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晚期的房屋是否胸腔积液 属于晚期么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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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护文物需要村民房屋被占
  我们家是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朱总司令的房东。抗日战争时期我们支援了抗日,让住了八路军总部。1961年,张家宅院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八路军总部旧址所在地,因此与武乡县人民政府发生了产权争议.
  我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武乡县文管所至今就没有个合法手续长期非法占用着,这叫什么法制国家?武乡县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1984年的征用协议,是在未经房主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由武乡文管所和王家峪大队主任代签之后长期占用着。我们2007年起诉了武乡县人民政府!武乡县法院认为,经审查,起诉人张荣麒、张宪国所主张位于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村的旧宅院即八路军总部旧址,已于一九六一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就属于国家征用,因此,&原房东&的诉讼不予受理。长治中院判决书也写到:1961年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家征用,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我认为,由&私人纪念建筑属国家级文物&,得出&必须归国家所有&于法无据,是对国家法律的有意歪曲和错解。如果照此逻缉,国家级文物属国家所有,省级文物属省里所有,县级文物属于县里所有,那么世界文化遗产是否应属世界所有了?平遥古城被定为&世界文化遗产&,那么是否我国从此便没有了所有权和自主权?所谓的公共利益需要,就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制定难到不是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难到仅仅是个说法?所谓的公共利益需要就可以强奸自己定的法律?打走了日本强盗,我们的政府扮演了个十足的比日本强盗还强盗的匪徒的角色?国家制定的法律也可矢口否认?又怎么能说服公民,和谐治理于天下?之后我又上诉到山西省高院,山西省高院受理了我的案件,交到了省政法委我的案子就到此结束.在高院和山西省政法委搁置四年之久至今未果。我们想不能再拖下去了!
  这就是中国的文化强国?这就是中国的法制?这就是中国的科学发展观?这就是我党的三个代表?1、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2、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3、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山西省高院受理了我的案件,交到了省政法委我的案子就到此结束.一交了之?没有结果!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朱德总司令的老房东,历史上我们曾经做出过贡献.今天要求有个说法.可始终没有个说法?代表八路军总部朱德总司令的老房东在维权,他不是选举产生的,是历史赋予的,是名符其实的真真正正的八路军老房东,我们爱党爱国,呼唤正义,支持公平,要求法治.尊重宪法!受朱德总司令的教诲和影响,我奶奶在我出生那年正是1954年国家颁布宪法,因此给我起名叫张宪国,以后我兄妹们都以宪为名.从此与法律建立了不解之缘.我们盼望着在法律的保护下过上美好未来新生活.我们爱国,我们支援了抗日,我们盼望解放.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今天我们却走上了慢长而艰难维权之路.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朱德总司令的老房东家房产的案子就可以长期搁置在山西省政法委四年之久至今未果。?&长期没有个说法?在我这里就可以任意长期践踏?
  今天可以对我没有说法,明天也可能对你们也没有说法,社会主义也就可能没有说法?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我家住过八路军&,『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 原文地址:发扬老八路的优良传统,拿着无效协议,长期占用了人家的房子没个说法?山西武乡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问?中国就是这样依法制国吗?
  房屋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物权,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虽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房屋征收的核心问题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和判断,在这里公共利益具有极大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但是《文物保护法》第六条是非常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以抽象性、不确定性法律条款与确定性的法律条款相比理应以确定性的法律条款执行!在这里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保护其所有权!而不是寻找什么理由征收和征用,其征收和征用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践踏。&公共利益&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本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更幸福,如果存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就违背了&公共利益&的初衷,当然也就称不上&公共利益&了。在这里不是征收征用了就是国家级文物了,不被征收和征用了就不是国家级文物了。在我们八路军最困难时期借住了老百姓的房子,在胜利了的今天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征收和征用,况且其有法律明文规定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无论如何从感情上和做法上都不尽情意。我们在这里是宣传爱国教育?还是在宣传农夫与蛇的故事?
  在这里纪念的不仅仅是英勇善战的抗日将领。纪念着美丽自然的山村故里。同时纪念着这里英雄的人民。纪念着我党我军抗日取的战争胜利的优良的革命传统,是夺去抗战胜利的法宝!在这里国家搞纪念我们不反对,难到老百姓就不能搞个纪念吗?在这个伟大民主法制国家难到真的只许&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老百姓在当年也是冒着生命代价支援抗日,在当时我们也是私通共匪,被日本人抓住是要杀头得。我们老百姓也是用生命代价换来的。
  武乡八路军总部旧址在1984年,未经房主本人授权的情况下,由王家峪大队主任代签的征用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之后的房屋捐赠,虽然房主在场,但也并未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征用、捐赠均未完成,因此张家人仍是房屋的主人。此外,不能将国家对文物价值的认定,视作对其产权的划分。国家将该旧址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只是对其作为纪念性建筑物的历史价值的认定,而非就此将其收归国有。征收征用无法无据。如果有依据大家拿出来!具体那一条那一款?
