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坛医院院 保安强奸案

随着近期国内外的性侵犯事件屡屡发生,《香港商报》曾推出了防范性侵犯的最有效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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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擅长治疗不育症、性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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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地坛医院 皮肤性病科
职称:主任医师 教授
单位:北京地坛医院 皮肤性病科
职称:副主任医师 副教授
单位: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性病科
职称:主任医师
单位: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性病科
职称:主任医师 教授
单位: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皮肤科
职称:主任医师 教授
单位: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医院 皮肤科
职称:主任医师 教授
频道热点专区最近从网上找了许多强奸案看(为防身),受到的震撼实在太大太大,对某些WSN的丧心病狂的说辞非常不满,决定过来说说    我可能四处会找资料,但是毕竟我不是班科出身,只是简单的普及一下,懂的人轻拍,但是最好指出错误(稍微温和一点)    不要和谐,绝对没有色情内容,老少咸宜(儿童就算了)      友情提醒:   1.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污言秽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社区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广告发布到分类信息。  4.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5.转载文章请注明出自“天涯社区( )” 并署上作者姓名,商业用途须获得作者和本社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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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来段资料,从树上摘下的,先了解了解        强奸是指运用暴力或要挟运动暴力来发生性行为。对被强奸妇女的人数估算取决于研究者使用定义的严格性。有些研究者使用宽泛定义,会包含这种情况:女性当时并不认为自己被强奸了,但稍后她承认自己并不是真的想要发生性行为。另一些研究者使用较严格的定义,会把强奸限值为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制性行为。例如,一项涉及2016名女大学生的大型研究发现,她们中有6%的人被强奸过(1982)。而另一项380名女大学生参加的研究发现,将近15%的女生有过不情愿的性行为(1987)。考虑到强奸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社会污名,这个数字可能低于真正被强奸的妇女人数。    强奸事件与人类择偶策略有关,因为很多强奸事件都发生在伴侣之间。约会是强奸发生的常见情景。研究发现,约15%的女大学生在约会时都经历过不情愿的性行为。另一项347名妇女参加的研究发现,63%的性欺骗事件的施害者都是男友、情人、丈夫或是实际上的配偶。规模最大的婚内强奸研究发现,在将近1000名已婚妇女中,14%曾被丈夫强奸过。很明显,强奸不能被简单定义为发生在阴暗巷子里、由陌生人实施的行为。在很多形式的择偶活动和配偶关系之间,强奸都会发生              这段看了挺寒心的,真的
  前排。。
  数据吓到我了 楼主继续
  恩,学到点了,一直以为强奸就是在黑暗巷子里被陌生人那个…才算强奸…可是现在我想了解一件事,发生在一个女性身上的强奸案的频率与这个女性的什么有关,是美貌还是身材…我是女生,我觉得应该都是女生的较好的颜害得,对吗?
  前排    顺手举报LS招友广告
  @我想丑小鸭蜕变  05:38:09    恩,学到点了,一直以为强奸就是在黑暗巷子里被陌生人那个…才算强奸…可是现在我想了解一件事,发生在一个女性身上的强奸案的频率与这个女性的什么有关,是美貌还是身材…我是女生,我觉得应该都是女生的较好的颜害得,对吗?  -----------------------------  看你的RP运气了    运气不好半夜下班回来都倒霉    
  前排等科普  
  书上摘来的:  在目睹性交场面时,男性都会有性唤起,因此不会对强奸有特别的适应(怪不得那么多猥琐男对强奸满不在乎的,原来是这样。。。在他们看来,强奸就相当于A片!);也有的男性已经进化出一套特殊的强奸心理。    不过,从强奸受害者的外形特征,可以看出强奸与人类择偶的暗合之处(这句没学过人类进化史或者心理学的可以忽略了)。虽然实际上每个年龄阶段的妇女都会被强奸(我觉得八十岁以上的老太太应该没有人感兴趣吧),不过受害人仍然大量集中在年轻妇女群体中。一项研究发现,16岁到35岁的女性比其他年龄段的女性更容易遭受强奸。85%的强奸受害人都小于36岁。比较发现,其他犯罪行为,如严重伤人与谋杀受害人的年龄分布,与强奸受害人年龄分布差距很大。40岁到49岁的妇女和20岁到29岁的妇女,都有相同的可能成为严重伤害的受害人,不过年龄较大的妇女被强奸的几率就少多了(不排除特别饥渴的,想想还有人强奸幼童呢)。实际上,强奸受害人的年龄分布与女性繁殖的年龄分布,能达到近乎完美的契合(这个还是可以扯上人类进化学),这与其他暴力犯罪的受害人年龄分布有显著差异。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强奸并不能完全脱离「男性进化的策略」
  @我想丑小鸭蜕变  05:38:09    恩,学到点了,一直以为强奸就是在黑暗巷子里被陌生人那个…才算强奸…可是现在我想了解一件事,发生在一个女性身上的强奸案的频率与这个女性的什么有关,是美貌还是身材…我是女生,我觉得应该都是女生的较好的颜害得,对吗?  -----------------------------  楼主不是这方面的专家,知识普及些知识,不过我觉得有关系的,但不是全部原因(有的双性恋男性还会强奸男生呢)  我后面会扯倒有关知识的
  @CafeSweety  05:39:35    前排  顺手举报LS招友广告  -----------------------------  嘿嘿,楼主抢先喽
  大多数强奸受害者是年轻而迷人的,这符合大部分男性的性欲求(我从来都觉得灰姑娘很难实现)。男性进化出的心理机制会对年轻健康的外表投以关注并被其唤醒(楼主中度近视,不大可能,嘿嘿),而这些都是评定美丽的关键因素。强奸犯也会发现这些特征很迷人,并且按照此标准来选择施害对象,但这并不能证明男性已经进化出了有别于随意的自由性行为的强奸策略。这些证据只是进一步证明,男人对年轻漂亮的女士的普遍欲求(怪不得有则笑话说男人成年后直到老死都想要个20岁的年轻貌美的女孩做伴侣呢)    在现在的知识领域,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男人已经进化出了一套特殊的强奸策略。相反,男性会用强制和暴力达到很多目的。因为获得和年轻女性的性接近也是目的之一,所以很多男人会用暴力来达到它,就像他们会用武力打败竞争对手并掠夺资源一样。  
  女性还是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要学习了,强奸犯应该要被阎割
  我一直在琢磨,要是女孩子随声带好大蒜汁,走到偏僻路上就往嘴里洒一点,那些强奸犯是不是会跑开啊(开开玩笑,如果真实场景,强奸犯才不会管这么多呢)    男性将各式强制手段应用于多样化的性关系中,这样的判断是值得信任的。    在态度研究中,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接受性强制。女大学生报告说,男性总是在性要求上得寸进尺,经常在女性拒绝后,仍然发动性亲近行为(很讨厌啊),有时会使用语言或身体威胁,有时甚至使用身体暴力,比如扇耳光或殴打(楼主天真地认为男人打女人死不要脸)。    一项关于女大学生的研究发现,被强奸的女性当中,有55%的人报告说在遭到她们拒绝后,男性仍然实施了强奸;14%的人报告男性使用了身体强制,例如将她按倒(这是言情小说最喜欢的情节啊);5%报告男性使用过威胁。强制是许多性关系发生过程的一部分。      楼主没有性经验,没看过A片,却能在这里脸不红心不跳地普及这些只是,张口闭口“性关系”什么的,我服了我自己了=、=
  @宋朝的鱼  06:27:19    要学习了,强奸犯应该要被阎割  -----------------------------  阉割一千次一万次都不为过,都是一群下18层地狱都难以洗清罪名的人!
  男性不仅仅在性交时使用强制,他们在很多场合都会用到强制。男性强迫其他男性,用暴力伤害其他男性,并且以「四倍于」杀害女性的频率杀害其他男性。男性显然是更为强硬和暴力的性别,而且犯下了世界上绝大部分令社会排斥、厌恶的违法行为。「或许,强制和暴力就是男性在众多社交场合中使用的武器,无论这个场合是否与性有关」(好经典的话)
  技术贴,楼主加油
  楼主一直觉得,强奸对女性的伤害,心理上的伤害远远大于生理上的伤害,如果不幸碰到没有良心的丈夫、男友什么的,哎~      进化生理学家南希•桑希尔认为,心理创伤是一种进化心理机制,它可以将个体的注意力集中到与创伤相关的事件上,有利于消除和避免引发创伤事件。    一项在费城进行的包括790名强奸受害人的研究发现,处于生育年龄的妇女比青春前期的少女和年长女性所受的创伤更严重,主要症状是失眠、噩梦、害怕陌生男人以及害怕独自在家。心理创伤的强度大概取决于女性祖先在强奸后所要付出的繁殖代价,比起生育年龄前和生育年龄后的女性网,「正值生育年龄的女性在强奸后要付出更严重的代价」,因为她们无法选择后代的父亲。生育年龄的妇女会承受更大的心理创伤这一事实支持以下观点,即女性已经进化出一套对自己的繁殖条件非常敏感的机制,可以提醒她们调整自己的性选择策略。    这些事实也能证明,性强迫可能是人类经历过远古社会环境中反复出现的特征之一。(心理学什么的那套实在太复杂,楼主就是被心理学理论吓死的)        好像大多数女性,尤其是我们中国女性认为强奸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事后也不好意思报案什么的。我个人认为女性被强奸之后,应该及时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抓住罪犯,还自己一片公道。如果因为胆小怕事、怕丢面子,我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我想警方都是会替我们保密的,未成年人要及时告知父母,国家法律在这一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挺严格的。    还有性教育啊,我们中国缺失的性教育啊。楼主四年级时妈妈让我看书自己学(楼主的妈妈平时还是很保守的),我就在新华书店把≪男孩子的秘密≫和≪女孩子的秘密≫全部看完了,初中、高中的那些课程表示毫无压力。。。
  买糕的,好惊悚!
