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小型粉碎机性骨折后上钢板后伤口感染,用西医冲,输液消

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感染皮肤坏死,细菌培养阳性...
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感染皮肤坏死,细...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症状变化等):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感染皮肤坏死,细菌培养阳性,医生说要做3次手术,且有风险,风险有多大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伤后12天手术,术后1周皮肤坏死,抗感染,换药1周转院。负压应流1周想得到怎样的帮助:治疗办法,手术风险,预后
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颈腰椎病,强直性脊柱炎、脊柱侧弯、关节炎
擅长: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脊柱炎
提问者采纳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髌骨软化症,尺桡骨干双骨折,创伤性肘关节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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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您好,您这种骨折后的感染是需要反复进行清创处理的,一次清创并不能将坏死组织全部清除掉,需要多次的手术清创治疗。一般来说,目前可以采用VSD进行负压引流,这种方式对于患者来说,是最理想的。意见建议:目前的治疗主要是控制感染,清创,促进新生肉芽组织的生长。这样可以在组织新鲜后再进行下一步的转移皮瓣治疗。手术肯定会存在风险,主要是手术时麻醉的风险,但是目前的麻醉技术条件是很不错的,您也不必过于担心。至于预后,需要根据您的伤情尤其是骨折的情况才能判断。
职称:医师
专长:骨髓炎,保健品,股骨头骨折,腰椎病,腰椎间盘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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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胫腓骨骨折术后伤口感染是手术的并发症之一,也是最常见的并发症,因为小腿的血供相对较差。意见建议:伤口感染就需要抗感染,换药,手术清创,感染控制好了再考虑置气或者转转皮瓣手术。风险肯定是有的,最担心的是感染控制问题。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蜂窝组织炎,消化道出血,胃十二指肠溃疡瘢痕性幽门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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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你好,可能是属于骨折加重的症状,一般情况下建议及时的休息,继续看医生检查试试,如可以结合抗生素,,都是会风险的。
问胫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内置钢板,术后小腿下前端皮肤坏...
职称:医师
专长:普通外科骨科常见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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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你好,你这个属于骨外露。术后拆线两天后裂开出水说明伤口有张力,也可能有炎症的存在。意见建议:建议你正规换药治疗,避免下地走动,在床上时把脚抬高。
问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打钢板手术后,脚后跟有一块皮肤坏死...
职称:医师
专长:股骨头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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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跟骨骨折行手术治疗最大的风险就是皮肤容易发生坏死,因为跟骨处皮肤的角质层很厚,血供较差。。意见建议:我看到现在有些医院用VSD或者行腓肠肌带血管蒂皮瓣移植。
问左小腿粉碎性骨折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不孕不育,人流,
&&已帮助用户:282115
你好; 这种情况应该不正常建议去骨科复查一下。可以用活血化瘀的中药外洗治疗一段时间。:
问骑摩托碰倒把右小腿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有小腿挤...
职称:护士
专长:子宫内膜癌,子宫息肉,卵巢早衰,子宫肥大,避孕后闭经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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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四肢骨折术后,患肢轻度肿胀没有关系,随着功能活动的恢复,会逐渐缓解。意见建议:建议定期复查X线片,了解骨折愈合情况,积极进行患肢功能锻炼。
问左小腿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术后
职称:医师
专长:食物中毒,药物中毒,重金属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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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现在的情况是骨折延迟愈合,骨痂生长缓慢,临床认为影响骨折愈合的因素:1)全身性因素:营养不良或患有各种代谢障碍性疾病等健康状况不佳者愈合慢。2)局部性因素:a.骨折的部位、类型、程度等影响愈合。如损伤重、血肿大、骨缺损或坏死等愈合慢或不愈合;b.治疗或护理不当,如复位或固定欠妥、不恰当的手术处理、功能锻炼不够或过度等也影响愈合;c.骨折端的血供不良或周围软组织较少或软组织损伤重,骨愈合慢;d.骨折局部有感染则影响愈合;e.金属内固定器材质量不佳或使用不当.恢复期间建议你配合服用专业的接骨续筋,消肿止痛,舒筋活络,活血化瘀药物八仙接骨宝治疗,可以帮助骨折促进骨细胞生长,帮助骨痂(骨头)快速形成,提前愈合恢复的快些.7天从症状上明显感觉患肢有力量,40天拍片就可以明显看到骨痂形成,这时就可以负重活动,在保养20天就可以治愈,以X光片为依据.
