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肝带原乙肝e抗体呈阳性性是怎样

>> >>你好本人是B肝待原、想了解B肝侍原是什么
你好本人是B肝待原、想了解B肝侍原是什么
医生提醒:微信加医生为好友,快速帮您诊断
已回答5951条
医生建议:你描述的这个B肝侍原,现代医学是没有这个东西的,建议你把你的病情说下
追问:我去体检,体检报告显示B型肝炎带原者
医生回答:考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追问:那需要要注意什么、有需要治疗吗,我皮肤看过去比别人人黃一点
医生回答:建议检查下肝功
追问:可以把我报告发给你帮我分析一下吗,查肝功能之前、饮食需要注意吗?
医生回答:不需要
追问:吃完早餐可以检查吗?
医生回答:空腹检查
追问:那跟体检一样,谢谢你、我会再去做具体检查
(不少于10个中文字符)
直购热线:400-
可能相关的药品
向专家医生提问专业医生在线,十分钟内快速回复!
请输入您的问题
看过本问题的人还看过
相关用药指导
相关健康资讯
神经内科热门问答
神经内科专业医生在线
已帮助 5672896 位患者
相关疾病问题
【五氟利多片(MSPF)】B肝带原者要捐肝的疑问?~!
我知道国内规定有B.C肝带原者皆不能捐肝....
但医师告诉我们在被捐赠者仅存24小时得紧急时刻内..家属有B.C肝经过频估还是仍可捐赠
请问有专业人士或者有相关经验的人..可以提供...
如果B肝带原者..经医师评估后能够捐赠...事后捐赠者会不会有什么可能性的后遗症(毕竟B肝非一般完整肝)
被捐赠者为家父...捐赠者为我们家三个兄弟姐妹(我们三个皆为母体感染B肝)
最近我朋友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其实我蛮想告诉你可以或不可以的
因为我也希望他可以
但其实最终决定权在外科医师
如果令尊的肝原本是正常的
医生应该比较不会想换一个带有肝炎的肝脏给他
祝福你们顺利
charles502 wrote:
最近我朋友也遇到了类...(恕删)
谢谢妳的祝福...感激
目前法令对于捐肝者的基本要求是年龄需满18岁,血型也要相符,如果有B肝带原或C肝带原,或者是有脂肪肝,都不适合捐肝,因此,有B肝带原,即使肝功能、腹部超音波都没问题,但还是不可捐肝。
不过,根据高雄长庚肝脏移植团队的刘约维医师在问与答网页上的资讯:
10.我有B型肝炎,我可以捐肝吗?
答: 如果你是B型肝炎带原者,则不适合捐赠肝脏,但是如果是所谓表面抗体或者是核心抗体阳性则可以捐赠肝脏。
如果核心抗体(Anti-HBc)也是阳性:表示过去曾受到B肝病毒感染,其体内的B肝抗体是自己产生的。
因为核心抗体在病毒消失后还会继续存在,因此,抽血检验核心抗体呈阳性表示曾经感染过B型肝炎。但是核心抗体本身是没有保护作用的。
如果验血发现表面抗原及表面抗体皆阴性、惟核心抗体阳性,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低浓度B肝带原者,一种是曾产生表面抗体但其浓度已降低至测不到的地步。究竟如何区分这两种情况呢?可以先打一剂B肝疫苗,隔半个月至一个月后测其血中表面抗体,若仍呈阴性,可再如法做一次,若仍无效,则为B肝带原的可能性较高,以后应依带原者之模式追踪。相反的,若接受1~2剂B肝疫苗注射后,再度产生表面抗体,则应为过去曾有表面抗体而后来浓度下降至测不到。
建议您问一下医师最允当。
捐赠者会不会有什么可能性的后遗症,手术并发症和一般大手术及切肝手术的并发症相似。轻微者如伤口发炎(2%)、暂时性黄疸(10%)、胆汁漏(10%)、胆管狭窄(2%),以及极少的血管栓塞及肝衰竭。一般的并发症都能妥善处理无大碍。
以下是高雄长庚的资讯:
二. 手术的风险
1.捐肝救人有生命危险吗?
答: 捐肝手术是一个大手术,国外有捐赠者死亡的案例但是本院自一九九四年迄今完成了超过五百例的活体肝脏移植捐赠者无一死亡
2.捐肝手术有并发症吗?严不严重?