  接下来的资料好吓人,不过可以解释为什么猥琐男那么多了。。。。    每名男性对强奸的倾向是不同的。一项研究要求男性幻想自己可以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对女性实施强暴,而且不会感染疾病(强奸又染上什么病确实很恐怖,楼主曾经专门了解过。。对自己太无语了。。)也不会污损名誉。35%的男性表明,这种情况下强奸可能发生,不过发生概率很小。另一项研究也运用了类似的手法,结果有27%的男性表明,要是能不被抓到的话,是有可能发生的。    尽管这个比例高得让人担忧,它仍然证明了大部分男性显然都不是潜在的强奸犯。(不过应该每个男人都有颗蠢蠢欲动的心,除非柳下惠那种人)
  楼主继续…
  欢迎科普贴
  早上醒来看到 不知道怎么讲
  这个有意思    实施强制性行为的男性具有独特的性格特征。他们对女性表现出敌意,荒谬地认为女性私底下是希望被强奸的(猥琐男们,看好了,你们的病因!)。他们展示出的人格特征为冲动、敌意、大男子主义并混合着高度的性迷乱。对强奸犯的研究表明,他们还有低自尊的表现。    反映在事实上,强奸犯的收入低,并且绝大部分来自较低阶层。对强奸犯的采访可以证明这一点。以一个强奸犯为例,他报告说:“她肯定会因为我的社会地位拒绝我,我想我不可能搞到她,我也不知道怎么才能认识她…‥我就利用她的恐惧强奸了她。”对于没有地位、没有钱也没有其他资本来吸引女性的男性来说,强制也许是一种情急绝望之下的替代选择(毫无能的人啊。。。)。「因为缺乏吸引迷人配偶的资质而被女性轻视的男性,会产生对女性的敌意,使正常的移情反而短路并催生出强制的性行为」(看来女人和男人交往需要大大的注意了)        除了个性,文化和情境也会严重影响强奸的发生。比如,在雅诺马马,从邻村抢女人做配偶是被文化所接受的习俗。在战争时期,发生了成百上千的强奸事件,尤其在那些成功打败了敌人的胜利方中间。「这表明当强奸犯所付的代价极小或没有时,强奸就会发生。或许识别并建立一种让施害者付出更大个替代价的环境,能够减少这种可怕的两性冲突。」
  应该强制阉割成一片片的~让强奸犯保持清醒的阉~我太重口味了
  『接下来进入话题“女性进化出了反强奸的防卫机制吗?”』    尽管有关强奸的争论早期关注的是诱发男性强暴女性的原因,几乎丧失了对强奸受害者的心理进行理论关注的热情。不过还是有一种观点是关于受害者心理的,在这里所有的争论都达成了共识:强奸是一项令人厌恶的暴行,通常会给受害人带来极大的伤害。我们并不需要正式的理论来证明这一点。不过,重要的一点是探究为何强奸会带来如此巨大的痛苦。    从进化的角度看,强奸的代价是从限制女性的选择开始,而选择是女性的性策略的核心组成部分。遭受强奸的女性,可能会在错误的时机为错误的男性怀孕﹣﹣这个男性违背她的意愿硬来,他可能不会为她的孩子投资,而且他的基因也可能劣于她本应该选择的男性。遭受强奸的女性可能会被她的伴侣责骂、惩罚或是抛弃,因为她的伴侣可能认为这是她自愿的,或是自己招致的。
  @我爱Gintoki  07:32:42    应该强制阉割成一片片的~让强奸犯保持清醒的阉~我太重口味了  -----------------------------  这样好了,把强奸犯的睾丸切除,然后把他们送到阳光下
  要学会防狼术啊~
  0.0 今年年头时候我们市发生一件案子。。。。很无语的。。。    一个小偷爬进房子里偷东西 那房子里只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住。。。    他把老太太强奸了。。。。。。。
  发生在巴基斯坦的一宗案例就戏剧化地展示了强奸的代价(楼主继续多嘴,我对那些伊斯兰教国家十分的无语,对伊斯兰教徒每天的祈祷也很无语):    扎弗兰 毕比,26岁,一位虔诚的穆斯林,住在巴基斯坦,被叛投石死刑。她的罪行是通奸,依照伊斯兰法律被判处死刑(不就是通奸嘛,还没有必要死刑吧,伊斯兰教的女性地位哦~)。证据是:她在丈夫抛弃她一年多以后生下了一个孩子,但此时她并没有与丈夫离婚。这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通奸。扎弗兰 毕比供认,是她的姐夫强奸了她。不过这并不能影响判决。法官裁定,私生子的降生证实了通奸。至于她关于姐夫强奸她的指控只能算是罪行招供。(这哪跟哪啊,那法官怎么长脑子的,全塞的 可兰经 书卷渣渣啊,脑袋扎拖鞋上打水漂啊,伊斯兰教世界的女人真的好可怜)
  @muz1-08-18 07:46:48    0.0 今年年头时候我们市发生一件案子。。。。很无语的。。。  一个小偷爬进房子里偷东西 那房子里只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住。。。  他把老太太强奸了。。。。。。。  -----------------------------  不至于吧,这么饥渴啊  好独特的口味==  好丧心病狂啊,这小偷还有脸活在这世界上啊
  恐怖!报纸最近报告我家附近有强奸未遂,天啊!!!
  作者:种麻黑眼圈 回复日期: 07:50:45  回复       @muz1-08-18 07:46:48      0.0 今年年头时候我们市发生一件案子。。。。很无语的。。。    一个小偷爬进房子里偷东西 那房子里只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住。。。    他把老太太强奸了。。。。。。。    -----------------------------    不至于吧,这么饥渴啊    好独特的口味==    好丧心病狂啊,这小偷还有脸活在这世界上啊    ---------------------------------------------------    是啊。。。。那个小区里的人说 第二天 老太太的儿子来看她。。。。    都被吓到了 老太太摊在床上不会动了。。。。    不知道现在怎样。。。。小偷也没抓到。。。police真吃屎
  就喜欢看技术贴
  上面的猥琐男的那个女的其实希望被强奸我在某个帖子里看到某猥琐男说过,  真是恶心死人了,  我姐姐就是被她男朋友强的,她说她特别害怕,一直吼说她错了她要分手,唉,  很多人应该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吧
  ...所谓婚内QJ 肯定会让女人心里有阴影的说
然后 对老公恐惧 然后 老公发现 冷淡 然后出轨.. 然后离婚 好吧 我想多了
  强奸=loser 没有异议了      上天涯社区,用Chrome浏览器扩展 天涯助手,谁用谁知道!
  @莫痴吃  08:11:17    强奸=loser 没有异议了            上天涯社区,用Chrome浏览器扩展 天涯助手,谁用谁知道!  ......  -----------------------------  莫非您就是传说中的猥琐男?
