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916专家评吸我这个可以评上伤残吗???

我这个伤能评上伤残等级吗?_百度知道
我这个伤能评上伤残等级吗?
我8月出的事故,左腿小腿缝了七针,脑部出现3*4厘米的淤血,右边脸部严重青肿,口腔内膜出血.恢复期间生活需要部分护理,例如上厕所,洗等.如果能申请工伤,这种伤能申请上伤残鉴定吗???急求答案.....谢谢.....
那如果想和公司解除合同,那能够获得哪些赔偿呢?谢谢
提问者采纳
不够标准标准如下:(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1.植物状态;2.极重度智能减退;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9.双眼球摘除;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3.小肠切除90%以上;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缺失;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18.慢性心功能Ⅳ级;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25.全胰切除;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1.中度运动障碍;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4.四肢深感觉丧失;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9.利侧肘上缺失;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25.慢性心功能Ⅲ级;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31.小肠切除≥3/4;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5.膀胱全切除;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37.重度炎症性肠病;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39.尘肺Ⅲ期;40.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41.尘肺Ⅰ、Ⅱ期伴活动性肺结核;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1.中度智能减退;2.重度癫痫;3.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单肢瘫肌力2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7.脑脊液漏,不能修补;8.二肢深感觉丧失;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10.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12.非利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13.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6.双膝以下缺失;17.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不全;19.面部瘢痕>60%并轻度毁容;20.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32%(或半径≤20°);2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2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23.双耳听力损失≥90dBHL;24.吞咽障碍,仅能进流食;25.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26.下颌骨缺损6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2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8.舌缺损>全舌2/3;29.双侧完全性面瘫;30.肺功能中度损害,呼吸困难Ⅱ级;31.一侧全肺切除或双侧肺叶切除;32.严重胸部外伤后伴有呼吸困难Ⅱ级;33.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流食;34.心脏移植术后;35.单肺移植术后;36.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38.心肌炎伴心室扩大并EF≤40%;39.全胃切除;4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41.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42.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43.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45.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46.肾移植术后;47.永久性膀胱造瘘;48.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双侧肾上腺缺损;51.阴茎缺失;5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53.阴道闭锁;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 55.尘肺Ⅱ期;56.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Ⅱ级;57.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中度损害;58.重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59.慢性粒细胞白血病;6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61.频繁发作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 g/L,需长期治疗;6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除RAEB-T外),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 g/L,需长期治疗;63.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64.功能性垂体瘤无法进行手术或术后复发;65.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66.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1.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3.四肢瘫肌力4级;4.单肢瘫肌力3级;5.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7.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9.一肢深感觉丧失;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12.非利手前臂缺失;13.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5.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6.双前足缺失;17.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19.面部瘢痕>40%并有毁容标准6项中之一;20.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2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22.会阴部瘢痕致阴道狭窄、尿道外口狭窄、肛门狭窄不能修复(达其中2项);2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2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3;25.双眼矫正视力< 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26.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3~<0.8;27.双耳听力损失≥80dBHL;28.鼻缺损>1/3或双耳廓完全缺损;29.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30.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31.上唇或下唇缺损>1/2;3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33.舌缺损>全舌1/3;34.心脏瓣膜置换或成形术后;3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室壁瘤切除术;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仍有其它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37.心脏穿透伤修补术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38.双侧肺叶切除术后或肺叶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肺功能轻度损害;39.严重胸部外伤,并轻度肺功能损害;40.气管食管瘘;41.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需安装永久起搏器;42.心功能Ⅱ级;43.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轻度损害;44.高原性心脏病;45.腹壁全层缺损≥1/2;46.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小肠切除≥2/3(回盲部保留);48.肝切除≥1/2并轻度肝功能损害;49.胰腺切除2/3;50.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6个月以上);51.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52.原发性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终生依赖药物治疗;5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轻度损害;54.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55.中度炎症性肠病;56.反复急性发作的慢性胰腺炎;57.尿道瘘不能修复;58.两侧睾丸及附睾缺损,生殖功能重度损害;59.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60.双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 6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次全切除;6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63.50岁以下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无功能;64.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65.重度排尿障碍;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疗;67.血小板持续减少(≤40×109/L)伴反复出血倾向;68.重度尿崩症;69.中度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2.中度癫痫;3.轻度运动障碍;4.三肢瘫肌力4级;5.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8.脊髓空洞症;9.象限盲或偏盲;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11.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12.难治性强迫症;13.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社会功能明显受损;14.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15.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17.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19.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20.一侧踝以下缺失;21.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 23.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24.鼻缺损>1/4或一侧耳廓全缺损;2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26.面部瘢痕>20%;27.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28.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30.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31.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32.双耳听力损失≥70dBHL;33.前庭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34.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下同)<1cm;35.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36.一侧完全性面瘫;37.肺爆震伤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Ⅰ级;38.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39.喉返神经损伤致饮食呛咳、误吸;40.吞咽障碍,仅能进半流食;41.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半流食;42.支气管胸膜瘘;43.心房纤颤;44.冠心病伴心绞痛;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46.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术后;47.胃切除≥2/3;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49.胰腺切除≥1/2;50.腹壁缺损≥1/4,不能修复;51.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5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53.内分泌浸润性突眼;54.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55.肾损伤致高血压;56.一侧肾切除;57.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58.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59.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60.尘肺Ⅰ期,肺功能轻度损害;61.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62.