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中国出生儿童疫苗接种程序表常规需要打哪些疫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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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中国出生儿童常规需要打哪些疫苗针
不记得小时候都打过哪些疫苗针我孩子1988年出生的,谢谢,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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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伤风5个月;可预防乙型肝炎1岁半~2岁加强注射百白破和乙脑疫苗各一针、百日咳4个月。刚出生: 注射麻疹疫苗;可预防乙型肝炎、流脑8个月;巩固对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4 岁: 服食第二粒脊髓灰质炎疫苗、精制白破和乙脑疫苗各一针: 乙脑;可预防乙型肝炎2个月、 注射第二针百白破疫苗: 注射第二针乙肝疫苗: 服食第三粒脊髓灰质炎疫苗:注射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巩固对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6 岁 麻疹疫苗、 注射第一针百白破疫苗;3个月;可预防麻疹1 岁: 注射第三针百白破疫苗6个月;可预防乙型肝炎。给你一个免疫计划表对照一下: 加强服食小儿麻痹糖丸一粒: 注射第三针乙肝疫苗和流脑疫苗一针: 服食第一粒脊髓灰质炎疫苗、结核病1个月;可预防白喉;可预防小儿麻痹症你好
病情分析:你好!这种可能性很小指导意见:就算周围没有人感染乙肝病毒,但也有可能是自身抵抗力下降感染了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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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儿童打疫苗的次数是法国的3.5-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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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苗次数,还有下面的链接:
可预防的传染病
出生24小时内
乙型肝炎疫苗
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型肝炎疫苗
乙型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糖丸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脊髓灰质炎糖丸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百白破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脊髓灰质炎糖丸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百白破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百白破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乙型肝炎疫苗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A群流脑疫苗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A群流脑疫苗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百白破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脊髓灰质炎糖丸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流行性乙型脑炎
A群流脑疫苗,也可用A+C流脑加强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脊髓灰质炎疫苗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白破二联疫苗
白喉、破伤风
流行性乙型脑炎
A群流脑疫苗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计划外疫苗
计划外疫苗(二类疫苗)是自费疫苗。可以根据宝宝自身情况、各地区不同状况及家长经济状况而定。如果选择注射二类疫苗应在不影响一类疫苗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注射。要注意接种过活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脊灰糖丸)要间隔4周才能接种死疫苗(百白破、乙肝、流脑及所有二类疫苗)
体质虚弱的宝宝可考虑接种的疫苗
对7个月以上、患有哮喘、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等抵抗疾病能力差的宝宝,一旦流感流行,容易患病并诱发旧病发作或加重,家长应考虑接种。
肺炎是由多种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引起,单靠某种疫苗预防效果有限,一般健康的宝宝不主张选用。但体弱多病的宝宝,应该考虑选用。
流行高发区应接种的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混合疫苗(HIB疫苗)
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将HIB疫苗列入常规计划免疫。5岁以下宝宝容易感染B型流感嗜血杆菌。它不仅会引起小儿肺炎,还会引起小儿脑膜炎、败血症、脊髓炎、中耳炎、心包炎等严重疾病,是引起宝宝严重细菌感染的主要致病菌。
轮状病毒疫苗
轮状病毒是3个月~2岁婴幼儿病毒性腹泻最常见的原因。接种轮状病毒疫苗能避免宝宝严重腹泻。
狂犬病疫苗
发病后的死亡率几乎100%,还未有一种有效的治疗狂犬病的方法,凡被病兽或带毒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立即注射狂犬疫苗。若被严重咬伤,如伤口在头面部、全身多部位咬伤、深度咬伤等,应联合用抗狂犬病毒血清。
即将要上幼儿园的宝宝考虑接种的疫苗
如果宝宝抵抗力差应该选用;对于身体好的宝宝可用可不用,不用的理由是水痘是良性自限性“传染病”,列入传染病管理范围。即使宝宝患了水痘,产生的并发症也很少。
