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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十堰市房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选调公告_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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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十堰市房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选调公告
  2014年十堰市房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经县政府批准,在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中通过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号),(http://www.gjgwy.org/hubei/)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选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18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5名。
  二、选调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3、热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服从工作分配;
  4、专业不限,食品、药品、法律专业及从事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6、日以后未经公开招考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教育系统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日上午8:30至1月16 日下午6:00。
  (2)报名地点:房县人社局9楼公务员管理股
  (3)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报名表报名(报名表请自行登录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交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按照选调条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1月23 日到人社局9楼公务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县纪委、监察局对选调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笔试
  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1:2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减少选调职数。笔试内容:政治理论、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6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处理事务能力,面试成绩按4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如遇并列成绩,以面试分高者优先。
  5、考核
  按选调职数1:1比例进入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被考核人若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参与非法组织、超计划生育等现象,查证属实,取消考核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身体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拟选调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 3223536
  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3224458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手册》的通知_竹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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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手册》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日&&& 浏览164 次]
各县市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食品药督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地抓好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和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际情况,特制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手册》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方案,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
附件: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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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手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地抓好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和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际情况,特制作本监管手册。
本手册所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制售分离,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章&&生产核准
1、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实行生产核准和备案制度,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对确认达到食品生产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
3、食品小作坊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到所在辖区的工商部门预登记后,到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
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食品小作坊经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一)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申请书(见附件1);
(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小作坊厂区(设备)布局图复印件;
(五)生产加工食品所用场地的证明文件,租赁场地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七)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1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发出《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
6、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检查现场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现场核查记录表》(见附件5),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现场核查人员还应对小作坊加工的食品进行现场抽样,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查检验抽样单》(见附件6),并对样品进行封存,由小作坊业主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委托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见附件7)。对现场核查基本符合需整改的,由核查人员填写《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核查不合格项改进表》(见附件8),小作坊业主自接到核查结论之日起,可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小作坊经整改合格的,现场核查组再次对其生产加工的产品进行抽样,抽样产品经检验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抽样产品经检验仍不合格的,不予核准,申请程序自行终止。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
