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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201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须知手册
  颍上县2013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须知手册
  一、什么是新农合?&新&在哪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用,让农民能够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我县从2011年起,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实行了并轨,统称叫&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缴相同的参合资金,享受与农村居民相同的政策待遇。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一是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按人缴纳参合资金(2013年的标准是每人缴纳6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13年每人补助280元)。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共同组成合作医疗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使用。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当年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适当兼顾门诊费用的报销。
  二、广大农民如何参加合作医疗?参合后如何看病和报销?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合作医疗?
  凡是我县农村户口的居民和不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城镇户口的居民均可参加合作医疗。城镇户口双职工家庭中在校中小学生也是应参加我县合作医疗的对象。失地农民、务工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合作医疗;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参加区划所在地的合作医疗;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籍)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合作医疗。国务院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合作医疗。
  (二)怎样参加合作医疗?交多少钱?交到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交?
  我县一般在每年的10&12月开始收缴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参合资金。一般由乡镇政府派工作组与村(居))委会干部一起,进村入户收。符合参加合作医疗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全员参加。2032年度参合金是按家庭人数每人交60元。参合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领取《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我县农村五保户、百岁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人员的参合缴费资金,由县民政部门统一从大病救助资金中代缴。我县享受城乡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含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已纳入特扶的对象)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已年满16周岁(日之前出生)的家庭3口人(不含已婚嫁和户口已迁出人口)、农村双女绝育家庭4口人(不含已婚嫁和户口已迁出人口)个人的参合资金由县计生委安排从各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统一代缴。
  参合缴费后,当场索取参合缴费收据。参合人员的钱收上来以后,还有很多的事要做。要登记造册,县级财政根据参合人数提供配套资金;然后,将参合人数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汇总统计上报,向上级财政申请配套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一季度下拨,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二季度拨到省,省级立即分配下来。这样保证一年当中,资金不会&断流&。如果居民缴费时间过分延迟,会影响省级和中央配套资金的及时下拨,从而也就影响到您们的报销兑付。
  (三)参合后,怎么看病住院?
  参合的城乡居民必须要带上本人的《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并携带本户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看门诊或住院。否则,无法出院当场报销或减免。原则上,首先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或住院。
  (四)看病后,怎么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门诊,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县制定的《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规定的报销比例,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费用。
  在省、市级大多数公立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也能够&即时结报&。参合居民在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省级、市级、县级医院)住院以及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全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病人应该得到的报销款,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办理报销手续。病人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当时就拿到报销款。需提醒您的是:必须带上本人的《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本户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才能获得&即时结报&。
  三、2013年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方面的新政策
  (一)2013年住院报销,特别是大病报销比例还有提高。
  1、2013年年我县实施方案中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见下表:
  注:虽然上述五类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不大,但&起付线&差距很大(不管看病花多少钱,你自己先承担&门槛费&,也叫&起付线&)。越是上级大医院,门槛费越高。我们是根据各医院今年的次均费用水平确定他明年的门槛费,我县除乡镇级卫生院外,其他各医院的门槛费都不一样。我县的Ⅰ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在2013年度统一执行100元(颍上县迪沟镇太和医院门槛费300元);我县的Ⅱ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在2013年度统一执行300元起付线(我县辖区的Ⅱ类定点医疗机构中,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颍上县中医院的起付线在2013年度均按100元执行),省内的其他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专门有一个文件下到各医院执行。省级医院的门槛费总体上比市级、县级医院高。我们这样设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各级各类医院的费用上涨。他今年涨费用,我明年就涨他的&门槛费&,并且广泛告诉您们,引导常见病病人不要轻易上大医院、不要到费用涨得快的医院、门槛费高的医院就诊。同时,也分流大医院的常见病到基层就诊,其目的就是为了减轻您们不必要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县农村五保户、百岁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凭县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户、低保户、百岁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的证件,上述人员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我县享受城乡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含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已纳入特扶的对象)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已年满16周岁(日之前出生)的家庭3口人(不含已婚嫁和户口已迁出人口)、农村双女绝育家庭4口人(不含已婚嫁和户口已迁出人口)的人员,凭证件或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证明,上述人员住院补偿也不设起付线。