  我认为谈&私人纪念建筑国家级文物,必须归国家所有&于法无据,私人享有所有权,享有保护权,享有拆与毁之外的处分权。国家如有需要征用,也必须走协商途径,不可强征,如有强征,则属违法行为;私人如果随意拆与毁,同属违法行为,如果强征、拆、毁行为严重的,则都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优良传统?怎么可能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八路军的优良传统是什么?那可是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可你们今天却不明不白占用了人家的房子!而且没有个明确的说法。
  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不仅仅占有不合法!而且展出与历史事实不相附!弄虚作假!
  当时正窑和西房是老房东住的,朱总司令住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彭德怀副总司令住隔壁东院西屋,现在的展出根本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应当予以纠正。现在展出的完全不符合历史原貌。展出只有领袖没有老百姓!按造当地的风俗习惯正房是长辈住得,有钱不住东南房,冬不暖来夏不凉。我们敬爱的朱总司令无论走到那里都十分尊重和热爱老百姓,把好房让房东住,自己住简陋破旧的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和老百姓相处的十分和谐。在这里我们的朱总司令用实际行动写下了光辉的篇章。是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并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法宝。抗战胜利了的今天你们早已把你们自己的老房东忘的九霄云外了!
  今天展出的只有领袖人物没有了老百姓,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让你们丢得一干二净,把人民军队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纪念建筑物变成没有水的养鱼池!成为地方官员拍上级领导马屁的场所。他们投其所好弄虚作假去头切尾唯我所用,歪曲历史从而成为讨好上级向上级要钱的摇钱树。把此地做为他们的政绩立碑树传。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在这里忘记了老房东就是赤裸裸的忘本背叛!在那艰苦的战争年代,无论是在住前还是在住中或总部转移后并没有留下保卫部队!我们房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艰难困苦的环境下幸存下来了,你们不应该对他们无理,更不应该对他们造成巨大违法伤害!有人把八路军老房东的维权和爱新觉罗皇宫相题并论?一个是支援八路军抗战的老百姓,一个是被推翻的封建王朝。能相题并论吗?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可以重点保护,我们全力支持。所有权不能改变,我们可以不住,我们保证不干预武乡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一切正常活动。但是不正常的活动我们就要干预,比如说他们不遵纪守法!不坚持实事求是!歪曲历史!弄虚做假!欺上瞒下!以各种手法收取赢利为小团体和个人赚取利益。我们房东就不客气的给于批评!
  需要保护的绝不单是木料与砖瓦,而是召回散去了很久的魂。
  把老房子单纯看成一处建筑,而忽略了老房子里的沉香,听不到那一代又一代人留在屋子里的声音,更完全没注意到这老宅是始终有主人的,而且他们大部分是普通人:工人、农民、商人、手艺人等。人,尤其是房主人,才是此处建筑的核心,而当屋子和院落里沉淀着几代人的感情时,它就被赋予了神圣。
  因此,保护&&需要修复的绝不单是木料与砖瓦,而是召回散去了很久的魂,是撮合一个家族在这座建筑里的团圆,是帮助他们重筑久违的宁静生活。实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关键是相关行政部门能树立严格的法制观念和调整自己与市民的关系&&恢复公仆的位置。同时,也需要社会能从另一个视角看待老宅,要知道这里首先是一个家,一个有着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孩子的家。
  武乡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房产,在这一案例&是非&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地方两级法院竟然不支持原告的立场,看来社会主义的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平度值得怀疑。
  我们房东在抗日战争中不畏强暴、不怕杀头、积极支援抗战是爱国的具体表现。我们是有付出的,我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这种行为理应有个合法的评估。最起码我们祖上也是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的。我们也要荣光耀祖做纪念。凭什么对我们无理!这是人民军队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纪念建筑物两者是不可分隔的共同体。
  &公共利益是个筐,所有事情都能装&。这是需要防止的倾向。要破除几个误区:一是,只要政府做的就是&公共利益&,因为地方政府常常能够从商业开发中得到利益;二是,经过多数人确定的项目就是&公共利益&,要防止&多数人暴政&;三是,受益人数较多就是&公共利益&,一个项目可能会有数万人受益,但只要这数万人属于特定人群,就不能说一定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确认能够促进行政主体对行政征用的公正,有效率的实施。更进一步来说,由于私人财产权的行使也必须与公共利益相符,界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范围,事实上就为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划定了明确的范围,这样的话,能够保护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武乡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是这个纪念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重要主成部分,缺一不可。如果没有老房东的存在就像没有水的养鱼池;什么军民鱼水,军民团结,军民情意,八路军的优良传统;八路军的故乡,子弟兵的摇篮。统统是无稽之谈!更谈不上文物保护的意义和价值!所以文物保护法的制定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充分体现了它的正确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社会公共利益】指社会公众都享有的非独占的、为一个社会生存必须的利益。如果权利人以公共利益的目的加害第三人行使权力,构成权力滥用。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负相应的责任。
