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能发函封杀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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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馆】强拆杀人嫌犯
政府为何敢发函求轻判?
  【新茶馆】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去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才拿到该案的终审判决。除一审被告人高海东维持死刑判决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其中,量刑变动最大的是案发当天组织强拆的安保公司负责人武瑞军,由一审的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在此案重审期间,晋源区政府2013年两次公函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处罚,孟建伟认为此举严重干预司法。
  区政府为何两度发函?
  复旦博士生孟建伟之父孟福贵惨死于2010年。当时,山西晋源区正在拆迁太原南郊的古寨村,当年10月30日凌晨两点,组织实施强拆的武瑞军召集手下员工李彦忠等十余人,强拆古寨村孟福贵、武文元两村民的房屋。孟福贵被十余名翻墙破窗而入的男子用木棒结束了生命。尸检显示:孟福贵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另一村民武文元左手骨折。2011年,太原市中院对该案中武瑞军等17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召集人武瑞军被判处死缓。
  但太原市晋源区政府此后却以武瑞军家属曾上访为由发公函为武瑞军求情,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据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靠干预司法真能维稳吗?
  《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从以往的报道来看,法院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案例并不鲜见。
  2010年最高法审理陕西一起矿权纠纷案件时,收到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称一审判决不正确,最高法如果维持一审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2013年,广东省法制办及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披露,2012年该省发生了多起因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引起的行政争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领导甚至“一把手”随意出面干预案件,有些还以政府名义发函要求法院考虑其不得不违法的苦衷,甚至对法院受理有关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提出严厉批评。
  社会稳定的前提是公众对司法等国家暴力机关公正性有信心,从而放弃自己行使暴力的权利。以维稳为名干预司法机关,让司法机关作出有偏向的判决,最终只会埋下社会不稳的更大隐患。
  对干预司法者应坚决追责
  维稳不能靠帮个别闹事者求情,更不能靠违宪干预司法。政府发公函为杀人嫌犯求减刑,理应追查参与决策者的责任,才能让更多官员学会慎用手中的行政权力,更自觉依法行政。
  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已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也已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显然,对干预司法官员坚决追责已成为改革共识。
  目前,各地已纷纷出台相关规定,比如晋中市委政法委就规定,不得以发文件等方式,对案件定性或者实体处理提出意见。但法律界人士对此类规定能否杜绝行政机关干预司法仍存疑虑。因为目前制度中对追责主体尚未明确。法律界建议,不妨先把非法干预作为当事人上诉的理由,同时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就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问题做全国性的年度报告,向社会广而告知,让透明倒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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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内国际日,古寨村被强拆的房屋。新京报记者 杨杰 摄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发给太原市中院的函。  新京报讯(记者张永生)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  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昨日,记者拿到了这两份公函复印件。  公函称疑犯家属上访求轻判  这两份函件印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字样,标题均为“关于对太原市晋源区古寨‘10?30’事件一案中被告人武瑞军判决重审慎重量刑的函”,一份是发给山西省高院,落款为日,另一份发给太原市中院,发函日期为同年7月16日。两份函件意思相同,除陈述案件外,还提到武瑞军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其家属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到区及有关部门上访,并提出减轻量刑的诉求。  在最后一段,这两份盖有政府公章的函件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晋源区政府发公函公然向省高院、市中院求情,要求轻判武瑞军等人,这是赤裸裸的干扰司法。”昨日,太原强拆案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说。  家属庭审时意外发现“求情函”  孟建伟说,父亲死后,2011年1月,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不服上诉。2012年5月,山西省高院重审此案,当时未有结论。  直到今年4月,省高院才发回让太原中院重审,重审开庭本来定在今年7月30日,未料推迟到了9月16日,他正是在9月16日的庭审上意外发现了这两份“求情函”。  “我不能说法院受到了政府发函的影响,但两份公函出现后,案件推进确实有所变化,比如重审和推迟审理,这不能不让受害者怀疑。”孟建伟称。  区政府承认发函否认求情  昨日,记者就两份函件的真实性一事联系太原市中院,负责外宣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证实,他提供给记者以供核实情况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这函确实是我们发的。”昨日,晋源区政府办李姓主任承认,区政府的确盖章并向省高院和太原市中院发过这两份函,但他否认目的是为了求情,“为什么发函?我急着开会,先不给你说了。”随后挂断电话。  回放  强拆者翻墙入室打死居住者  死者孟福贵涉及的拆迁工程涵盖在太原市晋源区滨河西路南延工程中,该区古寨村近百户村民需搬迁。  2009年5月,拆迁工作开始,因先期补偿款每平米单价不足1600元,引发村民抵触。随后又因央视曝光古寨村原本安置村民回迁的用地被建成别墅区按商品房销售,拆迁暂时搁置。2010年,补偿款升至每平米2600元上下,但因村委会在补偿款发放一事上出现打白条,拆迁再次受阻。  案发前,一村民的房屋半夜被推倒。孟福贵担心被强拆,遂居住在被划定拆除的房屋中。日凌晨2时许,十余名男子翻墙后破窗而入,用木棒结束了孟福贵的生命,他的后脑被木棒留下了数处鸡蛋大小的骨坑。后此案被孟建伟发布于网络,引起全国媒体关注。  太原市政法委和晋源区公安局当时确认,拆迁公司委托没有拆迁资格的柒星保安公司老总武瑞军组织强拆,参加行凶的有几十人。警方随后刑拘多名打死人的疑犯。孟家说,他们最关心的“谁是指使或雇用柒星保安公司强拆行凶的幕后主谋”至此都没有答案。  声音  “这是行政干预司法”  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苏怀东律师认为,这是以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政府如认为法院审判不公,可提供证据供法院裁决,“政府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判决经常上访,因而恳请法院慎重量刑,这完全没有考虑这起强拆事件的受害方的利益,这已经是一种不公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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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館】強拆殺人嫌犯
政府為何敢發函求輕判?
