喝什么毒药能让人死不了还心衰能抢救过来吗

被分手后喝毒药男友见死不救该定性
来源:中国法院网 九江频道
作者:郝宏亮
   【案情】
  被告人魏男与钱女相恋几年,并同居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7月,因家庭琐事,魏男向钱女提出分手。钱女伤心欲绝,买来一瓶农药,声称如果魏男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魏男不为所动:“你爱死不死,跟我半毛钱关系没有。”钱女见无法挽回魏男,伤心之下,当着魏男的面在家喝下毒药。魏男见状不但不去施救反而离开家门,出去喝酒解闷,回来后发现钱女已死,遂报警。
  【分歧】
  对于魏男的行为如何定性上,产生了如下分歧:
  观点一认为,魏男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理由是,魏男提出分手是导致钱女服毒自杀的主要原因,在钱女服毒后,由于魏男与钱女所居住的房屋是封闭空间,除魏男外,钱女得到外界救助的可能性极小,因此,魏男的不作为导致钱女的死亡,魏男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观点二认为,魏男对钱女没有救助的义务,魏男的行为无罪。理由是喝药是钱女自己的选择,魏男对钱女的服毒并不存在刑法上的先行行为,因此,不存在救助的“作为”义务。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魏男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第一,魏男的行为并不足以成为本案的“先行行为”,魏男也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刑法学理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要成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是具有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其二是有能力履行该义务;其三是没有履行该义务。魏男的行为符合后两个条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其是否具有“实施救助钱女的义务”就成为本案的关键。
  现在刑法学界通说认为,不作为义务来源有四种,第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第二,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主要为合同义务;第三,职务或者业务所要求的义务,如医生救治病人的义务;第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结合本案,很显然不符合第二项和第三项。那么魏男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及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笔者认为,由于魏男与钱女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使两人同居在一起,也不具有《婚姻法》上规定的“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因此魏男对钱女不具有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另外,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男女恋爱,分分合合是常有之事,本案中钱女的死亡主要是由于其心理脆弱而选择服毒的结果。如果将魏男提出分手作为先行行为的话势必会造成不作为义务的扩大化,因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往往有许多原因,如果不分主次,把每个具有一定原因力的行为都作为先行行为的话显然是不合适的,会过多的限制人们的自由。
  第二,魏男对钱女更多是具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而道德上的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在法学界争论还比较大。如甲不会游泳失足落水,在场只有乙,乙会游泳,但乙既没有下水救人也没有喊人施救,这种情况下乙对甲则具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能否对乙处以刑责,法学界至今尚无定论。
  本案中,由于魏男与钱女共同生活在一起是恋人关系,人们对魏男这种见死不救的冷漠行为更多是出于道德上讨伐。笔者认为,作为共同生活在一起,甚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恋人之间,实质上也应该存在一种相互扶助的义务,但这种义务由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但其与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社会评价上并不会差别很大。因此,从实质上说,魏男的不作为社会危害性是很大的。但由于理论上争议比较大,故笔者对于魏男的不作为杀人的认定持谨慎态度。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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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丈夫喝下毒药 她无动于衷
