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的兽药药检胎动什么时候开始始》?

兽药GMP检查验收掌握原则 - 动物用生物制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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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检查验收掌握原则
新闻来源于:admins 发表于: 17:52:42 浏览542次
兽药GMP检查验收掌握原则(公示时间:日~10月6日)一、布局、环境问题(一)&&&& 制剂布局为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GMP精神及科学、合理、适用经济原则,兽药制剂生产布局应首选不同剂型、不同洁净度要求的生产线分别设置的方式。若因厂房改造或受厂区面积限制难以分别设置生产线,须共用部分空间、设施的,须掌握以下原则,但应考虑运行成本问题。同时应考虑随着兽药行业和GMP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共用方式存在着须调整、整改的问题。1、在不同时生产的情况下最终可灭菌小容量注射液与玻璃瓶装口服液除配液、输液管道、灌装的设施设备及操作间必须单独设置外,其他工序及人、物流通道可共用一套设施和空间,其生产级别就高不就低。同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清洁、清洗规程,并经验证能够保证避免产生差错、污染的产生,需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验证结果与记录纳入GMP重点检查范围。&&& 2、大输液生产线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产品共用同一空间、设施设备。&&& 3、在不同时生产的情况下中西复方口服液、中药口服液与西药口服液可共用一条生产线,同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清洁、清洗规程,并经验证能够保证避免产生差错、污染的产生,需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验证结果与记录纳入GMP重点检查范围。&& 4、供配制注射液、口服液用中药流浸膏、中药浓缩液的收料口应达到30万洁净级别。&& 5、在不同时生产的情况下中药注射液、西药注射液可共用一条生产线,但有特殊气味和色泽难以清洗掉的中药品种除外。同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清洁、清洗规程,并经验证能够保证避免产生差错、污染的产生,需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验证结果与记录纳入GMP重点检查范围。&& 6、在不同时生产的情况下使用不同原料生产西药片剂、颗粒剂、颗粒胶囊剂,除成型间、内包装间外,其他工序可用同一套生产设备和空间。同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清洁、清洗规程,并经验证能够保证避免产生差错、污染的产生,需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验证结果与记录纳入GMP重点检查范围。&& 7、在不同时生产的情况下,西药粉剂、预混剂与中药散剂(除中药散剂粉碎间单独设置外)可用同一套生产设备和空间。同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清洁、清洗规程,并经验证能够保证避免产生差错、污染的产生,需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验证结果与记录纳入GMP重点检查范围。&& 8、在不同时生产的情况下,西药粉剂、预混剂、片剂、颗粒剂除制粒、压片工序的设施设备操作间须单独设置外,其它工序及人、物流通道可用同一套生产设备和空间,洁净级别就高不就低。同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清洁、清洗规程,并经验证能够保证避免产生差错、污染的产生,需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验证结果与记录纳入GMP重点检查范围。&&& 9、在不同时生产的情况下,中药散剂与中药丸剂除丸剂成型间外,可用同一套生产设备和空间,洁净级别就高不就低。同时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清洁、清洗规程,经验证能够保证避免差错、污染的产生,并采取有效的保证措施,验证结果与记录纳入GMP重点检查范围。10、青霉素类高致敏性兽药的生产环境必须符合《GMP规范》的要求,所有生产工序不得与其他产品有共用、交叉、传输设备相通的现象。即要达到气流、物流、人流三“独立”的要求。11、在不造成相互影响的原则下,进入厂区和厂区内人、物流分开问题,可不做强制性要求,但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12、如注射液品种以注射用水和注射用油为溶媒在同一环境下不同时生产时,除配液罐、输液管道和灌装机外,其它工序可用同一套生产设备和空间。13、高生物活性(如性激素类)应设置独立的生产线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风应经处理后排放。。14、注射用β-内酰胺类产品的生产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生产区域,可与青霉素分装共用生产线;非注射用β-内酰胺类产品的可与同剂型的其他产品共用生产线,但应进行清洁验证。(二)生产环境问题1、厂区地面状况厂区地面(非运输通道)经硬化处理或经绿化(绿化面积不限)均可,标准以不裸露土地、不起尘、对生产不构成污染为限。 2、预混剂颗粒及粉剂、预混剂生产环境目前部分采用全发酵工艺生产抗生素预混剂的厂家,其产品有颗粒、粉末两种性状,大部分颗粒状的产品供出口,该类预混剂颗粒与固体制剂中的颗粒剂(多为水溶性)产品不同,在生产管理和生产环境要求方面前者按预混剂管理要求进行检查。3、粉散剂、预混剂生产通风系统设施配置问题可选用中央空调或风机送风未端安装亚高效过滤器和有温湿度调节性能的单体空调等方式,但需经验证符合生产环境要求。4、蚕用溶液生产环境净化级别要求蚕用溶液均为外用,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可按非无菌兽药一般生产环境要求的条件生产。5、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生产环境基本要求(1)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可采用非封闭式生产环境;并应设置有效的排风除尘系统,经验证符合生产环境要求;(2)物料暴露工序和物料闭口工序应有适当的隔离;(3)生产车间内表面建筑、设施配置、空间布局、功能间设置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4)与其他产品生产不应存在相互干扰的情况,并有适当间距,具体的要求是:&& (a)杀虫剂、消毒剂生产线应分别设独立生产区域;与其他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b)宜设在其他生产车间的下风口位置;(c)对易燃易爆、刺激性强、腐蚀性强的消毒剂(如固体氯制剂等)生产线应设置独立建筑物;可以开放式。(d)有完善的有效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设备及措施。(三)清洁、布局1、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可在30万级以上(包括30万级)区域内洗涤;洁净工作服的整衣应在与使用区域洁净度级别相同的环境内进行;无菌工作服需消毒灭菌,灭菌后的整理需在局部百级环境下进行,整理后的存放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无菌服之外的洁净服可不做强制灭菌要求,但应有干燥设施。