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会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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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召开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专题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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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安徽省编办召开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专题工作会议,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存在问题,谋划推动下一步工作。省编办主任罗昌平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16个市和广德、宿松2个省直管县编办主任交流汇报了相关工作,宁国市、歙县和广德县编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受邀在会上作经验介绍。
  会议要求:一要坚定信心。各级编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持改革不动摇,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奋力拼搏,确保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要强力推进。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4月2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按新体制运行。省政府督查室将向各地派出督查组,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进行挂牌督办。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总结工作。已完成规定任务的地方要加强机构职责的深度融合,实现新组建机构职能的有机统一和无缝对接;工作滞后的地方要倒排时间表,制定工作计划,尽快补缺补差,采取切实措施抓紧完成改革任务。三要抓主要矛盾。不要因为一些次要问题,影响和干扰改革工作任务的完成。四要抓好落实。市级编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统筹推进本地区改革,不留短板;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主动协调,确保改革政策执行到位;要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推动相关部门切实承担相应职责,借势借力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完成改革既定任务。各级编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尤其是县级编办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市场监管局机构职能实质性融合,未完成“三定”工作的县(市、区)要根据省里《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三定”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内容页面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为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抢抓机遇、科学谋划、快速推进,目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到位,全省系统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讲话精神,省长王国生多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改革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昌海带队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机构改革的重点和难点。7月8日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分管副省长梁惠玲亲自召开划转工作会议,7月底,从该省工商、质监部门划转的17名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湖北省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挂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牌子)为基础成建制划转,整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卫生厅所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组建成立了湖北省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湖北省局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更名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将食品检验职能及技术人员划入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前,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已经全部划转到位,      为加强对市县改革的指导,湖北省于8月出台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乡镇(街道)人口5万人以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编制为4-6名。人口5万人以上的,编制为6-8名。按区域设立的机构,人员编制为6-8名。所需人员从市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省以下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编制总额内调剂划转。      根据湖北省编办《省编办关于市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从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连人带编划转59名行政编制和2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从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连人带编划转33名行政编制和1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明确从卫生行政事业编制内调剂划转,并要求有关市州要将卫生部门尚未划转的涉及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人员、编制划转落实到位。      为解决工商、质监划转力量不足的问题,湖北省通盘考虑,计划在推进市县卫生部门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整合的基础上,将多余的行政事业编制进行调剂,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考虑到农村生源大大减少,拟从农村富余师资力量中调剂部分编制予以补充。湖北省还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在城镇社区和农村配备一定数量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作为补充。      目前,武汉市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全省其他市州改革工作进展迅速,黄石、襄阳、鄂州等7个市州改革方案已出台或待常委会研究出台,其余市州也正在积极推进。卫生行政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分别监督什么?如何区分?_百度知道
卫生行政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分别监督什么?如何区分?
提问者采纳
我觉得你是在询问有关食品分段管理的职能吧?卫生行政部门之前是对公共场所的食肆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厨房的设置和整个公共场所卫生的情况。(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的监督设置,就像深圳就把工商局、质监局、卫生监督都并入市场监督局的一个例子)质量监督部门是对生产加工食品产品的企业监督管理,包括各类食品厂家,主要的监督手段是抽检样品通过理化或者微生物实验进行监督。工商行政部门是对市场中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超市、商店等出售的食品进行的管理的,所以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监督的产品也有交叉管理的。但是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就是把所有上面提到的食品统一到一个部门监督管理,是把食品相关的整个环节都包括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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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习水县政府门户网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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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产生日期: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表日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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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4年11月30日
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14〕74号)和《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习党发[2014]11号),设立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县经济贸易局(县商务局)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承接市下放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依法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会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成员单位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室对省直各相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协调人社部门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六)承担市场竞争秩序和直销市场的监管维护工作;依法调查市场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市场经济检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工作。
(七)依法实施对辖区内合同的监督管理;指导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企业信息分类及信息公示制度以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并组织实施;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十三)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国家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对比;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培训、信息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资格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负责履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八)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办执业药师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二)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五)承担习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卫、信访、机要、保密、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的资产管理、综合性调研、综合统计、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综治、维稳、禁毒、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股
研究拟定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以及人员工资、增量、公积金、奖金、工伤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队伍建设、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事务。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监督指导全局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和政策咨询;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工作。
(六)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股
掌握分析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督检验、风险监测;负责实施、跟踪检查和监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认证或评价管理,发布认证或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负责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加工点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实施流通许可和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派属机构严格依法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的实施;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药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
&&& (九)公平交易股
&&& 拟定有关反地区封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拟定直销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查处违法直销案件;拟定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军服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经济检查执法工作;协调工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事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承担车辆交易市场及汽配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 (十一)注册登记股
&&& 组织实施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拟定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和在习水县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协助做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配合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核准辖区登记注册、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微型企业管理股。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会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成员单位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室对省直各相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协调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 (十三)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股
参与研究起草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报批、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并整理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参与县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负责向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对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市场规范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合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的备案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贵州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引导、推荐、服务;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专用权;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承担整脏治乱及创卫等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计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商品生产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
&&(十六)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 &&&&
&&&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协调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2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 五、其他事项
&&&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承担。
&&& (二)规范设置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执法机构。整合原县级质量技术稽查大队、县级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级经济监察大队职责,组建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编制来源为从县质量技术稽查大队划转5名、另从全县事业编制内调剂11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正股级),内设综合室、食品药品执法中队、质量技术执法中队、经济检查执法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将承担的食品药品稽查、经济检查、质量技术稽查工作。
&&& 同时撤销原县级经济监察大队,其人员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其行政编制视情况划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收回统筹调剂使用。原县级质量技术稽查大队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原县级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监管职责的人员(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划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划转与人员数量的事业编制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不再保留原县级质量技术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
&&& (三)整合原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工商分局,设立24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加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县工商局XX分局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72名,每个分局行政编制各3名,各设分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所辖区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微企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受理所辖区域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承担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禁止传销工作;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
&&& (四)建立村级市场协管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市场监管网络。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各1名(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 (五)将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成建制连人带编划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更名为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为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编制来源为原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9名,另从全县事业编制内调剂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习水县消费者协会
将原挂靠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习水县消费者协会成建制挂靠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编制仍为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秘书长1名(股级),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七)将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所成建制连人带编划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更名为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检测中心,为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为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测工作,承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检测工作。
(八)县农牧局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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