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心脏病20162016定州市新农村建设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求各位大神指点一下?

2016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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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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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先天性心脏病是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吗???先天性心...相关问题
提问时间: 10:29:02
患者性别:女患者年龄:20
指导意见:不需要咨询当地医保,
建议母乳喂养,母乳含有宝宝必须的营养,促进生长发育,增强抵抗力,减少腹泻、呼吸道和皮肤感染,有助于宝宝智力发育,
回复医生:共2个回答
提问时间: 20:47:56
患者性别:男患者年龄:
病情分析: 你好,对于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治疗为主要治疗方式,还可以采用介入治疗。手术最佳最佳治疗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包括先天畸形的复杂程度、患儿的年龄及体重、全身发育及营养状态等。一般简单先天性
回复医生:共1个回答
提问时间: 17:44:04
患者性别:男患者年龄:34岁
您好不知室缺有多大目前有没有肺动脉高压你现在34了很有可能有其它蹭建议积极治疗.可以拨打我院咨询热线详细说一下你的病情.希望可以帮到你彩纳给您的回答
回复医生:共8个回答
提问时间: 04:48:46
患者性别:女患者年龄:54岁
先天性心脏病有好多种类这种疾采以引起心脏功能的改变需要治疗一般要求在学龄前手术可以根据疾病的具体类型确定手术还是介入治疗治疗费用和其他疾病的报销比例是一样的但材料费报销的相对较少
回复医生:共2个回答
提问时间: 20:25:57
患者性别:女患者年龄:25岁
病情分析: 1你好,先天性心脏病有些是可以自己好转自行闭合的,意见建议:往往是在1岁之内,如房间隔缺损等,注意3岁检查的先天性心脏病自行好转是不可能的。2先天性心脏病异常的结构引起血流动力性变化,心脏功能
回复医生:共1个回答
提问时间: 10:48:40
患者性别:男患者年龄:28
病情分析: 你好,不好意思。我院没有什么大病求助资金,你可以向人社局申请或透过媒体给你筹集资金。意见建议:医生建议:如果你有特困证明或确定是困难户,我可以从人道上发动医院医生给你捐款的。
回复医生:共1个回答
提问时间: 08:31:52
患者性别:男患者年龄:23岁
问题分析:您好,先天性心脏病是先天性畸形中最常见的一类,指在胚胎发育时期由于心脏及大血管的形成障碍或发育异常而引起的解剖结构异常,或出生后应自动关闭的通道未能闭合的情形。意见建议:先天性心脏病一般不
回复医生:共2个回答
提问时间: 05:27:32
患者性别:女患者年龄:0
指导意见:你好
这个是要在当的 农医中心的进行审批后进行报销的。
回复医生:共1个回答
提问时间: 21:21:50
患者性别:男患者年龄:33
病情分析: 你好,关于先心病的报销问题,可以报销,如果能走大病报销就更好了,需要根据您当地的情况。意见建议:可以常规报销。建议可以申请一下临床路径的大病报销,这个报销比例会高些。
回复医生:共1个回答
提问时间: 21:40:31
患者性别:男患者年龄:3岁
问题分析:根据您提供的彩超检查,看来孩子有室间缺损的现象。可以分为膜部型及肌部型,在心室水平上发生左向右分流的现象。意见建议:建议可以在孩子4岁以后到正规医院小儿心外科就诊,通过微创封堵术或手术修补术
回复医生: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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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国15万专家即时咨询关于先心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问题。
关于先心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问题。
基本信息:女&&
发病时间:不清楚
病情描述及疑问:您好,请问关于先心病在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后,农村合作医疗会按多少比例来报销?