  被QJ应该大多数都是美女或者有姿色的女人吧  反正我这种普通人就不是很担心了,稍微注意一下别一个人走夜路或者去乱七八糟的场合就行
  @抗议者大人  07:50:54    恐怖!报纸最近报告我家附近有强奸未遂,天啊!!!   -----------------------------  但是还有好多强奸成功事件,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继续女性在受到强奸后所付出的代价:    遭受强奸的女性在心理上也承受着煎熬。她们经受了恐惧、羞辱、窘迫、愤怒和狂躁。她们感到罪恶、被利用、被玷污(说女人被强奸后会有快感的死人们赶紧看看)。女性认为强迫性行为比其他至少147种男性伤害女性的方式都更令人不安,甚至比男性的野蛮但不涉及性的殴打更加令人不安。遭受强奸的女性在事后还要继续承受折磨。有些受害人不敢离开房屋,避免和男性接触,把自己与外界隔绝,把自己丢在没有缓刑的心灵监狱中(许多女人在被强奸之后,连死的心都有的)    在心理折磨之上,遭受强奸的女性还要承受来自社会的折磨。就像扎弗兰·毕比的案子一样,受害人有时需要为别人犯在她们身上的罪行负责。她们的声誉受损,也会丧失在择偶市场上的赞许性。亲属会因为她们给家庭带来耻辱而拒绝甚至驱逐她们。      有时她们会被社会孤立。无论强奸的起因如何,只有无知和麻木的人才会怀疑强奸给受害者带来的可怕灾难。
  接下来就是女性已经进化出反强奸机制了:    支持进化论的科学家都致力于证明,女性已经进化出潜在的反强奸机制。假设的反强奸包括:  ·强奸带来的心理创伤会促使在未来避免强奸发生  ·和其他男性以“特别好友”的身份组成同盟来保护自己  ·结成“女性——女性”联盟来保护自己  ·特殊的恐惧会促使女性避免将自己置于有强奸危险的情境之中  ·因为排卵期女性更容易受孕,她们会尽量减少这段时期进行冒险活动,以减少遭受性侵犯的几率    女性已经进化出组织强奸发生的适应,支持这一可能性的第一条证据来自两项研究,研究分析了强奸在女性月经周期中的分布。一项研究涉及785名强奸受害者,这项研究表明,女性在生理周期的中期遭受强奸的比例较小——生理周期中期是指第10到22天(不幸的是,这段时间较长,无法精确定义)。另一项研究发现,排卵期的女性较少成为性侵犯的受害者。为了检验这两项成果,塔拉·沙瓦纳与戈登·盖洛普调查了300名女大学生的“冒险活动”她们需要说明是否会进行研究者指出的18种活动,这些冒险活动会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她们遭受性侵犯。低冒险活动如去教堂和看电视,高冒险活动如去酒吧或者在光线昏暗的地方行走。    沙瓦纳和盖洛普发现,对于服避孕药的女性来说(避孕药慎服啊),性周期对冒险活动没有影响。但是,对没有服避孕药的女性来说,排卵期时她们会减少冒险活动。研究者认为“避免冒险”可以支持反强奸适应的假设,它可以有效排除对于“冒险活动”减少的其他替代性解释。    总之,排卵期的女性会避免那些招致强奸危险的行为,这说明,“特别避免冒险”可能就是一种反强奸的适应。      楼主怎么觉得进化的好微弱啊,强奸还是照样高频率发生
  天涯上那么多男的说被强奸的女人心里不一定怎么爽呢,一个个就是贱,看了楼主的科普才明白,原来强奸犯也是这么想的啊,原来天涯藏匿着一大批潜在的强奸犯啊!等这些败类娶不到老婆挣不来钱越活越失败的时候会不会也去强奸呢?
  接下来列举了哪类女性会在被强奸后体验最强烈的痛苦和心理创伤:  (a)年轻且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而非青春期之前或更年期之后的女性    (b)已婚而非单身女性    (c)遭遇阴道强奸而非口交或肛交强奸的女性(不过好多强奸都是变态强奸,把女性下体撕烂、子宫穿孔什么的)    (d)女性在强奸中遭到身体暴力留下的伤痕越明显,体验到的心理创伤越小,可能因为这样她们被谴责或怀疑与强奸犯共谋的可能性更小。此外,心理创伤假设的倡导者还提出了另外一条猜测——即    (e)被配偶价值(比如不迷人、没钱、社会地位低)强奸的女性所体验的心理创伤,高于被配偶价值高的男性(比如迷人、有钱、地位较高)强奸的女性        (e)条也摘上来楼主很忐忑来着,总觉得这会成为某些猥琐男的说辞。。。
  @此时必须用马甲  12:15:52    天涯上那么多男的说被强奸的女人心里不一定怎么爽呢,一个个就是贱,看了楼主的科普才明白,原来强奸犯也是这么想的啊,原来天涯藏匿着一大批潜在的强奸犯啊!等这些败类娶不到老婆挣不来钱越活越失败的时候会不会也去强奸呢?  -----------------------------  可能会,不过他们更可能跑过来意淫被强奸的女人多么多么贱
  哎,马一个,女性弱势力啊...强奸犯死全家啊
  【接下来楼主就开始添上一件一件实例了】:      先来个普通点的,文字叙述:摘自《南方日报》日 星期二    
《当事人曾下跪认错,检验报告却显示其与案件无关   
——起扑朔迷离的强奸案 》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一名未满14岁的女童被40多岁的“怪叔叔”孙某忠骗入旅馆强奸,孙某当晚被拘留时下跪求饶,承认实施了强奸行为。1个月后,一纸检验报告却使这起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少女自述被强奸      8月1日13时30分左右,现年40多岁、做货运生意的孙某忠,开着货车到厚街陈屋村一出租楼下,看到安徽同乡王得林的女儿王凤(化名)从厂里回来,便对她说:“你爸爸的货车在道滘镇被查了,你爸让你去一趟帮忙。”      王凤,1995年11月生,未满14岁,今年读完初二后辍学,从安徽阜南县来莞和父母一起打工。(没有防范意识啊,楼主觉得尤其是女孩子,绝对是不能与陌生人或者熟悉一些的男性亲属、父母的朋友什么的在一起,这是很危险的,尤其是男性亲属,特别需要提防)      王凤尽管心里有些怀疑,但经不住孙某忠苦劝,终于坐上了孙的车。      车开到道滘镇新兴派出所斜对面的友谊旅馆停住,孙某忠说上去找帮忙的人。十来分钟后,孙下来,要王凤自己上去求情。王凤有些不相信,但还是被孙拉进电梯带入房间。      进了房间,孙某忠一边打电话联系求情的人,一边把房间锁上。王凤看势头不对跑去开门,孙扔下手机,从背后抱她,勾住她的脚,两人摔在地上。接着,孙某忠强行抱王凤上床,扒去衣服,发生了性行为。      王凤回家后,痛哭着向父母说了自己被强奸,还说孙某忠威胁她不许把被强奸一事透露出去,否则对她家人不利。(王凤这个行为倒是非常正确)      ·承认罪行被拘留      听到女儿被同乡兼熟人孙某忠强奸,王得林气得脑袋都要爆炸了。他担心打草惊蛇,反而把孙某忠吓跑,便强压怒气来到孙的住处,发现孙不在家。他打电话给孙,要他解释为什么带女儿去道滘。孙某忠反问:“你女儿跟你说了什么?”      “她没说什么。”王得林回答。      最终,孙某忠答应回家与王得林谈谈,王得林在等待的过程中报了警。孙某忠刚回到住处,就被厚街三屯派出所民警抓住。当时,孙某忠跪在王得林和民警面前,承认强奸了王凤,并说要赔偿“私了”。王得林夫妻决意要孙某忠受到法律惩罚,拒绝了孙的请求。      当晚,王凤在民警陪同下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提取了阴道液体,送公安部门检验。孙某忠随之被拘留。(一种检验施暴者的身份的手段,被强奸后的女性最好不要洗澡,第一时间报案,那些残留的精液一定要保存好,这是确定强奸犯身份的最有利的证据)      从8月1日至昨日检验结果出来期间,孙某忠的妻子委托十多位亲友向王得林求情,愿意赔偿几十万元私了,这些求情都被王拒绝。      ·“他似乎有些变态”      王得林与孙某忠是安徽同乡,都从事运输业,王还经常从孙那里承接业务,与孙素有来往。孙某忠被拘留后,王得林回忆起孙平常的表现,觉得“他似乎有些变态”。      今年,王凤辍学来莞,孙某忠看见王凤后曾问王得林:“你女儿多大了,长得这么高?”王得林的妻子说:“还不到14岁,人长得特别单纯,什么都不懂。”      不久,孙某忠就想搬到陈屋村与王得林为邻。房东知道孙有酗酒打架的毛病,不愿出租,最后还是王得林求了情,使孙成了自己的邻居。      自述遭强奸后,王凤还给王得林讲了个细节:在去道滘的路上,孙某忠拿出两颗红色药丸说:“吃了很high,你要不要试?”王凤拒绝了。(变态,还拿摇头丸增加快感,还不如吃冰毒呢,额,开玩笑,开玩笑)      王得林回忆起他曾见过,孙拿着红蓝白色的“high药”,问其儿子吃不吃,他儿子一言不发拒绝了。      孙某忠强奸王凤的当天上午,曾给王得林打了3个电话。      孙某忠第一个电话问王得林夫妻俩在哪里。过了约半小时,孙某忠又打电话问王得林在哪里能买到化肥。接完电话后,王得林的妻子骂了一句:“这个神经病,一没种田二没有种菜,买什么化肥?”      过了一个小时,孙某忠又打电话,要求王得林装了货赶紧出车去南海。王解释说,老板让第二天再送,孙某忠竟让其儿子打电话催送货。这3个电话让王得林夫妻如坠迷雾。不料当天下午,女儿王凤就被强奸了。      ·形势逆转,前景难料      昨日上午,案发地点辖区的新兴派出所出示了王凤的检验报告。王得林说,报告提及3点意见,都认为结果不能证明阴道液体中有孙某忠的精液,显示孙某忠在强奸一事上没有关联。      王得林夫妇傻眼了。王得林的妻子坚称,当时看到从王凤身上取出的液体含有乳白色的精液。检验当晚,王凤的内裤被民警当做证据取走,警方尚未公布内裤上是否留有孙某忠的痕迹。(这王凤不会偷偷交了男朋友吧。。。)      王得林说,他手上还有一个液体样本,他已经找了律师,决心要“还女儿一个公道”。       
  强奸犯都该被阉割!!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太可怕了,怎么Jian男这么多?