重度哮喘;63.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64.Ⅳ型肺结核(活动性);65.高血压2级;66.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达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67.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68.肝硬化;69.轻、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70.消化道息肉病;71.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中度以上贫血;72.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73.淋巴瘤完全缓解;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75.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X线平片Ⅱ期改变;76.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双骶髂关节Ⅱ期以上改变;77.中度尿崩症;78.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79.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损害需依赖激素替代治疗;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药或需依赖胰岛素治疗;81.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2。(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6.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7.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8.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9.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11.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12.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13.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5.双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16.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不全;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18.肢体短缩>4cm; 19.鼻缺损>1/5;20.一耳或双耳廓累计缺损>2/3;2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30%;22.面部瘢痕>15%;2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另一侧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26.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0.4;27.双眼矫正视力≤ 0.4或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眼球内金属异物不宜取出;29.单眼第Ⅲ或第IV对颅神经完全性麻痹;30.双耳听力损失≥60dBHL; 31.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颗以上;32.双侧不完全性面瘫;33.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34.部分胸廓改形术后;35.食管重建术后合并返流性食管炎;36.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行腔内支架术;37.小肠切除≥1/2;38.左或右半结肠切除或结肠切除≥1/2;39.外伤后肛门排便轻度失禁;40.胆道损伤并肝功能轻度损害;41.脾切除; 42.轻度排尿障碍伴膀胱容量缩小;43.男性生殖功能轻度损害;44.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45.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46.女性双侧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48.已育女性双侧输卵管切除;49.已育女性单侧卵巢切除;50.阴道狭窄;51.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52.放射性白细胞减少≤3×109/L;53.放射性血小板减少≤80×109/L。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55.轻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1.轻度癫痫;2.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4.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6.颅骨缺损≥25cm2;7.脑叶切除术后;8.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四肢骨折非关节活动方向成角畸形10°~15°;13.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14.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发作6个月以上;15.下肢短缩>2cm; 16.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20%;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19.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0.5;20.双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21.双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22.外伤性青光眼;23.双耳听力损失≥5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90dBHL;24.发声及构音困难;25.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3;26.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2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颗以上;28.舌缺损小于全舌1/3;29.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cm; 30.肺叶切除术后;
31.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其余胸主动脉无夹层或动脉瘤);33.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3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35.肺内多处异物存留;36.气管损伤成形术后;37.胃部分切除;38.小肠部分切除;39.肝部分切除;40.胆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41.胰腺部分切除;42.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4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44.女性单侧乳腺切除; 45.一侧睾丸、附睾切除;46.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47.一侧肾上腺缺损;48.单侧输卵管切除;49.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3。(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1.颅骨缺损9cm2~24cm2;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6.跗骨骨折影响足弓;7.跟骨、距骨骨折;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9.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10.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11.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10%;15.面部瘢痕>5%;1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1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18.双眼矫正视力≤0.6;19.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20.眼球内非金属异物不宜取出;21.泪器损伤,手术无效;22.一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2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24.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25.发声及构音不清; 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27.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28.食管切除重建术后;29.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31.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32.支气管成形术后; 33.阴茎部分切除术后;34.肾部分切除术后;35.脾部分切除术后;36.子宫修补术后;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3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4.颅内异物;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8.双眼矫正视力<0.8;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10.眶内异物未取出;11.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12.外伤性瞳孔散大;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15.严重声音嘶哑;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17.嗅觉完全丧失;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23.肺内异物存留;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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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倒不至于。但误工费等一些的赔偿应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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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两腿骨折现在痊愈了,能评上伤残等级
请问我两大腿骨折现在痊愈了,能评上伤残等级吗?现在和正常人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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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回答11个回答5个回答5个回答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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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江苏-苏州】已帮助 43 人电话:好评指数313 &可以的,一般在工伤十级左右,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不清楚可以电话咨询
好评指数278【江苏-苏州】已帮助 8人
如果是工伤可以评上伤残等级的
好评指数323【江苏-苏州】已帮助 228人
如果是工伤时绝对可以够10 级标准的!详情欢迎与李律师联系或面谈!
好评指数492【江苏-苏州】已帮助 634人
在工伤里面,只要骨折就肯定构成十级伤残,如果骨折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伤残.应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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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得到怎样的帮助: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评伤残吗?(感谢医生为我快速解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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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不知道你治疗后生活自理情况,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指导意见: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 明显职业受限;d. 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 职业种类受限;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降低;c. 不能胜任原工作;d. 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生活护理:预祝你早日康复!开心快乐.
帮助网友:282称赞:69用微信添加“快速问医生”,就加我为好友了,快速帮您家人远程诊断和指导用药。
病情分析: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主要是根据伤后的器官导致的功能伤害以及日常工作生活来评价的.比如手指断裂无法修复可以评级.给你以下的级别结合你的情况作一下参考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指导意见:你提供的资料只是个伤害的诊断.但没有提供对你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有多大的影响.比如你出院后有没有经常性头晕头痛啊.记忆力有没有减退.有没有影响你的生活工作.所以无法提供准确的评级.但我认为你的头部受伤.按照评级标准时可以评级的.至少10级以上生活护理:希望提供的意见的能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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