&2、洁净厂房外设置的洗衣环境的洁净级别应符合上款要求,并需增加传递防护设施,并制定安全传递的制度、规程,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记录纳入GMP检查范畴。3、不同洁净级别使用的工作服不得混洗,允许在同一洗衣间内分别洗涤。4、洁净服、无菌服不得委托专业清洗公司清洗。5、最终不可灭菌产品的开口工序不得使用一次性纸质无菌工作服。6.外购无菌服用前必须做消毒灭菌处理。&7、生物制品接毒、收毒等负压区使用的工作服式样和质地除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外,还应具有人体防护作用。8、进入洁净区的人净用水和洁具清洗间及洗衣用水(包括洁净服)可配置饮用水管线供水设施,纯化水和注射水管线供水设施的配置可不做强制要求。注:人净环节均需按照不同洁净级别分别配置衣柜、鞋柜,不同洁净级别的衣、鞋不得混放或同柜存放。人进洁净区的走向须采取从低洁净级别向高洁净级别的行走路线,避免人进路线的交叉往返或高、低级别行走路线界定不清。二、洁净度检测及设置问题(一)检测状态按照《兽药GMP规范》要求,目前洁净室洁净级别检测均在非生产状态下进行,包括农业部指定检测单位的洁净度检测、企业日常洁净度监测(尘埃粒子和沉降菌检测),此外,应规定在洁净室的物流量和操作人员数量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保持洁净室符合洁净要求。洁净级别检测内容应包括各项检测数据是否达到规定指标;净化设施设备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设施设备配置、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二)空气净化系统现场检查要点1、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2、洁净区内压差计的配置及安装是否符合《指南》要求;3、回风口过滤材料的安装和质地是否符合要求(应选用无纺布,金属铝滤网因阻力过大不宜选用,尼龙滤网因无效不得选用);4、其他与净化有关设施设备的配置状况;5、生物制品车间需查看净化设施图纸及机组配置情况及负压区回风问题。其中强毒负压区的回风通道应安装高效过滤器。(应强制规定“生物制品车间强毒负压区不得使用循环风”。)一般区域回风通道应安装粗效过滤器洁净区(室)技术夹层内的净化设施配置、性能和空调机组性能配置状况是否符合要求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查确认。(三)洁净级别检测周期问题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的首次洁净级别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一年内净化系统未正常启动的,需由企业自行检查、清洗新风口和高效孔板,清扫粗效过滤器后再行使用,并应制定相应管理规程,做好记录,规程、记录纳入检查范围。(四)原料药生产洁净级别划分原则&&& 1、无菌原料药精烘包车间的洗瓶、洗塞(盖)工序在十万级洁净区域内进行操作;干燥灭菌后在万级洁净区域内冷却。其精烘包开口工序需在无菌(百级或万级背景下的局部百级)条件下生产。2、非无菌原料药精烘包车间需在30万级环境下生产。&&& 3、法定兽药质量标准规定仅限用于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药,其精烘包车间,可按规范符合一般生产区环境要求,但应有除尘净化设施,其他方面参照洁净区管理。(五)实验室净化设施配置问题1、实验室净化设施设备性能需经验证,并符合检验环境条件要求,不必规定配置标准。2、检验设备设施配置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检验需要相适应,不必统一规定检验设备的基本配置。3、无菌室和半无菌室可以共用缓冲通道。(六)企业对洁净室日常检测内容、要求及设施配置应有最低要求,内容包括:尘埃粒子、沉降菌检测,并配置必要的尘埃粒子计数器等设备配置。(七)压差计装置问题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洁净室(区)的所有人流、物流通道均应装置压差计;相邻的同级别但压差(正负压)不同的也须装置压差计。(八)生产容器具、清洁用具(洁具)功能间的设置问题洁净生产区内生产容器具的清洗、存放应尽量设置各自功能间,特别是清洗后需灭菌的容器具的清洗和存放必须分开。其中非最终灭菌无菌产品应在万级区内设无小池和地漏装置的清洁器具存放间,其它除生产以外的功能间应在万级以外环境设置,最终灭菌无菌产品可在万级或十万级环境内设置。非无菌兽药的洁净生产区,在不影响已清洁容器存放的前提下,可允许容器具清洗、存放在一室。容器具与洁具的清洗存放须分设功能间,不能共用。三、工艺用水问题1、按《指南》要求检查,检查重点是:工艺用水标准;检查项目;取样方法;监测周期;水处理系统贮罐和管道清洗;消毒方法和周期;各项记录等。2、工艺用水水源采自地下水的必须经处理后符合饮用水的国家标准,定期由当地环保部门等检验合格,并出具结论为“符合饮用水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3、非无菌兽药中预混剂、粉剂等固体制剂生产设备、生产器具和包装材料的清洗用水可采用符合饮用水国家标准的水源。4、生物制品生产、检验用工艺用水必须符合GMP规范要求,具有注射用水制备、储存设施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5、纯化水设备选型可不做统一要求,有设施、措施,经验证性能符合要求,其检测指标能够保证水质要求即可。6、生产用工艺用水必须自制,配置相关制水设备设施;质检室检验用水可以采取自制或外购方式,水质应达到法定质量标准,符合检验需要,并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使用期限,做好记录;7、与药物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管线及容器具的精洗,其用水标准需与产品工艺用水一致,其中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精制工序须采用注射用水。8、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工艺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清洁用水均可采用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并应进行验证。生产上有特殊要求的,按生产需要由企业自定。9、最终灭菌产品生产车间10万级及以下区域可设置饮用水设施,主要用于地面、墙壁等环境清洁;与药物直接接触的生产设施设备及容器具需使用纯化水清洗后再用注射用水清洗;万级区不应设置饮用水设施;非最终灭菌产品开口工序洁净生产区域不应设置饮用水设施。四、验证(一)验证文件包括:验证总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标准操作规程。1、验证总计划的内容(1)&&& 验证方针;(2)&&& 验证的组织机构和职责;(3)&&& 待验证的方案;(4)&&& 验证方案和报告的文件格式;(5)&&& 验证时间表;(6)&&& 变更控制;(7)&&& 培训的要求。其中验证总计划的检查核心是待验证的清单和实施时间计划表。2、检查要点(1)检查是否有验证总计划,并查看其内容是否包括上述七个方面。(2)重点检查验证的事项和实施的时间表计划表,并据此对具体的验证方案和报告等进行检查。检查要点参照《指南》,其中关键工序必须做验证。(二)清洁验证1、清洁验证要达到的目的是:确认清洁方法和程序能够使污染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2、清洁验证主要内容:必须对所有污染物的残留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上批产品残留物(主药和辅料);清洗液残留物;空气中尘埃粒子;设备用润滑剂;消毒剂;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分解产物;微生物污染程度等(在非无菌兽药一般生产环境条件下生产的品种除外)。