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2015无偿献血金奖名单奖

2016年无偿献血三免政策
2016年无偿献血三免政策
  伴随活动的进行,为献血者配备的《无偿献血荣誉证》电子卡正式启用。拥有电子卡的献血者将有“三免”政策: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  奉献奖献血者到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办、民办)就诊可以享受免交门诊诊查费。  门诊诊查费不包括专家门诊、特需医疗门诊、名老中医门诊等其他类型的门诊诊查费。网上预约挂号的,不享受免交门诊诊查费待遇。  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和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门诊挂号窗口办理免交门诊诊查费手续;挂号窗口应在挂号单据上加盖免费章。  免费坐六区公交地铁  奉献奖献血者要求免费乘坐市六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的,凭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办理“宁波市爱心乘车卡”(以下简称IC卡)。  IC卡由奉献奖献血者本人到卡公司各网点自行免费办理,每年年审一次。首次办理IC卡的工本费每卡20元由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与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结算,遗失IC卡补办工本费由奉献奖献血者本人承担。  IC卡申领和年审时奉献奖献血者需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缴纳安全保障金(费用自理),由市区各公交企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乘车公众责任险。  公园、旅游景区免费游  奉献奖献血者可以享受免费游览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待遇。  奉献奖献血者持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者荣誉证》到游客服务中心(或售票处)取票登记,享受第一门票免费(不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及其他费用)。  通过网上预约付费的,不享受免费游览的待遇,门票照常收取,不予退还。  热点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三免”政策?  答:符合国家规定无偿献血20次以上,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文表彰后,由浙江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  根据相关文件和享受“三免”流程,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一般只限于我市申报的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  (二)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献血次数怎样计算?  答: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三)国家级表彰活动每几年申报一次?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每两年举行一次,上次申报年度为年;下一轮申报时间约在2015年初。  (四)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标准?  答: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1、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3、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五)获得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是否可以享受“三免”政策?  答:符合国家规定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文表彰后,由浙江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  根据相关文件和享受“三免”流程,我市申报的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得者也可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待遇。  (六)对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献血次数怎样计算及申报奖项?  答:对在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献血次数按《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进行折算统计。献血者可向当地献血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受理该献血者申报的部门应当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  (七)在宁波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证》丢失是否计入献血次数?  答:目前,《无偿献血证》丢失还不能补办,无偿献血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发证地献血办公室可以开具《献血证明》,《献血证明》的效力等同于《无偿献血证》;献血量折算至献血者累计献血次数内。  (八)国家对参加献血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一次献血量是多少?献血间隔期是多少?  答: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献血量:(1)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2)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3、献血间隔:(1)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2)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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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26人获此殊荣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6月14日讯(记者 李钢) 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当天,我省举行庆祝2013年“世界献血者日”广场宣传活动,对我省“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得者进行了表彰。据悉,我省共有2726人获此殊荣,占全国获奖总人数的11.6%。  “每一份献血都是生命的礼物。”14日上午,泉城广场上人头攒动,省卫生厅、省献血办公室等联合举办的庆祝2013“世界献血者日”广场宣传活动在此举行。活动现场,对无偿献血明星和志愿者代表进行了表彰。  据省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自愿无偿献血达到40次以上的献血者,才有资格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此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评选中,我省共有2726人获此殊荣,占全国获奖总人数的11.6%。  活动现场还举行了齐鲁公益献血联盟命名爱心献血车仪式,出席活动的领导一起为德州和聊城市中心血站的两辆爱心献血车剪了彩,拉开了齐鲁公益献血联盟在全省开展命名爱心献血车、宣传无偿献血活动的序幕。  据悉,为呼吁更多的志愿者参与无偿献血,2012年9月,山东省献血办公室等联合成立了齐鲁公益献血联盟,近一年来已经有十多所高校加入联盟。活动现场,又有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协和学院、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等10所高校加入了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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