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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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子女医疗保险手续在学校医院财务室办理。
&&&&& 1、双职工:携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页)、子女病历、医疗发票;
&&&&& 2、单职工:携带本单位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页)、子女病历、医疗发票;
&&&&& 3、子女住院:应在出院后尽快办理保险手续,携带住院小结、病历、医疗发票等。
&&&&&&& 请大家相互转达,并于2006年元月20日以前办理相关手续。
&&&&&&& 特此通知。
&&&&&&&&&&&&&&&&&&&&&&&&&&&&&&&&&&&&&&&&&&& 网络与计算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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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职工医疗保险看病手续的建议
今年政府加大对民生工程建设力度,将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了5-15%,使职工看病的自付医疗费用有所降低,为老百姓办了实事,使老百姓得了实惠,群众十分拥护和赞扬,得到广泛好评,但报销时的限制多、程序繁,存在许多不便,为此群众意见较大。
对于一般的小毛病,人们都会首选到社区医院就诊,一是报销比例高,自付费用低;二是离家距离近,没交通烦恼;三是就诊人员少,省时又省力。但是社区医疗机构条件差,设施设备短缺,检查手段较少,医生诊断水平有限,特别是一些年纪大的退休职工,多患有老年综合慢性病,需做的检查科目多数社区医院做不了,只好到三甲医院去检查。目前想到三甲医院就诊,就要经过社区医院转,而且转一次有效期仅为一个月,要继续在三甲医院看病,就必须再到社区医院去办转院手续,这种规定使一些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感到极大的不便。如果不到社区医院办转院手续,门诊统筹在自付一定数额后不给报销。据反映上海、杭州等地对患者就医不加医院等级限制。
为此建议:去除医保报销中对就诊医院的限制。根据需要,无论在哪家医院就诊,都应按同等比例报销。真正让惠于民,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出力。
注:双击内容可以全展打开
办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80号提案的答复
邓民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职工医疗保险看病手续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1年1月正式实施,运行十多年来,覆盖面不断扩大,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管理措施逐项落实,基金收支基本平衡,运行基本平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切实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过程中,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管理,充分利用好各类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
一、国家、省关于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总体要求
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医药卫生体制,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方针。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明确将“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作为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强调,在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中要将“采取制定分级治疗标准、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和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作为一项具体工作内容。
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配套措施推进落实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具体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各项配套措施,通过政策倾斜,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一)住院方面
一是提高参保人员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社区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退休人员最低个人负担比例为2%,在职人员最低个人负担比例为3%。
二是完善起付标准设置。参保人员在二级、一级社区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比三级医疗机构低400元和600元。同时,根据双向转诊制度安排,对参保人员从高等级医院转至社区医疗机构住院的,减免起付标准;从社区医疗机构转至高等级医院的,差额缴纳起付标准。
三是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对病情相对稳定,治疗指征明确,长期卧床的患者,通过社区医疗机构为其设立家庭病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家庭病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5%。
(二)门诊方面
一是提高社区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非社区医院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是门诊统筹实施首诊转诊制。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社区医疗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患者补助限额用完以后,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可在定点医院按门诊统筹待遇直接就诊。
目前,我市门诊慢性病患者社区就诊率达55%以上;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人次占普通门诊总人次的91%,其中社区就诊率达74%。通过政策引导,在提高参保人员就医便利性的同时,也促进了社区医疗机构发展。
据了解,杭州市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社区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较非社区医院高10个百分点。同时,杭州市对社会居民医保也已建立首诊转诊制度,下一步,将通过调整门诊结算模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就医首诊转诊制度;上海市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低等级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上一级医疗机构高5个百分点。
三、下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几点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作为具体经办部门,我们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使新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关于您提出的“简化职工医疗保险看病手续”建议,我们将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海报,以及开展广场咨询,进社区活动,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宣传好医疗保险政策措施,让广大参保人员了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掌握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策规定,熟悉新制度下有关就医行为的规范要求。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协议管理力度,确保“两定单位”在医疗服务行为上,有效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措施,切实维护好参保人员权益。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服务举措,逐步对门诊保障政策进行调整整合,简化就医流程。在加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服务管理的同时,对部分确需在大医院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适当延长门诊统筹转诊就医时限。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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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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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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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关于办理2015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手续的通告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 根据本市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需每年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方能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现将2015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手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间
&&& 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
&&& 二、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地点
&&& 参保人员可到本市邻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 三、办理登记缴费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 (一) 本市户籍人员
&&& 需提供参保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 1、19~59岁(2015年末的实际年龄)就业年龄段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 2、高中复读生,需提供高中复读证明;
&&& 3、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4、因大病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
&&& 5、新生儿,需在办妥户口后凭户口簿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 (二) 非本市户籍人员
&&& 因各类参保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各不相同,具体所需资料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问询,或到邻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咨询。
&&& (三) 其他要求
&&& 1、参保人员如委托他人代办登记缴费手续,除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 2、收到市医保中心邮寄给个人的《关于办理2015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手续的通知》的人员,请事先填写好通知背面的个人信息确认表,在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一并提供,可减少办理时间。
&&& 四、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待遇
&&&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居保个人缴费标准、门急诊及住院医保待遇维持2014年度标准不变,具体标准如下:
参保人员年龄
70岁及以上
个人缴费金额(元)
门急诊待遇
起付线(元/年)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元/次)
医保报销比例
&&& 五、其他注意事项
&&& 1、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通知并集中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 2、已参加过居民医保的高龄老人和重残人员自动续保,个人不需再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 3、请需要个人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对象,务必在截止日前办理。逾期参保的,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如有疑问,请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到邻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咨询。
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二○一四年十一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5号 ·邮编:201999 ·值班电话:692237人才交流中心
医疗保险:办理医保关系续接手续
参保条件: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单位已参保人员)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递交参保所需材料;
&&&&&&&&&&&& 2、工作人员将《停保三个月之内人员续接告知单》交给续保人员;
&&&&&&&&&&&& 3、参保人按要求的时限到市社保卡服务大厅(道里区康安路137号)领取医保卡。
提供材料:
&&&&&&&&&&& 1、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 3、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
&&&&&&&&&&& 4、原医保卡复印件;
&&&&&&&&&&& 5、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注意事项:
&&&&&&&&&& 办理医保续接手续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携带《停保三个月之内人员续接告知单》到市制卡大厅领取医保卡后,应立即到哈尔滨银行存钱并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办理地点:平房区新城里街副2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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