  2、省内非定点医院的起付线统一规定为1200元,可报费用按50%比例补偿,最高补偿封顶额为1万元。参合患者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
  3、在省外医院住院的起付线统一规定为1500元,补偿比例为70%。
  4、大病享受保底补偿。一旦参合居民住院后所花的总费用,在扣除起付线费用和不可报销的费用后,实际得到的补偿比低于以下的比例,可以享受保底补偿。
  2013年我县方案中的保底比例见下表:
  注:仍然要扣除起付线(门槛费)。在省内非定点医院首次住院的不执行保底政策。
  5、住院补偿封顶额为30万元。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最高补助500元(住院分娩费用不足500元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符合计生政策住院分娩时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治疗的,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按50%比例给予补偿;1万以上的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7、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提高到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提高为1500元,每具小腿假肢提高为7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提高为300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提高到50%。
  8、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和保底政策)。
  (1)申请外伤住院补偿者均须持参合缴费发票、本人《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当次外伤住院的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申请表》,供相关经办人员调查备用。
  (2)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受伤等等,合作医疗基金不应给予补偿。
  (3)对调查后仍无法判定有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4)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5)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将拟补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号即身份证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拟补偿额等情况公示一个月,接受举报。补偿后若接到举报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偿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意外伤害首次出院后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7)意外伤害管理办法由县合管委另文规定。
  9、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又参加我县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补偿,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等同对待。同时参加其他类型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原则上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偿。
  10、实行大病保险。参合住院患者按合作医疗政策报销后,对其个人年度内住院累计自负医药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大病保险政策执行。自付费用越多的,大病保险补偿的比例越高,具体实施办法将按有关政策适时另文执行。
  11、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合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父母仅一人参合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伤亡、父母离异、父亲或母亲一方为非参合对象、父亲被判刑羁押等特殊情况除外),新生儿年度内患病不予补偿。
  1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徽省补充、增补药物品种》及《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10版)内的药物,均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药物(&慢特病&除外)均不得予以报销。
  13、参合城乡居民在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3日内或住院期间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对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纳入本次住院的费用中,一并按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补偿。
  14、合作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任何特殊情况下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均不得超过85%。
  15、日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医改后,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提高收取看西医门诊35元的门诊诊察费费用或看中医门诊的40元的门诊诊察费费用。凡参合者,必须持本人的《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本户参合缴费发票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上述两所医院门诊就医,个人仅负担门诊诊察费费用中的2元,余下部分由我县合作医疗基金按省有关政策支付给上述两所医院。
  16、2013年,我县合作医疗将使用《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代替原来的《就诊证》进行管理。对参合者实行一人一卡,首次免费发卡。该卡既能作为本人的《就诊卡》使用,又可作为金融卡使用(该卡同时具有银联卡性质,用此卡可以存款或取款)。参合者到任何一家医院就医或进行报销,都必须持本人的《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本户参合缴费发票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否则,不能获得住院报销补偿或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
  (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
  1、日起,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的,白血病可报销90%(个人负担10%)、先天性心脏病可报销70%(个人负担30%),该政策2013年仍然继续执行。