8、食品小作坊应当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的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向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提出重新核准申请。
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见附件9):
(一)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负责人或业主发生变化的:
(四)生产地址发生变化的;
(五)生产品种发生变化的;
(六)生产场所布局发生变化的;
(七)生产设备发生变化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四)、(五)、(六)、(七)、(八)项情形的,原核准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合格告知单编号及有效期与原告知单一致。
10、由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的格式规范和编号方式(见附表10),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负责告知单的打印和发放工作。
11、食品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
(一)准许生产事项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被依法吊销的;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注销,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准许生产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的其他情形。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的食品小作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
13、县(市)、区食药监部门于每月7日之前,向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报送上月办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统计表(见附件11)。
第二章&&生产要求
1、人员要求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知识,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方可上岗。患有传染性、感染性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产加工。
2、生产场所要求
(一)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距离未密闭的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不得少于25米,无烟尘、粉尘及其它扩散性污染源。
(二)生产区域应与生活区有效隔离。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洗涤消毒剂应独立存放,并有防鼠、防虫等措施。生产场所内应清洁、无积水、无霉斑。生产区域地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设,墙面有高度不得低于1.5米的瓷砖墙裙,豆制品等生产区域应为满铺瓷砖墙裙。
(三)生产场所布局应符合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分离,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分开,生、熟生产用具不得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生产场所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应设置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纱门窗应便于拆装、清洗、消毒。
(五)生产场所内的厕所等污染源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六)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用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的聚集和孳生。除虫灭害药剂应专柜存放、专管专用、正确使用,防止二次污染。
3、设施与设备要求
(一)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暂存设施,每天进行清理。
(二)在生产区域进口处设置水冲式洗手设施,专用的洗涤等用品齐备。
(三)应根据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四)所用的设备、工具、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造。设备、工具、容器及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垢。在使用前、加工后或因中断操作,应清洗消毒。
(五)有成品库房的应保持卫生,定期消毒,不得有二次污染。
(六)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与其生产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进行计量检定。
(七)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
(八)特种设备的使用及布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生产加工卫生管理
(一)应制定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
(二)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回收食品登记销毁情况。
(三)生产操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禁止吸烟和吐痰。
5、原辅料要求
&(一)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用水、洗涤剂、消毒剂及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应使用获证产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等有害原材料、回收食品或非食品物质生产食品;不得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原辅料加工食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二)应索取采购原辅料生产者的相关证照,妥善保存采购发票、检疫合格证明(畜禽肉制品)等凭证,建立原辅料进货台帐,做好采购、使用记录。
6、标识、检验、销售
&(一)产品标识。有简易包装的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真实,应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以及配料清单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标明允许销售的区域范围。
(二)产品检验。应当对出厂产品的标识、感官、商品量等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方能销售。
(三)产品销售。应保存产品销售凭证,建立产品销售台帐。产品只在承诺的限定区域内销售,不得在商场、超市等主要食品经营场所进行销售,也不得超范围、超区域生产经营。
第三章&&监督管理
1、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受污染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3、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可以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抽样检验等措施对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生产加工场所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情况、原辅材料进货查验情况、添加剂备案登记和使用情况、计量器具检定和特种设备检测情况、管理台账记录情况等;并建立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检查情况、检验情况、查处情况等,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小作坊业主或管理人员签字后归档;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要督促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2)。