  求楼主八防身术!  俺每天出门不管去哪都会带小军刀,但心里还是没谱啊  有次晚上九点多打的回家,的士司机居然跟我讲现在好多丧心病狂的强奸犯,讲得我直恶心,还说公交车上好多咸猪手,还问我遇到没有,真变态啊那个司机,然后我反过来告诉他我们大学里面开了女子防身术的选修课,老师教了好多,还列举了防身工具,我还把那些工具描述了一下,其实都是从天涯看来的...最后那个司机就闭嘴了,真是讨人厌啊!!  看来除了准备辣椒水喷雾小军刀,我还是去报个班学防身术吧!!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强奸伤害与思考!!!》 摘自网易论坛 洪言八道        这一早晨,开往大雨山的长途汽车缓缓地开动了,司机就听有人呼喊:“喂,停一下我上车,”车停下了,有一位姑娘上了车。这位上车一看,正好在车上的另两位姑娘中间有空座,走过去坐在了那里。这两位姑娘,一位是金发碧眼的外国姑娘,而另一位则是穿着朴素的农村姑娘。后上车的这位姑娘叫徐婕,大学刚刚毕业,想到大雨山轻松一下。看到有一位外国姑娘坐在自己旁边,正好试一下自己的外语程度。就用外语向那位外国姑娘问好,谁知那位外国姑娘英语、汉语都会。两人英语、汉语交替使用,引得大家直往这边看。交谈中知道这位外国姑娘叫珍妮,是个美国人,在中国的一家大学学中文。徐婕又转头问那位农村姑娘,那位农村姑娘显得腼腆一些,她名叫翠仙,是来打工的。正谈得来劲,车突然一颤,停了下来。司机赶紧道歉:“唉,对不起车坏了,大家请稍等一下。”     车上的人显得很无奈,只能等司机修车了。徐婕一打听,车得半天才能修好。于是,想下车解个手,另两位姑娘也提议陪着一起去,三个人下了车向山上走去。走到了一个辟静地方,徐婕刚刚蹲下,就听有几个男人在笑。一抬头原来从山下上来几个男人,其中一瘦高个男人哈哈大笑:“原来有几个妞在这里等咱们呢。”说着色迷迷地跑了过来。     徐婕这时一阵紧张,赶紧往山上跑,珍妮和翠仙也跟了过来,不过几男人跑得更快,很快就追上了,这时翠仙大喊救命,可是太远了,山下的人根本听不到,几位姑娘只好继续向山上跑,一直跑到了悬崖边。一个矮胖子申手去抓翠仙,翠仙拚命挣脱跳到了悬崖下。徐婕心里一惊,脑袋好象被什么东西打了一下,晕了过去。     醒来后,发现自己和珍妮躺在地上,几个男人提着裤子,说说笑笑地走远了。这时山下又来了几个年轻人,看到这一幕惊呆了,原来车已经修好了,半天她们也不回去,这些人是来找她们的。几个年轻人当问明白了是怎么回事的时候,分成两路,一路到山下找人去抓那几个色狼,另一路去看看跳下去的翠仙还有没有救。还好翠仙并没有死,被树挡了一下,不过还是受了重伤。三个姑娘都被送到了医院……     几年过了,徐婕已经在一家公司当职员了,那件事还一直围绕着自己,当有人给自己介绍男朋友的时候就会想到那件事。这天,自己在街上无聊的走着,突然看到了一个衣衫褴褛的人走过来,仔细一看,那不是翠仙吗?只见她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走着,两个人四目一对都低头迅速地走开了,“喂,你好。还认识我吗?”徐婕抬头一看,那不是珍妮吗?徐婕低头想躲开,珍妮已经来了她面前,笑着说:“怎么不认识我了。”徐婕一看,自己面前的珍妮还是那张灿烂的笑脸,好象比以前笑得还甜,旁边还站个一个同样金发碧眼的小伙子。     “这是徐婕我认识的一位中国姑娘。”珍妮向那位小伙子介绍徐婕。徐婕申过手去跟那位小伙子握了一下手。     “这是我男朋友,他叫汤姆。我看你刚才总是低着头,好像有点忧郁,我是心里医生有需要就来找我吧。”说着递过去一张名片。     徐婕和珍妮谈了一会,回到了家心中总是出现珍那张灿烂的笑脸,想一想自自己为了那件事,背负了这么多年的包袱真的不值。于是,拿起名片按照名片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又过了几个月,徐婕也恢复了往日的微笑。     编者按:强奸的危害有多大?据说在中国伤害是最大的,尤其是在农村还流行着女姓的贞操观,在中央电视台有一位专家在评论几个小姑娘受歹徒强暴事件时说:“那个歹徒明知道小姑娘那个地方最重要,还……”当时,我真得很气忿,对小姑娘伤害最大的,不是那些歹徒是你们这些专家,什叫最重要的部位,那些小姑娘听了后,也许会一蹶不振影响一生,有个港台连续剧,剧情是女主人公受到歹徒的强暴,当歹徒被抓的时候,歹徒对她说:“我虽然被抓了,可是你……”     女主人公说得很经典:“我就当被狗咬了一口。”(强大的内心!赞!)
  @soshutupboy  13:03:18    求楼主八防身术!    俺每天出门不管去哪都会带小军刀,但心里还是没谱啊    有次晚上九点多打的回家,的士司机居然跟我讲现在好多丧心病狂的强奸犯,讲得我直恶心,还说公交车上好多咸猪手,还问我遇到没有,真变态啊那个司机,然后我反过来告诉他我们大学里面开了女子防身术的选修课,老师教了好多,还列举了防身工具,我还把那些工具描述了一下,其实都是从天涯看来的...最后那个司机就闭嘴了,真是讨人厌啊!!   ...........  -----------------------------  会八到,不过现在还在讲强奸本身    学了那么多有一定作用,但如果面对的是一群男性呢?除非是李小龙或者霍元甲转世或者有人即时发现,不然只有挨轮奸的份
  上面那个故事也在告诉我们,遭受施暴之后,不要背负过多的包袱,要积极起来,努力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积极配合警方破案;阳光一些,就当是被狗咬了一口,没什么大不了      不过,说的容易做的难,如果事情真的降临到自己身上,谁也不知道是不是还有那么强大的内心。
  拐卖,强奸,无论怎么看都比贩毒的罪行严重不止一点两点,二话不说当场枪毙,可现在却整得轻飘飘几年P事没有。    中国的法律量刑太轻,尤其那些所谓狗P学者,还在叫嚣着人犬人犬,甚至废除死刑,真废除了我哪天心情不爽,就把这些人犬轮着杀。
  科普贴?马一个
  @junz-18 13:22:08    拐卖,强奸,无论怎么看都比贩毒的罪行严重不止一点两点,二话不说当场枪毙,可现在却整得轻飘飘几年P事没有。        中国的法律量刑太轻,尤其那些所谓狗P学者,还在叫嚣着人犬人犬,甚至废除死刑,真废除了我哪天心情不爽,就把这些人犬轮着杀。  -----------------------------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贩毒确实比拐卖、强奸严重(别拍我),拐卖、强奸再怎么猖獗毕竟只是小部分行为(我之前有摘录过相关知识),而贩毒则是祸国殃民,严重腐化民族,想想鸦片怎么残害中国的就明白了。一个男人强奸过女人后如果幡然醒悟,肯定会去阻止其他人施暴,拐卖同理;但是一个吸毒的人强制戒毒后,十有八九都是会复吸的。我相信历史上每次战争都会存在大量强奸、拐卖,但是却很难从根本上毁灭一个民族,但是贩毒可以做到这一点,它会让人意志消沉、身体素质下降,使艾滋病、肝炎、性病四处传播,使下一代智力低下、畸形等,这是拐卖、强奸无法达到的伤害程度。所以我觉得贩毒是远远比强奸、拐卖更为严重的罪行。  但是,我也是觉得强奸应该重判,严重的强奸应该判处死刑。  我们国家至少还有死刑的,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取消死刑了
            对女性充满敌意,大男子主义,低自尊,荒谬地认为女性心理希望被迫强制性行为。  我震惊,这说的就不正是天涯著名ID做梦都想娶个鸡吗?他好像还有另一个ID也是什么娶个鸡的,整天在八卦蹦达侮辱谩骂女性,原来他有这种见不得人的心理。        
  我只想说    最近怎么这么些强奸贴
  直播?
