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科室具体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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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好还是计财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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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哪里或者说哪个单位都有,看你兴趣吧。而规划是业务管理部门,挑战性、科学性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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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转发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科技局关于科技研发及商务楼宇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25号)发布日期:&& 浏览【722】&&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科技局《关于科技研发及商务楼宇用地管理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关于科技研发及商务楼宇用地管理意见(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科技局& 2014年3月)&&&&
为贯彻落实全区土地利用方式改革(溧委发〔2012〕33号)精神,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品质,保障科技创新创业和商务楼宇用地,鼓励生产研发、创意产业和商务楼宇建设,现就加强科技研发及商务楼宇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技研发和商务楼宇用地的界定&&&
1.科技研发用地是直接用于科研设计、生产研究的用地(含紫金(溧水)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的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房用地),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一律不得销售或转让(科技研发企业如要退出,土地及地上房产由特区、园区回购)。科技研发用地必须经特区、园区或政府投资平台申请,由区科技部门认定。科技研发用地一律不得配建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如有需求,统一由特区、园区、政府平台配建。&&& 2.商务楼宇用地包括商务金融和商务办公用地,所建房产可以销售或转让。&&& 二、科技研发和商务楼宇用地范围&&&
1.科技研发用地范围分两类,一类在紫金(溧水)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另一类在紫金(溧水)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外、由区政府规划确定的区域内,除上述两类区域外不单独供地。&&& 2.商务楼宇用地要相对集中,必须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建设。&&& 三、科技研发和商务楼宇用地的供地方式&&& 1.科技研发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按工业用地审批权限和流程办理。&&& 2.商务楼宇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按经营性用地审批权限和流程办理。&&& 3.鼓励存量土地转型。&&&
(1)存量工业用地转型为科技研发用地。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仓储等用地建设科技研发项目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土地用途调整为科技研发用地:&&& ①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取得规划批准文件;&&& ②符合产业政策,取得项目批准文件;&&&
③项目单位具备科技研发能力,是经市以上科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以及企业研发机构等,并取得区科技部门认定意见;&&& ④取得特区、园区、镇(区)书面同意意见。&&&
(2)存量工业用地转型为商务楼宇用地。存量工业用地转型为商务楼宇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由辖区政府或园区对原工业用地进行回购,签订回购协议,按商服用地重新挂牌出让(如确需保留原建筑物的,可与辖区政府或园区签订建筑物回购协议后带建筑物挂牌出让,其中建筑物建造成本由双方委托第三方按市场价评估折价计算),土地挂牌出让时,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80%确定出让起始价。&&& 四、科技研发和商务楼宇用地出让价格执行标准&&&
1.科技研发用地出让价格标准依据区政府制定的《溧水区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科技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商务楼宇用地出让价格根据全区土地利用方式改革(溧委发〔2012〕33号)文件精神,参照当年度溧水区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根据不同容积率进行调整,经市场评估确认,且不得低于60万元/亩。&&& 五、鼓励科技研发和商务楼宇用地等其他用地混合使用&&&
鼓励科技研发用地与商务楼宇、配套服务设施等用地混合使用,混合用地中如规划确定安排人才公寓的,可由受让人统一规划建设,特区、园区或政府平台按成本价进行回购。混合用地按经营性用地程序出让,规划设计要点要明确列出各种土地用途及建筑物面积比例,土地出让价格按各用途比例经评估后综合确定地价。&&& 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
1.科技研发和商务楼宇用地必须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格禁止科技研发用地性质转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性质,严格禁止商务办公用地性质转为居住用地性质,区规划、住建、工商、税务、供电、供水、消防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确实由于城乡规划调整需改变用途的,由区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按新的规划条件重新挂牌出让。&&&
2.科技研发和商务楼宇用地实行属地管理,特区、园区、镇(区)为土地监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供应前对土地性质认定的申请,以及土地供应后的监管,防止房屋建成及销售转让后改变使用功能,对于经发现改变用途的,特区、园区、镇(区)应要求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联合工商、税务、发改、工信、国土、住建、供电、供水、消防等部门对用地单位采取行政处置措施,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
七、建立区规划、住建、发改、工信、科技、工商、税务、国土、供电、供水、燃管、消防等部门联合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 1.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及房屋建造功能设计等进行审核把关。&&&
2.住建部门负责对项目允许销售的建筑面积及销售对象按照特区、园区、镇(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房产权属登记。&&& 3.发改部门和工信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进行审核把关。&&& 4.科技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具备科技研发性质进行认定、审核把关。&&& 5.工商、税务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按规定用途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把关。&&& 6.国土部门负责对由特区、园区、镇(区)提出的项目供地申请进行审核把关。&&& 7.供电、供水及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水电气是否按用途使用进行把关。&&& 8.消防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把关。&&& 八、其他&&& 1.规划、科技等部门要制定与本意见配套的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科技研发和商务楼宇用地的管理。&&&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57 KB) 16:03&(17.05 KB) 16:03&(19.91 KB) 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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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在0.4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内容分类
(一)办理程序:
1、用地者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国土部门向市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3、市国土部门审查提交的资料;
4、市国土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5、市政府批复。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2、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
3、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4、建设项目立项、可研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6、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供地方案
8、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9、分批次用地的批文及批准用地范围图
10、资金落实证明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协议出让用地:
(一)办理程序
1、用地者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国土部门向市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3、市国土部门审查提交的资料;
4、市国土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5、市政府批复。
(二)需提交资料:
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2、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
3、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4、建设项目立项、可研或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6、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供地方案
8、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9、分批次用地的批文及批准用地范围图
10、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及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或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11、草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其他有关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
(一)办理程序
1、国土部门拟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上报批准
2、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告
3、用地者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竞买申请
4、签订成交确认书,下达批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需提交资料:
1、县(区)国土部门的请示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文件(省厅批准该用地征用转用文件、土地收购储备文件或其他关于该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3、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包括地块面积、
位置、现状,拟出让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规划要求,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竞价阶梯等
4、组织土地出让的同级人民政府关于出让方案的审查意见
5、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该用地的规划条件文件及规划审查意见
6、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7、其他有关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方案批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上报材料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协议书或确认书
2、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备案表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2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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