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交费时勾的是自费,可以作为凭证拿来报销凭证农村合作医疗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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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在哪些医院治疗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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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广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发表于: 0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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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己开摩托摔伤住院,有得报吗,在那有相关的规定文件看
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规范特殊门诊补偿报销工作,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 广东新农合能报销意外伤害吗我弟弟是辽宁人,在广东江门打工,意外受伤住院,之前买的太平洋意外险,在辽宁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能同时报销吗?新农合在广东能直接报销吗,还是得回辽宁报销啊?都需要些什么手续啊?请详细说明,急···谢谢【满意答案】|6619个【满意答案】1,新农合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才能报销,报销资料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2,《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规定意外伤害不在报销范畴,但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范围。因此,各地诊疗项目和意外伤害支付范围不尽相同。所以你需要询问你们当地的农保处,是否能够报销3,如果新农合能够报销的,把所有资料复印一份,带上保单去保险公司报销,能够报销剩余部分4,如果不能报销,把原件直接交给保险公司就可以报销了【满意答案】新农合有的地方不报意外险。如果可以报销、要在当地的医院开具转院证明才可以、还必须到当地报销。手续是:医生诊断证明、病历本、药费单据、检查的报告单、出院时打印用药明细、个人身份证明、同时报销时一方出具的原件留存章、及报销后的原件票据。其他回答(1)不行.只能报一项.得回辽宁报销等待您来回答欢迎来到问问保险领域专家老婆生孩子怎样申请&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RT:是这样的,老婆在市保健院生孩子,所有的费用一共4500多,我老婆是买了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出院结帐那天,开了个收据和一个住院证明给我。说如果买了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去社保局申请报销。还说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了,可以去社保局申请报销。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有这回事吗?象我老婆生孩子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报销吗?是申请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还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具体申请要什么程序?我没有办过这些东西,不太懂,往知道的各位告诉我,越详细越好,拜托了。在线等.......(我是广东省惠州市的)【满意答案】10月中旬,《惠州市惠阳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方案较往年有所变化,呈现出三大新亮点:一是筹资标准和报销封顶限额提高。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出资额统一为每人30元,不再设分档筹资。农民个人筹资总额达125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贴4元,省财政每人补贴61元,市财政每人补贴20元,区财政每人补贴10元,农民个人出资30元。这较2008年一档筹资105元、二档筹资120元有了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取消2008年参加一档农民年住院可报销3万元,参加二档农民年住院可报销6万元的规定。统一规定参加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累计年住院报销封顶限额为6万元,这一举措将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二是建立普通门诊补偿制度。为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从日起建立普通门诊补偿制度,并率先在我区范围内的8家镇级医院开展试点工作。三是把区内非定点医院和区外私立医院列入住院报销范围。根据方案规定,除原来已列入住院补偿范围的惠阳区镇级医院、区级医院以及惠阳辖区以外的公立医院外,之前没有纳入可报销范围的区内非定点医院和区外私立医院,均可纳入住院报销的范围,报销比例分别为30%和20%,进一步扩大住院补偿报销机构的范围。此外,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体目标任务是:全区在籍常住农民全部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实现所有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追问:能告诉我具体的操作流程吗?比如要带什么证件?越详细越好........回答:发票(税务)、总清单(你住院后总得让你知道你用什么药吧,不然怎么报销)、(总得让人知道你得怎么病吧)、长短期医嘱(主要是医生开的药跟你的总清单的药是否匹配)。我建议你最好还是询问当地的经办机构。您赞同这条答案的原因是:的感言:很感谢等待您来回答欢迎来到问问社会话题领域专家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比例是多少?有哪些不纳入保险范围?麻烦介绍具体明细。  同上 1条回答评论(0)分享到:  好评答案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规范特殊门诊补偿报销工作,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满足参合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需求,规范补偿范围和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统一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现就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种类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应遵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规范特殊门诊补偿报销工作,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满足参合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需求,规范补偿范围和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统一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现就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种类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应遵循严格界定、定性准确、病种限制、费用控制、补偿有效、程序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   二、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一)高血压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九)类风湿关节炎;(十)糖尿病;(十一)恶性肿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风后遗症;(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农合各统筹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三、特殊病种诊断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合人员居住县(市、区)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与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的地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经确诊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居住地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由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   (一)补偿比例及限额。   1.起付线。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300元。   2.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费用按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30%补偿报销。重性精神疾病的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   计算公式:(特殊病种门诊总费用-自费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应补偿金额   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仍按1000元计算。   3.补偿限额。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3000元;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总额年累计限额为当年住院最高补偿限额。   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新农合资金情况,对补偿标准和比例进行调整。   (二)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治范围。   新农合特定病种的门诊治疗所使用的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同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定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应从费用总额中剔除。门诊处方及药品使用量要严格按慢性病门诊诊疗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超出一个月)。   五、参合人员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   (一)申请补偿的条件。   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超过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提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   (二)申请补偿的时间和地点。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通常每年办理一次,费用较大的,可以每季度办理一次,申请时间由参合人员选择。参合农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及其凭证在当年内报销有效,不跨年度办理,特殊情况,可顺延一个月。   申请人年内在本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审定具备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到镇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办理补偿。申请特殊门诊补偿须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2.门诊收费票据;   3.相关病种诊断证明、门诊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病历资料;   4.个人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审核认定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资格鉴定。受理申请的镇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先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对未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鉴定确认的,应提交县级经办机构进行鉴定,在未鉴定确认之前,不得办理补偿报销。   县级经办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鉴定小组,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并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个人档案。   鉴定小组可由经办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也可委托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鉴定。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诊断专家小组,并指定专人办理申请手续。出具诊断鉴定证明应由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在申请表上同时签名确认,经医务科审核,并加盖公章。   对于通过鉴定,确定为特殊病种门诊的患者,其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由受理的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程序办理补偿报销。对于未能通过鉴定的,由鉴定小组在申请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上注明原因,由县经办机构退还申请人,或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退还申请人。   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个人资料(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当事人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并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复印件、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个人资料复印件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入帐。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病种补偿要单独进行造册登记。   对实行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中,要对特殊门诊补偿作具体规定。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费用结算与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方式相同。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的管理,强化制度落实,严格审核参合病人资格和相关资料。参合人员如有造假行为,经办机构有责任追回已支付的费用。   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省卫生厅将会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有关规定和内容。 评论(2) 分享到:  回答数:;12月22日00:01问题广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1:56 关于 广州市的问题 自己开摩托摔伤住院,有得报吗,在那有相关的规定文件看我有更好的答案 普通答案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规范特殊门诊补偿报销工作,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满足参合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需求,规范补偿范围和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统一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现就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种类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应遵循严格界定、定性准确、病种限制、费用控制、补偿有效、程序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 二、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一)高血压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九)类风湿关节炎;(十)糖尿病;(十一)恶性肿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风后遗症;(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农合各统筹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三、特殊病种诊断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合人员居住县(市、区)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与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的地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经确诊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居住地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由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 (一)补偿比例及限额。 1.起付线。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300元。 2.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费用按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30%补偿报销。重性精神疾病的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 计算公式:(特殊病种门诊总费用-自费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应补偿金额 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仍按1000元计算。 3.补偿限额。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3000元;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总额年累计限额为当年住院最高补偿限额。 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新农合资金情况,对补偿标准和比例进行调整。 (二)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治范围。 新农合特定病种的门诊治疗所使用的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同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定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应从费用总额中剔除。门诊处方及药品使用量要严格按慢性病门诊诊疗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超出一个月)。 五、参合人员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 (一)申请补偿的条件。 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超过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提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 (二)申请补偿的时间和地点。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通常每年办理一次,费用较大的,可以每季度办理一次,申请时间由参合人员选择。