  在抗战时期八路军完全可以以抗日战争的需要把房东撵出去,那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吗?为什么没有呢?因为那时一时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我们的朱德总司令尊重老百姓热爱人民.互敬互爱因而赢得了人民的爱戴.人民群众养育了人民军队,人民军队保护了人民.胜利了的今天就以公共利益需要作为理由把它强行占用显然不尽情意!至今没有个合法手续!长期非法占用没有个明确说法!可以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可以骑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无法无天?在法制国家的今天可以这样吗!这就是说中国的文化治国!这就是中国的法治?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我们的各级领导却视而不见。
  事实上,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精神层面不受侵害,才是最大的&国家利益&。尊重热爱老百姓维护法律尊严才是最大的公共利益需要!在这里代表着八路军朱总司令的老房东的精神层面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极大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的党和政府却视而不见。八路军总司令在住就十分尊重热爱老百姓,把好房正房让房东住,自己住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军民关系十分融洽,咱们今天继承发扬老一辈革命传统,在这里就更应该尊重老百姓,热爱人民,维护法律的尊严才是最大的公共利益需要!有人说我是和共产党对着干!是和共产党反攻倒算!我是和我们共产党对着干吗?我是和我们共产党反攻倒算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研究制定的,我是在维护我们共产党和我们各级政府的法律尊严!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法律尊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能叫和共产党对着干吗?
  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征收老百姓的任何房屋?这个纪念建筑物是代表着军民的鱼水情意,代表着人民军队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深深的情感,这个老宅是明确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的。纪念意义可是非同一般!朱总司令尊重老百姓把好房让房东住,朱总司令住东房,左权将军住南房,彭付总司令住隔壁东院西房,正窑是房东住的.我们的朱总司令十分尊重老房东!我们房东让总司令住好房正房,总司令总是坚持不住,总司令模范的执行党的纪律,表现了老一辈革命家热爱人民尊重老百姓的优良传统,是夺取抗日战争胜利的法宝.教育千秋万代的纪念建筑物,所谓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征收吗?那不是失去了他的纪念意义了吗!那不是损害了公共利益了吗?那不是被强权了吗?在制定文物私有纪念建筑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法同时也应该考虑到他的公共利益性,否则那不是出而反而,把法律变成一纸空文了吗?任何文物都有他的公共利益性!要么还叫文物?征收本身就不合法更谈不合理!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
  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如果这条法律制定的不妥有损公共利益那就应该建议人大修改,未经修改之前谁也不能寻找任何理由违反本法律。
  按照文物保护法: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可以私人所有,并且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古建筑历史更悠久文物价值更高。所谓公共利益理由就可以强征吗?中国人在现有强权下不要说没有,就是有也必然被强权了去!《文物保护法》私有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物其所有权受保护,仅仅是个说法吗?是一纸空文吗?!在这里受到了严重践踏。代表着全国人民的八路军老房东利益和精神层面受到了极大损害,同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作为各级政府,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就体现在这些民生小事上,同时也是件大事,在这里私有财产的保护并不影响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充分体现国家公共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和谐共存。胜利了的今天更不能因胜利而冲昏了头脑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法律筑建的坚固城堡必须使私人有一个确保自主的私域,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这个私人领域中个人可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一切,政府无权干预,伤害要减至最低限度。
  如果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间缺乏这道坚固的法律堡垒,个人权利必然就是被主宰、被操纵、被侵犯的命运。
  仆人和主人成了主宰与受制的格局。就会出现被代表、被捐献、被自愿、被公共利益,被征收、被小康,被地富反坏右?等等荒谬现象。
  和谐的社会演奏着不和谐的音符,鞭打着中国人的道德底线和良知。篡改历史,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做中华民族的罪人,人神共愤,还不予以纠正,给我们的子孙们还原真正的历史原貌。
  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损害公共利益?是法制还是践踏法律?我们是法制国家吗?我们还讲道理吗?可以摆事实讲道理!让全国人民评评理!在过一万年也要讲下去!子子孙孙一直讲下去!