甲型肝炎又称急性传染性肝炎,肝炎病毒通过消化道传染。流行范围较广。凡1岁以上未患过甲型肝炎但与甲型肝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以及其他易感人群都应该接种甲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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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立即澄清中国孩子是否可以选择自愿不接种神秘疫苗――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
半解一知半解 发表在
华声论坛 .cn/forum-76-1.html
希望立即澄清中国孩子是否可以选择自愿不接种神秘疫苗――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作者:江南第一燕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一个三岁女孩的父亲)转来如下一篇具有专业角度的质疑博文:
8月23日下午,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北京市定于-20日,集中10天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8月龄-14岁(日-日出生)的中国籍儿童进行集中接种。(非中国籍适龄儿童则视监护人意愿进行自愿接种)。根据北京市常规监测情况,初步掌握北京市目标儿童人数大约200万人左右,工作任务艰巨。
据《人民网》报道,本月11日起,我国将启动史上最大规模的麻疹强化免疫行动,统一为全国8月龄以上儿童免费接种麻疹疫苗。
针对有家长担心接种后发生异常反应的问题,卫生部昨日表示,经过专家组调查诊断后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省级政府制订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对受种者给予一次性补偿。
  卫生部称,绝大多数健康人接种疫苗后不发生任何不良反应,只有极少数因个体差异在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麻疹疫苗也是如此。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果有争议时,可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市级、省级医学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省级医学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于上述的报道,作为一名免疫学的研究人员,我感到很遗憾;作为一名中国国籍孩子的父亲,我感到很伤心。从免疫学研究的角度讲,我认为,这种盲目的强化免疫接种,没有任何的科学意义。我不想争论细节,因为涉及到学术观点的问题,只谈大的道理。首先,这种强化免疫接种,没有经过详细的论证,就改变了原来8个月初种,6岁再种的节奏。改变接种的节奏,说明原来的接种方案不合理,为什么不强制要求非中国籍孩子一起接种?这样才能同质化。
同时,8个月至14岁的范围非常的大,涉及的孩子的免疫状态也不同,要跨越一个免疫不稳定的容易产生自身抗体的阶段,这有一定的危险性。这一切都不知道,甚至都没有详细的血清学研究报告,也没有目前野生毒株与疫苗株交叉反应的报告。对于盲目的免疫强化接种,卫生部给我们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完成对世界的承诺。先不问,这个承诺是否经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没有。我认为,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有关部门也应该听取一下各方的意见,尤其是真正免疫学专业人员的意见,进行细致的血清学研究,然后,看看这样强化接种以后,究竟能否完成这个承诺?
  实际上,世界卫生组织自从把消灭天花的功劳揽在自己身上以后,其虚荣心就在不断地膨胀,忽视了科学的规律,提出了很多不切实际的目标。比如,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到2000年全世界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西太平洋地区1988年,则提出到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承诺。为了完成这个承诺,我国在1993年至1996年间连续3年开展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活动,无论是否免疫过,强迫孩子服药,但是,脊髓灰质炎消灭了吗?没有!所以,靠政治是消灭不了传染病的,只能靠科学,靠免疫学。
现在,(据说),WHO和西太又打算消灭麻疹了。可是,这是一样的道理,政治不能代替科学。其实,麻疹目前也不具备被消灭的条件。首先,麻疹有隐性感染者,可以导致健康排毒者的产生。其次,麻疹疫苗的效果显然并不如天然感染理想,甚至不如脊髓灰质炎的疫苗,而且也有毒力返回的问题。
但是,与脊髓灰质炎的口服疫苗不同,麻疹是注射疫苗,且其不良反应率发生较高,有人认为,约有3~5%的孩子(主要见于2岁以下儿童)注射5~12天后可出现发热反应,同时伴有散在的“类麻疹”皮疹,虽然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消退,但这种症状发生几率是很大的。
单就这一条而已,北京这次要强化接种200万儿童,出现发热症状的就将有6至10万人,而北京儿童医院最大门诊量也仅有9千4百人,到时候就医都会是很大的问题。而且,大规模接种,涉及到注射的安全,如消毒措施不当,可导致传染病的传播,以及疫苗各种辅料的毒性作用。同时,注射抗原引起的超敏反应发生的机会远远超过口服的抗原。这都使得麻疹的强化免疫接种,风险远远超过脊髓灰质炎的糖丸。
但是,对于强化麻疹疫苗免疫的危险,我们有关部门的专家则过分的乐观,谈到麻疹疫苗的不良反应问题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专家说:因为疫苗是一种生物活性物质,多数不良反应都是一般的不良反应,如发烧等。从查到的国内外文献来说,第二次或多次接种麻疹的过敏反应只会越来越少,因为过敏反应都是第一次发生的比例比较高,多次接种不良反应就会减少,这是从过敏的角度来说。目前的文献来看,多次接种不会造成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
说句实在话,我不管他看的是哪个国家的文献,如果,他可以花些时间看看我国医学专业用的《医学免疫学》教材,就会知道,过敏反应(如果他指的是超敏反应的话),是一种适应性免疫应答,第一次接触过敏原,并不会发生过敏,只有经过过敏原致敏以后,再次接触同样的致敏原,才可以导致过敏的发生。所以,超敏反应的危险恰恰是在强化接种的时候。同时,反复接种某种抗原,尤其是添加了佐剂等辅料以后,可以导致机体对于抗原的表位进行扩展化识别,可以引发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这在动物实验中,已经获得了证实。所以,免疫接种应该恰到好处,绝不是越多越好的。尤其是同一种疫苗进行无必要的反复强化接种,最终只能适得其反的。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有关专家是忘了免疫学的基本常识,还是故意回避超敏反应的原理呢?