参合农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及其凭证在当年内报销有效,不跨年度办理,特殊情况,可顺延一个月。 申请人年内在本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审定具备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到镇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办理补偿。申请特殊门诊补偿须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2.门诊收费票据; 3.相关病种诊断证明、门诊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病历资料; 4.个人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审核认定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资格鉴定。受理申请的镇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先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对未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鉴定确认的,应提交县级经办机构进行鉴定,在未鉴定确认之前,不得办理补偿报销。 县级经办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鉴定小组,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并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个人档案。 鉴定小组可由经办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也可委托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鉴定。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诊断专家小组,并指定专人办理申请手续。出具诊断鉴定证明应由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在申请表上同时签名确认,经医务科审核,并加盖公章。 对于通过鉴定,确定为特殊病种门诊的患者,其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由受理的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程序办理补偿报销。对于未能通过鉴定的,由鉴定小组在申请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上注明原因,由县经办机构退还申请人,或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退还申请人。 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个人资料(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当事人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并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复印件、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个人资料复印件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入帐。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病种补偿要单独进行造册登记。 对实行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中,要对特殊门诊补偿作具体规定。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费用结算与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方式相同。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的管理,强化制度落实,严格审核参合病人资格和相关资料。参合人员如有造假行为,经办机构有责任追回已支付的费用。 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省卫生厅将会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有关规定和内容。热心网友     12:35 12月22日00:01问题广东省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 09:52 【最佳答案】 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   阅读:;编辑: [ 大中小 ]  --------------------------------------------------------------------------------  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坚持以保大病为主,把少量慢性病、地方病纳入大病统筹,建立以户为单位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制度。当年住院报销封顶线为30000元(属慢性病患者既住院又大额门诊的年内补助累计封顶线为30000元)。  一、规范参合条件及参加办法  参加条件:凡我市辖区内未参加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要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缴款金额为全年每人20元(有儿子的老人单独户,必须有一儿子家庭一起参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资金。  参加办法:到村委会或镇合管办交款,领取《合作医疗证》。  缴款期限:合作医疗实行先交费后享受的原则。参加2009年合作医疗的,必须在2008年11月底前交款,过期不再办理。  二、门诊即时报销:  1、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年内每人22元的门诊医药费用。该户中任何一人凭本户当年有效合作医疗证到本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检查可直接从应交费用中扣除当年可报销的本户门诊费用。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资金限当年内在本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体检消费,当年门诊消费资金余额或参保户未消费的门诊消费资金,不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2、住院医药费补偿的核定。在高州市内:各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起报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费用报销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起报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费用报销50%;在高州市外:参合农民患者到高州市外非营利医院住院实行转诊制度。转诊管理按茂府[2007]17号的规定执行(即:①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②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③危、重、急病人须转院抢救的。转诊需患者提出申请,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报市合作医疗办批准)。经批准转诊的,住院医药费起报线为6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费用报销40%。未经批准转诊的,医药费起报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住院费用报销30%。  三、住院报销方式  1、即时报销。参合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入住高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茂名农垦医院、广东省团结农场医院、广东省火星农场医院、广东省胜利农场医院住院的,其医药费用实行即时报销。  2、非即时报销范围。属非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又未经批准转诊的患者应在入院前或入院后48小时内向村委会或镇(街道)、合作医疗办报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报销者持疾病诊断证明书、合法的住院收据(电脑打印)、住院费用清单(电脑打印)、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农信社存折复印件&本人或亲属的均可,到所在镇(街道)合作医疗办或村委会领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呈报表》,按规定要填写好,并提供查询医疗费用电话号码,送镇(街道)合作医疗办。经查实无误后,由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报销款划入患者本人或患者亲属存折[若存折不是患者本人或患者亲属的,代办人需提交患者委托书(患者病故的则由其家属代办,)、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同时报销凭证要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除既参加医疗保险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住院凭证的原件在保险公司保存,可由保险公司盖章证明的票据复印件(同时提供保险公司的查询电话号码)作报销凭证外,其余情况一律不能用复印件作报销凭证办理报销。  四、慢性病种大额门诊报销  1、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范围:肝硬化、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障碍性病症、风湿性心脏病、白血病、肺结核病、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脑血栓形成)、心肌梗塞后续治疗。  2、慢性病种鉴定规定:高州市内两名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签名鉴定为准;精神病的鉴定以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鉴定为准。  3、申请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与非即时报销的程序相同。  