3、验证方案:(1)验证的目的;(2)执行人和职责;(3)使用设备的描述;(4)生产结束、清洁开始、清洁结束,生产再开始的时间间隔(要考虑设备在使用后到清洁前放置的最长时间,以及清洁后到再次使用前的最长时间);(5)清洁SOP;(6)监测设备;(7)取样程序、方法和原理;(8)取样位置;(9)连续执行的清洁循环的次数;(10)回收率研究的数据;(11)分析方法(包括检测的限度和定量的限度);(12)可接受标准和确定的理由;(13)QA的参与和领导层的批准。4、清洁验证记录及报告  (1)验证记录:必须有完整的清洁操作记录和具体操作者的签名,应该由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并由QA人员审核。验证记录必须有完整的检测结果的原始数据。(2)验证报告:必须有结论。结论必须达到:所有的检测结果都符合“可接受”的标准。5、清洁验证检查要点(1)验证人员:检查执行验证方案的人员是否具备足够资格和经验,是否经过培训(清洁方法。清洁SOP、检测方法等诸方面的培训)。 (2)取样方法:通常的取样方法是擦拭法和淋洗液取样法,也有使用空白批法的。应检查企业是否将擦拭法和淋洗液取样法结合使用。 & (3)取样程序和取样位置  简单询问取样程序,了解企业是怎样确定最难清洁位置的。询问和检查取样位置(验证方案应该明确确定取样的具体位置)。  (4)分析方法  检查分析方法是否能经过验证,或者有证据说明本方法是恰当适用的。应检查分析方法的重现性或者回收率的一致性。  (5)限度(即“可接受”标准)的设定  应检查企业限度的设定依据,企业设备的限度必须能够达到和能证实,必须符合逻辑基础。(6)限度检查主要指标:  (A)目测清洁;  (B)在最终清洁水中药物浓度不得大于10ppm。(7)校准情况  校准是调整或排除测量仪器准确度的偏离或变异。检查时应对清洁验证所用检测仪器的校准情况进行检查。  (8)微生物情况微生物污染的评估和化学污染的评估同等重要,检查验证数据是否能够说明设备在日常的清洁和储存中不会有微生物繁殖。(三)、工艺及检测方法验证工艺验证的目的是:生产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可控性。工艺验证应在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的基础上进行。1. 限度的设定法定标准;放行标准;验证限度。注:验证限度应严于企业放行标准;企业放行标准应严于法定标准。2. 工艺关键控制点的确定原则工艺关键控制点是对质量有显著影响的点。3. 固体混合工艺验证检查要点混合速度和时间的确定依据;装量的合理性(最佳、最大、最低装量);取样方法(取样时间、数量、位置)的确定是否合理;取样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日期、时间、位置、批号、取样人签名);取样日期和检验日期的核对(应能够及时检验,避免药物分解)。4. 湿热灭菌验证检查要点化学和生物指示剂的放置位置(应分布均匀,冷点必须放置);装载方式(各种方式均应验证);灭菌柜的运行确认资料(包括自动控制和监控系统的验证资料);泄漏检查资料。 5. 粉针剂无菌分装验证检查要点粉针剂无菌分装验证应在空气净化、灭菌、水系统验证的基础上进行,模拟生产3批,每批次应不少于3000瓶,重点检查无菌状况。6. 分析方法验证检查要点所用仪器是否经过校验;检验方法操作规程;使用条件过程记录;人员资质情况和培训记录(包括分析方法和使用仪器);分析方法影响因素的评估情况。(此项不属于工艺验证范围,建议删除).(四)、抗生素生产线发酵等工艺是否按品种验证 不同产品的工艺验证、产品验证等各类验证均需分别做,检查时需查看所有产品文件、记录。(五)、新建生物制品厂的静态检查工艺验证问题考虑到生物制品的特殊性(正式投产前尚无法得到生产菌毒种),静态检查可不进行工艺、产品验证,其他检查项目与其他品种相同。五、生产、质量管理问题(一)无洁净级别要求生产区参照洁净区管理的具体要求程度问题无洁净级别要求生产区(粉剂、散剂、预混剂)设施、布局环境等条件要求除无洁净级别,人、物流进入生产区时可做清洁,但不需做消毒灭菌程序,其他应按洁净区管理。(二)中间产品、中间体和(半成品)概念1、“中间体”的概念一般是在化学药品的原料药生产中应用。化学药品在化学合成的过程中,在得到成品前几步反应所得的物质,即称为中间体。在制剂生产中,常用“中间产品”的概念,不应使用“中间体”的概念。中间产品是指:在制成待包装产品之前必须进一步加工的半成品。这种情况在制剂生产中也可用“半成品”的概念。2、生物制品继续保留半成品概念,执行生物制品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三)物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内控质量标准书写格式标准内容应包括标准来源、编号、代码及标准的全部内容。兽药质量标准应由“需检测的项目、检测项目的指标和检测方法”三个要素组成。所有兽药标准须采用兽药典格式,其它非药品物料标准可采用GB格式编制。目前有企业用表格方式标注标准的某些指标、数据来替代正规的质量标准,此做法不符合要求。(四)稳定性试验及留样观察问题1、新建厂或新增生产线的兽药产品需按《兽药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稳定性加速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初步确定产品有效期,考察重点是产品组方、生产工艺及包装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正式投产后应按要求继续完成稳定性实验,其效期须达到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要求。2、老厂所有兽药产品需安排产品的产品留样,重点考察外观、含量、澄清度等指标,检测间隔的时间应视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企业自行规定,其产品有效期须达到法定兽药质量标准规定要求。3、生产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收载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改变了生产工艺、辅料的,需进行工艺验证,并按稳定性实验技术规范完成有关试验,重点考察工艺改变后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4、兽药行政保护期内,需按发布的稳定性实验技术规范继续完成有关试验。(五)尾料问题1、原料药生产原料药时,因不够一个最小包装的合格产品,被企业俗称为“尾料”,这样的尾料可并入下批产品的精制工序(也可集中几批尾料合并下批),但应在批生产记录上明确记载。2、制剂(1)在生产制剂时,所投的原料药不足下一批制剂投料所需剩余的少量原料药,可与其他批号的原料药合并投料,每批制剂所用同一品种原料不可大于2个批号,并应在批生产记录上记录。(2)固体制剂产品尾料,是指一批产品不够一个最小包装的剩余半成品。属于公斤级以上大包装粉剂、预混剂的半成品,可将产品混入下一批混合工序,前提是检验合格,其暂存条件符合产品贮存要求,并在投料记录和批生产记录中详细记录。(3)固体制剂产品(公斤级以上大包装粉剂、预混剂除外)不足一个最小商品包装的,不得使用,应做废弃处理,并做好记录。(4)液体制剂(注射液、口服溶液等)液体输送管道留存的剩余药液不得使用,应做废弃处理。(5)注射液澄明度检查不合格的较大批量成品,允许药液做回收处理。但回收的药液必须经重复工艺对药液质量没有影响的,可将产品混入配液工序,并做好记录。(六)原辅料取样区环境问题原料药及辅料取样时允许在生产此剂型的车间称量间或无菌分装间(万级背景下的百级)(无菌原料药)环境中进行,也可选择在库房设置的符合生产环境条件的取样区或取样车内完成取样,并制定相关的取样SOP。(七)质量管理部门培训职责问题质量管理部门除要负责本部门的兽药GMP培训外,还应协助企业兽药GMP办公室对企业进行兽药GMP的培训工作,也可由其负责企业兽药GMP的培训工作。(八)生产设备(所有剂型)基本配置问题按照《规范》要求,企业的生产设备基本配置和性能需与生产品种、批量、规模相适应,并能够满足产品质量需要,不需对设备配置、性能提出基本配置要求。检查时根据《规范》基本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其中粉散剂、预混剂等混合设备的混合均匀性等指标需符合产品工艺和质量控制的需要。