您输入的回答少于20个中文字,请补充输入。
擅长:外科,内科,皮肤科,妇科,儿科,全科
网友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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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第107医院&&&
建议:你好,你说的情况各个地区都是不同的,需要你咨询当地的合作医疗办公室的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askUWMPV:嗯,谢谢。
有关的更多问题,
副主任医师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外科_心血管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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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及对比表
烟台市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及对比表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2016年是烟台市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二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对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政策作了调整,现解读如下:
  (请关注斜体字部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烟台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标准缴费;其他居民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一缴费档次缴费。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或补助,尽可能动员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三、【政府补助】
  2015年度政府补助标准已由2014年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2016年度的政府补助标准尚未公布。
  四、【享受政府特殊照顾的居民群体】
  一类是“特殊群体”: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管委)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另一类是未成年居民(含各类在校学生);以上两类人群均按一档标准缴费(大学生按100元),但享受二档标准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群体”需先办理参保缴费,再凭有效证件、缴费凭证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给予资助。
  五、【参保缴费期】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
  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在居民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居民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居民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种类】
  主要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大病保险补偿医疗保险待遇。
  九、【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十、【14岁(含)以下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的住院费用报销政策】
  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承担80%,医疗救助承担20%;超出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病种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单侧唇裂、双侧唇裂、单侧腭裂、双侧腭裂、鼻畸形(矫正术)和牙槽突裂。儿童因上述病种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个人无需负担医疗费。
  十一、【门诊慢性病认定】
  居民患有规定的慢性病发生的门诊费用才可以报销。居民所患的慢性病是否属于规定的病种需要经过认定程序,即需个人申请并经有门诊慢性病认定资质的医院诊断同意申报,再由市、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查体,并组织相关专家审核鉴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手册》及《专用处方》,居民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十二、【门诊慢性病种类增加,血友病报销限额提高】
  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甲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二档缴费的不设报销限额,一档缴费的按病种设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按缴费档次和病种,分别设不同的年报销限额。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甲类门诊慢性病:共16种(类)限额标准
  一档缴费二档缴费
  1.白血4500元无限额
  2.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 19000元无限额
  3.脑出血后遗症3500元无限额
  4.颅内肿瘤(良性) 3500元无限额
  5.椎管内肿瘤(良性) 2000元无限额
  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3000元无限额
  7.重度烧伤3000元无限额
  8.肝硬化失代偿期3500元无限额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 1300元无限额
  10.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以上) 1500元无限额
  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2000元无限额
  12.脑梗塞后遗症1500元无限额
  13.系统性红斑狼疮2500元无限额
  14.再生障碍性贫血4000元无限额
  15.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
  2000元无限额
  16.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强迫症)
  1800元无限额
  乙类门诊慢性病:共9种支付限额标准
  一档缴费二档缴费
  1.糖尿病800元1200元
  2.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 800元1200元
  3.类风湿关节炎800元1200元
  4.重症肌无力800元1200元
  5.系统性硬化病800元1200元
  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800元1200元
  7.血友病&5000元&25000元
  8.结核病元
  9.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型)&1500元(3万元)&1500元(3万元)
  十三、【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多发病、常见病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为每次30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档缴费的仍为200元。
  十四、【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十五、【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十六、【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6年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仍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山东省分公司承保。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2015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2016年,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5年标准。
  十七、【市内非参保地就医政策调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居民可以在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院就医。
  (一)参保居民在本县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向医院住院处出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持居民户口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即时结算,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二)参保居民需在市内非参保地医院住院,应到参保缴费的县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经批准到非参保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未经批准在非参保地住院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参保居民需先行自付10%费用后,再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其中,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在就诊医院按正常比例直接报销。
  十八、【烟台市外住院报销政策】
  (一)烟台市外转诊住院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因治疗需要转诊至烟台市范围外医院,需由具备转诊资质医院提出异地转诊意见。转诊至《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入医院目录》内医院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非目录内医院,个人首先负担20%,其余费用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自行到烟台市外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异地居住住院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外居住,在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的市外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院,一年之内不予变更。
