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5个月了有工伤后遗症 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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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脚部受伤,留有后遗症,现在因公再次受伤,能否算工伤
本人之前脚部受伤,留有后遗症,现在因公再次受伤,能否算工伤
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即使伤情极其轻微。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公负伤致残,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视同工伤,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1、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二)醉酒或者吸毒的.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法律依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因战:(一)故意犯罪的、火车事故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五)因工外出期间,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2;(七)法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四)患职业病的
本人之前因自己原因受的伤,并留下了后遗症,现在工作时间再次受伤,可以算公伤吗?
我该如何申请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劳动仲裁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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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伤恢复工作后因后遗症再次休假还按工伤休假待遇吗_百度知道
工伤恢复工作后因后遗症再次休假还按工伤休假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珐叮粹顾诔该达双惮晶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如果工伤恢复工作以后,因工伤部位伤情复发,需要治疗造成再次休假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仍然享受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和第三十条规宣扬工伤医疗待遇。  2、如果是工伤恢复工作以后,伤情没有复发,个人认为因后遗症仍然需要休假的,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即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期限的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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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国企单位受伤手术后,当时没有申报工伤,两年后旧伤复发导致严重的后遗症,现在住院后还能申报工伤吗?
2012年5月我哥哥在国企工程单位上班工作时左腿膝盖受伤,当时住院做手术时,我们家人希望报工伤,但是他们很多领导不停找我哥和家人谈话,意思就是不能报工伤,还派了护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并且承诺住院休养的过程中按时支付工资,当时感觉到领导照顾不错,也觉得年轻人这种情况回去休息一段时间就会恢复正常,毕竟以后还希望继续在公司上班。2014年12月份由于工作强度大导致旧伤复发,进而跟领导请假回家休息了三个多月,还是不见好转,不能长时间站立、行走及下蹲时间过长,就是说目前的工作都不能正常完成。因为他们单位是工程项目单位,这个项目完成了之后就会分散他们到其他项目部去工作,请问我们现在还能申报工伤吗?怕离开了现在知道情况的这个项目部的领导以后更不好办
您可以去申报工伤,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会受理了,理由是已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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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我在煤矿打工伤了,检查没骨折,是肌肉酸痛已经三个月了是否能够陪工资_百度知道
我在煤矿打工伤了,检查没骨折,是肌肉酸痛已经三个月了是否能够陪工资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那么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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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中,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一般来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1,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4,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有什么不明白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3
劳动仲裁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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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稽查局能需要做工伤认定伤残认定空口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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