(九)&&&& 生产、检验记录及溯源问题1、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应对照检查,核对有关数据,如检查2月1日的生产记录,也应同时检查当天的检验记录及物料领用、产品入库等记录;2、记录内容按规范要求逐一对照检查;3、每个剂型应追溯到3个月以上不同生产周期,每个剂型至少3批次以上经常生产的产品。如发现问题,则应再增加三个以上批次。4、批生产记录中附原辅料检验报告或有可溯源的检验单号均可。(十)&&&& 是否应按工作量决定实验人员的配置或委托检验应按日检验量核定检验人员数量,但至少不得低于4人。其中物料的含量检验项目必须配置相应设备仪器,不宜委托检验。其他检查项目如外购原料药的红外鉴别、动物实验(生物制品除外)可采取委托方式,但被委托方应相对稳定,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签定委托协议书。被委托方资质证明和委托检验记录包括红外图谱应纳入检查范畴。(十一)& 原料药有关问题生产原料药的医药中间体及主要物料,因非主要指标不合格,经工艺验证证明对产品质量无不良影响,经企业生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的降级使用。制剂生产所需原料药贮存期间除水分超指标(经干燥处理能达到标准或折干计算后)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降级或处理使用。但采购的原料药的所有检测指标必须符合法定药品标准。(十二)& 清场合格证是否每个工序分别记录,是否上批、该批的清场合格证都要出现在现场和批生产记录应按工序分别记录。上批清场记录的副本和本批清场记录的正本都应归入批生产记录。(十三)微生物限度检查问题在目前尚未统一要求进行粉剂等固体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时,该项检查可不列为检查范围,化验室也不要求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十四)制剂生产车间半成品(中间品)中控室设置问题制剂生产车间半成品(中间品)中控室设置不做强制性要求,半成品检验可允许在检验室完成,但需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十五)除尘设施配置及标准目前厂家除尘设施配置标准参差不齐,除尘效果难以保证。宜选用密闭性能较好、自带除尘装置的设备;或将发尘大的设备放置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即限制粉尘的扩散范围;在设备产尘部位装置吸尘口。达到“减少发尘,限制发尘和立即捕尘”的效果。(十六)留样间温湿度控制问题无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样品及物料留样间不应涉及温湿度控制问题,样品及物料留样间应与样品贮存条件的要求一致。(十七)库房温湿度控制问题无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产品及物料不应涉及温湿度控制问题,反之必须符合要求,但应符合通风、干燥要求,并应明确通风设施合理标准。(十八)中间产品检测方法问题中间产品与成品检测项目相同的也需分别检测,但允许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其中中间产品可由企业自行建立快速检测方法,但必须经过与法定检验方法比对验证,成品检验应采用依据法定质量标准制定的企业质量标准。(十九)状态标志问题状态标志应包括设备设施状态、生产状态与生产操作有关的各功能间状态(是否清场等)。(二十)留样问题留样范围:成品必须每批留样,其他物料留样由企业自行掌握。数量:产品重点留样的数量按重点留样工作计划需要量留样。一般留样的产品,留样量每批样品3~5个包装,每个包装量至少为检验用量的3~5倍。每个包装不足检验用量的,应适当增加留样量。大包装的产品或原料药可使用模拟包装留样。(二十一)供应商质量评估问题应确定基本要求,包括供应商质量评估制度、规程、资质证明复印件、合同、现场检查报告等。(二十二)中药制剂受控环节目前部分中药制剂生产厂将药材粉碎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本企业仅进行分包装,使中药散剂生产和质量控制处于失控状态,按照GMP规范原则要求,应从药材或饮片采购环节控制做起。目前国内未实行兽药委托加工政策,因此兽药成品和制剂前工序生产不得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并不应在厂外另设加工点。中药制剂前处理工序范围按剂型划分。其中散剂、丸剂等固体制剂应包括药材粉碎工序;以有效药物成分加工的制剂应包括提取工序;以浸膏、流浸膏为原料进行制剂加工的,可以采取自制或外购,但外购产品必须符合药用要求、质量可控。中药粉碎、提取等前处理工序可在厂区内与制剂生产分离的其他区域内设置,若受厂区面积限制,对设在厂区外的前处理车间、设施,需按检查标准,并列入GMP检查范畴。(二十三)中药前处理洗涤问题根据清洁卫生需要,确定清洗范围,包括植物根茎类。植物花、叶、茎类药材等不宜清洗的药材可采取其他清洁措施。(二十四)易燃易爆危险品、毒性药品管理及存放库问题GMP规范中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毒性药品管理条款同样适用于具有该类物质理化性质的检验用试剂、试液,但应纳入实验室管理范畴(包括软件、硬件及人员)。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专库或专柜贮存,其中较大量生产用危险品应设专库,并远离火源、符合阴凉条件。检验用(少量)危险品可设专柜。(二十五)制剂包材选购、使用问题1、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无菌分装产品生产用胶塞、铝盖可从符合药品包装材料GMP标准的单位采购已清洗处理好的产品,但必须对所购胶塞的清洁度进行验证3批次,并在用前必须进行灭菌。GMP检查时须查证供应商资质状况及有关材料。2、大输液生产所用玻璃瓶可经清洗后使用,不强制要求干燥灭菌。3、小容量注射液不得采用洗灌联动机(无容器烘干工序的)。4、大容量灭菌注射液包材问题,生产大容量灭菌注射液选用的玻璃瓶,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钠钙玻璃输液瓶(YBB),胶塞应符合药用氯化丁基橡胶塞(YBB)或药用溴化丁基橡胶塞(YBB)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须符合药用要求,并经验证。(二十六)动物实验及委托检验问题1、生物制品企业必须设置实验动物室,其中健康动物饲养(繁殖)区,必须与制品质量检查用动物室(系指制品异常毒性试验、热原试验以及效力试验动物室)各自分开,更要与制品生产区分开。动物饲养管理需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即:当地省级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中心发放的实验动物等级合格证书和实验动物饲养条件许可证书。同时,实验动物室布局、设施需符合制品检验和生物安全防护的需要。2、生产生物制品以外产品的企业,可采取建立实验动物室和委托外单位承担动物实验的做法,但被委托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现场检查时应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委托合同、检测报告。(二十七)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机构设置问题1、主管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须具有4年以上实际药品生产工作经验。2、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实际生产管理或药品检验经验。3、生产车间内称量、配液(混合)、灌封(分装)、灭菌、内包装等直接与原料药或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接触的操作工以外的人员为辅助性人员。