4、&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接到有关食品小作坊的投诉、举报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5、对无照生产的责令停产,要求其按规范进行改造,并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进行依法查处;发现有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迅速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食药监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每半年应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食药监部门报告当地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市级食药监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市)、区级食药监部门履行食品小作坊监管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1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2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3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4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5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6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7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8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9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10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11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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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第三季度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情况通报
今年三季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其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刊物采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信息221条,省局门户网站采用235条,分别比二季度增长81.1%、92.6%。与此同时,各单位门户网站信息量、宣传报道用稿量也有一定增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名次 单位 报送条数 得分省局简报采用条数 得分省局网站采用条数 得分国家局网站采用数 得分 小计1 宜昌市局 75 25 16 80 16 48 4 40 1932 荆门市局 62 25 16 80 16 48 1 10 1633 咸宁市局 70 25 14 70 14 42 1 10 1474 孝感市局 36 25 11 55 11 33 3 30 1435 鄂州市局 58 25 12 60 12 36 1 10 1316 襄樊市局 36 25 12 60 12 36 0 0 1217 黄冈市局 52 25 10 50 10 30 1 10 1158 荆州市局 45 25 10 50 10 30 0 0 1059 武汉市局 55 25 6 30 6 18 3 30 10310 黄石市局 43 25 7 35 7 21 2 20 10111 十堰市局 36 25 5 25 5 15 1 10 7511 神农架局 58 25 5 25 5 15 1 10 7513 恩施州局 18 25 4 20 4 12 0 0 5713 仙桃市局 18 25 4 20 4 12 0 0 5715 天门市局 9 25 3 15 3 9 0 0 4916 随州市局 9 25 2 10 2 6 0 0 4116 潜江市局 15 25 2 10 2 6 0 0 4116 省药检所 9 25 2 10 2 6 0 0 4119 医药学校 6 0 0 0 0 0 0 0 0  注:省局简报每条计5分,省局网站每条计3分,国家局网站每条计10分。
  二、各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序号 单位 原创信息量 摘抄信息量 小计 得分1 武汉市局 579 124 703 6202 荆门市局 266 520 786 4393 十堰市局 315 335 650 4274 黄冈市局 319 0 319 3195 宜昌市局 140 295 435 2386 恩施州局 192 18 210 1987 孝感市局 182 43 225 1968 随州市局 43 445 488 1919 黄石市局 103 237 340 18210 襄樊市局 122 168 290 17811 荆州市局 136 110 246 17312 咸宁市局 136 62 198 15713 鄂州市局 45 332 377 15614 天门市局 90 63 153 11115 潜江市局 87 6 93 8916 神农架局 73 30 103 8317 仙桃市局 79 0 79 7918 省药检所 17 7 24 1919 医药学校 0 0 0 0  注:原创信息每条计1分,摘抄信息每3条计1分。
  三、各单位新闻报道情况(视、声暂未统计)序号 单位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小计 得分1 武汉市局 25 14 8 47 1752 宜昌市局 27 4 10 41 1471 荆门市局 29 0 10 39 1294 襄樊市局 15 0 8 23 955 黄石市局 29 9 0 38 746 黄冈市局 42 0 3 45 727 鄂州市局 13 1 5 19 688 十堰市局 17 0 3 20 479 荆州市局 7 5 1 13 429 随州市局 22 2 1 25 4211 咸宁市局 34 0 0 34 3412 孝感市局 3 1 1 5 1813 神农架局 12 0 0 12 1214 仙桃市局 9 0 0 9 915 潜江市局 5 0 0 5 516 恩施州局 3 0 0 3 316 天门市局 3 0 0 3 318 省药检所 0 0 0 0 018 医药学校 0 0 0 0 0  注:市级媒体采用1条计1分,省级媒体采用1条计5分,国家级媒体采用1条计10分。
  四、采用各单位信息条目  (一)采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局信息条目  武汉1.武汉市局驻厂监督员与质量受权人双管齐下确保药品生产质量2.武汉开展易制毒化学药品麻黄素专项检查3.武汉、孝感、十堰、黄石、鄂州等地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专项整治4.生物学评价实验室在武汉市药品检验所挂牌5.武汉局应急演练“不宣而战”6.武汉市江汉区迅速整改食品安全问题  黄石1.黄石市政府要求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2.黄石局召开半年形势分析会贯彻省局座谈会精神3.黄石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取得新进展4.黄石市召开联络员会议部署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5.黄石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下帷幕6.武汉、孝感、十堰、黄石、鄂州等地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专项整治7.黄石市发布节令食品质量抽检信息  襄樊1.襄樊局举全局之力整顿规范市区药品市场2.襄樊局贯彻省局座谈会精神部署下阶段工作3.“四进”宣传“挤”进宜城大虾节4.枣阳设验货服务站帮超市落实《特别规定》5.襄樊市紧急排查“甲氨喋呤”、“盐酸阿糖胞苷”6.襄樊局贯彻省局会议精神提出专项整治目标7.襄樊严查违法药品广告8.襄樊市长带队突查节日食品市场9.襄樊市启动2007年食品安全周活动10襄樊市人大常委视察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质量检测机构11.枣阳市召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场会12.枣阳实行学生食堂校长陪餐制度            宜昌1.宜都开展夏季食品安全大检查2.宜昌市局“两为”演讲比赛纪念建党八十六周年3.夷陵区局办好载体开展宣传月活动4.兴山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5.宜昌市政府对“两网”建设作出新部署6.宜昌局采取措施规范语言文字7.枝江市人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8.宜昌、十堰局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加强药品稽查工作9.五峰县开展茶叶中小企业、小作坊调研10.枝江市建立首家镇级食品安全检测室11.宜都市探索实行食品药品安全“3+2”网共建模式12.省督查组检查宜昌市学校及周边和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13.