  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高院受理了我的案件,交到省政法委我的案子就到此结束。一交了之?没有结果!这就是中国的法制?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历史上他们曾经做出过贡献。今天要求有个说法。但长期以来一直也没有个说法。面对众多媒体《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太原电视台百姓说法》报纸《南方周末》《三晋都市报》《山西青年报》都详细报道了我家的事!我们的各级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确视而不见!!!???我们的政府官员作为吗?不都是些白吃吗?我国那么多专家教授学者法学家,那么多的法学院政法学院,那么多大专院校,难道就拿不出一个准确说法?
  人民胜利了的今天你们少数当权者目无党纪国法,欺压老百姓,不尊重历史事实,用卑鄙的手段强盗的做法,简单粗暴的官僚作风,目无群众胆大包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还恬不知耻执政于人民给的权力之上,悲哀!人民的悲哀!
  一个胜利了的伟大的法制国家,一个伟大的民族,一个伟大的政党,一个伟大的祖国母亲,容不得你的子民一个曾经为此做出贡献并付出生命代价换来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一块弹丸之地。我想不是这样的,他将以宽广的胸怀容纳千山百川江河大海,容纳着十多亿各民族同胞,走向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
  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老房东张宪国说:&山西省武乡县八路军太行纪念馆是国家的无可非议!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是老房东的无可争议!&&它不仅仅是个红色教育基地,同时也是个活生生的法制教育基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维护各级党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尊严!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过年后号我给省高院打了电话,询问我家的事。负责我家案子的邓法官说:&年前他给省政法委联系,省政法委说他们不是办案单位,不愿意管这事。&邓法官还说:&我也决定不了,看省高院领导怎么研究处理这事&。看来省高院还是会妥善处理我家的事的,但愿如此。
  号我又给分管我案子的邓法官打电话,他说:&过年后省政法委派工作组来高院了,我把你的案子向工作组做了汇报,山西省政法委表示又愿意调解处理我家的案子,这是个好事.&看来我家的案子的处理指日可待。
  号省高院又给我打了电话说:&我能不能去高院一趟,我说能&于是当日就去了省高院。邓法官接待了我说:&省政法委杨书记说要协商处理我家的案子,说我不能要求条件过高&我说:&条件不高只要是在符合法律的条件框架范围内什么都好协商&
  号省高院邓法官又打电话我们又去了一趟,邓法官说:&你这个案子省政法委就不重视,就没当回事你该找那里找哪里吧.这本来是政府的事政府不管&
  武乡县文管所至今就没有个合法手续长期非法占用着这叫什么法制国家?习近平在宪法公布三十周年大会上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求依法收回所有权,协商有关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协商怎么管理怎么共同维护和谐社会。我们要求尊重房东,尊重历史。我们将保留我们随时锁门和开门的权利。保护其所有权才是最大的公共利益需要,努力以最大可能维护完善公共利益的需要!
  此案件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在民间广泛流传!我希望在这里得到最高机关的认可和认真的调查研讨协商给予公正的说法与判定。以挽回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
  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房东张荣麒张宪国张源源及其全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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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老房子被定为文物 虽成危楼却无权维修(图)
    青岛新闻网9月16日讯 老房子被定性为文物后,虽然破旧却无法正常维修,居民每天生活在危楼里提心吊胆。近日,网民“三言二拍”在网上发帖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对此,市文物局表示,被定性为文物的建筑不能擅自维修,需要报经有关部门同意,而且维修前需制定方案,并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房子莫名成了文物 自己无权维修
    9月16日,“三言二拍”在青青岛社区发帖称,自己岳父母的家住在市南区荣成路的一个小院里,是上世纪80年代单位分配的老房子。从2011年开始,院子的门口被人贴上了一个牌子,从此这个院子就变成“文物”了。但是由于房子年代已久,近年来出现了很多问题,屋檐的瓦当已经悬空,还时不时会有瓦片从房顶滑落下来,严重威胁着住户的人身安全。以往遇到这种情况,住户一般会花点钱找人修理修理,自己无法维修的地方,会找房产局的维修部门,进行一些简单的修缮工作。
    然而自从房子被定性为文物后,房产局告诉居民,这件事情不再属于他们管辖,因为这里变成了“文物”,只能由文物局负责修缮。除此之外,无论是房产局或者住户自己,都无权对这里进行维修。之后,住户咨询了市文物局,对方给予的答复是,房子确实归文物局维修,但是由于资金不够,这块地方暂时还排不上号,只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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