问小腿粉碎性骨折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肺炎球菌肺炎,肺栓塞,大叶性肺炎,大楼病综合征,肺脓肿,肺炎杆菌肺炎,肺隐球菌病,皮肤性病
&&已帮助用户:305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看,您是做了小腿胫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术后发生钢板排异反应,主要是您的身体对钢板过于敏感造成的。建议您继续换药观察,如伤口愈合就不用处理的。如果一直钢板外露,会影响骨折的愈合的,是需要手术取出钢板的,取出钢板后更换其他的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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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性骨折属于完全性骨折,指骨质碎裂成三块以上,又称为t或y型骨折开放性骨折是指骨折处皮肤或粘膜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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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成功!右小腿骨折,上钢板后有一小块伤口两个月不愈合。请问...
右小腿骨折,上钢板后有一小块伤口两个月不...
右小腿骨折,上钢板后有一小块伤口两个月不愈合。请问医生咋回事?
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颈腰椎病,强直性脊柱炎、脊柱侧弯、关节炎
擅长: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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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职称:医师
专长: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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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您好,一般骨折的处理都是固定,保养,服用促进骨质生长的药物。意见建议:一定要及时处理骨折,避免骨头的断端刺伤体内的其他组织,引发不必要的感染。希望我的答复能帮组到你,祝您早日康复!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头痛、神经内科疾病、高血压
&&已帮助用户:6006
问题分析: 您好,您描述的症状有歧义,是骨折的地方不愈合还是缝合的地方也就是软组织长不上。如果是骨折的地方不愈合这属于骨折延迟愈合,或者骨折不愈合,这个很麻烦,有很多种可能会造成这种情况,比如骨头的营养问题,术中钢板的施放问题等等。如果是刀口不愈合要先问下您是否有糖尿病,血糖高的人,刀口的愈合就是慢。还有种可能是因为手术过程中的创伤造成脂肪的液化和淤血的过多,换药过程中时常有淤血流出,这会导致刀口愈合比较慢,这种情况也不用担心,一般淤血排干净了,刀口自然就愈合了。还有一种可能是刀口感染,化脓,也会导致不愈合。意见建议: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问今年7月份小腿骨折钢板取出后,伤口至今不愈合是怎么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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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创伤骨科、股骨头坏死、髋,膝关节骨性关节炎、颈椎病及骨与软组织肿瘤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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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您术后5个月伤口仍不愈合,最常见的原因是感染。
目前内固定已经取出,如果存在窦道,请充分引流,并按药敏应用抗生素,及时换药。
如果持久不愈合,应该清创并行持续抗生素冲洗。意见建议:如果症状持续加重或不缓解,请及时就诊明确诊断,从而采取相应的治疗。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早日康复!
问右小腿骨折装钢板,两个月有一小块伤口不愈合。请问医...