宜昌市打击私屠滥宰 让市民吃上放心肉14.宜昌市局优化三个环境推进文明创建15.宜昌市夷陵分局创业创新创形象文明花开别样红16.兴山县开展建筑工地食堂安全大检查  荆州1.荆州市局启动食品药品安全评估体系建设工作2.荆州局七项举措贯彻落实省局会议精神3.荆州局开展医疗器械市场整治4.荆州局强化3G系统应用培训5.荆州局开展医院制剂室专项检查6.荆州市工商局积极营造食品安全整治氛围7.荆州五项举措推动文明竞赛活动8.公安树文明新风,创“四型”机关9.建设和谐洪湖,争做文明药监人10.启动评估体系,营造安全氛围  十堰1.十堰市政协委员视察食品安全工作2.十堰市局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暨人事工作会议3.武汉、孝感、十堰、黄石、鄂州等地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专项整治4.十堰局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5.宜昌、十堰局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加强药品稽查工作  孝感1.应城市开展食品安全展示宣传活动2.孝感市着力优化食品药品监管环境3.孝感局强化三条措施力争宣传信息“争先进位”4.云梦县积极探索药品两网和食品三网共建模式5.孝感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局会议精神6.孝感局提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新目标7.孝感市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房托管8.孝感局捣毁一销售假药窝点9.孝感局严把“四关”推进医疗器械专项整治10.应城市政府将乡镇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1.武汉、孝感、十堰、黄石、鄂州等地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专项整治  黄冈1.黄冈局开展“两示”教育2.黄冈局施行“行政监察督导法”3.黄冈市局施行网格绩效管理责任制4.黄冈局开通电子政务管理系统5.黄冈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座谈会精神6.黄冈局多措并举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7.第四届黄冈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拉开帷幕8.黄冈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拉开帷幕9.黄冈市扎实推进药品市场专项整治10.黄冈市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督办  咸宁1.咸宁局召开主题报告会2.咸宁市工商局召开野蘑菇市场专项执法工作3.咸宁市召开夏秋季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会议4.咸宁局开展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5.崇阳县局结合实际抓创建,抓好创建促监管6.咸宁举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研讨会7.咸宁市组织学习食品安全监管新法规8.赤壁市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活动9.咸宁市政府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10.咸宁市召开“两网”建设现场会11.咸安区大力实施药品网格化监管12.赤壁市开展第三季度食品安全联合检查13.咸宁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入手推进药品市场专项整治14.嘉鱼县农业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显成效  恩施1.鹤峰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今年八件实事之一2.恩施自治州药品检验所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创建水平3.恩施州召开农村药品“两网”食品“三网”建设现场工作会议4.鹤峰加强驻店药师管理恩施州局部署“弘扬八种风气、创学习型机关”主题教育活动   荆门1.钟祥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2.钟祥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荆门市公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4.荆门市委书记傅德辉考察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5.荆门局开展“做文明人 建和谐机关”承诺签名活动6.钟祥市积极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7.沙洋局开展网上办公环境清理8.荆门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9.荆门局加大灾后农村药品市场整治力度10.荆门局狠抓省局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11.荆门重点监控高风险医疗器械12.京山暴雨成灾,药店医院损失惨重13.京山药监局帮助医药单位救灾14.京山药监加强灾后药品监管城区药店恢复经营15.荆门局举行全系统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16.荆门局重点监控高风险医疗器械  鄂州1.鄂州市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整治2.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议提出――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确保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3.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事工作会议提出――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监管队伍4.鄂州局传达贯彻省局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监管措施5.鄂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6.鄂州局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7.鄂州市粮食局积极创新粮食质量监管方式8.鄂州市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9.鄂州局清查兴奋剂市场净化“六城会”分赛场环境10.武汉、孝感、十堰、黄石、鄂州等地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专项整治11.武汉、孝感、十堰、黄石、鄂州等地贯彻省局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专项整治12.深入扎实抓创建,文明和谐促监管  随州1.随州市启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2.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随州――随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拉开序幕  天门1.天门市进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击检查2.天门局以“五个一”活动为载体推进廉政文件建设3.天门市政府召开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仙桃1.仙桃市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标准2.仙桃局工作再部署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3.仙桃市出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4.仙桃局全员学习国务院第503号令  潜江1.潜江局完善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2.潜江市开展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  神农架1.神农架强化绩效考核2.神农架林区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3.神农架林区区长钱远坤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4.神农架林区百名农家饭庄业主接受培训5.神农架林区检查景点地产中草药  省药检所1.中检所《药品检验所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在我省举办2.局长刘源超在省药检所视察工作时强调:加强能力建设,为行政监督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二)采用各处室分局中心信息条目  办公室(25条)1.全国人大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调研组到鄂调研2.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3.