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二院2016年住院费如何报销开始报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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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达75%
  百姓愿景:医疗保障更实惠
  最近,我区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一听说这个消息,今年67岁的程春芬就毫不犹豫地缴了保险费,给自己买了一份医保。
  程春芬是义蓬街道蜜蜂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她对医保带来的实惠深有体会,“我身体不好,一干重活就腰骨疼,平时的医疗费负担很重。以前没有医保的时候,就想着能省就省,能忍就忍,平时很少去医院看病。”2003年开始,程春芬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今年1月份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看病的负担明显减轻了不少。“贴的药膏和吃的药每次都要配个两三百块钱的,每次能报销100元左右。”程阿姨告诉记者,她现在腰骨一痛就去医院配药看病,不会再因看病贵而延误病情了。
  “我现在年年都参加医保,这是政策好,政府给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得到医保实惠的程阿姨对目前的医保政策很感激。但是,在看病期间,程阿姨也碰到过几次部分药品不能报销。因此,程阿姨希望,医保政策能不能更实惠些,让报销的药品范围再广一些,报销力度更高一些。“这样老百姓就不怕看病贵了。”程阿姨说。
  工程目标:接轨杭州市本级
  为了切实改善居民看病难、负担重的现实问题,在《文明幸福新萧山“三大体系”》中,不仅对我区医疗保障制度提出目标任务,同时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实施全民社保工程,健全“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类养老、医疗保障政策制度的整合与衔接,积极推进各项社保主要政策与杭州市本级的全面接轨。到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7%以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75万人、48万人和48万人。市民卡功能覆盖统一就诊、健康保健、困难人员救助、食品安全追溯、个人信誉等多个领域,市民卡发放率达到95%以上。
  目前,我区正在从参保条件、缴费比例、待遇报销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各类保险参保人数也逐年增加。截至今年11月底,净增各类养老保险参保103880人,累计参保人数1070169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805451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城镇居民累计1305259人;工伤保险累计746764人;失业保险累计487980人;生育保险累计484024人。可以说,五年的工程目标目前正在逐年推进。
  措施推进:实施全民社保工程
  “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一直是我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标。多年来,我区主要从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两方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保障需求。
  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加强各类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积极推进各项社保主要政策与杭州市本级的全面接轨。以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广泛动员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各类养老保险,稳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同时,加大各类养老保障政策整合力度,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并按照国家医改方案精神,完善医保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政府补助标准等政策。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到2014年底,“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力争3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达到75%。
作者: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蔡婷婷 曹丽惠 陈丹萍  编辑:许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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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1048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浙)字第696号  禹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作者:admin2&&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 08:14:34&&浏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以及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有助于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解除其后顾之忧。现将有关参保事宜明确如下:
1.目的意义: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缴纳的医保费和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支出。
2.参保对象:①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②本市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③转为城镇户籍的征地农民;④异地户籍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3.参保要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账户划分:个人缴纳的资金和中央及地方四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不再设立个人账户(即IC卡上不再上钱)。
5.参保时间: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6.参保方式: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的乡镇(办)劳保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7.缴费标准:①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个人缴纳30元;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居民,个人缴纳130元;③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儿童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0元;④属于非学生和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个人缴纳30元。
8.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乙类药品、特检特治的自付部分及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除外)可按比例报销,无起付线,日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门诊统筹基金累计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只限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实行门诊统筹后,不再设立个人账户(即IC卡上不再上钱)。
9.住院须知:患病居民需住院者持IC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18周岁以下居民)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可按比例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住院费用。
10.转外就医须知:
参保患者若需转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持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审批表”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11.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社区卫生服机构:二院、妇幼保健院、防疫站、卫校附院,起付线180元,报销比例为85%。
一级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居民医保定点民营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80%。
二级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东区、老区公疗)、中医院、儿童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为70%。
三级医疗机构:许昌中心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0%。
外诊: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
12.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经鉴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标准的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5%。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透析符合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重症慢性病13种,分别为:a.慢性肾功能衰竭、b.肾脏、骨、骨髓移植、c.癌症、d.Ⅱ级以上高血压病、e.慢性糖尿病综合症、f.脑血管意外后遗症、g.再生障碍性贫血、h.肝硬化、i.Ⅱ级以上心衰、j.血友病、k.精神病、l.脑瘫、m.肺结核。
13.生育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为:①平产: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400元;②剖腹产: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③产前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每例60元。
14.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0元,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后,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00元。
15.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户口登记后,凭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通过所属社区随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将依据上级政策随时提高。
咨询电话:8286186&&&&828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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