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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平台扩容项目招标公告[NTZC(ZB252)]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招标人)对以下项目拟用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平台扩容
二、采购编号:NTZC(ZB252)
三、项目需求说明:
请供应商报名前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需求说明见附件1,供下载。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报名时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已经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
友情提醒一:注册会员步骤:第一步,供应商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栏注册;第二步,供应商按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资料,经审核后领取口令卡参与采购活动。
友情提醒二:采购中心目前采取每周三下午集中报名方式组织采购,因人手有限,请供应商避开周三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采购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4、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必须提供近两年内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法院类似成功案例至少一项(合同原件备查)。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公布在南通政府采购网“曝光台”;弄虚作假的,除了曝光外,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1年的违约处理,期满后如参加政府采购的,需重新办理会员供应商相关手续。
(二)报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报名表(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平台--供应商下载资料);
2、供应商报名承诺声明函(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请按资格要求中的4至5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其中佐证材料中原版为外文的授权类、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质要求和评分内容中涉及到的授权类、证书类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不予承认。
请供应商携带原件备查并将报名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因未携带原件、未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报名的,由供应商承担。
五、入围办法
报名初审合格供应商均可入围。评标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为15000元。
2、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通过网银、电汇方式缴纳保证金,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领取招标文件资格。
账户:南通市财政局;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新城支行(联系电话:05l3—);账号:87044;
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1楼。
友情提醒: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前,须到江苏银行南通新城支行出具保证金汇出凭据后领取到账凭证。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到保证金到账凭证后发放招标文件。
3、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无故未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请与江俞莉联系,(69;对采购项目技术及需求的询问,请与周峰联系,(97;
2、集中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发出。为便于供应商递送报名材料及领取招标文件,定于日14:00至14:30集中受理。未按时报名的,视为放弃。
报名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5楼第五开标室
招标文件集中领取时间:日15:30至17:30止,未按时领取的,视为放弃。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政务中心4楼G3窗口。
3、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日14:00
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5楼第八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季蔚 ,(3
附件1:项目需求说明  附件2:供应商报名承诺声明函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经认真对照报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已全面理解资格要求的真正涵义,是完全符合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已领取了会员供应商证,自愿参与项目(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标段号)的报名。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承诺同意因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公布在南通政府采购网“曝光台”。
我公司承诺同意因弄虚作假的,除了曝光外,取消我公司会员供应商资格1年的违约处理。
我公司承诺报名前3年内没有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被事后发现的,我公司同意被取消报名、投标、中标等资格,同时公布在南通政府采购网“曝光台”,实际造成影响的,取消我公司会员供应商资格1年的违约处理。
承诺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手机:
特别提醒:
1、南通政府采购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供应商在报名、投标过程、质疑、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2、报名后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请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4、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在集中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前,可提出询问或质疑;集中报名后,供应商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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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卫&&& 正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cn&&&艾肯家电网
&&& 庭审中,电器公司称其使用樱花商标标识时间很短,同时承认其三年前就已对该标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至今未被核准。
&&& 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与南通多田电器有限公司、南通樱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通中民三初字第0267号&&&&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青阳南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张宗明,董事长。&&& &&& 被告:南通多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开发区通兴路北。 &&& &&& 法定代表人许志祥,经理。 &&& &&&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卫厨公司)因与被告南通多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田公司)、南通樱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 原告樱花卫厨公司诉称,被告多田公司、电器公司生产、销售的“樱花”热水器使用的商标与上述注册商标相近似,足以造成混淆。被告电器公司在字号中使用了注册商标中的“樱花”文字,也造成了相关公众的误认。2007年4月,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分局已对该热水器的销售商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为由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被告多田公司、电器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本公司经公证于2007年8月在南通市电器市场购买了涉案热水器,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 被告多田公司、电器公司辩称,多田公司并未生产涉案热水器,涉案热水器是电器公司制造,数量较少。热水器上使用的商标是花朵与汉语拼音的组合,外带方框,原告的商标是花朵与英文的组合,无边框,花心图案也有区别,所以两者并不相同,不构成侵权。 &&& &&&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被告多田公司是否生产了原告指控侵犯商标权的热水器;二、被告电器公司制造的热水器上使用的樱花商标是否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三、如果构成侵权,两被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 …………