  【新茶館】備受關注的太原『復旦博士生之父遭強拆致死』一案於去年8月作出二審判決。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貴之子孟建偉纔拿到該案的終審判決。除一審被告人高海東維持死刑判決外,多名被告人均量刑減輕。其中,量刑變動最大的是案發當天組織強拆的安保公司負責人武瑞軍,由一審的死緩改判為有期徒刑13年。在此案重審期間,晉源區政府2013年兩次公函要求法院減輕對被告人處罰,孟建偉認為此舉嚴重乾預司法。
  區政府為何兩度發函?
  復旦博士生孟建偉之父孟福貴慘死於2010年。當時,山西晉源區正在拆遷太原南郊的古寨村,當年10月30日凌晨兩點,組織實施強拆的武瑞軍召集手下員工李彥忠等十餘人,強拆古寨村孟福貴、武文元兩村民的房屋。孟福貴被十餘名翻牆破窗而入的男子用木棒結束了生命。屍檢顯示:孟福貴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另一村民武文元左手骨折。2011年,太原市中院對該案中武瑞軍等17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召集人武瑞軍被判處死緩。
  但太原市晉源區政府此後卻以武瑞軍家屬曾上訪為由發公函為武瑞軍求情,稱『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懇請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武瑞軍重審量刑時,依據對當事人家屬的訴求予以考量。』
  靠乾預司法真能維穩嗎?
  《憲法》第126條、《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乾涉。』但是,從以往的報道來看,法院受到地方政府的『乾涉』案例並不鮮見。
  2010年最高法審理陝西一起礦權糾紛案件時,收到了陝西省政府辦公廳的函件,稱一審判決不正確,最高法如果維持一審判決,『將會產生一系列嚴重後果』;『對陝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 2013年,廣東省法制辦及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向省人大常委會匯報披露,2012年該省發生了多起因集體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引起的行政爭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行政機關領導甚至『一把手』隨意出面乾預案件,有些還以政府名義發函要求法院考慮其不得不違法的苦衷,甚至對法院受理有關行政相對人的起訴提出嚴厲批評。
  社會穩定的前提是公眾對司法等國家暴力機關公正性有信心,從而放棄自己行使暴力的權利。以維穩為名乾預司法機關,讓司法機關作出有偏向的判決,最終只會埋下社會不穩的更大隱患。
  對乾預司法者應堅決追責
  維穩不能靠幫個別鬧事者求情,更不能靠違憲乾預司法。政府發公函為殺人嫌犯求減刑,理應追查參與決策者的責任,纔能讓更多官員學會慎用手中的行政權力,更自覺依法行政。
  早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就已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也已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明確,建立領導乾部乾預司法活動責任追究制度;對乾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顯然,對乾預司法官員堅決追責已成為改革共識。
  目前,各地已紛紛出臺相關規定,比如晉中市委政法委就規定,不得以發文件等方式,對案件定性或者實體處理提出意見。但法律界人士對此類規定能否杜絕行政機關乾預司法仍存疑慮。因為目前制度中對追責主體尚未明確。法律界建議,不妨先把非法乾預作為當事人上訴的理由,同時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就領導乾部乾預司法的問題做全國性的年度報告,向社會廣而告知,讓透明倒逼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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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國內國際政府为何发函请求轻判强拆杀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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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何发函请求轻判强拆杀人者?
13:34 发表
政府为何发函请求轻判强拆杀人者
作者:吴若愚
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
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昨日,记者拿到了这两份公函复印件。(新华网10月22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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