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母猪补贴有没有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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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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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201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唐县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养殖者饲养积极性,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全县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我县辖区内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乡镇,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三、实施程序  (一)核查摸底,挂标建档。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干部、村级防疫员、基层分站,对辖区内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并填写2012年能繁母猪统计表,由村委会盖章,经乡镇汇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各乡(镇)组织的能繁母猪核查人员要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又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能繁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能繁母猪佩戴的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发现能繁母猪没有佩戴耳标的要指导畜主现场佩戴,并登记造册。对拒绝佩戴耳标的养殖场(户)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榜。核查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核查数量真实可靠。统计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情况要有照片,报县备查),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  (二)县级汇总,审核把关。由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核查数据汇总造册,并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上报保定市畜牧水产局和保定市财政局。  (三)向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县农业局根据此次核查结果,分乡镇向县财政局开据拨款单,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规范运行。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此次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在确定的时间内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把握进度,确保成效。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大,时间紧,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快政策执行进度,确保在日前将核查数据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补贴资金并安排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及核查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附:唐县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
  唐县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文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刚  县政府对接京津办公室主任&      张中杰  县农业局局长&      刘永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安仲军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吴东升  县农业局副局长&      南志平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中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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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政办发(号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阳县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泾阳县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泾阳县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6.0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推动我县生猪产业稳步发展,根据《陕西省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全县能繁母猪给予政策性补贴,每头补贴100元。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即经产母猪。
二、实施步骤
(一)核查、登记造册。全县共分16个组,每组抽调县畜牧中心2人,镇级畜牧兽医站1人,县财政局、镇政府各1人,县监察局派员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镇、村组上报的能繁母猪进行核查登记,在核实中要做到“四见”,即见猪、见人、见标、见榜。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核实能繁母猪情况,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养殖户签字确认,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二)兑付补贴资金。统计核查的能繁母猪补贴数据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负责统计核查数据的录入及补贴兑付工作,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三、组织机构
县上成立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勇担任,成员有县监察局局长孙李艳、畜牧中心主任王东京、财政局副局长张胜利及各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东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是调动农民养殖积极性,加快发展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给的有效途径。各镇和畜牧、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机构,抽调专人负责,确保全县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县财政局在登记、核实、公示的基础上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同时,县监察局、财政局做好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村入户,了解发放进度,解决存在问题,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按时完成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工作。
三要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和村广播等媒体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等,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民准确了解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切实感受补贴给养殖户带来的实惠。县财政局和畜牧中心都要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漏掉一个能繁母猪养殖户。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县财政局应安排所需工作经费,保证数量核查等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城中心街190号  电话:029-  E-mail:  邮编:7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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