职称: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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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你好:骨折最容易形成骨不连,与人的体质有关系。可以补充蛋白质和钙剂,促进骨折的愈合。意见建议:希望对你有指导性的帮助。
问小腿骨折植入钢板很多年术后有不愈合的伤口
职称:医师
专长:高血压、冠心病、心肌病等心血管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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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一般考虑是钢板的刺激引起的症状及时的调理可以改善症状的首先需要注意个人的调理局部可以用碘伏消毒处理局部可以用消炎粉
问右小腿骨折什么时候可以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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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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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这种情况固定的时间相对较长,要下地走路一般在60天以后可以.意见建议:进行适当的活动和功能锻炼,只要骨折端生长好之后,对以后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
问小腿骨折钢板固定后钢板外露
职称:医师
专长:社区医师、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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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虑是由于感染或是由于液化导致的,最好是去医院细查,查清后再考虑治疗
问小腿骨折后内固定钢板后五十天外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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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蜂窝组织炎,消化道出血,胃十二指肠溃疡瘢痕性幽门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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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你好,可能是体质差异的,继续休息,局部消毒,中成药独一味颗粒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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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之为屈曲牵张性骨折,多见于高速公路安全带遇急刹车时上身突然前屈所致。近年来临床上常遇见此种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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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成功!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半月多做了植皮手术现在...
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半月多做了植皮手术现在....
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半月多做了植皮手术现在已经三月了但是为什么伤口的疤老褪不掉脚又肿又麻
医院出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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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医师
专长:腰腿疼痛、骨科疾病、外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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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分析,有可能是神经受伤引起的麻木,可以口服一些营养神经的药物治疗,已经三个月了,脚部还肿大,有可能是活动引起的,建议最好是到医院检查一下,查明病因后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早日康复。
问为什么膑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脚面还是麻,近...
职称:护士
专长: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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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麻木可能跟神经的刺激有关,比如局部的皮神经或者下肢的神经受刺激等,膝关节弯曲不良,考虑跟手术后功能锻炼不到位有关,还有术后固定时间过长有关。意见建议:现在应该加强膝关节的功能锻炼,4个月了可以到康复科配合膝关节功能锻炼机辅助治疗,用些营养神经的药物,长时间不活动可能导致肌肉萎缩和骨质疏松,应该预防,平时多吃些含钙高的食物等。