只给男友发了微信,直至后者赶到才报警;昨被控涉嫌故意杀人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30岁的湖北女子小玲(化名)因为闹离婚,面对丈夫服毒自杀,却无动于衷。昨天,她被慈溪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岑瑾 李尧&漫画&任山葳  孽缘  失落之际草率成婚  小玲,初中文化,在娱乐场所工作。  她和第二任丈夫阿伟(化名)在网上相识。阿伟在福建做装修工。2010年5月,两人在福建第一次见面,小玲觉得只是多了个朋友,但阿伟对她恋恋不舍。  不久,小玲又认识了一名男人,男人对她很殷勤,小玲动了心,可后来才知男人已有家室。  小玲很失落,最伤心的那段时间,是阿伟在一旁默默支持她。阿伟答应了娶她,小玲有点感动。  “反正嫁谁都是嫁。”心灰意冷的小玲跟阿伟在湖北登记结婚了。  婚后,双方各自回慈溪和福建打工,聚少离多。慢慢地,彼此的性格缺点都暴露了出来。  小玲对阿伟尤其不满:“他是个多疑、小心眼的人,有时候说的话很伤人,我不爱听。他还经常在我面前提我的前夫,老是刺激我回想起不开心的往事……”  事发  “就是死,也不离婚”  抱怨一多,感情大不如前,小玲最终提出了离婚。  阿伟不同意,他对小玲还有感情,之前种种争吵也是因为在乎。他极力挽留,甚至对小玲讲:“如果要离婚,我就死在你面前!”  去年春节前,阿伟从福建赶到慈溪陪小玲过年,小玲态度冷淡,坚持离婚。  “1月16日早上,我还在睡觉,他敲门进来,我没理他。他一个人坐在电脑前,我们俩谁都没说话。”  “后来我先开口,问他什么时候回老家(办离婚手续),他说反正他不想离婚,说完我们又陷入沉默。”  “当时,他背对着我坐着。”  “突然,他激动地对我说,‘我就是死了也不和你离婚!’”  “我回答他说,‘要死就死远点,别来害我。’”  “然后,他就找出一把剪刀,剪开了一支10厘米长的管子,喝了下去,随后又到卫生间接自来水喝。”  “我偷偷地瞥了他几眼,也没有理会。”  ……  小玲回忆说,阿伟重新回到椅子上,很快他的手在抽搐,整个人从椅子上滑到地上,口吐白沫,双手紧紧抓着椅子,两脚乱蹬。  小玲说,当时她很紧张,拼命地呼喊、责问阿伟:“你这是爱我吗?这是害我!”  审问  为什么见死不救?  “不想让他以为我还在乎他”  小玲事后交代,当时她很害怕,只给男友发了微信,等待男友救援。大约有10分钟左右,她呆在房间里什么都没有做,直到男友赶来,才报警叫了救护车。  据警方事后调查,当时阿伟一共喝下了3支毒药,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小玲即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  事后检察官去提审小玲时,问她为什么在阿伟服毒时不积极抢救。小玲说,当时她并不确定丈夫喝的是什么毒药,以为丈夫只是吓她,“我不想去看他,我怕自己看了他,他会以为我还在乎他。”发现丈夫不行了后,她很害怕,也不知道该做什么。  办案人员继续问她:如果当时喝药的是你别的亲人,你会去救吗?小玲点点头。  “如果知道结局会这样,当初我应该换一种缓和的方式提出离婚,也许,今天也不会走到这一步。”小玲低声地说。  ■检察官说法  为什么涉嫌故意杀人罪?  关于小玲行为的定性,慈溪市检察院专门讨论过,最终还是认为,小玲明知道丈夫喝药会导致死亡,但仍然消极地放任了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作为形式出现的,但生活中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也不鲜见,如故意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婴儿死亡的行为。”检察官说。  对小玲而言,她跟阿伟还是夫妻,在法律上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个法定义务包括了阻止老公死亡的义务。  在小玲向阿伟提出离婚后,阿伟以死抗拒。而小玲对阿伟语言刺激,让他“要死就死得远点”,虽然她最初不确定阿伟服毒自杀,但确实看到阿伟有喝药的动作,仍未及时阻止。说明其明知可能会发生死亡的结果,并且有阻止的义务及阻止的能力,却未及时阻止,表明她对阿伟死亡是一种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  当阿伟浑身抽搐、口吐白沫,甚至发现有疑似毒药的药物后,小玲仍未及时采取报警、叫急救车、向附近的人呼救等抢救措施,也是导致阿伟死亡的原因之一。  检察官说,小玲的语言刺激以及不阻止、不施救的行为和阿伟的死亡,在刑法上是有因果关系的,应该认定其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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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药名字是什么?
提问者采纳
爱情~世界上最毒的毒药,能让人没有怨言地死去,我是说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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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问这干啥,这可使不得,用来干坏事儿,有,人家也不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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