  科普贴啊
  @nevan391  13:36:01    我只想说        最近怎么这么些强奸贴  -----------------------------  我是受了刺激才开贴的
  【接袭来看看这个禽兽不如的男人,真他不知道上辈子造了什么孽,这也给那些强奸享受论的人看看,强奸究竟有多大的伤害!】    《三名8岁女孩遭男子强暴严重受伤》  摘自:.cn 日07:32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傅强 郑超)小女孩们躺在江头中医院的病床上,天真的脸孔变得苍白,表情痛苦。母亲们守在旁边,她们怕把孩子吵醒了,会再次感到疼痛,强忍着不哭出声,泪水在眼眶里打转。      “啊……疼……”其中一个小女孩还是醒过来了,发出揪心的喊声。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场景,她们被民警送进医院时,裤子被血浸透了。脱下裤子一检查,小女孩们的下体已经血肉模糊,惨不忍睹,血流到脚踝。”江头中医院的妇产科医生说。      据初步了解,昨天下午3点多,这三个年仅8岁的小女孩,被一个禽兽“叔叔”威逼到机场附近,强奸了。      提肛肌都断裂了      可能导致大便失禁      记者在医院的诊断书上看到,玲玲(化名),会阴部裂伤,有一长约3厘米的纵行裂口,深1.5厘米,外阴未发育;阴道大量出血,夹杂着凝血块;提肛肌断裂,处女膜环仅见少许残缘。(好多强奸案都能达到这个级别的,还有更严重的,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认为这是种享受)      
医生说,三名小女孩情况都差不多,下体严重损伤。除了心理上受影响,可能会影响到成人后的生育,更让人担心的是,小女孩的提肛肌断裂。“这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大便功能,导致大便失禁。”      昨晚9点多,三名女孩被民警送往医院,医生们马上对她们进行手术。“这是我第一次见到这样的场景,她们太小了,才8岁啊。”手术医生说。      手术一直持续到凌晨2点,医生给她们做了直肠壁修补、阴道壁修补、会阴部修补三个手术。医生说:“还得进一步观察治疗。”      虽然已经在医院,有家长陪伴着,但三名小女孩还是面露恐惧,其中一个小女孩已经睡着,但是脸上还是一副哭泣的表情。其中一个小女孩痛得蹬开被子,下身被纱布包裹着,纱布上透出一大片殷红的血迹,血还顺着大腿流出。      家长们个个神情凝重,不发一言。一位母亲趴在女儿的床边,看着自己心爱的宝贝,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女儿一有动静,她也跟着紧张起来,摸摸孩子的头,安慰说:“痛就忍一下,医生马上就来了。”还有一位母亲怕把女儿给惊醒,哭都不敢哭出声音。      医护人员个个义愤填膺孩子却还无法理解      发生了什么      记者试图了解情况,但悲痛的家长们心情根本无法平复。最后只得安慰他们,有困难可与记者联系。      对于事发经过,知情者说,昨天下午3点多,这三名小女孩在机场附近玩,碰到一个陌生“叔叔”,“他说带我们去看飞机。我们不去,他就吓唬我们,不去就打我们,然后就……”知情者转述了小女孩进院后说的话。具体的地点、“叔叔”的长相等,孩子们也说不清楚。      医生说,她们来医院时,一直喊着下体疼痛,可是孩子单纯的脸上,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她们只是哭,让人心酸。      据了解,孩子们的家长是来厦门打工的,其中一位小女孩的母亲说,他们住在安兜附近。她说,另外两个小女孩她还是第一次见到,可能和女儿是同一个学校的。昨天早上女儿说出去玩,她也没有想那么多,就让孩子出去了。“等我接到通知时,孩子已经在医院了,事情的经过太复杂了。”对于事发经过,家长们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禽兽,从来没见过这样的禽兽。”护士们个个义愤填膺。“这三名小女孩都才8岁,对她们一辈子的伤害永远都无法弥补。”“什么样的病人我们没有见过,但是,这是第一次,让我们感到震惊、感到了恐惧。”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妈妈守在病床边,连哭都不敢哭出声,怕吵醒女儿,感觉到痛        孩子们穿的鞋子都是血      禽兽啊,禽兽啊
  之前我曾经用马甲说了一些我接触的强奸案,结果那个楼里,很多JMS都说了自己经历过的一些事儿,触目惊心的。被强奸的受害人,不仅仅是心理上受到巨大的刺激,在身体上,往往满是伤口,比如撕裂,比如子宫受损,还有各式各样的伤痕。我听同事说过,之前有一起案件,被害人被罪犯绑起来堵住嘴之后,在没有任何麻醉的情况下,用普通的针线将私处缝合。也听过除了强奸,还用带刺的棍棒插入私处。总之各式各样。关键是,我们提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不认为自己有多大的过错,特别是一些十五六岁的人,一脸的无所谓,那种感觉真的非常恶心。
  【接下来是个男性强暴男性的案例:】(前不久天涯不是有个案例吗?)    《男保安&强奸&男同事被判伤害 专家吁同性性侵害法》  摘自:新闻中心-中国网  时间:   责任编 辑: 钮东昊    42岁男保安李某将18岁男同事“强奸”,致其轻伤。    近日,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    专家表示,目前,“同性性侵犯”尚未有明确法律依据,如未造成损伤难追刑责。    李某今年42岁,吉林人,来京后在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员,后被派到朝阳区一家冰上运动中心执勤。    检方指控,去年5月9日深夜11时许,李某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王军(化名)实施猥亵,致其轻伤。    事后,王军报案,李某被警方控制。去年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因涉及个人隐私,朝阳法院近日不公开审理此案。庭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赔偿王军经济损失两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后果,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情轻判,判刑1年。(记者陈博)    - 说法    【强奸男性未造成伤害难定罪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韩玉胜介绍,1979年的《刑法》中,流氓罪中的“其他流氓活动”曾包含有“同性性侵害”行为,当时称为“鸡奸”。1997年制定生效的《刑法》取消了流氓罪,“同性性侵害”行为再无相关法规。    近几年,有学者呼吁就“同性性侵害”立法,建议“同性性侵害”可适用强奸罪,或出台司法解释。韩玉胜认为,《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鸡奸”显然不符合,在现行立法框架内,若将男性列入被强奸对象,违背了立法意图。据现行法规,“鸡奸”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治安处罚,造成受害人轻伤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受害人可通过自诉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身心伤害赔偿。”韩玉胜称。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许兰亭认为,同性恋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存在,《刑法》有可能就“同性性侵害”作出修订,以便保护受害人权益。】     法律不完善啊并不完善    小男孩出门也要当心了,当心了,现在不是同性恋的男人都会强奸男孩的     
  好可怕啊
  触目惊心啊  真应该让那些嚷嚷着被强奸女性都贱有快感的肮脏男来看看!!!  强奸犯真应该被爆菊!看看你有没有快感!!!  然后再阉了他!犯了错你就要承担!看你还敢不敢犯错!!!    我们这里也有强奸案,就是我们学校前几年发生的,一个女生晚上上自习回家的时候被轮奸了,这女生可是品学兼优啊,考重点中学的尖子生哪!被强奸以后就疯了!得了精神病……真不知道那些猥琐男是怎样的心理变态才能说出被强奸的女人有快感这种恶心的话!!!!!!