问左脚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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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左股骨粉碎性骨折,手术上肽板后脚麻木,...
职称:医师
专长:不孕不育症,子宫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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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种情况应该不正常建议去骨科复查一下。可以用活血化瘀的中药外洗治疗一段时间。
问您好,我左弘骨粉碎性骨折,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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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看了你的描述你现在应该是恢复缓慢,且有神经损伤,你现在需要注意多锻炼关节的弯曲以及抬高锻炼,避免关节粘连肌肉萎缩就可以。意见建议:同时配合服用补气补血、滋补肝肾、接骨续筋、通经络方面的接骨宝中药治疗,通过肝肾的补养、使你骨髓筋气血等各方面得到调节,促进你补骨物质的吸收及神经的恢复,减少后遗症的发生。
问小腿粉碎性骨折后多久可以做植皮手术?
职称:医师
专长:普外科、骨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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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手术部位的植皮吗?如果当时没有植皮,植皮手术建议最好在骨折治疗3个月后。
问我做了踝关节粉碎性骨折手术,有
职称: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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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用户:43193
问题分析: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是行踝关节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现在有一个切口没有缝合,这是防止缝合后引起局部张力大,造成皮肤坏死及裂开的。意见建议: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您可在术后切口部位消肿的再行缝合,消肿后切口皮肤松弛,有足够的皮肤,一般是无需植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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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性骨折属于完全性骨折,指骨质碎裂成三块以上,又称为t或y型骨折开放性骨折是指骨折处皮肤或粘膜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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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成功!跟骨粉碎性骨折感染被误诊医疗事故损害案例分析&转
骨科手术对无菌要求很严格,手术后感染一般医院都有责任。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电话联系李晓东律师
010年10月27日,陈伯琴因“外伤致左足跟肿痛伴活动受限4小时”到永嘉县人民医院住院,经检查被断为左跟骨骨折。同年10月29日,陈伯琴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切复钢板内固定+取髂骨植骨术”,术后予抗感染、消肿止痛治疗,日出院。出院情况载明左足跟外侧切口处见约2&3cm表皮坏死,局部少许皮肤液化,有少量浆液性渗出。出院医嘱定期门诊随访。此后,陈伯琴出现切口窦道(感染部位为术中用于牵引足后跟而钻入的一枚斯氏针部位)感染。日,陈伯琴因“左跟骨骨折术后半年,要求拆内固定”再次到永嘉县人民医疗住院治疗。同年5月13日,行“内固定拆除术”,并刮除了炎性肉芽组织,术后予头孢西丁抗感染治疗,但术前、术后均未对感染的指标如血沉、C反应蛋白等进行检查对比,也未对术中的炎性肉芽组织等进行病理检查和细菌培养。日,陈伯琴出院。同年7月15日,陈伯琴到永嘉县人民医院复诊,检查显示左跟部小窦道仍有渗液。此后,陈伯琴因左跟骨创口红肿、反复流脓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门诊治疗,被诊断为左跟骨骨髓炎,日,其左跟骨创口分泌物培养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日,陈伯琴因“左足红肿疼痛、流脓一年余”入住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跟骨骨折术后伴骨髓炎。同年5月11日行“左跟骨骨髓炎病灶清除术”,术后给予抗感染、止痛、伤口清洁换药等治疗。
日出院。日,浙江省医学会出具浙江医鉴(2012)15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永嘉县人民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日,温州律证司法鉴定所作出温律司鉴所(2012)临鉴字第Y91号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永嘉县人民医院在为陈伯琴治疗左跟骨骨折术后并发创口感染上承担次要责任;陈伯琴左跟骨骨折,术后感染并发左跟骨骨髓炎,经检验遗留左踝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参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综合考虑本案陈伯琴原发病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医院治疗行为与陈伯琴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对陈伯琴的合理损失应由其自身承担70%的责任,由永嘉县人民医院承担30%的责任为宜。