(二十八)消毒剂原料进口报验问题消毒剂原料多属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进口报验不属兽药管理范畴,不需履行报验手续。(二十九)生产和检验用化学试剂等检验问题1、质量检测实验室须具备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检测用仪器、设备、设施,能够对物料和产品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2、生物制品生产用化学试剂、化学药品和抗生素药品暂不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化学试剂应从有资质和质量保障的生产厂购买,化学药品、抗生素药品应从GMP企业购买。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使用的化学试剂(不应低于分析纯级别)暂不要求进行质量检测。(三十)关于认证范围问题产品剂型是确定认证范围的主要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给药方式,如:某粉剂可同时通过饮水、饲料添加方式给药,但认证范围仅认定粉剂;某溶液剂可同时通过饮水、粘膜给药方式,但认证范围仅认定溶液剂;某注射剂可同时通过注射、口服给药,认证范围认定为注射剂;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就高不就低。六、动态、静态检查及复验问题(一)&&&& 动态检查条件1、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2、GMP改造后生产活动及设备设施运行3个月以上;3、有洁净级别要求的,应有国家空调所出具的有效期内(12个月)检测报告;4、GMP改造后每个剂型至少生产30个批次;原料药及生物制品不少于10个批次;5、省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预检查验收报告。(二)&&&& 静态检查条件1、省兽药管理部门预检查验收报告;2、生产、检验设备、器具完成计量校验;3、所有生产、检验设备完成验证(不包括生物制品);4、完成产品工艺验证:每种剂型选择2种以上有代表性(用专一品种的生产线的除外)、企业拟生产的产品,试生产3个批次,每个批次的生产量应不低于每批次生产能力的50%;5、各工序设备设施管线接通,与药物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需完成清洁验证;6、仓储及其他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到位。(三)复验1、限期整改复验(1)动态限期整改3个月后(积累生产检验数据)提出检查申请,安排检查;(2)静态限期整改无时间限制,整改完成即可安排检查;(3)限期整改检查重点是针对与缺陷项目有关的硬件、软件和记录,检查结束时检查组仅对限期整改部分提出检查报告,不再以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评议。2、到期复验(1)静态期满进行动态复验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告;预检查申报表;GMP实施情况;GMP实施过程中有修改内容的软件文本等,检查时按照检查程序和评价标准进行逐项评价,形成报告和缺陷项目表等材料。检查重点是现场环境状况、人员操作、各种记录及软件执行情况等。(2)动态期满进行复验的,企业需按首次申报要求提供全套GMP材料、预检查申报表和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等。检查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全项检查,作出评价结论。(四)检查验收类型,通过检查后增加生产品种的监管问题原料药厂需按品种验收。制剂厂按剂型验收。材料申报应包括所有批准文号的产品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资料。检查通过后增加品种并需增加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的,应由省兽药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达到要求的方可批准生产。新修订《条例》生效后,所有产品的批准文号均由农业部核发,包括审核产品的生产、检验设备条件,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技术材料,但省兽药管理部门仍负有监管的职责。七、自检报告基本要求自检报告应包括自检项目内容、检查结果、评价结论、缺陷项目及改进措施、建议,自检必须按照自检工作程序和自检计划进行,并做好各项记录。&&&&&&&&&&&&&&&&&&&
&&&&&&&&&&&&&&&&&&&&&&&&&&&&&&&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制度(公示时间:日至10月6日公示)一、检查组人员组成每个检查组由3-4人组成,从兽药GMP专家库中选任组长应为组织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的同志,配备的检查组成员应熟悉检查验收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情况。二、检查纪律要求&&& 检查员不准参与可能对公正执行检查验收有影响的活动,包括:1、不准接受被检企业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2、不准向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参与企业GMP管理软件的有偿转让活动;4、不准在企业兼职或担当顾问;5、不准对被检查验收企业进行有偿咨询服务活动。凡对某企业进行了现场指导和咨询服务的,则不再参加对该企业的检查活动。三、检查注意事项1、检查员应客观公正,耐心听取企业意见,避免主观武断;2、检查员的责任是评定企业是否符合GMP标准,而不是当咨询师具体教企业如何做,如何做的问题应由企业自主决定;3、查看法规和企业制度、标准执行情况及后者合理性问题。四、检查时限要求1、每个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活动不超过4家企业(包括4家);2、每家企业一个剂型(或生产线,或一个原料药)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每增加一个剂型,应增加不少于1天。五、现场检查工作流程1、& 首次会议参会人员:检查组全体人员,省级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人员,被检查方参加人员包括企业法人、各部门负责人、与检查范围有关的企业中层技术和管理人员.会议流程:(1)检查组长介绍检查组成员,宣读检查范围、检查路线、日程安排、工作纪律;(2)听取企业汇报,确定联络人。