&&& 经审理,本院对本案的基本事实确认如下: &&& …………
&&& 日,樱花卫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南通市电器市场F12号以680元的单价购买了两台被告电器公司制造的燃气热水器,并取得盖有多田公司公章的信誉卡。该购买过程由南通市公证处现场公证。所购买的热水器包装纸箱上注明了电器公司的企业名称,纸箱顶部、四周,说明书的封面、封底及热水器外壳正面均使用了樱花图形的商标标识,该图形上部为红色正方形内白色五瓣樱花,花心为闪耀光芒的红色空心太阳,下部为长与红色正方形边长相同,宽为红色正方形边长五分之一长度的蓝色长方形,内注“YINGRIBENHUA”字母组合。上部红底白花图案为图形的主要组成部分。 &&& &&& 另查明,宁波市象山县的个体工商户张云飞2007年1月起销售电器公司生产的“樱花”热水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分局以热水器外包装及产品上标注的“樱花”商标标识侵犯樱花卫厨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张云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为由,于日对张云飞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还查明,多田公司自2002年起不参加企业年检,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 庭审中,电器公司称其使用樱花商标标识时间很短,同时承认其三年前就已对该标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至今未被核准。 &&& &&& 本院认为: &&& &&& 一、被告电器公司在燃气热水器上使用的“樱花”商标标识,与原告樱花卫厨公司的1209675号、1209676号、3126861号注册商标近似,侵犯了原告樱花卫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 原告樱花卫厨公司是上述三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权。其他任何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关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认定原则,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并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比较被告电器公司使用的樱花商标标识与原告樱花卫厨公司享有独占使用权的第1209675号、1209676号、3126861号注册商标,两者虽在花心图案、下方的长方形颜色、及字母组合上有区别,但这些区别只是细微区别,而显著部分相同,都是正方形的红底白色樱花。而且樱花卫厨公司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这种相同已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电器公司在与上述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同类商品热水器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樱花商标标识,构成对原告樱花卫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 &&& 二、被告电器公司在产品及外包装上使用的“樱花”中文文字,属字号正常使用,不构成对原告樱花卫厨公司3126860号“樱花”文字商标的侵犯。 &&& &&& 原告樱花卫厨公司作为3126860号“樱花”文字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依法享有对该文字商标的专用权。但本案中,被告电器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中以“樱花”作为字号,其在产品中使用的“樱花”中文文字,只是企业名称的正常使用,并未突出使用,法律对此使用行为并未禁止,原告樱花卫厨公司也未能提供如此使用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证据,因此,原告樱花卫厨公司关于被告电器公司在商品上使用“樱花”字号、结合樱花商标标识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认、从而其字号也构成商标侵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 &&& 三、被告电器公司赔偿损失额的确定。 &&& …………
&&& 四、被告多田公司的法律责任。 &&& &&& 一、被告多田公司、电器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与原告樱花卫厨公司1209675号、1209676号、3126861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樱花商标标识的商品。 &&& &&& 二、被告多田公司、电器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樱花卫厨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6万元;被告多田公司、电器公司互负连带责任。 &&&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键字:樱花卫厨,多田电器,商标专用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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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杂 志
常州市艾肯网络广告有限公司 网络实名:艾肯&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号 经营性ICP:号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上供路5-8号、5-10号(现门牌显示为古村路118号)厂房、无证房及附属设施(含土地使用权)_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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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上供路5-8号、5-10号(现门牌显示为古村路118号)厂房、无证房及附属设施(含土地使用权)
委托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
参考价:1275(万元)
联系电话: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25日10时至2014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上供路5-8、5-10号(现门牌显示为古村路118号)厂房、无证房及附属设施(含土地使用权)。其中两个厂房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二 层,(其余房层及附属设施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证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76,证载总建筑面积 7853.4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2005第20288号,证载面积 &12985.50 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
评估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
font-family:仿宋_GB.34万元。起拍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 10万 元,设保留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7月4日起至&&& 2014年7月23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另特别提示:根据淘宝拍卖规则,两人以上报名,才具备成交条件。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标的不含厂内如下设备:焊接冲压机161套、清洗机1套、化成机1套、三菱(铲)叉车(FD25T)1辆,及在库半成品,前述设备另行拍卖,如本厂房及附属设备先行拍卖成交,可能出现上述设备、半成品不能及时离场的法律风险,成交人凭司法文书自行接管标的,并自愿承担延误离场的法律风险。如前述设备不能成交,购得本房地产成交人应给予设备及半成品所有人必要的离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该所有人拒不配合离场的,委托拍卖法院可协助劝告设备等所有权人及时腾让。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8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通市法庭技术辅助工作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行南通濠南路支行,账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3,<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71,监督电话& & &&&&&
联系地址: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305、307
本(详细)信息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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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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