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要求上写“任何一眼视力表度数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是什么意思?

河北医科大学录取规则|是几本 招生简章 - 河北医科大学 - 学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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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河北医科大学录取规则,河北医科大学是几本,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电话,另外提供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简章,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提供参考。
&&&&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
  1.河北医科大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河北医科大学近年来,河北医科大学已成为对外文化、学术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法国等多个国家的15所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协作关系,聘请了40余名外国专家担任学校的名誉职务,并派出500多名专家教授出国讲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有近百名青年教师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6.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提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或调剂到其它地区招生。
  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河北医科大学近年来,河北医科大学已成为对外文化、学术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法国等多个国家的15所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协作关系,聘请了40余名外国专家担任学校的名誉职务,并派出500多名专家教授出国讲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有近百名青年教师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10. 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医学影像技术专科专业:由于该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11. 我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前期相同,后期分流&模式进行培养。学生在一、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基础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第三学年,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各专业规模,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学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分流限定在学生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内。药学类分流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两个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完成后续学习任务,在学业结束时根据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合格者可获得所在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医学影像技术专科专业:由于该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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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11:28:45 &&&&来源: 新疆医科大学
2014年新疆医科大学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政策的贯彻落实,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 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专业我校仅设置汉语言、民考汉计划,对填报民考汉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只招收明确填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米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七条: 学校按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线,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
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维医学、法医学、哈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2014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工作。新疆医科大学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电话(4、4361351(传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新疆医科大学专业介绍
英语(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广博的文化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英语从事专、本科、,生教学工作;能在外事、医学、经贸、文化、科技等部门从事翻译工作以及在各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等的复合型高级英语人才。
学位授予:文学学士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专、本科、,生教学工作;能在外事、医学、经贸、文化、科技、等部门从事翻译工作。
生物医学工程(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扎实的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电子技术、电器控制、医学设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应用技能。具有医学设备的维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基本能力。能独立从事医药卫生科技设备应用、开发、管理、科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位授予:工学学士
就业方向:生物医学工程是一个新兴的学科,就业主要面向大型综合医院和高等,主要从事医学影像技术工作和医学仪器的研发。
临床医学(本科类)
临床医学(本硕连读)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对人类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具有对人类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做出分类鉴别的能力,能从事临床医疗和教学工作;学生毕业时医疗技术水平应基本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高年资住院医师的技术水平。
学位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
就业方向:在各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保健机构等部门从事临床医疗、预防工作,或在医学、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处理疑难和危重病症,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并能了解国内外医学科学的最新进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符合社会职责、能进行社会参与及自我更新要求的初级临床医师。
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就业方向:在各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保健机构等部门从事临床医疗、预防工作,或在医学、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现代医院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及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等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位授予:管理学学士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主要参与医院、医疗事业单位的管理、决策,能在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等单位从事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湖北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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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 第五条: 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 第十条: 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 第十一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专业我校仅设置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对填报民考汉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只招收明确填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 第十四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cm以下,男身高165cm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 第十九条: 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 第二十一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
第四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维医学、法医学、哈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 第二十三条: 2014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八条: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 电话(4、4361351(传真)
&&& 网址:http://xsc.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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