2、& 现场检查检查路线:厂区周边环境和厂区环境―――生产车间――辅助设施――仓储――质检室。检查重点:检查时应注重证据的采集,作为检查报告和结论的依据。按照检查要点,重点查看现场环境、布局和卫生状况;设施配置、运行状态;人员操作熟练规范程度;核实批生产、批检验、批包装记录及物料检验等各项记录在案的真实性、准确性;物料流转制度执行情况等。现场检查重点是检查执行得怎样,而不是仅仅检查软件规定得怎样。检查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要明确,要边检查边记录,不要检查后靠回忆来评定。“标准”规定检查的每一条,无论是通过或是否定都要有根据,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而不是单凭印象来评分。每个检查员在检查中遇到疑难的问题,可由其他成员协助复查,共同讨论再作结论。3、& 核实软件及记录重点检查各类制度、规程、标准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各项记录、凭证,是否与制度规定一致。4、& 人员考核对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法规、管理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现场操作综合判定人员整体素质状况。5、& 组织评议结合实际,对照“标准”,逐条做出综合评价,并形成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6、& 末次会议参会人员为首次会议人员。工作流程:(1)&&& 交换意见。检查组长宣读检查报告,缺陷项目内容。必要时,其他检查人员进行补充。检查组应针对缺陷项目表,提出具体的和尽可能详细的整改内容,并告知整改报告基本要求;(2)&&& 企业对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进行确认;(3)&&& 双方在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上签字;(4)&&& 缺陷项目表一式三份,检查组、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各执一份;检查报告和评定标准打分表一式两份,检查组、省局各执一份。7、& 检查验收报告和缺陷项目表内容要求检查验收报告是对被检查验收的企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检查验收报告的格式和文字要规范,缺陷项目条款应尽可能细化到不符合标准部分的具体要求,包括步骤、岗位、措施等,不应出现建议性、模棱两可或原则性要求的内容。检查结束后,组长将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现场检查方案、企业有关信息(厂名和地址)中英文名称等材料一并上报农业部。六、其他建立回避制度。企业所在地兽药药政管理和兽药监察所的成员可作为观察员,可参加现场活动和列席评定汇总活动,但不参加最终结果评定。
GMP现场验收评估评分标准&检查内容&评分标准 类别&NO.&内容&人员&
1.&厂长(经理)学历、职称、经历是否符合要求&学历、职称各30分;经历40分&2.&生产、质量负责人职称、经历是否符合要求&各25分 &3.*&生产、质量负责人是否是在编人员&生产、质量负责人在编各50分&4.*&质量负责人是否是专职&是100分;否0分&5.&质检人员学历、职称是否符合要求&(100分)按合格比例打分&6.&检验员是否经过省兽药监察所培训持证上岗&(100分)按合格比例打分&7.&质量负责人的变更是否经过省兽药监察所同意&是100分;否0分&8.&生产人员学历、培训是否符合要求&(100分)按合格比例打分&9.&生产辅助人员学历是否符合要求&(100分)按合格比例打分&10.&电工、司炉工等技术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100分)按合格比例打分&11.&初级以上技术人员占全厂职工人数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符合100分;不符合0分 &12.*&职工是否定期进行GMP培训&是100分;否0分&13.&职工是否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管理法规&(100分)按合格比例打分
1.&生产是否设置在一个适宜的环境中,场地、空气、水质是否符合要求&场地40分、空气30分、水质30分&2.*&厂区是否按行政、生活、生产、辅助区域划分,生产区是否是一个独立区域&是100分;否0分&3.&生产区内路面是否平整、清洁、不起尘&平整、不起尘30分,清洁40分&4.&生产区周围是否无露土地面、积水和蚊蝇滋生地是否无堆放垃圾和废弃物&无露土20分;无积水20分;无蚊蝇滋生地20分;无垃圾20分&5.*&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人流、物流是否合理&布局合理50分;人、物流合理50分&6.&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鸟类、鼠类等动物进入的设施&防昆虫40分;防鸟类30分;防鼠类30分&7.*&生产厂房的内表面,洁净厂房的内壁是否符合要求&内表面40分;内壁60分&8.*&生产厂房内的空间是否与生产要求相适应&是100分;否0分&9.*&厂房是否按不同的工艺要求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不同的洁净级别&是100分;否0分&10.*&洁净厂房内的输送管道及水电、工艺管线、照明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输送管道20分;水管道20分;电线20分;照明设备20分&11.&厂房内是否具备中间体、半成品的贮存区、贮存是否与生产相适应,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有贮存区40分;贮存相适应30分;防污染设施30分&12.&厂房内是否具备独立的设备、工具清洗区&设备、工具清洗区各50分&13.&厂房内是否设置符合生产要求的更衣室&是100分;否0分 &14.&厂房内是否设有防火、防爆设施&防火设施50分、防爆设施50分&15.&厂房内的照度是否符合要求&是100分;否0分&16.*&洁净厂房内的空气尘粒数和活微生物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检查&一项不合格为0分 &17.&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是否大于4.9帕的压差洁净级别高的厂房对相邻洁净级别低的厂房是否相地正压&大于4.9帕压差50分是相对正压50分&18.&人员或物料是否通过与其洁净级别相适应的缓冲设施,才能进入洁净厂房&是100分;否0分&19.&洁净厂房除了人用、物用缓冲设施和安全门外,是否设有通向操作区外的其他通道 &是0分;否100分&20.&洁净厂房区内洗手池、下水道的安装是否适宜,并有避免污染的措施&安装适宜50分;有措施50分&21.*&仓贮建筑及设施是符合要求&建设50分,设施50分 &22.*&是否将待检、合格、不合格的物料分开堆放并有明显识别标志&分开堆放50分;明显标志50分&23.&危险品是否有特殊的隔离的仓库保存 &是100分;否0分&24.&企业是否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检验室、留样观察室等 &检验室相适应50分;留样观察室相适应50分&25.&实验动物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是100分;否0分 &26.*&兼产企业是否设立单独的兽药生产区 &是100分;否0分&27.*&兽药生产区与其他生产之间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是100分;否0分&28.*&青霉素类的产品生产是否有独立的生产车间 &是100分;否0分&29.*&青霉素类的产品生产车间是否有独立的空调系统 &是100分;否0分&30.*&青霉素类的产品生产车间生产其他产品时是否进行青霉素残留量处理并测定&是100分;否0分
设备与设备管理&
1.*&企业是否具备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设备 &相适应100分;缺0分&2.&设备的布局是否符合工艺流程 &合理100分;不合理0分&3.&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表面是否平滑易清洗、耐消毒&表面平滑50分;易清洗50分&4.&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是否安装了捕尘装置 &是100分;否0分&5.&纯水、注射用水的贮罐、管道是否符合要求,注射用水贮存时间及方法是否正确 &贮罐、管道符合各25分;贮水时间、方法正确各50分&6.&生产所用的设备、工具等是否具有完善的清洁保养制度 &是100分;否0分&7.*&检验用仪器设备是否与产品检验需求相适应&是100分;否0分&8.*&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是否定期校正,并有状态标记 &定期校正50分;有标记50分&9.&设备的使用、登记、维修、保养是否由专人管理,并做好记录 &有专人管理50分;作记录50分 &10.&更新设备时,是否经验证对产品质量无影响时才使用 &是100分;否0分&11.&灭菌设备内部工作情况是否用仪表检测并定期验证 &用仪表检测50分;定期验证50分 卫生