湖北省高风险类药品监管驻厂监督员全部到位4.湖北首次举行大规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5.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达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6.欧阳万坤局长到武汉和黄石调研时强调:要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情况通报8.湖北省首批21家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受权书9.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事工作会议提出――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监管队伍10.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议提出――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11.建四型机关,创文明行业,做人民群众健康忠诚保卫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斐然12.省局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13.我省部署“六城会”、“八艺节”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药品与非药品混着卖、处方药开架销售成打击重点14.湖北省启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5.省委决定刘源超同志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成员、书记16.省局召开全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17.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目标确定――年底实现“六个100%”18.四种虚假广告药品在湖北被强制暂停销售19.大战一百天为实现全年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省局刘源超局长走进政风行风热线与听众交流21.省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节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22.湖北“安全用药,关注民生”宣传月活动启动23.刘源超在全省药品稽查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4.省局就“六城会”、“八艺节”及国庆、中秋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25.全省开展“十一”黄金周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  人事教育处(15条)1.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三期干部培训班相关信息(一)2.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三期干部培训班相关信息(二)3.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三期干部培训班相关信息(三)4.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三期干部培训班相关信息(四)5.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三期干部培训班相关信息(五)6.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三期干部培训班相关信息(六)7.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三期干部培训班相关信息(七)8.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三期干部培训班相关信息(八)9.振奋精神,抢抓机遇,科学监管,奋发有为──刘源超局长参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三期监管干部培训班学员座谈会7.省局作风整顿转入集中整改阶段及相关信息10.2007年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十二天(七)11.省局召开集中整改阶段动员会12.2007年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十二天(八)13.作风整顿第二阶段相关情况14.自查剖析阶段有关动态15.第二阶段相关环节信息   机关党委(15条)1.省直机关工委到我局调研机关作风建设工作2.省局党组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6.25讲话3.作风整改阶段简讯4.省局文明竞赛活动专刊(一)5.省局文明竞赛活动专刊(二)6.省局文明竞赛活动专刊(三)7.省局文明竞赛活动专刊(四)8.省局文明竞赛活动专刊(五)9.省局文明竞赛活动专刊(六)10.省局文明竞赛活动专刊(七)11.省局作风整改阶段信息12.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座谈会在汉召开13.局机关作风整改阶段有关信息1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作风整顿转入总结提高阶段15.省局机关召开作风整顿总结大会  纪检监察室(11条)1.警钟敲响之后2.襄樊局六项硬措施规范公务接待行为3.黄冈局开展“两示教育”4.仙桃局领导讲廉政党课5.兴山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6.省局举办“我的廉政观”辅导讲座7.武汉市局举办“我的廉政观”演讲比赛8.咸宁局召开主题报告会9.夷陵局办好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10.天门局以“五个一”活动为载体推进廉政文化建设11.襄樊局举办“我的廉政小故事”演讲活动   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处(10条)1.我省部署“六城会”、“八艺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省食安办部署国庆、中秋“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3.省食安办发布国庆、中秋两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4.国家局在湖北召开市(地)级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5.湖北省启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省政府召开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湖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做到“六个实现”8.湖北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9.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10.省食安办研究部署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医疗器械处(4条)1.我省实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记录正、副本制度2.省局召开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暨临床基地医院负责人会议3.省局约谈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企业4.我省开展口腔义齿生产企业专题调研   市场监督处(3条)1.咸宁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入手推进药品市场专项整治2.湖北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展动态(二十七)3.7家GSP认证跟踪检查不合格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稽查分局(3条)1.我省加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2.省局应邀派员为全省公安干警培训班专题讲座3.全国人用狂犬病疫苗补充检验方法培训班在我省举办  财务处(1条)1.省局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工会工作委员会(1条)1.省直机关首届职工羽毛球大赛  安全监管处(1条)1.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省局机关干部义务献血  注册处(1条)1.省局贯彻《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直属分局(1条)1.多价轮状病毒疫苗研究开发在武汉启动  政策法规处(0)  离退休干部处(0)  药品审评认证中心(0)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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