4、慢性病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内累计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在本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门诊费用报销40%;在高州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门诊费用报销30%,高州市外医院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年内封顶线为10000元。  五、分娩补助:  1、凡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顺产分娩,每例一律一次性补助300元。剖腹产按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补助。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白内障进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的,每一侧患眼最高一次性补助800元。  六、非报销范围: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吸毒、故意自伤自残、医疗事故(纠纷)及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整容、矫形、健美和纠正生理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健康预测、男女不育和性功能障碍的检查治疗费;《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在报销范围的其它费用。  注1、凡属受伤住院的,一律要经入住医院证明(诊治医生签名,医院盖印)、材委会证实、镇(街道)合作医疗办核实其不属于“非报销范围”后,方可纳入报销范围。  注2、属宝光、山美、石仔岭、潘州等四个街道的参合农民,到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及门诊的,按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核算报销。  本报销制度从日起执行。  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高州市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财政所,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茂府[2008]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对《高州市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年内报销封顶线的标准。从4月1日起出院的,年内报销封顶线由“累计3万元”提高到“累计为5万元”。  二、提高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我市参合农民在本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属4月1日起出院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注:属提高报销标准的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表。)  三、我市参合农民到茂名农垦医院住院,报销起报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40%;到高州市慢性病防治站、广东省胜利农场医院、广东省火星农场医院、广东省团结农场医院住院,报销起报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  其余政策按原《高州市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执行。  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办、财政所,市直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确保该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茂府[2008]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高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用药目录、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规定的用药目录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对参合患者进行施治,统一执行《茂名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07年版)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执行的,不予审核报销。  二、规定部分检查和治疗的报销范围。不列入报销范围的检查费有:CT、DR、CR、磁共振等;不列入报销范围其它费用有:咨询服务费、教育费、培训费、复印费、工本费、救护车费、陪人费、体温计费、器械折旧费等;床位费按每天不超过30元、彩超检查按每个部位不超过70元、危重病人在ICU病房治疗按每天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列入住院报销范围;其余的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部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责任的承担和追究。(一)市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有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定点医疗单位,由市合作医疗办从抽查结果中选择违规收费最高的患者资料作为计算标准,计算出其违规收取的费用与住院总费用的比值,则以此比值乘以当月该医院合作医疗病人的总费用,按此结果扣减该医院当月的合作医疗补偿费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年内查实违规3次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二)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递增,降低合作医疗资金的支出,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原则上,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的测算是按去年同期的人均住院费用为标准,当月人均住院费用在去年同期人均住院费用的标准范围内的,合作医疗补偿金则按规定核拨;当月人均住院费用比去年同期人均住院费用的标准高的,合作医疗补偿金则按去年同期人均住院费用计算拨付。以季度为单位结算,当季比去年同期超额的合作医疗补偿金,则由定点医疗机构自付(注: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情况由市合作医疗办公室把关。  四、严把审核关。(一)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严格把好审核关,对系统不设置的不予支付部分,要按相关规定人工自行扣减。(二)凡未按要求报告、未查实住院费用或申报手续不合法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注:1、住院费用查实:属高州市外住院,住院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送市合作医疗办查实后,方可办理报销。2、住院发票:合法的住院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凡属××医院、××公司等部门私自印制的住院发票,视为不合法的住院发票,一律不予办理报销)。(三)既参加商业保险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者,计算合作医疗补偿的办法是: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 [(住院总费用-商业保险已补偿费用)-起报线]×报销比例。  五、调整部分报销比例。潘州、山美、石仔岭和宝光街道的参合农民到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报销比例由 “60%”调整为“70%”。  其余按原规定执行。  六、以上补充规定,从日(指出院时间)起执行。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为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高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10:47 ----------------第1/2页相关推荐12月22日00:01问题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的乡村户口尿毒症患者买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多少?不用住院可以报宵吗?     17:03 【最佳答案】一般报销是60%。 你办理了慢性门诊就可以不住院也可以报销了。zhengxie007     17:31 普通答案应该是百分之60啊!没有住院不可以报,但有人手是可以的陈俊雄8     21:33 12月22日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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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想知道河南南阳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2.本省内或者本市范围内的...
答: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报销范围诊疗项目及其它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 、会诊费、出诊费、保险费、远程诊疗费、家庭病床费 2、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3、自请特别护理费、上门服务费、优质优先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以及检...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答:1,新农合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才能报销,报销资料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2,《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规定意外伤害不在报销范畴,但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范围。因此,各地诊疗项目和意外伤害支付范围不... 答:如果符合医保用药等,正常异地治疗平均可报百分之四到五十左右。 问:在广东省内但不同市可以报销的吗 哪些病种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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