  @傲娇的猫  13:55:50    之前我曾经用马甲说了一些我接触的强奸案,结果那个楼里,很多JMS都说了自己经历过的一些事儿,触目惊心的。被强奸的受害人,不仅仅是心理上受到巨大的刺激,在身体上,往往满是伤口,比如撕裂,比如子宫受损,还有各式各样的伤痕。我听同事说过,之前有一起案件,被害人被罪犯绑起来堵住嘴之后,在没有任何麻醉的情况下,用普通的针线将私处缝合。也听过除了强奸,还用带刺的棍棒插入私处。总之各式各样。关键是,我们提审......  -----------------------------  我身边虽然没有发生过这些事,但是我深深感受到强奸对女性的伤害有多大,那是触目惊心。只有麻木不仁、丧心病狂的人才会认为那是无所谓。    我们国家相关方面的教育实在缺失啊,也许不会消灭所有强奸事件,但是至少有一定作用,而不是在提审过程中还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没错,上次看到一个数据,目前中国对男性性侵犯逐渐增多,小男孩被侵犯的例子越来越多,父母们一定要保护好小孩,不论男女。  有人说要废除死刑,我觉得要是废除死刑,那国家就完蛋了,当叫兽民主斗士都说中国的法律是为穷人准备时,我词穷了,我无语了。但我还是希望中国保留死刑。
  接上一楼:    《“强奸”男性以伤害罪追责凸显法律缺陷》  摘自: 09:05:03 来源: 青年时报      这充其量是一起由“强奸”男性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没有理由将其定性为“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责”,拔高判决的意义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1月4日《法制晚报》)    这则新闻很有些“标题党”的味道。因为在本案中,[法院既没有以强奸罪名追责,也没有追究行为人违背受害男性意志与之强行发生性行为的事实,而定以“故意伤害罪”],且追究的也只是在强行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行为。这充其量是一起由“强奸”男性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没有理由将其定性为“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责”,拔高判决的意义。    [虽然判决无重大意义,但我们不能否认案件本身的典型意义它击中了我国《刑法》的软肋,暴露出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犯罪方面的明显缺陷。]    法院没有追究行为人的“强奸罪”责任,[主要障碍在于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要认定强奸罪,犯罪对象必须是女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使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也不能构成强奸罪。至于是否构成其他犯罪,因为《刑法》大修时取消了流氓罪,也没有同时设定诸如风化罪之类的罪名,因此当前没有恰当的罪名适用于“强奸”男性行为。很显然,假如本案中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并且达到轻伤程度,也不会被追究刑责。      那么,关键的问题是,“强奸”男性该不该以犯罪论处,其社会危害性与强奸女性是否相当呢?事实上,无论男女都应当享有人身自由权,包括性的自由权。而就其直接侵害的合法权益而言,“强奸”男性与强奸女性没有多大差别,都是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的极大伤害。法律理应给予同等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加强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并不等于要将这种犯罪也归入“强奸罪”],因为“强奸”男性及其他形式的同性性侵犯行为,有着更加多样的客观表现,也与人们传统意识中的“强奸”有明显不同,因而可考虑增设风化罪对类似“另类”性侵害行为进行惩罚。    
  越往下看越觉得好可怕。。。。TuT    
  @种麻黑眼圈  14:06:18    -----------------------------  其中的原因很多,无论是国家还是家庭关爱的缺失,或者是网络黄色地带带来的影响。我曾经调出了我们单位从需要电脑录入案件以来的所有强奸案,总结发现,以外务人群子女和外地打工者居多。去年的一起案件就是未成年少年多次轮奸未成年少女的。罪犯和被害人都是父母外务没办法管孩子,
  很多国人都被A片给害了,如果有阉刑就好了
  太恶心了!!!!强奸犯人神共愤!    其实建议女生出门还是不要带小刀辣椒水,因为这些在真正遭遇的时候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强奸犯的力气和身体都比女生大很多,如果刀子被夺走更危险,辣椒水如果喷到自己也危险。    我现在晚上出门都是带一个超级超级大声的求救的哨子。只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找到一切机会往室外,有人的地方跑,并且大声的吹哨子,强奸犯不想被人发现,那么大动静他可能就跑了。比硬碰硬来的安全。    手机电话里要存一个附近警察局的号码,设快捷键。我有时候会幻想自己万一被坏人抓了要如何在手被绑在背后的情况下按电话报警。所以想来想去,觉得全触摸屏的电话不靠谱,还是得要按键的电话好,在看不见的情况下也知道自己按了些啥。
  @诡异的桔子  14:10:14    没错,上次看到一个数据,目前中国对男性性侵犯逐渐增多,小男孩被侵犯的例子越来越多,父母们一定要保护好小孩,不论男女。    有人说要废除死刑,我觉得要是废除死刑,那国家就完蛋了,当叫兽民主斗士都说中国的法律是为穷人准备时,我词穷了,我无语了。但我还是希望中国保留死刑。  -----------------------------  目前国内是不可能废除死刑的,虽然这个是未来法律走向的必然趋势,不过暂不废除死刑,是目前国内学者和立法界的主流走向。  只是我觉得,现在刑法已经在某些地方不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比如男性受到性侵犯不作为“强奸”论处。比如,国内没有“婚内强奸”的说法,比如强奸罪的定罪幅度,我认为太轻,比如应当降低对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
  这是另外一个人针对这起事件的感想:    《侵犯男性性权利也应治以“强奸罪”》(可惜我国法律不完善啊不完善)  摘自: 06:33: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成都) 杨涛(江西检察官)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初看新闻,感觉到很振奋,因为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追究刑事责任。在以往,侵犯男性性权利的案件,基本没有得到刑事处罚。但仔细一看,不免有几分泄气。因为,法院虽然惩罚了施暴者,却不是以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权利的名义,以“故意伤害罪”判刑的。换言之,倘若这位42岁男保安对他的18岁的男同事“强奸”损伤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那么他根本不可能被治罪。    因为,当前刑法中根本就“不保护”男性的性权利。强奸罪,刑法明确规定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违背男性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不能算强奸罪了。当然,对未成年人进行“强奸”,还是有法可依的:刑法规定了“强制猥亵儿童罪”,但不构成“强奸罪”。唯独成年男性的性权利,游离于刑法保护之外。    然而,虽说现实中主要是男性强奸女性,但女性强奸男性(这一起案件那个男的可是冤大头),男性强奸男性的事件近年来也时有发生。2003年,在云南昆明就发生一起案件,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而东北某市也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17岁的男学生竟被一名35岁的女教师“诱奸”,身心备受摧残。而当男学生以被女教师“强奸”报案时,警方却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而现实中,像本案中男同性恋者对男性的性侵犯现象,也不少。(公交车上,那些男孩子们也要注意好啊,咸猪手也有女性的)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上讲,既然女性性权利要得到法律保护,男性性权利也应得到法律保护。以往法律主要保护女性的性权利,是基于女性的生理特征,被侵犯的可能性更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性的性权利就不需要保护。更何况,随着社会发展,侵犯男性性权利的案例渐多,这种保护就更具现实意义,法律理应与时俱进。何况,此前有组织男同性恋者卖淫被判处组织卖淫罪的案例,这里的男性之间的性行为被认为是“卖淫”,组织者构成犯罪。那么,在上述性侵案中男性难道就不存在性权利,施暴者就不应受法律惩处吗?    从法治国家的立法来看,许多国家都与时俱进修改了强奸罪的定义,突出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德国1975年刑法典的强奸罪还是指“强迫妇女”,但其1998年新版刑法典就只规定“强迫他人”了;法国1994年重订《刑法典》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包括男人和女人;意大利刑法也不再突出受害者性别角色。这些立法取向都值得借鉴。(我们国家连同性恋结婚都不允许,男性强奸男性能构成强奸罪这样的法律条文出现任重而道远啊~)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夏寒草  14:16:45    很多国人都被A片给害了,如果有阉刑就好了   -----------------------------  这个虽然我们气愤时会这么说,但是实际实行起来有些不人道了。。。不如判死刑来得好
  馬克。    樓主多上點數據吧,還有作案手法,女人有沒有抵抗的可能?這樣才知道如何避免危險和把傷害降到最小。    還有聽說戀童癖一生會強暴143個小孩(看CSI的),那對成人的強姦呢?我覺得他們再犯率近乎百分百,根本沒救了,有數據嗎?    
