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肺结核病人,安徽省无为县地图合肥门诊拿药,可以在无为县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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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妇幼保健站
医院别名:无为县妇幼保健站
医院性质:公立/综合医院
医院等级:未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无为县
问:肺结核怎么办? by hyf850215结核的预防那可就难了,你周围的人有没有,就是有你也不知道,
肺结核是 通过空气传播的疾病.预防很难的,你可以打预防针
希望下面的网址可以帮到你:
还有这些: 肺结核的预防与治疗
定义: 肺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肺部慢性感染性疾患,俗称“肺痨”。主要临床表现为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和低热、盗汗、乏力等全身症状。肺结核的传染源主要是排菌的肺结核病人的痰,健康的人吸入病人咳嗽、打喷嚏时喷出的带菌飞沫,就可引起肺部感染。
诊断: 在实验室检查中,痰中找到结核杆菌是确诊肺结核的主要依据,而胸部X线检查不但可早期发现肺结核,而且还可对病灶部位、性质、范围、发展情况和治疗效果作出判断。1∶10000的结核菌素试验(又称“OT”试验)强阳性常提示体内有活动性结核灶。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血沉也常增快。
治疗: 抗痨药物对肺结核病的治疗有特效,所以本病一旦确诊后就应立即接受抗痨治疗。同时还可配合中药、针灸等疗法,而情志、饮食、体育等疗法对本病也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对于伴有大咯血者,应立即去医院治疗。
中医验方:
1.参芩抗痨方:{组成} 北沙参12克 黄芩炭9克 生牡蛎12克 生龙骨12克 阿胶珠6克 仙鹤草9克 炙甘草3克 炙紫苑9克 百部9克 桔红3克 生地黄9克 当归9克 百合10克 生山药12克 山芋肉9克 丹皮6克。{制用法} 每付药煎两次,药汁合一,分两次空腹服下。{主治} 肺结核早期,浸润型肺结核。 {注意} 服药时,忌烟酒及辛辣食物,忌食甘肥油腻。
2. 紫侧功劳方:{组成} 紫金牛60克 侧柏叶24克 十大功劳叶30克 五指毛桃60克 百合18克。{制用法} 研末,加适量蜜糖,制成蜜丸。每日三次,每次2丸。{主治} 浸润型肺结核,或在抗痨过程中对第抗痨药物产生付作用而不能耐受者。
3.抗痨扶正方:{组成} 健猪肺1个 生白芨30克 百部15克 麦冬15克 川贝母15克 黄芪15克 甜杏仁15克。{制用法} 将药研末,以蜜调成稀糊灌入猪肺内,将肺气管扎住,煮熟食之,加少许食盐,分两次服完,日食2次。{主治} 肺结核各期。
饮食调理:
肺结核病是慢性、消耗性疾病,最常见的症状有低热、盗汗、食欲减退,消瘦无力等。肺结核病人的食欲一般都特别不好,为补偿疾病引起的消耗,增强抵抗力,在饮食上加强营养具有很重要意义。
应给予高蛋白和热能。结核病的任何症状都会使组织蛋白和热能严重消耗,因此在食物蛋白质和热能的供应上,都要高于正常人,蛋白质每日供给量是1.5~2.0g/kg,以奶类、蛋类、动物内脏、鱼虾、瘦肉、豆制品等食物作为蛋白质的来源。牛奶中含酪蛋白及钙质较丰富,是结核病人较为理想的营养食品。热能供给量以维持病人正常体重为原则,可按每公斤体重40~50千卡供给,碳水化合物类主食可按食量满足供给,不必加以限制,但脂肪不宜多吃,以免引起消化不良和肥胖。
维生素和无机盐对结核病康复促进作用很大。其中维生素A,有增强身体抗病能力的作用;维生素B和C可提高体内各代谢过程,增进食欲,健全肺和血管等组织功能;如有反复咯血的病人,还应增加铁质供应。 提倡多吃绿叶蔬菜、水果以及杂粮。
1 .结核病是慢性传染病,治疗时间长,恢复慢,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都会对病人乃至整个家庭产生不良影响,家人要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对病人不能嫌弃,要给病人以心理上支持,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其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安心休息,积极配合治疗,最后达到真正 治愈。
2 .肺结核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传染的,其次是通过被结核菌污染的食物或食具而引起肠道感染,因此要做好肺结核病人的消毒与隔离。①病人咳嗽、打喷嚏和高声讲话时不能直向旁人,同时要用手或手帕掩住口鼻,手帕应煮沸消毒。②不随地吐痰,做好病人痰液的消毒处理,痰吐在纸上和擦拭口鼻分泌物的纸张一起烧掉,或将痰吐在痰杯里加 2 %煤酚皂溶液每日消毒一次。③病人所用食具应餐后煮沸消毒。④有条件者对室内空气每天消毒 1 ~ 2 次,将病人所用卧具、书籍每日在阳光下暴晒 2 小时,可杀死结核杆菌。⑤密切接触病人者应作卡介苗 接种。
3 .肺结核病人进展期应卧床休息,尤其是有发热、咯血和肺代偿功能不全者;没有明显中毒症状的可进行一般活动,但需限制活动量,保证充分休息时间;好转期过渡到稳定期,应循序渐进,增加活动量,可参与一定的劳务,不宜过度劳累,减少复发。
4 .肺结核是慢性消耗性疾病,进展期病人往往十分虚弱,饮食上要增加营养,增加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食物的摄入,增强体质,增加其免疫系统功能。
5 .痰中带血或少量咯血是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护理上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要予以关心和耐心解释,保持镇静,消除病人紧张、恐惧心理。②病人应安静休息,宜向患侧卧位。③慎用镇咳药、镇静药,指导病人进行有效咳嗽,保证呼吸道通畅。④饮食应给予流质或半流质易消化食物,每次进食应温凉且不宜过多,同时注意保持大便通畅。 ⑤病人突然在咯血过程中出现胸闷、烦躁、呼吸困难或咯血不畅,应立即抱起病人双脚,呈倒立位,轻拍背部,以利血块排出,并尽快就地挖出或吸出口鼻。咽喉部血块,同时尽快通知急救中心或社区医疗人员,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平稳后再进行搬动或转送。
6 .肺结核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其原则是早期、规律、全程、联用和适量用药,治疗时间较长,一般为 1 ~ 2 年,治疗成功的关键在于规定时间内有规律地用药,避免遗漏与中断。因此病人坚持按规定的方案进行治疗十分重要,家人应起协助和督促作用,同时要注意药物的副作用:异烟肼易造成周围神经炎,可服维生素 B1 、维生素 B6 预防;链霉素易产生听力和肾损害,应注意病人听力有无变化,定期复查肾功能;利福平会引起胃肠反应;乙胺丁醇会产生球后视神经炎。此外,几乎所有的抗结核药物对肝脏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在治疗期间应定时复诊复查肝功能,向医生详细汇报服药后的反应,以及时调整用药, 提高治疗效果。
7 .肺结核病人机体抵抗力较差,应保持愉快的心情,循序渐进地进行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注意个人防护,避免呼吸道感染。
8 .老年人患肺结核后,症状常不如青壮年病例典型,发热不明显,中度以上发热者不及 1/4 ,咯血者也只占 1 / 4 ,而咳嗽、咯痰、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厌食、瘦弱、浮肿等症状及体征出现者相对较多,容易误诊。近来老年人结核病所占比例日趋增多,死亡率也较高,因此对原来患过结核病、家人或密切接触者中有患肺结核的老年人,出现低热、不明原因消瘦、咳嗽、乏力、气短等可疑症状时,应警惕肺结核,主动去医院检查。一旦确诊应及时在医生指导下,坚持正规、系统治疗,千万不可认为年老无需治疗,延误时机。
肺结核病的预防重在保护和增强人体的抵抗力,其具体措施是:
①生活有常,即生活方式合理化和规律化,慎起居,避风寒,戒烟酒,远房事,劳逸适度。
②饮食有节,富营养,忌辛辣。
③经常呼吸新鲜空气。
④保持乐观情绪,因为不良的情绪可影响人体的抵抗力。