答: 在成人对成人活体肝脏移植手术中,捐赠者往往需捐出总体肝容积之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给受肝者,术后会有暂时性的肝功能不足,造成短暂的黄胆与腹水,若肝功能持续不能恢复,在国外有捐赠者因术后肝衰竭而需接受肝脏移植的例子。另外手术后较常发生的并发症是胆漏,通常经保守治疗即可痊癒,有极少部分的捐赠者,需再接受另一次手术解决胆道的并发症。本院统计三百多例活肝移植的结果,捐赠者产生小从胃炎、胀气、尿路感染大至胆汁漏甚至术后出血并发症的机率为百分之十,但其中只有不到1%需要再一次开刀处理并发症,其余病人皆可经观察、保守或其他非手术治疗而康复。
3.捐肝救人要住院多久呢?
答: 术后第三天,大部分的病人即可进食及下床活动,平均术后一星期,捐赠者就可返家休养。
4.捐肝救人会流很多血吗?需不需要输血呢?
答: 捐肝手术在本院可以达到微出血量且不必输血的目标。
5.我要捐多少肝才可以救人?剩下的肝脏够用吗?
答: 捐赠肝脏的大小视受赠者体型而异,如果是捐给小朋友左侧叶肝脏就已经足够,剩下的肝脏一定够用。如果是捐给大人通常要捐右叶肝脏,此时我们就会评估捐赠者剩下的肝脏是否够用,如果不够用我们会告知不适合捐赠。必须确定剩余肝脏够用才会进行肝脏捐赠手术。
三. 术后的恢复及追踪
1.捐完肝后需要长期吃药吗?
答: 不需要。
2.捐完肝后需要回诊吗?
答: 术后半年,捐赠者须在门诊接受电脑断层扫描,以评估肝脏再生的程度。之后每半年门诊追踪,术后两年则改为每年追踪。
3.捐完肝后可以再工作或继续唸书吗?
答: 根据本院的经验,捐肝者在手术后一、两周内,肝功能就已恢复正常而出院,所有捐肝者都完全康复,回复工作岗位或继续完成学业。
4.捐肝会影响身体健康吗?
答: 肝功能指数,通常会在捐肝术后两周内恢复正常。
5.捐肝会影响生育能力吗?
答: 根据本院的经验,已有十余位女性捐肝者,在手术二到三年后生下健康的小孩,显示捐肝不但不影响健康,也不影响生育能力。
6.捐肝会影响性生活吗?
答: 不会。
7.剩下的肝脏会再生吗?
答: 根据本院的经验,捐肝手术半年后肝脏容积可恢复到原来容积的95-100%。
8.捐肝后饮食要注意什么呢?
答: 捐肝者出院之后的饮食和一般人相同并无需特别注意之处。
9.捐肝后如果生病,可以就近就医吗?
答: 可以。
10.捐肝后有哪些情况必须让肝脏移植团队医謢人员知道,如何联络他们?
