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怀孕几个月做彩超35+5周 医生说小孩偏小下面是彩超检查单 那位好心医——生求助解答

四维彩超是目前最先进的彩色超聲设备可以做到表面显像,一些先天畸形疾病像是唇腭裂脑膜膨出,脊柱裂等都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以便及时做治疗,提高优生率

以下三种情况需要做胎儿心脏彩超检查


1.年龄大于35岁的高龄孕妇;
2.母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3.既往史中有异常妊娠史,如胎死宫内、流产、羴水过多或羊水过少等;
4.怀孕几个月做彩超早期服用药物如氧化锂、大伦丁等;孕期接触致畸物质,如放射线等;
5.各种类型糖尿病、结締组织病、感染性疾病(如孕早期TORCH感染);
6.抗Ro或抗La抗体阳性
第二,胎儿方面的因素:
1.系统超声检查提示心脏畸形;
3.存在心脏以外器官畸形(染色体异常、脑积水及肾脏疾患、遗传综合征、非免疫性水肿、羊水过多或过失、颈后透明层增厚);
4.双胎妊娠(双胎输血综合征及無心双胎畸形);
第三家族方面的因素:
2.双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3.有先天性心脏病胎儿或患儿妊娠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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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吧 反正我们医生没有让我做 这个 的确30多周太大了

能做到四维当然最好了,但是那个阶段的检查都有每个阶段的重点所以条件如果可以還是做完整一点好,这样大人安心也是对孩子的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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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做四维彩超检查出左心室强咣点然后就做了无创医生说没事宝宝生下来检查出有先天性心脏病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萣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約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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