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苐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一般医院病历主要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类(一)门诊疒历档案主要包括患者的病历本、门诊化验单、X光x光透视检查什么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报告等记录以及医生诊断的结论、各种治疗处方,同时包括门诊中西处方的存根
(二)一般住院病历档案主要包括门诊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及其初诊的结论;住院部医生观察的各种记录、化验报告单、X光片、心电图、、B超、CT等x光透视检查什么记录材料及其诊断结论等;护理人员对病人的观察、治疗护理所做各项记录;需做手術的患者产生的诸如术前会诊结论、手术方案、手术同意书、记录单、术中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案等文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