判决如下:
一、被告永嘉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45731.6元;
二、驳回原告陈伯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上诉:
在本院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永嘉县人民医院于日前支付陈伯琴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0元,款汇至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户名: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1&&&83,开户行:浙江永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二、陈伯琴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陈伯琴不得再向永嘉县人民医院主张任何权利;四、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陈伯琴负担645元,永嘉县人民医院负担6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由陈伯琴负担300元,永嘉县人民医院负担300元;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七、双方一致要求法院以判决形式对永嘉县人民医院的付款义务作出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上述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内容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均应受协议约定内容的约束。双方请求法院以判决形式确认永嘉县人民医院的付款义务,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永嘉县人民法院(2012)温永民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
二、永嘉县人民医院于日前支付陈伯琴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0元,款汇至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户名: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1&&&83,开户行:浙江永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文章,建议您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看本站。您能方便的看到本站有各个科室医疗案件分类目录。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打李晓东律师电话()先把您的情况简单沟通一下。我会在第一次和您的电话中简单的告诉你案件胜诉的可能有多大,医院的过错有多少。
如果需要正式需要我的法律意见,可邮寄来全部病历,电子邮件更好。我可以为你做详细的专业分析。写出医院过错的分析报告。用这个报告你的当地律师就可以轻松的代理你的案件了。因为我得报告就是起诉书和鉴定陈述书的核心内容。如果你还需要我长期指导你和你的律师完成诉讼程序,我可以电话指挥你们直到获得赔偿款。
收费标准:写分析报告1000元;指导诉讼1000元。
我不推荐委托我到您当地亲自办案,费用太高,也没多大作用。因为医疗官司的关键是鉴定,鉴定的关键是我得报告,而我的分析报告是不是亲自到鉴定会上读一遍作用不大。鉴定专家主要回去研究我得书面报告,鉴定会上他们不怎么听双方的语言。当然我去了可以当场回答一些意外问题,应付医院方的意外答辩意见。但这些都不重要,所有的意外事情一般都很少发生。我得书面报告会考虑到鉴定专家和医院的各种问题。
医疗官司有很少一些陷阱,你们在诉讼中避免即可。所以,我电话指点你们就足以对付。
&具体我打医疗官司的体会可点击
&日,原告因高处坠落受伤而至被告处住院治疗,同年7月30日被告对原告行双侧跟骨骨折切复内固定术,同年8月4日出院。原告术后双足跟疼痛一直未见好转,经被告建议分别于日和11月12日两次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接受康复治疗,诊断双足跟骨折术后感染,于日、12月5日先后行双跟骨骨折术后取内固定术+清创+VSD覆盖引流术、右跟骨清创+VCD覆盖引流术,日原告出院时,右足跟外侧尚有创口未愈合、大小约3厘米0.5厘米、跟骨外漏、有少许渗液,出院诊断为双跟骨骨折术后感染。现原告左足已愈合,但右足伤口一直未愈合。原告认为,本案被告在对原告施行内固定手术过程中,未彻底清除病灶,术后又未对原告的伤口进行有效护理和妥善治疗,导致了原告右足伤口感染并发骨髓炎、久治不愈的损害后果,对原告的工作及生活质量均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此被告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0,453.38元、住院陪护费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40元、后续治疗费50,000元、护理费5,400元、营养费4,800元、误工费29,80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7,800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辩称,在案上海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为被告在原告伤口存在感染风险的情况下仍让原告出院存在过错,被告承担医疗损害次要责任。