  @种麻黑眼圈  14:22:41    @夏寒草  14:16:45      很多国人都被A片给害了,如果有阉刑就好了    -----------------------------    这个虽然我们气愤时会这么说,但是实际实行起来有些不人道了。。。不如判死刑来得好  -----------------------------  打乖乖針呀,這個月的新聞南韓已經演擬實施了~~
  楼主词穷,只能当当搬运工,四处搜集资料,请各位谅解^^    《强奸对女性生理上的伤害》:  摘自:魔兽世界吧    
强奸过程中,罪犯为了制服女孩子的反抗实施暴力,给被害者造成了身体损伤。     
被殴打的女孩子,会产生皮肉青肿、挫伤、骨折、内脏损伤(特别是脾破裂)、脑震荡等外伤。如果对方使用凶器.还会使女孩子受更重的外伤,如严重的颅骨骨折、大出血、气胸等。捆绑等犯罪手段,也会引起某些生理伤害。     
强制性性行为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伤害。     
少数心理变态的罪犯以蹂躏、摧残妇女为乐,从而引起被害者多种多样的身体损伤。如咬伤、烫伤、剌伤等等。     
另外,还有因消极情绪间接引起的生理损害,如头痛、失眠和噩梦、恶心胃痛、便秘等,以及性生理疾患。     
假如罪犯有性病甚至艾滋病,女孩子被强奸就有被传染的危险。在目前艾滋病已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物了,因此防范强奸是性命攸关的。     
万一不幸被害,应尽快进行医疗检查,以确定有没有被传染的危险。    欢迎补充=,=     
  强奸犯都该去死饿。。。身体侮辱不消说,还是极大的人格侮辱。。。。。和贩卖人口一样可恶。。
  @小兔兔sama  14:27:23    馬克。        樓主多上點數據吧,還有作案手法,女人有沒有抵抗的可能?這樣才知道如何避免危險和把傷害降到最小。        還有聽說戀童癖一生會強暴143個小孩(看CSI的),那對成人的強姦呢?我覺得他們再犯率近乎百分百,根本沒救了,有數據嗎?......  -----------------------------  我会努力找资料,尽量吧,但是我得把要说的说完了,就稍微等一会儿  话说我自己看了都有些惊悚
  我记得以前看过一个研究,就是说强奸的犯罪者和受害者年龄成反比  以20岁为界,20岁以下的强奸犯,强奸50岁以上老年人的概率很大,而且强奸犯年龄越轻,则受害者年龄越高……  20岁以上的强奸犯,受害者都是正常年龄段,十几岁到五十岁都有
  今天再说三个案例~~~    《广州一醉汉夜闯小区强奸杀人 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摘自:.cn  日 1: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饶晓兰 谢鹏)日,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黄田小区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被害者蔡某被咬掉舌头,并被强奸杀害。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年轻女子小区内被杀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朱焕强今年32岁,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东清远市,案发前暂住广州。    
日凌晨2时许,民警接到麓景路黄田小区群众报案,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黄田小区,在小区楼下一草坪处发现一年轻女子躺在草坪上,该名女子衣衫不整且已失去知觉。    
一男子见到民警迅速起身逃跑,后在麓景东路与恒安路交界处被民警抓获。随后120救护车到场,证实该女子已经死亡。    ·死者蔡某,年仅20岁。    ·嫌疑犯作案手段残忍    
据朱焕强供认,案发前他与妻子有过争吵,之后他非常气愤,晚上7时许,跟人一起去喝酒,到第二日凌晨1时才分开。    
随后,他在黄田小区遇见了蔡某,顿起歹念。据朱焕强称:“凌晨2、3时左右,我来到一个小区门口,当时没人值班,我走进小区后,走了约一二百米远,见到一名女子站在楼梯铁门前准备按门铃。我当时有些酒意,上前与她亲热,亲她、摸她,她大叫。”    
朱焕强回忆说:“我用左手箍住她的脖子,拉到树林里,她也在反抗,我的手都被抓伤了,她还踢了我几脚,后来我就掐她的脖子,她就死了。我脱了她的衣服,咬掉她的舌头、乳头……”(所以女孩子遭受强奸的时候,反抗也许不是最好的办法,反而会让强奸者更加残忍与暴怒)    ·作案者承认无精神病    
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是不是精神有问题?    
“我的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病。我因为与妻子吵架后很气愤,而且喝了酒,所以就这样做了。”朱焕强如是说。    
朱焕强的妻子陈金凤也说,朱焕强2005年到广州打工。身体一直很好,没有什么大病,更不要说什么精神病,没有见过他有什么反常行为。而且夫妻关系较好,性生活正常。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朱焕强没有精神病。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庭审交锋    焦点1:到底算不算强奸?    
昨日庭审中,朱焕强反复强调,既往无不良行为,案发前无预谋,因为喝酒了才出事。他说,平时一般喝两瓶啤酒,案发当天喝了七八瓶啤酒,自己神志不清。    
朱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朱焕强作案时喝了酒,意识不清醒,希望对其杀人行为从轻处理。他咬掉蔡的舌头、乳头是在掐死她之后,公诉人指控的强奸行为也是在蔡死后发生的。“尸体不能成为强奸的对象,其行为不构成强奸,只是猥亵妇女”。    
公诉人则认为,朱焕强是在对小蔡进行奸淫过程中,咬断其舌头、乳头,手段极其残忍,构成强奸罪;朱焕强紧掐蔡的脖子前后长达20分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清楚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后果,他这么做就是为了杀人灭口,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属于情节恶劣,无可宽恕。死者家属也表示,凶手手段太过残忍,希望法院能判极刑。      焦点2:小区物业有责任?    
另外,被害者蔡某的家人认为,黄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正是由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安全保障上的疏忽,才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便利条件。    
朱焕强进入小区时,保安员没有发现他的异样,而且在蔡某呼救时,也没有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时施救,还是2楼邻居听到呼救后报警,警方才闻讯赶来。    
因此,死者家属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向朱焕强及物业管理公司共索赔34万余元。       有个小疑惑,传说男性酒喝多了之后是没有性能力的,是不是真的啊?我邪恶了。。。。      
  @小兔兔sama  14:27:23    馬克。        樓主多上點數據吧,還有作案手法,女人有沒有抵抗的可能?這樣才知道如何避免危險和把傷害降到最小。        還有聽說戀童癖一生會強暴143個小孩(看CSI的),那對成人的強姦呢?我覺得他們再犯率近乎百分百,根本沒救了,有數據嗎?......  -----------------------------  恩,接近百分百。当然,这个数据可能不够官方。  1、男女体力的差别。  2、强奸犯罪中往往存在帮助犯。  3、犯罪嫌疑人往往很难主动放弃犯罪。  我现在接触过几个强奸未遂的案件,未遂都是建立在被人意外发现或者受害人采取了非常极端的自救方式,比如跳楼等导致强奸行为无法继续。    我记得王大伟在什么节目中讲诉了一些女性防范强奸行为的方法,可以搜下。
  我一直在想,要是女人在她那里放一个小型的类似老鼠夹的装备,然后强奸犯来了......  不知道最后这个女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钱钱很爱速来1  14:42:18    我记得以前看过一个研究,就是说强奸的犯罪者和受害者年龄成反比    以20岁为界,20岁以下的强奸犯,强奸50岁以上老年人的概率很大,而且强奸犯年龄越轻,则受害者年龄越高……    20岁以上的强奸犯,受害者都是正常年龄段,十几岁到五十岁都有  -----------------------------  这个很有趣,  能不能把资料找出来?谢谢^^