1.&厂区、厂房内的废旧物料、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废旧物料处理符合40分;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符合各30分&2.&有无卫生制度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有制度50分;内容符合50分&3.&产、仓贮、化验室等区域的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生产区符合40分;仓贮区、化验室符合各30分&4.*&人、物进入生产区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卫生规程 &人卫生符合50分 物卫生符合50分&5.&厂房、设备、容器的清洁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厂房40分;设备、容器各30分&6.&工作服的选材、式样、穿戴方式及清洗灭菌是否符合要求 &各25分&7.*&洁净区的生产操作人员有无化妆和佩戴饰物现象,有无用手直接接触药物的现象 &无化妆、佩戴饰物50分无直接用手接触药物50分&8.&生产区内有无吸烟、带入生活用品、食品或个人杂物现象 &无吸烟25分;无生活用品25分 无食品25分;无个人杂物25分&9.&是否按要求对洁净厂房进行定期消毒 &是100分;否0分 &10.&生产人员有无建立健康档案,是否每年体检一次,有无不健康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建档案40分;每年体检30分;其余30分
1.*&产品是否都制定了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则 &工艺规程50分、操作规则50分&2.&产品工艺规程是否由车间主任组织编写由技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颁布、执行 &编写50分;批准、颁布、执行50分&3.&岗位操作规则是否由车间主任、技术科长、技术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及批准、执行日期 &签字50分;批准执行日期50分&4.*&产品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则是否符合要求 &规程符合50分;规则符合50分&5.&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则的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工艺规程、岗位规则内容符合规定各50分&6.&厂技术部门是否定期组织操作工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则的教育 &是100分;否0分 &7.&新工人和调入新岗位的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本岗位技术培训和GMP教育 &技术培训50分;GMP教育50分 &8.&各工序向仓库、车间中转库或上下工序领取的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体)、包装材料是否有记录登帐并办理交接手续 &有记录登帐50分;有交接手续50分&9.&生产操作前是否规定了操作人员对工艺卫生设备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进行检查50分;记录内容符合规定50分&10.*&投料及计算、秤量是否有人复核,操作人员复核人员是否签字、是否有台帐 &有复核40分;有签字30分,有台帐30分&11.&岗位操作是否按工艺规程规定的条件、岗位操作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 &是100分;否0分 &12.&是否定期进行工艺查证 &是100分;否0分&13.&凡不同规格的制剂生产包装在同一操作室进行时是否设置了防止差错的隔离设施 &是100分;否0分&14.&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岗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付诸实施 &是100分;否0分&15.*&生产过程是否按工艺、质量控制要点进行中间检查并填写了生产记录 &有记录100分;无记录0分&16.*&批号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是100分;否0分&17.*&生产前、生产后的清场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是100分;否0分&18.*&生产每批产品是否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有记录70分;记录符合要求30分 &19.&艺用水是否与生产需要相适应 &是100分;否0分
&1.&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直属企业领导人 &是100分;否0分&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是100分;否0分&3.&质检人员总数是否符合规定 &是100分;否0分&4.*&厂质检部门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是100分;否0分&5.*&质检部门的主要任务和权根是否符合规定 &是100分;否0分&6.&是否制定了成品的的企业内部标准;半成品(中间体)副产品的质量标准;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 &各25分(4项)&7.&企业内定标准的制定、复核、批准、修订是否符合要求 &制定25分;复核25分;批准25分;修订25分&8.&原辅料、包装材料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原辅材料标准内容符合50分;包装材料内容符合50分&9.*&质量检验抽样是否按规定进行 &是100分;否0分&10.&质量检验是否制定了检验操作规程;制定的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规定规程50分;符合要求50分&11.&检验人员的操作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100分;不符合0分&12.&企业的质量控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按符合比例记分
1.&产品销售与发运是否符合规定 &销售符合50分;发运符合50分&2.&产品销售记录的内容是否齐全 &按齐全比例记分&3.&产品退货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按齐全比例记分 &4.&用户提出的产品质量意见和使用中出现的产品不良反应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并采取了处理措施 &认真调查30分;采取处理措施70分&5.&产品质量意见是否有记录存档 &是100分;否0分&6.&用户使用兽药产生损害或不良反应;是否及时向农牧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报告100分;否0分
原料的管理&
