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医院资质检验人员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才能发检验报告

医学检验科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医院必不可少的科室,在临床诊断、治疗和预防,提升医院整体的医疗水平,促进医院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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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医院必不可少的科室,在临床诊断、治疗和预防,提升医院整体的医疗水平,促进医院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以下简称为新标准)的制定,国家对医院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下面我们结合新标准谈谈三甲医院医学的建设。
一、科室布局及功能区域划分
根据新标准要求,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院临床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划分,医学整体应划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划分。
按照功能划分,科一般划分为工作区和办公区。其中工作区一般分为:样本采集区,信息登记区,样本前处理区,综合检验区,临检区, HIV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PCR实验室,运输通道,试剂储存区,样本储存区,消毒灭菌区,污物处理区,UPS机房,纯水机房。办公区一般分为: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资料室、更衣间,卫生间,休息室。
二、仪器、设备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应配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进行检测的检验设备。
设备摆放时应考虑设备功能划分区域,从而保证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操作的便捷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摆放设备时还应在仪器背面留有足够的空间方便日后的维护和维修。
综合检验区由于设备数量较多因此应统一规划设备供电和供水。检验类设备应由UPS机房统一供电,繁杂的设备电源线和网线应统一整理连接在防水插座线槽中,防止漏电产生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定期对纯水机房水质进行检测,保障设备用水的纯净。
实时监测并记录检验设备运行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由于综合检验区放置的仪器设备数量多、发热量大,因此应为综合检验区安装独立的空调系统,保障仪器运行的环境温度在指定的范围之内。环境湿度较低的地区还应安装加湿系统。保持检验设备运行环境和设备表面的清洁,减少或避免灰尘对设备光路和电路造成的影响
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卡片。运行记录的内容一般包括设备日常维护记录、停开机时间、故障停机时间、预防性维护、维修记录和校准时间等。目前我院采用了设备运行状态监测设备,实现了实时检测设备的停开机及运行状态。
科室应设立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报修、日常维护及设备相关档案的管理,如:计量设备检测证书、设备SOP文件、设备维修记录等。
三、试剂、耗材和样本管理
科要建立专用的试剂和样本冷库。试剂与校准品应全部符合法规规定的标准,制定试剂与校准品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做到溯源管理。试剂和校准品应统一经设备处验收,试剂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获得相应的批准文号,三证均在有效期内。验收并办理出入库手续,正式入库后才能使用。科室还应定期对试剂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由试剂引发的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 。
院内品目中没有的新试剂或校准品应由科室统一向设备处申报,开展新项目的要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才能进入审批程序,审批论证通过后由医院设备处委托招标机构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如遇到需紧急采购的试剂,申请医院紧急采购程序。
四、标准操作与安全管理
科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流程,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流程,操作人员需严格遵照流程和制度实施并进行记录,保存完整的安全记录。
实验室进行分区,并合理安排工作流程有明确的实验室等级标志,以避免交叉污染。进入分子生物学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需通过相关门禁识别装置后方可进入。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工作性质,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充分的个人防护,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配备洗眼器、冲淋装置及其他急救设施及耗材,并保证以上设施可正常工作。设立适当的警示标识,对、防火防爆安全、化学安全等做出充分警示。
实验室制订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措施,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相关人员知晓职业暴露的应急措施与处置流程。有职业暴露处置登记及随访记录,有根据职业暴露的案例分析改进职业暴露管理。
实验室制定针对不同情况的消毒措施,并保留各种消毒记录。定期监控各种消毒用品的有效性。
实验室应建立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建立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流程。微生物实验室有专人负责菌(毒)种管理。样品收集、取用时要有相应的过程记录和应急预案。
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实施危急值报告制度,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制定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范围,有完整的危急值报告登记资料。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医学检验科应由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组成人员要结构合理,可覆盖各实验室,并有明确的职责。制定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用恰当的方法学验证以保证设备的准确度、精密度、灵敏度、线性范围、干扰及参考范围设定等各项技术参数均能符合临床使用需求。建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表格等。设定质量与安全监控指标,并定期进行量化评估。
实验室生物安全分区合理,有明确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标志。合理设计工作流程以避免交叉污染。分子生物学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需安装门禁识别装置。实验室应配置充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洗眼器、冲淋装置及其他急救设施及耗材,并保证以上设施可正常工作。设立适当的警示标识,对生物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化学安全等做出充分警示。如开展放射免疫分析和其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测,应保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时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或能力验证计划,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所有POCT项目均应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
六、信息化与自动化管理
新标准要求医学检验科应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网并贯穿于检验全程管理;提供自助取化验报告单系统;标本使用条形码管理;实验室数据至少保留3年以上在线查询资料。
自动化管理利用现代化检验流水线实现样本前处理、上机检测和样本后处理全程自动化。医学检验科自动化管理最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员成本使得医学检验科人员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质量安全控制和科学研究中。
医疗设备的台帐、报修、日常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计划、运行状态等,全部实现信息化、无纸化管理,与设备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相连接,实现设备实时化、动态化、现代化管理。
七、人员配置与培训管理
医院须明确规定临床检验工作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从事临床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子生物学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检验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独立工作。大型生化分析仪操作人员经过考核后持卫生部核发的上岗证上岗。科室负责人具备检验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选择并授权具有相关资质、经验丰富及较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检验全程质量控制工作及结果解释工作,对授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同实验室应组织有针对性的上岗、轮岗、定期培训及考核,建立完整的培训及考核记录,对通过考核的人员予以适当授权。
以上几项内容由新评审标准对医学检验科的评审要求、日常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提炼总结而来。根据新评审标准的要求,医学检验科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的完善科室安全流程和制度,完善各项记录档案,改善不合理的实验室布局等。
[1]陆小华.浅谈现代医院检验科的管理与发展[J].中国卫生产业,2011(30)
[2]王雅丽.现代医院检验科模块化设计研究[D].重庆大学,2005
[3]周军跃.浅谈基层医院检验科管理[J].实验与,2011(04)
[4]曾再祥.质量控制与医院检验科管理[J].中外医疗,2012(11)
[5]国家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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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认定的有资质的化妆品检验机构
计量认可是根据国家计量规范对该实验室的计量器具精度的认证,代号CMA。 实验室认可是对实验室的试验能力进行的认证(包括可实施的试验项目、最大可实施的试验参数等等),代号CNAS。(原CNAB、CNAL已经统一归入CNAS) 上述两者都是实验室的资质认定。 除上述二者之外,还有CAL中国质量审查认可,用于对国家级质监中心和省级质监站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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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是国家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计量认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CMA标志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审查认可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针对承担监督检验、仲裁检验任务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质检所机构和授权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站)的一项行政审批制度,审查认可的依据是《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2006年印发了《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国认实[2006]25号),决定自日起,启用新资质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告。对已经获证机构,证书尚未到期的,规定于日前到发证机关办理证书更换手续。日后,原有计量认证、验收、授权等证书将失效。新的资质认定证书分计量认证证书 、审查认可证书、验收证书、授权证书等四种形式:1、计量认证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颁发,使用CMA标志;2、审查认可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颁发,使用CMA标志;3、验收证书: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质量(纤维)检验机构颁发,使用CAL标志;4、授权证书: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颁发,使用CAL标志。