对上述鉴定意见,被告予以认可,但被告在原告的出院小结中已嘱咐原告继续治疗,故被告的责任应属较轻。现同意按照30%的比例就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具体损失,在被告医疗过错发生之前原告治疗自身伤病的医疗费不予认可、无对应就诊病历的医疗费不认可、原告主张的中药费60,000元不认可。后续治疗费,原告无证据证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故不予认可。误工费,要求原告提供税单及社保金缴费凭证。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告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经审理查明,日,原告因“高处坠落伤疼痛2小时”而从武警上海市总队医院转至被告骨科就诊。经X线摄片提示:右跟骨骨折、腰2椎体压缩骨折。遂收治住院。入院查体:右足跟及踝部肿胀、皮下瘀斑、足弓变平;足跟周围压痛、纵向叩击痛;踝关节活动受限;足背动脉搏动好,肢端感觉无明显减退;腰2棘突压痛,腰部活动受限;双下肢肌力4级,感觉无明显减退。初步诊断:双跟骨骨折;腰2椎体压缩骨折。入院后,被告给予七叶皂甙钠、甘油果糖消肿治疗。7月21日,原告血常规示:白细胞9.4x109/L(参考值3.7-10.0x109/L),中性细胞百分比69.3%(参考值42.2-75.2%)。7月22日,右跟骨CT平扫示: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7月24日,原告一般情况可,疼痛减轻。查体:患肢肿胀且有水泡,双跟骨压痛明显,下肢活动受限,血运减退,皮肤感觉减退。腰椎MRI平扫示:L2椎体压缩性骨折,T12、L1椎体骨髓水肿;腰背部软组织肿胀;腰椎轻度骨质增生。被告予以对症支持治疗,硫酸镁湿敷,待肿胀消退后手术治疗。7月27日,原告一般情况可,疼痛减轻。查体:患肢肿胀,双跟骨压痛明显,下肢活动受限,血运减退,皮肤感觉减退。被告继续予以对症支持治疗,待肿胀消退后手术治疗,邀脊柱外科主任查看,告知原告及家属腰椎骨折可能所致相关并发症,原告及家属经考虑后决定暂不进行腰椎骨折手术治疗,要求保守治疗并签字。7月30日,被告在全麻下为原告施行双跟骨骨折切复内固定术:取右足跟外侧L型切口,长约9厘米,切开皮肤,骨膜下锐性剥离向近侧掀起皮瓣,显露跟骨及跟距关节,将骨折复位,跟骨钢板固定;C臂机多角度透视下骨折复位,内固定在位牢固;常规冲洗手术切口,逐层缝合,留置引流,患肢敷料加压包扎。同理取左侧跟骨切口,切开、复位、固定。术后予以头孢呋辛钠、淡红、骨肽、鹿瓜多肽补液及伤口换药。8月4日原告出院。被告出院诊断:双跟骨骨折;腰2椎体压缩骨折。出院时情况:原告各项生命体征平稳,手术切口情况良好,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牢靠。出院后用药及建议:每两天换药一次,术后2周拆线;术后1月专家门诊随访,脊柱外科随访;建议可转当地或下级医院继续康复治疗;患肢避免负重,功能锻炼及负重时间等具体情况待门诊复查后确定。
日,原告以“外伤致双足跟疼痛19天,术后8天”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入院后给予抗感染、消肿、活血及伤口换药,配合理疗。9月11日原告出院,出院诊断:双跟骨骨折术后,双足跟术后伤口感染;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出院时情况:体温正常,左足术后切口仍有少量渗液,右足跟约1厘米术后伤口未愈。嘱伤口换药、门诊随访。
日,原告以“外伤致双足跟肿胀疼痛、活动受限3月余”再次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11月14日行双跟骨骨折术后取内固定+清创+VSD覆盖引流术。12月5日行右跟骨清创+VSD覆盖引流术。术后均予抗炎治疗。12月31日原告出院。出院时情况:右足跟外侧尚有创口未愈合,大小约3厘米x0.5厘米,跟骨外露、有少许渗液。日、日原告就其伤口感染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就诊。
日原告以“右跟骨骨折术后反复渗液16月”入住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X线示:右跟骨局部死骨形成,骨质破坏硬化。入院诊断:慢性骨髓炎-右跟骨骨髓炎;双侧跟骨骨折术后。11月26日,原告接受右跟骨骨髓炎病灶清除植骨术,术后行抗炎治疗。
因原告对被告涉案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认为系被告的医疗过错造成原告右跟骨手术伤口感染并发骨髓炎的损害后果,为此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经本院委托,上海市杨浦区医学会就双方医疗争议进行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本例不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其分析意见认为患者术后出现切口感染虽与诸多因素有关,但被告在患者切口感染不良反应的处理上不够积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不够。对此鉴定意见,原告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为此,本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再次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上海市医学会于日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被告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术后观察处理欠严密的医疗过错,与患者右跟骨创口不愈合、窦道形成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的人身医疗损害等级为四级;本例医疗损害医方的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