⑤经常参加体育运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⑥由于结核杆菌的感染是导致本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应尽量减少与肺结核病人,特别是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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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大量报道资料显示,肺结核较多地发生在老年人身上,特别是春天。据北京地区一组研究资料显示,老年人患肺结核为儿童的26倍,比成年人高70%。老年人肺结核在临床上具有以下特点: 1.发病症状多不典型。常表现为轻微咳嗽或有点气喘、乏力,易被误诊为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所致,这是误诊率高的首因。 2.患者体质衰弱、免疫力减低。一旦感染肺结核,病情发展迅速,易出现空洞,排菌机会多,因得不到及时诊疗,往往发展为重症结核。 3.并发症较多。常伴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矽肺、肺心病、冠心病,更易合并糖尿病及肠、肾、淋巴等结核。有报道称其合并症可高达86.6%。 4.药物疗效差,副作用多。如能及时确诊并遵循“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原则,合理用药,可以收到满意疗效。 5.复发恶化的机会较多。 6.死亡率较高。 防治老年肺结核的关键是: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假如你家老人有如下症状和疾病,应及时去医院做胸部x线透视检查:1.咳嗽、低热、气急、胸痛10天以上及咯血者。2.患疱疹性角膜炎或结节性红斑者。3.有肺结核病史与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4.患矽肺或行胃大部切除及胃肠吻合术后。5.较长时间应用激素类药物(如氢化可的松、促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
参考资料:/fjh/.htm
必须到医院去进行诊治让医生给你进行初步治疗,因为结核现在会引起很多并发怔,如结核性胸膜炎,还有脑膜炎,有的有传染性而有的没有,最好去确诊一下自己的病情到底是什么样。因为结核病的用药量很大,还有最先是重控制住你的结核菌,最好有一个星期到两个星期的动脉治疗,这样对控制结核菌非常有效。用药一般口服六到八个月的口服药,吃的药种类很多,最好在医生指导下信用,否则对身体有一定伤害。食药期间不能食用辣的食品。最好也不要喝酒。放心了只要你记住每天按时吃药。几个月后就完全没有事了。在这期间不要有心里负担呀,因为这病并不可怕,只是治疗时间长了些,祝你早上康复!
没什么的 只要及时治疗就可以了
肺结核治疗方药
方药:圆鱼(鳖)1个,百部60克,百合60克,白芨30克制用法:先将圆鱼用麦糠火煨干,焙焦,和其余药共研细末.日三次,每次6--9克,冲服.禁忌:夏季服时忌吃苋菜.
方药:乌龟1个制用法:乌龟用黄泥包住,糠火烧焦去泥,研细末
,开水冲服.每日三次,每次1.5克,连服两个月.适应证:肺结核禁忌:烟酒.
方药:百部15克,白芨150克,桃仁75克,五灵脂75克,玄参75克,山药90克,牡蛎90克,蜈蚣30克,厚朴30克,鳖甲60克,冬虫草60克,阿胶60克制用法:共为细末,炼蜜为丸,每丸重7.5克,每次2丸,每日3次,饭后半小时服.适应证:肺痨(空洞型肺结核),吐血,咳嗽,潮,盗汗,吐黄痰,肺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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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的中药治疗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肺部感染,咳嗽、胸痛、咯血、潮热、盗汗、消瘦为其主要临床特征。近年来其发病率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在人体抵抗力降低的情况下,因感染结核杆菌而发病。虽然感染后并非立即发病,但一旦感染,终生有发病危险。
本病属中医学“肺痨”、“痨瘵”、“肺疳”等范畴。先天禀赋不强、正气亏耗为其内因,外受“痨虫”所染,邪乘虚而入,而致发病。本病一般分4型治疗:
1. 肺阴亏损型
症见干咳,声音嘶哑,痰中带血丝,胸部隐痛,骨蒸潮热与手足心热,两颧发红午后更著,盗汗,形体消瘦,口干喜冷饮,舌红脉细数。治宜养阴润肺。方药:沙参12g,麦冬12g,天冬10g,生地18g,百部15g,白及20g,山药30g,云苓15g,川贝12g,菊花10g,阿胶15g(烊化),三七3g(冲服)。
2. 阴虚火旺型
症见咳嗽气急,痰粘而少,颧红潮热,盗汗少寐,胸疼咯血,遗精,月经不调,消瘦乏力,舌绛苔剥,脉沉细数。治宜滋阴降火。方药:龟板10g,阿胶12g(烊化),冬虫夏草12g,胡黄连10g,银柴胡10g,百合30g,生地20g,麦冬12g,桔梗12g,贝母12g,当归12g,青蒿15g,知母12g。
3. 气阴耗伤型
症见面色不华,神疲体软,咳语声微,纳呆便溏,痰多清稀,畏风自汗与颧红盗汗并见,舌淡苔白有齿痕,脉沉细而少力。治宜益肺健脾。方药:太子参15g,云苓15g,白术15g,山药30g,桔梗12g,百合30g,大枣10g,黄芪20g,莲子15g,当归12g,白及20g,功劳叶12g。
4. 阴阳两虚型
症见少气无力,消瘦面黄,声音嘶哑,潮热盗汗,骨蒸痨热,泄溏便急,痰白沫状或血痰,心悸气短,寡言少欲,纳呆,自汗,滑精,闭经,苔黄燥,脉微细或虚大无力。治宜滋阴补阳。方药:太子参15g,白术15g,山药30g,茯苓20g,黄芪30g,紫河车15g,当归15g,鹿角胶10g,龟板12g,白芍12g,白及30g,功劳叶1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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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肺结核的敷贴疗法
(1)药物组成:川乌、乳香、没药、续断各15g,雄黄10g,朱砂15g,麝香0 5g。
制法:先将川乌、续断烘干,研为细末;再将乳香、没药、雄黄、朱砂,分别研为细末,然后混合调均匀,再研一遍,瓶贮备用。
用法:取麝香1/3,纳神阙(肚脐)穴,再取药末15g,撒于麝香上面,盖以槐树皮(用中国槐),上放预制的艾绒炷点燃灸之,至病人腹中作响,大便下涎物为止,灸后,药末用胶布固定。2天1次,灸后只服米汤,食白粥,饮少量黄酒,以助药力,至愈为止。
(2)药物:五倍子2~3g,飞辰砂1~1.5g。
制法:五倍子及辰砂均研成细末,加水适量,调成糊状。
用法:将药涂在纱布上敷于脐窝,用胶布固定,24小时换1次。用塑料薄膜代替纱布可使药物保持湿润,疗效更佳。
(3)药物:五倍子适量。
用法:研细粉,用陈醋调成糊状敷脐,1天1次,3天1个疗程。
(4)药物:五倍子1.5g,飞辰砂0.3g。
制法:共研细末,冷开水调成糊状。
用法:临睡前塞肚脐,固定,次晨揭去,连用两晚。
去肺结核专科医院---比如结核防止研究所或者当地CDC治疗。现在肺结核治疗国家规定是免费的了。
但是治疗最重要的是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服药,不能中途因为症状好转而减药或者停药,否则结核杆菌很容易耐药,就很难治疗了!
正规治疗一般都要半年以上。希望能多鼓励你朋友。现在肺结核也是很常见的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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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治疗最重要的是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服药,不能中途因为症状好转而减药或者停药,否则结核杆菌很容易耐药,就很难治疗了!
正规治疗一般都要半年以上。希望能多鼓励你朋友。现在肺结核也是很常见的病了。
回答者:jxg661130 - 榜眼 十三级 3-28 10:40:(很抱歉,该帖已被管理团队删除。
欢迎点这里访问、!居民医保报销中的精神分裂症可以报销多少乔本甲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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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报销中的精神分裂症可以报销多少乔本甲减病