资质认定证书格式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统一编号方法执行。CMA、CAL标志图形仍沿用原设计式样。取得审查验收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AL和CMA标志,有CAL和CMA标志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细则》的要求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3.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实验室通用术语。  4.管理要求  4.1 组织机构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4.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a)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b)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c)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d)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e)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f)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g)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4.3 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4.4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4.5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5.技术要求  5.1 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5.2 设施和环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等相关要求。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a)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b)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c)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d)有收集和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e)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f)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5.3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验证记录。  5.4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  本评审准则自日起实施
实验室资质认定  什么是实验室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实验室资质认定("中国计量认证")。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我国实验室认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经依法认定。 2008年通过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共486家(含通过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实验室,不包括监督扩项和换证的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验收)复查的实验室14家,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9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其通过资质认定的具体检测检查业务范围、检测检查依据标准以其获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成立于日,是卫生部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也是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对外的统一窗口,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卫生监督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务实高效、廉洁勤政、服务社会、保障安康,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目前,卫生监督中心承办6项由卫生部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分别是、新资源食品受理、评审; 2、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受理、评审; 3、消毒剂、消毒器械受理、评审;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受理、评审; 5、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防护设施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 6、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 协助卫生部拟定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法规及工作程序。 负责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并进行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 负责制定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技术规范。承担国家计量认证卫生评审组工作,负责拟定国家级和省级卫生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计划并组织评审工作。 协助卫生部承担卫生监督员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 协助卫生部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及卫生标准宣贯工作
分类说明:1、认证中的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的一种形式。例如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就是计量认证。  2006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和测试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CMA国家计量认证标志  这是做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最基本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计量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2、实验室资质认定与认可。(1)什么是实验室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实验室资质认定("中国计量认证")。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2)我国实验室认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经依法认定。 2008年通过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共486家(含通过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实验室,不包括监督扩项和换证的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验收)复查的实验室14家,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9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其通过资质认定的具体检测检查业务范围、检测检查依据标准以其获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举例:格力2004年5月就获得了《高新技术证书》(“创新型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只要有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就可以说明。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第2号令通过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自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森林
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黑价认证〔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价格评估。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鉴于上述规定,你局可以受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经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可以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建议你局与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特此复函。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森林资产价格评估人员
执业资格认定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号和财政部财企[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价认函[2008]17号)和《关于撤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价认函[2008]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二、资产评估是价格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各类价格评估,均应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
三、依据《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规定, “经注册的价格鉴证师不需认定”,即注册价格鉴证师不存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情况。因此,对该人员的注册与管理,应适用《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该人员任职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应按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八年十月十四
1、按照省政府公布其组成部门顺序,环保厅(局)排在卫生厅之前。
2、按照职责划分环保厅:
(一)负责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重大环境问题。
(三)承担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负责提出全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六)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厅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我省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国家药物政策,拟订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贯彻国家并拟订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草案,拟订我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订我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我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由国家统一制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省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两个厅都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享受政府机关正常工资福利待遇等。
4、好与不好、因人而已,个人价值观、事业追求不同,所以不能笼统的讲。以上提供参考资料,可供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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