  @没底的拖鞋  14:43:47    我一直在想,要是女人在她那里放一个小型的类似老鼠夹的装备,然后强奸犯来了......    不知道最后这个女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  女性在遭受性侵犯等暴力犯罪的过程中,因为反抗至施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倒数第二件案例:    《男子十年内连续强奸杀害女性 作案手段残忍》  摘自:.cn 日21:08 央视《法治在线》    公安部2005年第二号督办命案侦破纪实(上)      日,呼和浩特郊外      日,这是呼和浩特进入冬季以来最冷的一天,十几名警察来到了郊外的这个荒坡上,在这片黄土之下他们挖出了一具尸体。      在土坑旁边的一辆警车上,这名男子死死地盯着车窗外的举动,他是被押来指认现场的,警方认定此人在这里杀害了一名女性。他被内蒙古公安部门认为是最为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追捕他的工作始于2005年初的一次报案。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2005年元月      2005年元月二日的下午,一名女子向乌兰察布警方报案,称自己在两个小时前遭到了强奸。      李铁丰:说她中午的12点左右,被一名出租车司机拉到一个旷野的地方,对她实施了强奸。      这里就是报案人指称发生强奸的地点,这名女子说,当时她一个人打车外出办事,没想到出租车司机将车开到这里后,手持匕首,对她进行了强奸。随后,那名司机又开车继续前行,在一个拐弯处车速减慢的时候,这名女子推开车门乘机逃脱。她记下了那辆出租车的车牌号为蒙JY2230。    ……    当时尸体的情况是用电话线勒死,年龄大约35、36岁左右,一腿裤腿挺长的。    ……    女青年上身整个衣服被犯罪分子从领口一直到要这一块,整个从里到外用刀挑开,左胸经过明显是被刀捅过的痕迹。      死者的左胸有五处刀口,在民警发现她时,身体尚有余温,死亡时间可以判断在一小时之前,进一步尸检发现,死者被害前遭到过强奸,除此之处,警方没有发现其他的破案线索。    ……    我认为犯罪分子以出租车的名义,诱骗单身妇女上车,上车之后就上的贼船,他就实施犯罪,有这么一个幌子。(出租车也不安全了,太吓人了)    ……    李铁丰:死者当时的状况是上边穿着红色的羽绒服,下边穿着浅灰色的牛仔裤。他当时原始尸体的体型是两个双手被捆绑,捆绑在左腿的下边,呈一种弯曲状态,      从衣着的情况看来,直观的感觉,他也是遭到犯罪分子的性攻击。她下身的裤子后侧用刀全部挑开。    ……    就摘录这么多,提醒,出租车也要注意了      
  @simpleplus  13:35:25                    ......  -----------------------------  就是这个ID。那次在那个帖子看到我都气疯了。还想说现在的男的怎么这么死变态到这种程度。ID也变态。现在想超来。后脑都痛。
  今天最后一个案例:    《校园强奸案震惊全国 校方官方为何遮遮掩掩》  摘自:  08:37:10   生活新报     
……    一篇作文,牵出恶性的校园强奸案       晓丽出生在陆良县活水乡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由于共有四个姊妹,父母难以一一照顾。1岁那年,一次意外使她失去左手,达到四级残疾。这起&意外&让晓丽刚刚开始的人生蒙上一层阴影。尽管已经不是一个健全的常人,但晓丽非常懂事,读书后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都是名列前茅。       然而,人生中真正的悲剧就发生在小女孩所就读的学校活水乡中学。 &大概是2001年4月底的一天晓丽回家来,深夜,我听见她在哭,起床过去问怎么回事,她怎么都不肯说,只是一个尽的哭。没过多久,我又注意到她走路的姿势都有点不正常,大腿总是撇着,脸色看上去也不对劲,很痛苦的样子……&杨芳回忆说,直到7月20日偶然看到女儿的作文,才明白了发生在女儿身上的厄运。       这篇名为《真使我后悔》的作文写道——       &世界上这么多约(药),可偏偏缺少后悔约(药)。我和同学王玲睡在床上有说有笑,非常开心……我们都睡着了, 就来了两个戴着不该戴的东西(的人),他们进来了,我一吓(下)子从睡梦中苏醒过来。他们用刀指着我说,‘不要说话!‘我害怕死了,就不敢叫。他们又问要钱,我没有钱,他们说‘没有钱就跟我走‘,又说‘把跟你睡着这个叫醒‘。我还没叫王玲就醒了,我们就跟他们下去了。他们问什么,我们就老老实实说什么,然后……&       &我们回到宿舍里,快要起床(的时间)了。我们想和老师说又不敢说,有点害怕,最后还是说了,和老师一件件的都说了。我们很害怕……老师叫我们不要和同学说,但这样我就更难过了,因为已经和我的朋友(指同学)说了,我想我真笨,现在也许班上好多人都知道了许多……一个人有很长的岁月,人的心也会改变,他们如果说出去了,我就将回(会)不存在了……&       &这件事使我后悔了几十次,甚至到千次的后悔。&       在这篇作文末尾,一名老师用红笔批注了这样一句,&把它当作一次恶梦,永远忘记吧。&时间是当年5月20日。 (老师吃屎了,当做噩梦也好歹是已经讨回公道后的事情啊。。。)      案发当晚,两名住校守卫形同虚设     ……    叔侄行凶,共达8名女生遭遇噩梦     ……    日凌晨时分,两名男子在曲靖罗平县一牛肉馆抢劫时,遭到姐弟二人奋力反抗。这起看似平常的抢劫案很快告破,审讯中,民警意外得知:发生在陆良县活水中学的两起强奸案正是这两名歹徒所为。       李石生、李石平,皆为罗平县农民,二人之间系叔侄关系。其中,李石平第一次作案时年仅18岁。司法机关查明的他们的罪行可谓令人发指:除了活水中学那两起强奸外,在2001年4月和5月期间,及2002年4月,他们还先后三次窜到活水乡鲁依小学、麒麟区东山三中、罗平县阿岗二中,实施了三次强奸,总共受害的女学生达8名之多,其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11岁。在总共五次犯罪中,叔侄俩所采用的手段都是深夜潜入学校,持刀将女学生威胁到校外,然后进行强奸,同时还不忘抢劫,但每次都只能抢到几元钱而已。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李石生死刑,判处李石平无期徒刑。前者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去年初,罪大恶极的李石生已经被执行了枪决。       然而,两人所犯下的罪孽却不可能随着他们的伏法而终结。在法院对他们进行审理过程中,只有罗平县那家牛肉馆受伤的姐弟二人才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获得了11565元的判决赔偿额,虽然最终并没能拿到,至少也算有了一个&说法&。但是,由于8名受害女学生家长根本就不知道案件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因此,没有一人就被强奸的屈辱提出索赔。     ……    由于所有受害人都不愿意这样的&丑事&外露,记者在活水乡就此进行采访过程中始终小心翼翼,发现不少村民一提到当年的&强奸事件&就惟恐躲之不及,更多的人则是一再声称没有发生在自己家,也并不知情。通过大量明察暗访,记者终于打听到另一名家也在活水乡的受害女学生。在听说&同病相怜&的晓丽家要打官司后,并在记者承诺不使用其正面照片和真实地址、姓名的情况下,其父才终于出现了。据其介绍,女儿在学校被强奸后,校方及有关部门从来没有通知过他家,是李建夫妇偶然发现女儿那篇作文知道此事并告诉他后,他家里人才明白的。之后,他找了学校领导两次。女儿哭着跑回家,不敢去读书了,是他强迫她到学校继续读的,直到初中毕业。直到现在,他家连歹徒被抓的告知书都没有收到过,后来歹徒被判刑和枪毙他家就更不知道了。       &我不敢再跟学校闹了,问题解决不了,反倒整得谁都知道了,怎么办?后来我才知道,跟我女儿一起受害的,还有7个丫头,天啦,太没有人性啦!如果晓丽的官司打赢了,我想我们也就敢站出来了。&说完,这名伤心的父亲留下一个无可奈何的背影,默默离去。       处理结果:换个学校,学费照收       虽然这一系列校园强奸案的罪魁祸首一人无期徒刑,一人已被枪决,但是,其罪行所造成的恶果还远远没有消失。本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受害者中的晓丽在事发约一年半后终于得到来自当地教育部门的一个&说法&,就是换一个学校继续读书,而且,相关的学费将照收不误。       四年抗挣,警察舅舅为侄女讨说法       之所以对晓丽的官司抱有一线希望,是因为大家都知道晓丽舅舅杨忠警察的这一身份。&尽管如此,我去找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要求解决时,还是非常困难。我不知道是谁在试图隐瞒和隐藏这一系列的强奸幼女案,我感到了太多太多的压力。这几年为给晓丽讨说法,我才总算体会到了老百姓打官司的艰辛。我还有警察这样一个特殊身份,要是换了一个不懂法又不会说法的普通百姓,那真是没法想象有多难。&       事实上,向陆良、曲靖及省里各级各部门投诉的全部工作都是杨忠一个人在做,因为姐姐、姐夫家在非常偏僻的乡下,隔县里都有好几个小时的路,要都是文盲的这对夫妇去找领导反映问题,太不现实。四年来,杨忠为处理晓丽的事情,已经利用双休日跑曲靖市、陆良县及姐姐家不下50趟之多,身体也比以前瘦了很多,体重竟减少了10公斤。     ……    处理结果:换学校的“不平等条约”       日,距案发一年又四个月后,为让辍学已经一年多的晓丽恢复上学,陆良县有关部门及家长签定了一份协议,其主要内容为:1、同意晓丽进入陆良一中初中一年级就读,但入学后,属于各方的责任各方自负;2、应该收取的相关费用,与其他同学同等收取;3、这三年中,如出现意想不到的在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之外的事故,责任由家长自负;4、陆良一中只承诺承担初中三的的义务教育。       以家长身份在该协议上签字的是晓丽的父亲李建,他一脸无奈的说,&没办法,不签的话,孩子就还得继续辍学下去,那整个人恐怕就废掉啦。&得知这个消息后,杨忠气得把姐夫一顿臭骂。&这明明是一个不平等协议!什么叫‘属于各方的责任各方自负‘?孩子在学校出这种事情,难得是孩子和我们家长的错?如果出现什么意外,还要我们自己负责?这纯粹是推卸责任!还有,教育局对孩子竟然最最起码的半点优待或补偿都没有,居然有脸写明只管三年的义务教育,而且,费用还照收不误!难得这就是拖了一年多的处理结果吗?&     据家人介绍:晓丽今年马上就要参加中考了。虽然恢复读书已经快三年了,但是,现在晓丽的学习成绩大不如从前,整个人都变了,整整四年来,父母几乎从来没见她开心的笑过一次。由于晓丽三周或一月才回家一次,记者没能在乡下家里见到这名不幸的女孩,本想前往陆良一中,尝试着与之做一番交流,但其父母称晓丽如今变得非常孤僻,对任何陌生人都非常害怕,记者只好放弃了这个念头。       相关老师、领导为何遮遮掩掩、自相矛盾?       就这一系列校园强奸案进行调查的几天内,本报记者多次在白天和晚上来到曾发生两次强奸的活水中学,并不透露身份的在校园内及学生和老师宿舍内&闲逛&,均不曾受到任何人的盘问和阻拦。那么,该校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疏漏呢?对于强奸犯罪的发生,学校方面是否有责任?     ……    无语。。。。。学校也不安全了  这个案件挺有名的,很多人都应该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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