精神分裂症报销比例乔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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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患者听从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疗法,病情将会很快好转的,其桥本氏病危害也会慢慢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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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2014年33项民生工程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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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2014年33项民生工程宣传手册 一、基本公共教育与公共文化类(7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意义]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教育公平。[政策内容] 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585元/生·年,农村初中785元/生·年;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并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4元/天、中学生5元/天,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纳入校舍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包涵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不含普通班吸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经费保障。农村、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按现行农村、城市初中标准5倍执行。[资助程序]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春季开学后,各学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摸底登记,按规定程序,对照资助条件,据实核实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按学期一次性发放。.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意义]: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政策内容]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20%。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校内学生资助制度: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申请程序] 受资助对象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户籍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审核、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核、学校法人签字盖章,受资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及全校范围公布。[目标任务] 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统筹力度,完善资助工作机制;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乡镇公办幼儿园[实施意义] 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目标任务] 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2014年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 1 所,为石涧中心幼儿园。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 5 所,分别为蜀山镇幼儿园、昆山乡汪田幼儿园、洪巷乡湖陇幼儿园、无城镇仓头幼儿园和同心幼儿园。[资助标准] 乡镇公办幼儿园按照改建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助,其中中央、省每平方米分别补助300元、100元,县承担100元/平方米。新建面积每平方米元,中央、省级按8∶2 予以补助。.广播电视村村通[实施意义]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政策内容] 中央、省安排资金,统一购置器材,县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采取有线光(电)缆联网为主、无线覆盖为辅、直播卫星为补覆盖方式,建设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使这些“盲村”的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目标任务] 2014年,完成351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问题。其中:陡沟18个,福渡13个,石涧18个,红庙16个,严桥16个,开城12个,赫店16个,泉塘34个,蜀山19个,鹤毛13个,牛埠25个,昆山46个,洪巷12个,刘渡11个,襄安16个,十里18个,姚沟12个,高沟15个,泥汊15个,无城6个。.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意义]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是党中央站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高度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是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举措,是维护未成年人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政策内容] 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在文化站或社区文化活动室内,每个室可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个室配备服务器、电脑、投影仪、电视机、中央控制台、DVD机等设备,电脑不少于10台。每个室建设资金标准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万元,省财政2.8万元,县财政1.2万元。[目标任务] 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设施为基础,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2014年完成同心、文景、五华 3 个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实施意义]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策内容] (一)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二)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三)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四)米芾纪念馆免费开放包括:宝晋斋、米公祠、聚山阁展厅及墨池、投砚亭、杏花泉等景点;拜石、鱼龙化石、陨石、宝晋斋碑帖与拓片陈列展对外开放;各种馆藏文物、遗产、书画等定时对外开放。[目标任务]<span style="font-size:19font-family:仿宋_gb年,免费开放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全县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米芾纪念馆。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意义] 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政策内容]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 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二)农村文艺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举办文化类培训班及讲座,兼顾添置文艺活动器材,丰富农村文化活动。每行政村每年由县牵头送演出(戏)1场,有条件的中心村自行组织2-4场。(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大力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不断扩大覆盖、提高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建立完善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五)农村体育活动。