  (三)烟台市外急诊住院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外因急症紧急医治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四)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报销政策。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就医人员(仅限二档缴费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省统一政策执行,即:日起居民转诊的,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55%支付;异地居住的,三级医院按60%支付、二级及以下医院按65%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一档缴费居民回参保地按政策规定报销。
  十九、【居民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2015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2016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在省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5年标准。
  二十、【药品报销目录增加,基本药物的使用限制、自付比例取消】
  2016年度,药品仍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执行,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仍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2010年版)》执行。
  另外,根据省文件规定,一是26种原新农合目录内药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新药品目录颁布前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是新增了11种“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四是《药品目录》中原限制使用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除卫生和计生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使用限制,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五是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取消。
  二十一、【哪些医疗费用不报销?】
  (一)无原始收费票据的;
  (二)住院期间违规发生的门诊费用;
  (三)未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以上内容摘自《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烟台市政府令第130号、《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人社发〔2014〕36号和《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37号文件。如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的居民医保政策,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2015年、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对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制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有《居住证》的外市户籍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
未成年人及学生100元;成人一档100元,二档300元
大学生100元;未成年人及学生140元;成人一档140元,二档300元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甲、乙类)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生育补助、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补偿医疗
住院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标准:一级医院80%(基本药物90%),未实施基本药物的60%;二级医院58%;三级医院45%
二档缴费标准:一级医院85%(基本药物9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住院报销起付线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门诊慢性病种
16种甲类门诊慢性病,8种乙类门诊慢性病
16种甲类门诊慢性病,9种乙类门诊慢性病乙类(增苯丙酮尿症)
门诊慢性病报销
甲类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不设限额,一档缴费的按病种设年支付限额
乙类门诊慢性病按病种分别设定支付限额:一档800元-3500元,二档1200元-5500元
乙类门诊慢性病中的血友病限额一档提高至5000元,二档提高至25000元
;苯丙酮尿症支付限额两档均为1500元,其中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
型为3万元。其他乙类慢性病支付限额执行2015年标准
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其它的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次4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为60元,二档缴费的为200元
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
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其它的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次3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为80元,二档缴费的为200元
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每人每次1000元
未成年人意外&&&&&& 伤害门诊报销
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部分,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限额3000元,只扣一次起付线
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2015年全省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合规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起付标准1.2万元,1.2万元以下不报销,1.2万元以上(含1.2万
元)至10万元的部分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65%。年度内最高补偿30万元。2016年省相关部
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5年标准
               烟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烟台市外:(一)烟台市外转诊住院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因治疗需要转诊至烟台市范围外医院,需由具备转诊资质医院提出异地转诊意见。转诊至《烟台市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入医院目录》内医院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非目录内医院,个人首先负担20%,其余费用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自行到烟台市外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二)异地居住住院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外居住,在由参保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的市外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
院,一年之内不予变更。(三)烟台市外急诊住院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外因急症紧急医治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支付。(四)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报销政策。二档缴费居民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省统一政策执行,即:日起
居民转诊的,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55%支付;异地居住的,
三级医院按60%支付、二级及以下医院按65%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一档缴费居民回参保地按政策规定报销。
市内非参保地就医转诊政策
在市内非参保地就医转诊需经审批,未经审批首先自负10%
在市内非参保地就医转诊仍需经审批,但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纳待遇的居
民在非参保地二级以下医院住院无需审批,按规定比例报销
《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2010年版)》
在2010年版《药品目录》增加了11种感冒药品和26种原新农合药品;国家和
省规定的基本药物中的使用限制取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中乙类药品的
自负比例取消2016年新农合政策,农村社保新政策年新农保政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政策年最新农村社保政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2016,新农合缴费标准,2016年新农保报销政策。