答: 如有腹痛、腹部不适、呕吐或发烧、黄疸等症状则需告知肝脏移植团队医謢人员(高雄长庚医院肝脏加护病房有值班专科护理师或主治医师(电话07-7317123 转))或回诊。台湾:B肝考生报考警察被禁遭指违法-工作学习-文章中心-战胜乙肝网
/- 战胜乙肝网
网站资讯通告:&&&&&&&&&&&&
搜索: 文章标题文章内容文章作者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台湾:B肝考生报考警察被禁遭指违法
B肝考生 又傳國考被禁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基層行政警察、消防警察特考第一試日前放榜,其中十多名錄取者因為檢出B型肝炎帶原,體檢沒過關,被通知不能參加口試,昨天向本報投訴。衛生署官員表示,這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本報去年就曾獨家披露民航局消防技工考試限制B型肝炎帶原者報名,引起各界關切,民航局稍後從善如流,同意這類人士報考,考試院後來更研議放寬國家考試之體格檢查限制。  但這次基層行政警察、消防警察特考的B型肝炎帶原考生,日前雖分別向北市衛生局以及肝病防治基金會投訴,兩單位也行文考選部,卻未獲得正面回應,考生們已向北市衛生局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舉「考選部違法」﹗  張姓考生說,一月五日放榜後,原本十分高興,沒想到進一步依規定接受體檢,才發現自己竟是B型肝炎帶原者,且接獲通知取消口試資格。據了解,至少有十幾個人有相同遭遇。  「大家打電話到考選部反映,結果對方表示,簡章都有規定,即使未來修法,也不能改變這次的規則。」另一名林姓考生也說,「我自己先前服兵役的時候也在台北市擔任消防替代役,而且裡面的消防隊員也有B肝帶原者,為什麼現在卻不讓我們參加口試﹖」  考生們表示,日前曾經打電話到台北市衛生局陳情,承辦人員私下表示,畢竟都是公家單位,直接開立罰單實在不妥,但已經行文給考選部。  考試院則表示,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明定體格檢查不合格的各項標準,其中第十七項明定「高傳染性B型肝炎e抗原(+)者」為不合格。  考試院表示,去年雖然研議放寬國家考試之體格檢查限制,但仍有部分考試項目,在用人機關的要求下設置體格限制,該項考試即為其中之一。而這項考試去年第一次舉辦,考試規則也於去年九月三日訂定,因此這項考試之相關作業,在考試規則尚未修改之前,仍須依照該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對於考試院的說法,衛生署官員昨天表示,簡章的規定已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傳染病病人非因公共防治要求,不得拒絕其就學、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至於是否B型肝炎e抗原(+)者就具有高傳染性、或不適任相關工作,應該轉由醫學專家認定﹗
來源:自由時報
台湾民航局歧视B肝带原者,涉嫌违法
交通部民航局定于今年十月首次举办民航局消防技工人员甄选考试,并在报考体检规定中限定「B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参加考试,所谓「B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就是一般所称的B型肝炎带原者;换句话说,B型肝炎带原者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引发一些报考者发出不平之鸣。民航局表示,这项规定主要系参酌美国联邦航空总署(FAA)相关规定,考量到机场消防队员必须集中住宿、集中生活,担忧有人感染B肝会造成其他人恐慌,甚至集体感染,而纳入此一规定,并无歧视意味。事实上,除了民航局消防人员考试外,民航界及民航局举办的各项考试也大多有「B型肝炎表面带原者」或是「肝功能指数不正常」不得报考之限制,民航局官员对此表示,此项限制主要系担心工作人员肝功能不佳,容易疲劳,无法应付航空工作沈重压力;民航工作性质特殊,对于视力及体能之要求相当严格,肝功能是体能状况的重要指标,因此国内各项航空考试大都有肝功能或B肝带原等相关限制规定,此不独台湾,世界各国航空界亦大抵如是。
考诸卫生署肝炎防治委员会业已于今年四月十六日决议:「B型肝炎之带原者并不影响工作,……经检验B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应影响其工作权」,而宪法第十五条亦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权利的限制必须是为了公益考量,而且权衡利害得失后所为不可避免的牺牲,宪法第二三条订有明文;换言之,权利的限制不仅必须合乎公益,也须合乎「比例」。当前对于某些就业者之体格要求固然容易了解,也无可避免,例如对于飞行员的视力以及健康要求,基于公共安全考量,实属无庸置疑!惟只能经由体液、血液传染的B型肝炎,却变成消防员的体格限制,对于在国内拥有庞大族群的B型肝炎带原者而言,如此剥夺其工作权,实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何况即使是法定传染病,治愈后也应享有与一般人相同的工作权。因此民众若因B肝而不得参加公家考试,显然已经违反宪法对于人民工作权与考试权之权利保障,应可透过诉愿与行政诉讼方式谋求救济,进而亦有请求司法院大法官就此为解释之可能性。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传染病病人非因公共防治要求,不得拒绝其就学、就业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民航局此番限制B型肝炎带原者之报考资格,显然也已违反该项法律规定。由于传染病防治法明定相关罚锾、停业等处分,除违反第三二条规定系由中央主管机关处罚外,其余皆委由地方主管机关裁罚。故针对民航局违反第十二条就业权保障情事,当前卫生署只能转知地方主管机关,由县市卫生局调查是否予以处分;未来民众如遭类似不公平待遇,亦可向县市卫生局投诉。----------------------------------------------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文章列表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乙肝e抗体呈阳性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