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目标任务]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由县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二、劳动就业服务类(1项).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意义] 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通过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实现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政策内容] 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和内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和培训课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办法。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企业的办法。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对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实施技能培训的,可按培训合格情况申请人均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不低于500元)。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见习期间为3-12个月。见习补贴:见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九个月,见习学员每月享受1000元基本生活补助,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支付50%。见习基地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
2014年,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32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取证人数达到60%以上;提供4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和基本生活;开发60个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14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1000元/月补贴。三、社会保险类(4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义] 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解决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策内容] 受益对象 全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村或社区申请参保,填写参保登记表,并选择一个缴费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每年缴费,待年满60周岁享受养老金待遇。政府对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720元,省、县对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终身。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到60周岁到龄次月可按月享受60元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目标任务] 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3.82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当年参续保率达80%以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政策内容] 受益对象:全县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在参合后的一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规定给予报销。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39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参合程序:以户为单位,于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参合资金。报销补偿:补偿模式采取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门诊补偿包括:小额门诊、大额门诊、慢性病门诊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包括:普通住院补偿、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补偿。住院补偿设立不同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不同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的起付线设定为参合患者当次住院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为4000元。五保、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费用不设起付线。对器官移植患者(仅限移植当年)、白血病患者(仅限骨髓移植当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为40万元,其他住院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后所花的总费用,扣除起付线,再扣除不可报销的费用后,实际得到的补偿比低于以下比例,可享受保底补偿:5万元以下部分40%,5-10万元为50%,10万元以上部分为60%。[目标任务] 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不低于95%;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意义] 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有助于健全全县医疗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政策内容]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住院和规定的慢性病及在校参保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筹资标准: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其中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00元,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免缴费;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未就业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如筹资标准变化,分担办法另行规定。[目标任务] 将本地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7.5万人。2014年,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3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助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的实现。 [政策内容]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水平:2014年我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起付标准为2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累加支付办法,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筹资标准和筹资来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每人每年30元,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筹集。