鉴定分析意见认为:
1、诊断及手术符合规范:根据患者入院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医方诊断“双跟骨骨折;腰2椎体压缩骨折”正确,给予双跟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符合医疗规范。
2、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术前日医方病程记录显示“患肢肿胀且有水泡”,7月30日患者手术,8月4日医方给予出院。时隔4天(8月8日)患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的入院体征记录“右足跟切口稍红肿,部分皮缘发黑”。8月4日至8月7日期间四天失联,医方对有感染风险的病人未给予妥善处置即安排出院,观察处理欠严密,与患者伤口未愈合、需行清创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病历书写欠严谨。
3、损伤原因:患者自诉系三楼跳下受伤,踝关节功能障碍系严重跟骨粉碎性骨折所致。骨折损伤的预后与损伤程度、部位、机体全身情况等均有关。由于跟骨部位解剖结构特殊,手术后周围血供相对差,因而手术后有一定的感染发生率。阅片显示右侧跟骨骨折较左侧严重。故高处坠楼外伤所致的严重粉碎性骨折也是导致伤口感染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本例医方承担医疗损害的次要责任。日上海市医学会出具三期鉴定意见书,认为根据其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及医疗损害后治疗及恢复的实际需要,原告的休息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120日。
原告对上海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仍持异议,坚持认为被告的诊疗过错系造成其损害的主要原因。
另查明,原告为治疗其涉案伤势,在被告处就诊及住院治疗期间,支出医疗费53,491.13元、住院陪护费720元;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就诊及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46,173.22元、外购药费301.33元;在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支出医疗费42,199.43元;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就诊,支出医疗费245.20元;于日至2015年2月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中医治疗,支出医疗费12,357.90元。另原告支出包括救护车费在内的急救医疗费用451元。
原告主张其经人介绍至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医师方某某处求诊并支出了外购中药材(麝香)费60,000元,相应中药系在方某某家中私人配置,故无支出单据。对此,原告提供了合肥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疾病证明书、“方某某”名片及证明各一份及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医疗费单据两张、成药处方笺一张。其中病历手册记载:就诊日期为日,病情为右跟骨术后感染,处理为中药外用一次、头孢克肟10盒、奥硝唑50盒,“方某某”签字。疾病证明书记载:原告右跟骨骨髓炎伴瘘管伴死骨,建议中药外用治疗(其中麝香我院长期缺货),由医院盖章、医师“方某某”签字。“方某某”证明:“…我院药物麝香等长期缺货故在外购买,费用共陆万元整”。两张医药费单据日期分别为日及20日,总金额为987.40元,药物均为浦地蓝消炎口服液及丹参酮胶囊,其中一张有成药处方笺对应,医师为“方某某”。
原告为在案两次医疗损害鉴定及三期鉴定,支出鉴定费7,800元。
再查明,原告为上海小月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小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就诊病史资料及医疗费用、住院陪护费支出单据,沪杨医损鉴(号、沪医损鉴(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沪医三期鉴(号医疗损害三期鉴定意见书,合肥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疾病证明书、“方某某”名片及证明,上海小月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小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鉴定费单据等证据材料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承担医疗损害侵权赔偿责任。在医疗损害争议案件中,涉及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专业性均较强,而医学会的鉴定意见,是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及大量临床实践经验的专家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故在无其它证据足以证明其鉴定意见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此作为认定相应事实的主要依据。涉案医疗争议,经上海市杨浦区医学会及上海市医学会先后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分别认为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及构成四级医疗损害次要责任。现因原、被告双方对于被告诊疗行为构成四级医疗损害责任不持异议,仅就责任程度存有争议,故对于上海市杨浦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本院不再予以评判。