同时,我对于指导这次强化免疫的专家的指导感到很担心,有些专家的建议根本就不全面。而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应急预案,卫生部的预案居然只是,提出可以对他们认可的不良反应儿童进行一次性的补偿。甚至连具体的不良反应紧急处理措施,以及定点收治医院都没有指定和准备。这总让人有不好的预感。
说实话,说了上面的这些话,我真的感到很伤感情,因为毕竟我也是这个领域的,和很多人都很熟悉,甚至合作过,我理解他们。我也反思过,究竟什么时候,我走到了大家的对立面。
今天,看到我女儿戏耍时的笑容,我终于明白了,从我女儿出生以后,我的人生有了重大的转变。我不能像非中国籍孩子的父母一样,可以生2个孩子,一生只有一个,让我倍感珍惜。我要保护她,所以,我要关注世界可能对她的伤害。这是每个父亲都要做的。这也许就是我在奶粉和疫苗等一系列问题上,逐渐走到了主流的对立面的原因。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正确,但我已经走到了今天。其实,面对强化麻疹疫苗接种,这样的强权行为,我也只能接受,看着女儿冒风险接种疫苗,因为我别无选择。卫生部已经联合了教育部,不强化接种,就剥夺我女儿的受教育权。这是我不能承受的。我没有勇气去违反国家政策,因为我不能被开除,还要为女儿挣学费的。不过,我还是心存侥幸,因为我们家里的人都很皮实,命都很贱,不娇贵,所以,没有不良反应的家族史,因此,也希望女儿能遗传这个优点,而且能够幸运地逃脱不合格疫苗的伤害。
不过,如果女儿真的出现了什么不测,我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我也相信,这次的强化接种一定会有不良反应的发生,而我的女儿应该不会有事的。我只有这么想。
但如何可以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作为父亲光祈祷显然是不行的。我认为,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要保证孩子充分的营养和休息,细心观察孩子,一旦有任何异常,比如咳嗽或者精神不振等微小的不适,都应该及时阻止孩子进行疫苗的接种。当然,如果能够不接种会更让我放心的。所以,我有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那就是我不愿意要卫生部的事后补偿,我愿意现在交给卫生部钱,请卫生部高抬贵手,能让我的女儿免于进行强化接种。不知道,是否有这种可能性。
对于这种盲目的非计划的强制性的强化接种,卫生部仅仅承诺补偿是不够的,有关机构必须为这个行为负责,如果出现意外,必须要给人民一个交代。
对于有关部门,不能把中国籍孩子与非中国籍孩子一视同仁的做法,我也感到很困惑。因为强化免疫,为了达到效果,就应该一视同仁,完全平等,甚至对于在强化期间入境的儿童,也应该强制强化免疫,而不认可国外的接种证明。这种公平,也是国家对于强化接种的自信心的体现,否则,就有个别人是否因此谋私的嫌疑了。
我也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公布,参与强化免疫政策制定的专家及其孩子的国籍,看看是否存在着外籍的问题。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一个三岁女孩的父亲) 于学院路38号
[本帖最后由 审核员 于
20:44 编辑]
----------------------------------------------爱国、爱民的普通老百姓。
回复时间: 23:00
  中国人百毒不浸,刀枪不入、神鬼不惧
----------------------------------------------健康是最大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
信赖是最佳的缘分,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回复时间: 00:37
顶起来,我女儿也三周多了,以前已经接种过这种疫苗了,可这次还要被强制接种,心里一点底都没,怕怕的
为什么呢?为什么?