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见下表):分段标准<span style="font-size:19font-family:仿宋_gb万元<span style="font-size:19font-family:仿宋_gb万元<span style="font-size:19font-family:仿宋_gb万元<span style="font-size:19font-family:仿宋_gb万元10-20万元20-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以上分段补偿比例55%57%60%64%68%73%78%83%[目标任务] 整体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4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我县2014年没有任务,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所有统筹地区。四、基本社会服务类(7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义] 进一步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政策内容] 对持有我县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260元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对象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由户主填写申请审批表,将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属乡镇社会救助站。乡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调查核实,进行听证、评议和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并委托乡镇政府公示后,发给《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资金按月打卡发放。[目标任务] 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2014年人均补差水平较上年提高10%以上,达到160元/人。[保障对象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对象建立健全档案,按程序对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复核、季度调整。实行县、乡镇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义]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完善城乡新型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政策内容] 救助对象: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实行医疗救助。救助病种: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县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救助办法:资助农村五保、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重疾病人员,视财力代缴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参保资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经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偿后,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救助程序] 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医疗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大重疾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时,持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入户调查、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救助标准] 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目标任务]合理确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与大病保险相适应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转诊机制和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贫困残疾人救助和康复工程[实施意义] 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和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政策内容] 贫困残疾人救助:对在我县范围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一、二级按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 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对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拥有我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和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其中: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每名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1套,提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12000元,术后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14000元;为每名聋儿各配发助听器2台,提供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费用6000元,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12000元;为每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提供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脑瘫儿童:为每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孤独症、智障儿童:为每名孤独儿童和智障儿童每人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辅助器具:为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占40%。为残疾儿童配发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占10%;其他:为上述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项目以外的参加康复训练的残儿每人提供康复训练经费12000元。[申请程序]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审核。申请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初审,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县级残联审批。县级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不低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原因。