关于本案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程度问题。根据上海市医学会鉴定意见,结合在案原、被告陈述及所提交的证据,经综合审查后,本院认为,本案被告在对原告实施诊疗过程中,对于术后伤口可能发生感染的情况,未引起必要重视,过早安排原告出院,导致原告右跟骨手术伤口感染后因未及时治疗而恶化,伤口长期不愈并窦道形成,对此被告存在过错,其应就原告目前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医学角度而言,手术伤口发生感染本身即有一定机率,原告系跟骨严重粉碎性骨折,损伤情况较重,且右侧跟骨较左侧损伤更重,加之跟骨部位的特殊性,决定了术后发生感染的机率较大,其自身伤情亦是导致其目前损害后果的原因。被告出院小结中医嘱原告出院后每两天换药一次,但在案病史资料反映原告在日出院后,于同年8月8日才复诊,亦存在延误的情况。为此,上海市医学会鉴定意见认为被告构成四级医疗损害次要责任,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本院依法应予以采纳。
关于原告主张的具体损失认定,医疗费用,本院根据其提供的相应就诊记录及支出单据,确认与本案相关的医疗费合理损失(包括急救车费用)为155,219.21元。在武警上海市总队医院医疗费用,因发生于至被告处就诊之前,不属于被告医疗损害所致原告损失范围,故予以剔除;在上海长海医院就诊支出一次挂号费,因无相应就诊病历,故亦予剔除;原告提供有关在安徽省中医院就诊证据,存在有病历无单据及有单据无病历的情况,依法均不予认定,而原告主张的购买中药麝香的费用虽有相关医院、医师证明,但并无购买发票,且根据原告陈述,显然该药材的购买并非基于正规医疗机构的处方,故依法亦不应予以认定。原告至被告处诊疗并支付相应费用,目的是为了接受合理、有效的治疗以治愈其伤病,现因被告的医疗过错导致其损害,相应医疗费用损失应从原告至被告处诊疗时起算,被告主张应从医疗过错发生时起算确认原告医疗费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本院根据其实际住院情况及相关赔偿标准(每日20元)确认为2,660元。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有在案三期鉴定意见为证,且数额合理,本院予以确认,住院陪护费,有相应支出单据为证,亦予以确认。精神损害赔偿金,因原告目前的医疗损害后果并未达到伤残程度,故其主张该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确认。后续治疗费,因目前尚未发生,故本案中不予处理。
关于本案被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问题。根据在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及三期鉴定意见,并综合考虑被告的诊疗过错程度、原告自身的伤病因素以及其损伤后的实际治疗恢复情况,本院酌情确认被告应就原告医疗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就原告的误工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用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主要的乃至完全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肖廷福医疗费155,219.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60元,合计157,879.21元的30%计47,363.76元;
二、被告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肖廷福住院陪护费720元、护理费5,400元、营养费4,800元、误工费29,802元,合计40,722元的50%计20,361元;
一、病例资料&&&
【例1】男,40岁。因从高处坠落后右足跟部肿痛4小时入院。查体:右足跟部肿胀,皮肤青紫,局部压痛,活动受限。X线片示右跟骨骨折,骨折累及跟距关节面。CT平扫示:跟距关节面台阶≥3mm,Bohler角12°,Sanders分型Ⅲ型。入院后急诊手术治疗,采用腰麻加硬膜外联合麻醉,2%碘酊消毒,酒精脱碘。气囊止血带止血,压力600mmHg,用时约60分钟。手术切口为跟骨外侧扩大“L”形切口,尽量偏向跟腱和足跟的后下缘,转折处以钝角弧形相连。手术刀片骨膜下剥离,将整块皮瓣向上翻起,并于距骨打入3枚克氏针以牵开皮肤。撬拨复位,恢复跟骨关节面平整和Bohler角。植入解剖钢板,皮下间断缝合。切口低端置引流片2枚,术后48小时拔除。术后预防性应用二代头孢类抗生素3天。术后7天切口出现红肿、渗出。酒精湿敷无效,间断拆线,充分引流。切口引流液培养出河生肠杆菌,根据药物敏感性(药敏)试验,联合应用三代头孢类及三代喹诺酮类抗生素7天后治愈。
一、病例资料&&&
【例1】男,40岁。因从高处坠落后右足跟部肿痛4小时入院。查体:右足跟部肿胀,皮肤青紫,局部压痛,活动受限。X线片示右跟骨骨折,骨折累及跟距关节面。CT平扫示:跟距关节面台阶≥3mm,Bohler角12°,Sanders分型Ⅲ型。入院后急诊手术治疗,采用腰麻加硬膜外联合麻醉,2%碘酊消毒,酒精脱碘。气囊止血带止血,压力600mmHg,用时约60分钟。手术切口为跟骨外侧扩大“L”形切口,尽量偏向跟腱和足跟的后下缘,转折处以钝角弧形相连。手术刀片骨膜下剥离,将整块皮瓣向上翻起,并于距骨打入3枚克氏针以牵开皮肤。撬拨复位,恢复跟骨关节面平整和Bohler角。植入解剖钢板,皮下间断缝合。切口低端置引流片2枚,术后48小时拔除。术后预防性应用二代头孢类抗生素3天。术后7天切口出现红肿、渗出。酒精湿敷无效,间断拆线,充分引流。切口引流液培养出河生肠杆菌,根据药物敏感性(药敏)试验,联合应用三代头孢类及三代喹诺酮类抗生素7天后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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