1.&原料的购入、使用是否有管理制度 &购入制度50分;管理制度50分&2.&原料的购入是否有订单、订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有订单50分;订单内容符合50分&3.&原料到货后是否进行外观检查,并作记录 &有外观检查50分;作记录50分&4.*&原料入库后是否有质检部门的抽样检查 &是100分;否0分&5.*&仓贮部门是否根据质检部门的检验结果对原料挂出不同的状态标志,是否有库存原料帐卡 &有状态标志50分;有库存原料帐卡50分&6.*&原料的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是100分;否0分&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验收符合要求40分;贮存、保管符合要求各30分&8.&原料的发、领是否填单、核对并签字、记录 &各25分&9.&对库贮原料是否规定贮存期,对贮存期满的原料是否进行复检 &是100分;否0分
标签和包装&
1.&包装的产品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是100分;否0分&2.&包装的产品是否签署了生产记录 &是100分;否0分&3.&包装用的标签、说明书、纸盒、纸箱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 &是100分;否0分&4.&包装后的产品在未收到合格证前,是否移入待验区存放 &是100分;否0分&5.*&标签和包装材料的管理和领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是100分;否0分&6.&每批包装的产品是否有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有记录50分;记录内容符合规定50分 &7.*&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农牧行政部门批准的一致 &是100分;否0分 &8.&标签、使用说明书印刷后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使用 &是100分;否0分&9.&出厂的产品是否有标签及说明书,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是100分;否0分&10.&包装车间使用的润滑剂、粘贴剂、油墨、清洁液是否分别存放并有标记 &分别存放50分;有标记50分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
1.*&有无成文的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生产辅助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部门制度40分;质量管理部门生产辅助部门制度各50分&2.*&有无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规格标准、检验方法和管理制度 &有标准40分;有检验方法30分;有管理制度30分&3.*&有无成文的每种产品的生产管理文件(指产品处方、生产指令、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则) &有100分;无0分&4.*&成文的每种产品的质量管理文件是否齐全 &齐全100分;不齐0分&5.&有无成文的厂房设计、设备、仪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厂房设计制度40分;其余60分&6.&成文的卫生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齐全100分;不齐0分&7.&有无成文的GMP培训与专业培训制度 &GMP制度60分;专业制度40分&8.&有无成文的成品出入库制度、物料报废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有入库制度40分;有物料报废、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各30分&9.*&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有100分;否0分&10.&是否有成文的文件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制度 起草、&修订制度30分;审批制度30分;其余制度40分&11.&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有100分;否0分
  打分办法    1、所得得分在50分(含50分)以上打在A栏;     非关键条得分在50分以下打在B栏;     关键条*得分在50分以下打在C栏;   2、打在C栏的条数占关键条数的10%以上(含10%)为不合格;     打在C栏的条数占关键条数的5%以上(含5%)-10%为限期整改;     打在C栏的条数占关键条件的5%以下为合格。    3、关键条实得分占关键条应得分的90%以上的为合格;     关键条实得分占关键应得分的80%-90%为限期整改;     关键条实得分占关键条应得分的80%以下为不合格。    4、如果出现一个关键条打零分,不能判为合格(限期整改或不合格);     两个以上(含两个)关键条得零分必须判为不合格。    5、实际得分占应得分的85%以上为合格;     实际得分占应得分的75%-85%为限期整改;     实际得分占应得分的75%以下为不合格;   6、上述各项只要有一项判为不合格的则整个检验结果判为不合格;     上述各项没有一项判为不合格的,但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判为限期整改的,则整个判为限期整改。     只有上述项目全部判为合格,才能判全部结果合格。
兽药生产企业GMP验收申请表
兽药生产企业GMP验收申请表
        类别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制
   第二页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人姓名:
厂长姓名:
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数:
剂型:(申请一类、二类填定)
    三类填写主要产品名称及生产方法(化学合成、发酵、DNA重组技术、酶化  学反 应、从天然物中提取)
                    申请厂(盖章):                        填表日期:
   第三页
省兽药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农业部收件日期
申请受理号
   第四页
现场检查组成员
现场检查评估意见
第一次评估意见
第二次评估意见
  GMP申请表附件内容:    1、申请厂(车间)基本情况;    2、人员情况(申请厂或车间全部人员) 简历、学历、(专业、GMP、管理法规)培训情况 并附有关培训合格证明、工作岗位    3、厂区分布图、厂房设计图、仓库设计图    4、洁净厂房空气尘粒数、活微生物数自测报告(静态测定数据)    5、生产品种详表(附生产批准文号)   6、每种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7、每一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8、每一岗位的岗位操作规则    9、每种产品的厂控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10、每种原料、半成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11、设备清单   12、设备保养制度    13、成品出入库制度   14、物料报废制度    15、厂区、厂房、设备清洁卫生制度   填表说明:    1、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   2、本表类别指:    一类:制剂厂    二类:制剂车间    三类:原料药厂(或车间)   3、本表所列附件内容申请者必须全部提供   4、如果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此次申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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