----------------------------------------------
如果说看帖是一种涵养
那么――回贴就是一种美德 如果说发帖是一种信念 那么――回贴就是一份尊重 一息尚存尤努力 不留点恨在心间
回复时间: 15:10
我儿子也三岁了,坚决拒绝接种这种疫苗
----------------------------------------------人善被人欺,
马善被人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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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根据某些的发生规律,将有关,按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给人群接种,使人体获得对这些传染病的免疫力。从而达到控制、消灭传染源的目的。
计划免疫(planed immunization)是根据某些特定传染病的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进行,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预防、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1][2]有效的疫苗和疫苗的计划接种,已成功地消灭曾经是人类头号杀手的;全球无行动的最重要手段,就是强化脊髓灰质炎口服疫苗的免疫。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牛痘、鼠疫、霍乱等疫苗的接种运动。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计划免疫,使得绝大多数疫苗针对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1]计划免疫宣传栏1世界计划免疫概况
早在1974年第24届上就提出“要在2000年使人人享有卫生保健”。1978年,该组织又在31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具体地提出,要在1990年前对全世界儿童提供有关疾病的。到1981年10月为止,全世界已有197个国家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
1974年WHO吸收了已在被消灭中的以及麻疹、等预防与控制的经验,提出了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 Program on Immunization, EPI),以预防和控制天花、、百日咳、、麻疹、脊髓灰质炎、等,并要求各成员国坚持该计划。1978年第三十一届上决定成立EPI顾问小组,并强调是实施的主要内容之一,儿童率被视为WHO全球战略成功的标志之一。1988年(UNICEF)用“普及儿童免疫”(Universal Child Immunization, UVI)来表示EPI的目的。
在实施EPI之前,推测全球不足5%的婴儿被适当免疫,致使每年死于麻疹、、、百日咳、和等达500万之巨,且另有500万人留有后遗症。经WHO和各成员国的努力,1991年10月,WHO和UNICEF在举行的庆祝大会上宣布:1990年至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至1995年使麻疹病死率下降95%,并消灭;为实现目标,将努力改进接种途径,研究只需接种1或2次就可预防6病的疫苗,来代替现在需要接种八次的接种法;并研究在无冰箱贮存下能保存一段时间仍能预防一种疾病以上的疫苗。
2.我国的计划免疫概况 宣传画
我国的计划免疫和免疫程序:70年代中期,我国制定了《》,为普及儿童免疫纳入国家卫生计划。其主要内容为“四苗防六病”,即对七周岁及以下儿童进行、三价糖丸、和的基础免疫以及及时加强,使儿童获得对、脊髓灰质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又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科技进步,计划免疫将不断扩大其内容。
我国于1980年正式参与WHO的EPI活动,1985年我国政府宣布分两步实现普及儿童计划免疫。1988年各省实现12个月龄和18个月龄达85%目标,1990年实现各县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5%要求,实质上于1990年我国已达90%目标,并根据WHO推荐的免疫程序,1986年重新修订了我国儿童计划免疫。1.计划免疫的内容 我国计划免疫工作的主要内容使“五苗防七病”,五苗是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七病主要是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和乙型肝炎。1992年国家把乙肝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部分省、市、自治区还把、和等传染病的预防纳入计划免疫管理。[1]
2.计划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及接种的先后次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儿童基础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职业人群、特殊地区需要接种疫苗的程序。4·25”预防接种日宣传
⑴出生24小时内,接种和第一针乙肝。
⑵1个月月龄,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
⑶2个月月龄,接种(服)第一次疫苗。
⑷3个月月龄,接种第二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百白破。
⑺6个月月龄,接种第三针乙肝。
⑻8个月月龄,接种。
⑼1.5~2岁,进行百白破加强接种。
⑽4岁,复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⑾7岁,复种、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强接种白破二联疫苗。[1][2]
3.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方案 2007年国家扩大了计划免疫免费提供的疫苗种类,将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础上增加到15种传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多糖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钩体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炭疽疫苗。[2]1.接种的途径及剂量 不同的的接种途径、接种对象年龄及接种剂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种途径及剂量不当,不仅影响免疫效果,而且还会加重接种反应,甚至造成接种事故。因此在接种前应详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
2.疫苗禁忌证 WHO规定具有以下情况者作为常规免疫的禁忌证:
⑴、恶性疾病(肿瘤、白血病)及应用放射治疗或抗代谢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种对象正在患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应推迟接种;
⑶以往接种疫苗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者,不应继续接种;
⑷有神经系统疾病的患儿,如、婴儿痉挛等,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
3.预防接种反应 生物制品对人体来说是一种异物,接种后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应,但也可产生有害机体的不良反应或变态反应。主要有以下副反应:
⑴一般反应 接种24小时内在接种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等炎性反应,有时可能同时伴有发热、头晕、恶心、腹泻等全身反应。这些一般属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任何处理,1~2天内可消失。
⑵异常反应 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等。这些反应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其后果很严重,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在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接种引起。[1](cold chain)是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所谓冷链就是指疫苗从生产单位发出,经冷藏保存并逐级运输到基层卫生机构,直到进行接种,全程都按疫苗保存要求妥善冷藏,以保持疫苗的效价不受损害。由于大多数疫苗是蛋白质,一般怕热、怕光,所以需要冷藏。[1]附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接种;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麻疹、甲型肝炎、、、风疹、、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在全国范围实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督导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省、市、县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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