2016年新农合政策调整 新变化将让参合农民享受更多实惠日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新农合医疗政策在今年的基本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还将有新变化,这些变化将让参合农民看病享受更多实惠。
2016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乡镇级补偿比例从原来的40%提高为50%,单次补偿封底25元;村级补偿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为50%,单次补偿封顶15元。
另外,从明年起,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将从200元降低为100元,宁德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也从1000元降低为800元。
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实行与住院同报销比例
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差别化
2015年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按就医医院的市外、市内县级、市内乡镇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按50%、75%、90%进行补偿。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市医院透析实行每周2次免费服务,补偿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补偿比例从50%提高至75%;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在市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30%,从而引导这两种患者在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就诊,促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也将有力减轻参合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另外,今年起将实施市外住院的差别化补偿比例,2016年起参合人员因病在宁德市外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实行差别化。具体为:参合人员经市医院住院前转诊或经市乡合医办在住院前7日事先审批(含市外在规定时限内报备审批)和因危急重病入院后7日内在系统备案的异地就医补偿比例为50%;异地就医患者出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延时报备审批的异地就医补偿比例为40%。新生儿也能参加新农合明年起,新生儿也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只要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有效年度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畴,且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有效年度新农合报销待遇。如若父母双方均未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新农合保障范围,超过3个月补交的,则自补交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围。
此外,从明年起,参合人员在室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采用纯中药饮片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仅支付起付线后就可享受100%报销。22种病种重大疾病在高等级或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申请单病种付费模式支付制度改革,实行定点救治机构和定额补助;先天性心脏病、右鞍旁占位、脑胶质瘤、脑血管静脉畸形、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T9椎管内占位6个病种,按程序办理转外就医和相关审批手续后,在市外就医住院可按县级补偿标准实施。
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于2015年8月份启动,参合居民个人缴费由2015年的90元增加至2016年的120元。目前,参合率己达到50%。
该区明确2016年参合对象,针对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120元的实际,对参合筹资工作可能带来的困难,加大宣传力度,印制“麒麟卫生”新农合专刊10万份,向全区农户发放,做到一户一份,重点加大对政府补助增加、提高重大疾病保障、以及新农合大病保险等新农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农合制度和保障政策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颍州区2016年新农合补偿政策呈现“四提高一扩大一差异”的特点&&日前,《颍州区2016年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出台。由于2016年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缴费120元,为保证参合群众补偿待遇相应提高,切实惠民利民,在2016年颍州区新农合补偿方案中呈现“四提高一扩大一差异”的特点。 &&& “四提高”分别为:一是Ⅲ、Ⅳ类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在Ⅲ、Ⅳ类医院住院补偿比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阜阳市三院住院补偿比为80%,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二院、阜阳市中医院住院补偿比为75%。二是保底补偿比例提高。Ⅰ、Ⅱ医院保底补偿比例分别为85%、70%。Ⅲ、Ⅳ类医院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具体分段标准及补偿比例为:2万元以下40%,2-10万元为55%,10万元以上为60%。三是封顶线提高。参合患者当年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提高5万元,达到了30万元的封顶线。四是意外伤害年度封顶提高。符合意外伤害补偿按照合规费用的40%给予报补,年度封顶提高1万元,达到2万元,继续执行“三不”政策:不及时结报、不保底补偿、不享受大病保险。取消去年补偿方案中的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峰蛰伤、溺水、烫灼伤)、学生校园内意外、7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按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政策。 &&& “一扩大”为:省外预警医院范围扩大。除执行省卫计委下发的预警医院名单外,凡是省外未和颍州区签订协议的民营医疗机构视同预警医院管理。首次住院合规费用按40%报销后再次住院不予报销,且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 “一差异”为:是否转诊报销有差异。起付线:颍州区医共体内上行转诊只收上级起付线;下行转诊免除下级起付线。报补比例:省内经区医共体转诊的,补偿比例提高5%。未转诊的(急诊急救除外),原则上补偿待遇不变。省外未经转诊补偿比例下降10~15个百分点。以下三类情形之一者须除外: 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或新农合补偿记录;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居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干汊河镇及时启动2016年度新农合和农业政策性保险两项筹资工作 干汊河镇召开由全体镇村干部参加的新农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筹资工作动员会,及时布置开展2016年度新农合和农业政策性保险“两项保险”筹资工作。
  该镇负责人在动员讲话中,要求镇村干部近期集中力量突出抓好新农合、农业政策性保险两项筹资工作,做到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深入发动宣传,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该镇为扎实抓好2016年度新农合、农业政策性保险两项筹资工作,落实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镇成立筹资工作领导组,抽调包村镇干作为驻村指导员,指导各村街开展两项筹资工作。二是精心组织,制订方案。分别制定了两项筹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奖惩措施。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并利用广播、标语、墙报、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两项筹资的政策、制度、缴费标准、收费时间、方法等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加强管理,认真坐收。由镇包村干部和村干组成征收组,实行“集中坐收”的办法收款,安排专人负责领发票据,确保开出的票据、收到的资金、参保的人数、参保亩数准确无误。五是强化督查,兑现奖惩。为确保全镇2016年新农合参合率和农业保险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镇将对各村街两项筹资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在筹资期间,强化督查、及时调度,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奖惩措施。通过五项措施确保两项筹资工作按期全面完成任务。
贵州确定年度新农合参合个人缴费标准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人缴费年度为70元/人,2016年度为90元/人。
据悉,为了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好个人缴费困难问题,将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并积极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等工作,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切实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周口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120元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已于近日拉开序幕。根据规定,我市2016年新农合筹资的基本原则是,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合,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90元提高至120元。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