  2、日起,在省级医院又新增了20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人工耳蜗植入)、心脏瓣膜病变、冠心病、升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先心病(&14岁)、先天性心脏病(&14岁)、心房扑动或房颤动、频发室性早搏或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慢性心力衰竭、颈椎病(脊髓型)、腰椎滑脱症、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三叉神经痛、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垂体腺瘤、肾脏疾病。参合城乡居民患有以上疾病,可以在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净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上述政策2013年继续执行。日起,在省级医院再次新增了20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4岁以上)、血友病、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二度Ⅱ型/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耐多药结核病、甲状腺癌、原发性纵膈肿瘤、颅内动脉瘤、骨肉瘤(&25岁)、先天性巨结肠(&14岁)、发育性髋关节脱位(2-8岁)、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裂(&6岁)、腭裂(&6岁)。参合城乡居民患有以上疾病,可以在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净报销比例提高到60%-70%。上述政策今后均继续执行。
  3、日起,在阜阳市市级医院新增了15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液透析治疗、宫颈癌、乳腺癌、胃恶性肿瘤、颈椎病(脊髓型,外伤除外)、食管恶性肿瘤、肾癌、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贲门恶性肿瘤,净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60%、60%、70%、70%、70%、70%、70%;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先天性心脏病外科手术(&14岁)、心脏瓣膜疾病、中重度脊柱侧后突畸形(&18岁)和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肝硬化门脉高压症、支气管肺癌,净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日起,在阜阳市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再次新增了15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髋关节骨关节炎(原发性或继发性)、青光眼、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胃息肉、心脏瓣膜疾病、结肠癌、甲状腺癌、唇裂(&6岁)、腭裂(&6岁)、艾滋病、肝恶性肿瘤、肝硬化门脉高压症、危重型手足口病、终末期肾脏病、耐多药结核病。参合城乡居民患有以上疾病,可以在上述指定的市级医院就诊,净报销比例提高到60%-70%。上述政策今后均继续执行。
  4、日起,在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新增了23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子宫肌瘤(相关诊断组)、腰椎间盘突出症、腹股沟疝(相关诊断组)、胆囊炎胆囊结石(相关诊断组)、阑尾炎(相关诊断组)、下肢静脉曲张、白内障(单侧)、前列腺增生症、精索静脉曲张、膀胱良性肿瘤、卵巢良性肿瘤、乳房良性肿瘤、宫外孕、直肠结肠息肉、胃十二指肠溃疡(外科)、肛瘘、宫颈癌、乳腺癌、食管恶性肿瘤、喷门恶性肿瘤、胃恶性肿瘤、结肠癌(含直肠上段)和直肠中下段癌。参合城乡居民患有以上疾病,在上述指定的县级医院就诊,净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其中部分病种的净报销比例甚至提高到75%。上述政策在继续执行的同时,并于日后净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分别再提高5%。日起,在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再次新增了9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脑出血(限内科、意外伤害病例除外)、脑梗死、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上消化道出血(内科)、轻症急性胰腺炎(内科)、肝硬化腹水(感染科或肝病科)、睾丸鞘膜积液(含精索鞘膜积液)、终末期肾脏病血液透析。参合城乡居民患有以上疾病,在上述指定的县级医院就诊,净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80%,其中,终末期肾脏病血液透析净报销比例达到了85%。上述政策今后均继续执行。
  (三)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从日起,对我省0~6岁患有听力语言障碍、脑瘫的残疾儿童开展两项康复门诊,实行总费用定额控制的办法,最高不超过9000元。其中,由居民医保、合作医疗基金补偿60%,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基金分担20%,个人只需承担20%的费用。为保证康复质量和基金安全,首批定点在: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以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能力,可以逐步扩大定点范围。上述政策今后均继续执行。
  (四)扩大慢性病报销的病种,并提高报销比例
  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不同病种的普通慢性病年度累计补偿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定期累计结报一次。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支气管哮喘、慢性萎缩性胃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骨与关节结核、脑瘫、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银屑病。
  2、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每季度或半年累计结报一次。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3、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合称&慢特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的(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基本治疗方案由县合管委另行文明确)。&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加快推广普通门诊报销,并提高报销比例,同时对大额门诊进行报销。
  1、全县参合居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县内乡镇级卫生院以及符合条件的县内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和单次封顶补偿。其中:乡镇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为40%,单次补偿最高封顶为32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补偿比例为50%,单次补偿最高封顶为15元。乡、村两级单次补偿最高封顶均包括&一般诊疗费&补偿在内。参合户所有成员年度内在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两级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获累计补偿额不得超过其户缴纳的参合总费用的2倍。
  2、参合病人在县内县级公立医院及县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在年终前实行累计结算补偿,累计结算补偿的起付线为500元,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55%比例补偿,每人年内大额门诊补偿的最高封顶额为2000元。
  我县2012年参合城乡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平均已接近64%,也就是说,病人住院平均每花费100元医药费用就可报销64元;慢性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平均已达到50%;普通门诊的实际报销比例已达到39%。预计明年,相关实际报销比例还会有所提高。
  四、特别提醒的内容
  当前,部分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广告、以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为幌子诱骗参合农民住院、虚夸病情、无病乱治、小病大治、滥检查、乱用药、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乱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少数民营医院甚至非法组织妇女体检,虚夸病情、滥收住院甚至滥做手术,摧残妇女健康;收集农民参合证编造虚假病例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虚增住院费用骗取合作医疗补偿款。为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皖卫农[2011]37号),规定:
  ■禁止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布治疗妇科疾病、男性疾病、前列腺疾病、不孕不育、性传播疾病、皮肤病、肝病、肛周疾病及痔瘘以及leep刀(治疗宫颈糜烂)、体外碎石(治疗泌尿系结石)、射频热凝靶点(治疗椎间盘、关节及颈椎疾病)、手术根治糖尿病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一经发现发布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暂停其定点资格3个月以上。望广大群众关注上述医疗广告,欢迎向卫生部门举报。
  ■微波、红外线(红光)等热疗和理疗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形手术不属于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的leep刀(宫颈环切术)、体外碎石、射频热凝靶点术以及用微创技术治疗妇科疾病、前列腺疾病、肛周疾病和痔瘘、鼻窦炎、鼻中隔偏曲、乳腺良性肿瘤以及骨质增生等的手术项目不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望广大参合患者不要在民营医 院接受上述项目的诊疗服务。
  五、对广大参合居民说的几句话
  (一) 千万不要错过参合缴费时间。
  凡是户口在本县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合作医疗。长期居住在农村的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也可参加。千万别忘记给老人、婚嫁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参合;双职工家庭中的在校中小学生也别忘了缴费参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应跟随家长一起参加合作医疗。2013年度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 31日。续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合作医疗就诊证》、户口本(身份证)参合,新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参合。在办理参合手续时,应将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准确地告知所在地登记部门或办理人员,索要财政部门专用参合票据,并妥善保存好,以防参合信息错误而导致您生病治疗时不能办理补偿手续。
  (二)明白您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参合居民有下列权利:一是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二是享有合作医疗管理与医疗服务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享受我县合作医疗规定的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参合农民要履行下列义务:一是按时、足额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二是如实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三是遵守合作医疗管理规定。
  (三)在看病报销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您的《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看病一定要带上本人的卡和本户参合缴费票据,一定要去合作医疗定点的医院。有些不具备定点资格的医院乱做广告,您千万不要轻易相信。
  2、现在,全省范围内的大型公立医院都已经开通了&即时结报&。看病时一定要带上本户的参合缴费发票、本人的《合作医疗就诊金融IC卡》和户口簿(身份证),希望您尽可能在所住的医院报销,不要带着发票回当地报销。无论在医院报销还是回来报销,报销的钱是一样多,不存在回来报销可以多报的事。回来报销要等待1-2个月才能拿到钱!
  3、要理性选择医疗机构住院。不要盲目到大医院住院。一般常见病应该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住院,重一点的病可以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住院。能在县内看好的病,不要轻易到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住院。能在省内看好的病,不要轻易到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大城市的大医院住院。
  4、鼓励参合病人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后到下级医院住院诊治。在下级医院住院前3日内或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补偿。
  5、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前3天内的门诊检查费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纳入报销范围。请您不要忘记这一笔门诊检查费也是可以报销的。
  6、不要轻信某些私人(民营)医院的医疗广告,很多是&骗局&;不要相信某些私人(民营)医院搞的&免费体检&,很多是&陷阱&。如果有人借用(或有偿租用)您的合作医疗《就诊卡》,希望您不仅不要借给他,而且还要举报他。他们是想利用您的参合证件,伪造虚造病历,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这是犯罪行为。我县今年已查处多起伪造虚假住院材料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案例,最重的判了4年徒刑。如果有人花言巧语把你介绍到小型的&私人医院&住院,您千万要当心。很多情况下,&介绍人&与这家私人医院之间是有&交易&的,医院给他介绍费(也叫&回扣&),他们之间在&买卖病人&,这些小型的私人医院一般没有能力看好您的病。他们的暗中交易其实是对您的生命不负责任。
  7、您在住院期间,如果医生叫您到门诊做大型检查或到门诊拿药甚至到医院外面的药店买药,您可以拒绝,并予以举报。
  8、住院期间,如果医生叫您中途出院,过几天再来住院,或者办一个出院手续接着又办一个重新入院手续继续住院,您一定要提出质疑,要求医生说明理由。把本该是一次住院分解成两次住院,您需要多付一次&门槛费&。
  9、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合作医疗目录外药品时,医生应该事先告知,征得您签字同意,否则您可以拒付此费用。
  10、在乡镇、村医疗机构办理门诊补偿时要在补偿记录簿和发票上签名。
  11、全省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基本相对统一,但是,各地之间也略有差异。有些很具体的规定,以我县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您在看病期间,要及时与我县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联系。
  12、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具备上网的条件,请登录&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可以查询到全省各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可以查询到全省各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还可以查询到各地报销政策的详细规定。
  (四)不能干下列违法违规的事情
  1、不能转借、出租《合作医疗就诊IC卡》;
  2、不能私自涂改医药费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
  3、不能授意、串通医护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补偿金;
  4、不能以假冒参合、伪造票据等手段骗取合作医疗补偿款。
  如发现上述行为之一,由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责令退还补偿款;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参合年度补偿待遇、取消下年度参合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极少数参合患者套取、骗取合作医疗基金,属于经济诈骗行为,是对其他参合群众正当利益的非法侵占,是对合作医疗制度的恶意破坏。鼓励其他参合城乡居民在掌握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及时举报,政府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保密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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