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后的不良反应不给输

差100元就是不给输血
  遇急危重病人应先抢救
  连江县医院副院长陈继强告诉记者,伤者是凌晨3点来到医院的,诊断为多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等,医院已经给他输了代血浆。病人去世,关键是没动手术,不是因为缺了100多块钱拿不来“救命血”。
  记者问动手术是不是需要输血。陈继强承认,动手术之前或者动手术期间需要输血。
  但陈继强认为医院并没有因为欠款问题冷落病人。他拿出医院《关于加强业务管理的几项规定》说,院部明确规定:遇有危、急、重的病人,应遵照院部规定先抢救后办理手续或边抢救边办理手续,绝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陈继强说:“如果有急诊病人没有钱,我们一般是要经过总值班医生签字,签了字就可以做任何治疗。只不过是我们要求病人履行交钱这个手续而已。”
  记者追问,这个病人算是急诊病人吗?总值班签字了吗?陈继强说,“当然属于急诊。但是,总值班人员到病房签字的时候病人已经死亡。”
  兰传花曾说把手机等物品押在“血库的人”(检验师)那里。记者就此事核实,检验师顾晓萍矢口否认。二线副主任医师谢崇说:“我们跟她说,你东西不要押这里,没钱可以找总值班,因为这的确有个规范。我将近6点打电话给总值班,后来,总值班来的时候,病人就不行了。”
  连江县卫生局林副局长认为,伤员的伤情确实极危重,是这例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单纯靠输血就能够救活。至于输血问题,主要是医护人员与病人家属沟通说明不够。医护人员没有尽早告知带钱不够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做,以致耽搁了急救输血。
  医院与家属签不诉讼协议
  死者家属反映,事件发生后,医院领导请镇里干部做工作,央求家属收下3万元,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记者在死者家中看到了《协议书》:“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甲方同意目前的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所造成,甲方自动放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诉诸法律。”“考虑甲方家庭经济困难,由乙方一次性给甲方困难补助费人民币32000元整(含医疗费)。”“今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包括诉讼在内的任何主张,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任何一方挑起事端,不得反悔,自觉履行。”
  8日,记者在医院看到一份《关于对谢崇等四位同志的处理意见》,《意见》称“该事件定于一级医疗事故”,“相关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认定当事的3位医师和1位检验师“在抢救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对病人进行积极诊治,以致延误最佳抢救时机,造成极其不良影响”,“朱学斌主治医师、顾晓萍检验师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对病人服务态度不佳,未履行医疗告知制度,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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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文摘报 
据《健康报》报道,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近日呼吁:公众要树立正确的用血观念,能不输血的时候就不要输血。目前人类对于血液的认知仍然是十分有限的,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病毒,检测都是有窗口期的。即使用最科学的方法去检验,还是有一段危险期检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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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尽量不输新鲜血
  1、新鲜血各种成分抗原性强,易引起输血反应。   2、有大量存活淋巴细胞,增加发生移植物抗宿主病危险。   3、梅毒螺旋体在体外4摄氏度可生存3天,因而3天内的血液尚有传染梅毒的可能,超越3天的血反而安全。   4、如输血目的是补充血小板、粒细胞,12小时以内的血才算新鲜,但所含血小板、粒细胞不纯、不浓,达不到治疗量效果。因而,输新鲜血弊大利小,不主张输用。猜您还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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