2015年,我市新农合个人缴纳费用为90元,同时规定从个人缴费90元中划出20元纳入统筹基金,用于提高慢性病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和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个人账户打入70元。年度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今年,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我市参合人员个人缴费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度全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
随着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水平的逐步增长,结合历年基金结余情况,我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2016年度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补偿政策,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探索逐步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充分发挥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就诊。
外出务工农民可延长至春节前后缴费
同去年一样,凡是周口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对户籍制度已经改革的地区,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同时,保持筹资群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全市集中筹资时间从2015年11月开始至12月底截止。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应及时办理参合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当年将不予办理。针对偶尔出现的因错过筹资时间而导致无法报销的情况,参合人员应注意所在县区卫生部门的通知,及时关注新农合筹资信息,及时缴纳。
此外,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参合母亲身份,同样享受新农合补偿。为方便返乡务工人员缴费参合,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统一安排,可将外出务工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缴费时间延长至春节前后。
与旧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亮点还是在于它采取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外加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最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第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标准目前设定的是每年100、200、300、400、500,总共五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第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补助的相关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积极鼓励其他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那些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保险金,当中中央财政要对西部地区按中央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是50%的补助。
  同时,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给予一定补贴,补贴的标准也有了新变化,标准不能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哪些选择了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也可以给予适当的鼓励,具体的方法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那些农村重要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当地政府要为其代缴部分或者是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山东济宁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 城乡差距缩短 “城里人退休都能领到养老金,父母种了一辈子地,老了地种不动了,就像失了保障一样。”在山东济宁城区工作的姜成(化名),是职工保险的受益者,看着城里职工退休后,每月定时领取养老金,衣食无忧,总盼着父母也能领一份养老金该多好。
  2009年,新农保制度正式实施,姜成总盼着的机会来了,他每年为父母新农保账户上存500元。他说,交养老保险就像提前为老人家准备养老金,到老人60周岁以后,按月领取,老人家心里踏实,也能过一把上班族“领工资”的瘾。“家里条件好了,收入高了,但钱也越来越不值钱了。”姜成说,过去,1元钱能买好些东西,现在连串糖葫芦都买不了。虽然政府给的补贴每年都在涨,但总觉得个人交得那一份太低,姜成合计着再给爸妈购买一份商业险。但前不久,济宁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打消了他为父母购买商业险的想法。《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城居保与新农保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论是城区居民,还是村镇居民,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而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均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缴纳档次,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项政策出台前,农村居民选择的新农保只有100元到500元5个档次,而城镇居民享有的城居保则分为从100元到3000元14个档次,的确有不少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居民想提高缴费档次。“统一缴费标准后,城乡居民,可在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内进行选择。”该负责人补充说,现在,只有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才能选择100元这一最低档次,普通参保人的最低缴纳标准,由过去的100元改为300元每年。
  得知这个消息后,姜成第一时间到村居经办机构打听,“市里文件一出,各县都在忙活着制定细则,马上就能按照新出台的办法执行了。”姜成告诉记者,跟家人商量后决定,等新措施开始执行,就为父母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多交多得,就相当于给老年人攒钱了,现在交得多,‘退休’之后领的就多。”姜成还特意将这个消息跟亲戚朋友分享。但街坊四邻听说姜成的想法后,却反问他交那么多钱,到最后又能领到多少?
  听到这,姜成告诉记者,街坊四邻的担心也曾困扰过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仅能领回来,而且比自己交的还要多。”为了弄清其中的原委,姜成到管理部门咨询、上网查询,认真仔细地研究后才明白,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年满60周岁后,所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多个部分组成。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规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需缴费,即可领到65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果制度实施前,未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按时交纳了保险金,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要高于基础养老金。“参保人若连续缴纳,缴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以上,60周岁后的老人,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20元、30元、40元。”工作人员介绍,统一缴费标准后,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的补贴,随缴费档次提高而增加。其中,居民缴纳300元的保险金,政府则给予30元的补贴;300元到1500元这6个档次,每递增一个档次,政府多给予3元钱的补贴,多缴多补,但1500元以上按照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起初,缴纳养老保险,父母都极力反对,生怕百年之后,交的这些钱都不翼而飞了。”姜成告诉记者,老人家所想的不无道理。对此,工作人员分析说,《实施意见》中指出,参保人一旦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可被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则用于制服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此外,相关人员在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600元。“父母考虑得多,总想为儿女做积攒些家业,得知这些后,便安然地接受了我们做子女的安排。”姜成说,这毕竟是一份对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人们的最低保障。
  对姜成的这一感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分赞同,“面对日益加剧的养老压力,时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举措,能够让咱老百姓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从长远的角度看,对缩小城乡差距,增强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十分有利,也有益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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