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资料等,到乡镇(街道)报名、登记,由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对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补助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同时出具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精神疾病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药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县残联对补助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核定。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残疾人证》或由定点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城(乡)居(村)民低保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项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社区(村)居(村)委会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证明材料和审批材料报镇残联,经镇再审盖章后,证明材料和审批材料报县残联。县残联将审核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核定救助指标,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落实康复地点。发放救助卡。[目标任务]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8020名一、二级残疾人,113名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800元、400元。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73例,对1085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药物治疗费用补助,为124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意义] 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单纯依靠思想工作向解决实际困难的重大转变,是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内容] 特别扶助: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210元,按照省里的要求,自2014年开始,城镇和农村的特别扶助对象的扶助金标准要一致,差额的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申请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人口计生委复审、确认并公布,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目标任务]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给予扶助,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意义] 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老龄人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政策内容] 五保供养: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散和集中供养对象分别按当年五保供养标准予以保障。敬老院建设:改善敬老院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完成敬老院新增床位建设任务,敬老院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规范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民福函[号执行,五保对象人均居住面积不少10平方米,公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敬老院的建设资金主要由县、乡镇筹集,省财政、民政部门继续以奖代补,每张床位补助不低于11000元,其中省级补助7190元,县级补助3810元。[申请程序] 本人自愿申请,提供身份证明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资料;村(居)委会核实申请人情况,经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派员入户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和审批,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五保供养金,分散供养资金按季度打卡发放到户,集中供养资金按月打入敬老院集体账户。[目标任务] 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继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保障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着力改善敬老院设施条件,2014年完成建设床位115张,其中陡沟镇50张、石涧镇65张。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2014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8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4000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内容]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社区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等(不包括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日常运营、代养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补助标准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芜政[2011]42号)规定执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按照《芜湖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建设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和日常运营等补贴。健全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对全县具有本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老人每年3600元,90-99周岁的每年1200元,80-89周岁的每年360元。资金由市县承担。[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span style="font-size:19font-family:仿宋_gb年,新建城市日间照料中心1个,在5个农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增设养老服务设施,分别是无城镇泰山社区日照中心,牛埠镇土桥社区、洪巷乡湖陇社区、昆山乡三公村、开城镇先锋村、红庙镇油坊村综合服务中心。继续向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力争建立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满足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需求为导向,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权益。 [政策内容] 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范围:城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范围:(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4)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保障标准。2014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社会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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