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去疤的方法,身上有几处伤痕,颜色有点儿 英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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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毒&第二章 廿年&第三章 波折&第四章 独闯&第五章 初诊&第六章 方子&第七章 难耐&第八章 发作&第九章 求解&第十章 打探&第十一章 梨雨院&第十二章 离开&第十三章 解围&第十四章 学医&第十五章 劝归&第十六章 赏花&第十七章 试药&第十八章 用膳&第十九章 下药&第二十章 同时发病&第二十一章 寻找答案&第二十二章 景寺归来&第二十三章 放过苏瑜冰&第二十四章 施雪到来&第二十五章 不放弃&第二十六章 醒过来了&第二十七章 赶紧离开为妙&第二十八章 真相是什么&第二十九章 风寒&第三十章 试验品&第三十一章 恶言相向&第三十二章 惊厥&第三十三章 还有人认识她&第三十四章 赤蝠草&第三十五章 去放风筝吧&第三十六章 自己来&第三十七章 没有“蝙蝠”&第三十八章 梦中的症状&第三十九章 皇上有旨&第四十章 逃跑&第四十一章 你我一样&第四十二章 脚骨断裂&第四十三章 让她走&第四十四章 去而复返&第四十五章 竟然有随从&第四十六章 必须针灸&第四十七章 回京城&第四十八章 斩了&第四十九章 情况很糟&第五十章 病情恶化&第五十一章 太子邬其轩&第五十二章 决定&第五十三章 愿意吗&第五十四章 太子妃&第五十五章 禁食&第五十六章 曹霖的忠告&第五十七章 龙袍脱线&第五十八章 太子求情&第五十九章 那个太监是湘郡王&第六十章 安分守己&第六十一章 施雪的心意&第六十二章 谢谢你&第六十三章 太子笑了&第六十四章 腊八粥&第六十五章 贵妃是姨母&第六十六章 冰儿下毒?&第六十七章 你要食言&第六十八章 你就是一个&第六十九章 庭审&第七十章 那就抓我&第七十一章 狐裘&第七十二章 我的王妃&第七十三章 一辈子&第七十四章 大年初一&第七十五章 礼物&第七十六章 一年期限&第七十七章 太子的关照&第七十八章 胎儿不稳&第七十九章 把他打掉&第八十章 带我离开&第八十一章 朝堂顶撞&第八十二章 是曹霖&第八十三章 一起去&第八十四章 发现端倪&第八十五章 洗清嫌疑&第八十六章 我要留下&第八十七章 出宫&第八十八章 年轻男子&第八十九章 讲给你的心听&第九十章 断袖之癖&第九十一章 太子的担心&第九十二章 在我身边&第九十三章 真心的&第九十四章 恩叔&第九十五章 不原谅&第九十六章 心里的位置&第九十七章 施雪的计划&第九十八章 太子威胁&第九十九章 做生日&第一百章 她死了&第一百零一章 给你自由&第一百零二章 朝堂显威&第一百零三章 施雪遇刺&第一百零四章 同意婚事&第一百零五章 施雪的目的&第一百零六章 湘郡王的决定&第一百零七章 出征&第一百零八章 大婚&第一百零九章 瘟疫&第一百一十章 奇怪的林豫&第一百十一章 找到病源&第一百十二章 跟苏瑜冰的关系&第一百十三章 开始作战&第一百十四章 突袭&第一百十五章 林豫受伤&第一百十六章 是个女子&第一百十七章 盟约&第一百十八章 野兽&第一百十九章 她是苏瑜冰吗&第一百二十章 知道是你&第一百二十一章 大哥&第一百二十二章 湘郡王的婚事&第一百二十三章 成亲&第一百二十四章 不要再叫她&第一百二十五章 可以要她吗&第一百二十五章 她不是&第一百二十七章 原来的样子&第一百二十八章 同意&第一百二十九章 大臣的希望&第一百三十章 再见白衣女子&第一百三十一章 不见&第一百三十二章 感受不到她&第一百三十三章 她开口了&第一百三十四章 软禁太子&第一百三十五章 林豫失踪&一百三十六章 救太子&第一百三十七章 施雪的阴谋&第一百三十八章 我不是苏瑜冰&第一百四十章 治疗重伤&第一百四十一章 放任&第一百四十二章 认识曹霖&第一百四十三章 同房&第一百四十四章 只要他好&第一百四十五章 美好回忆&第一百四十六章 再次被绑&第一百四十七章 太子之位不稳&第一百四十八章 再见冰儿&第一百四十九章 撇清关系&第一百五十章 冷漠以对&第一百五十一章 走不进&第一百五十二章 隐瞒病痛&第一百五十三章 林豫回来&第一百五十四章 皇帝的试探&第一五十五章 当年的事&第一百五十六章 相亲不相见&第一百五十七章 太子被废&第一百五十八章 也许该放手了&第一百五十九章 尘封的圣旨&第一百六十章 林豫的忠告&第一百六十一章 孩子离开&第一百六十二章 各自自责&第一百六十三章 不死人恩叔&第一百六十四章 亲人&第一百六十五章 托付爱人&第一百六十六章 太妃病危&第一百六十七章 渐渐消失的生命&第一百六十八章 相拥而眠&第一百六十九章 有所算计&第一百七十章 算计1&第一百七十一章 行医成了手段&第一百七十二章 借他人之手&第一百七十三章 被觊觎&第一百七十四章 算计2&第一百七十五章 美男子&第一百七十六章 迷惑&第一百七十七章 你是我的&第一百七十八章 施刚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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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推荐 |  这是一本名叫《中国古代经典奇案》书上的节选,想想,胆寒啊~~    古代的人真是奇思无穷~    -----------------------------------------------------------------------------------------    友情提醒:   1.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民事和刑事责任。   2.请尊重网络道德,不污言秽语,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   3.请遵守社区规则和版规,不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广告发布到分类信息。  4.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社区立场。  5.转载文章请注明出自“天涯社区( )” 并署上作者姓名,商业用途须获得作者和本社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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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宋慈在《洗冤集录》也详细分析了生前与死后刀刃伤口的不同特征,有广泛的影响。    伪造死后伤    《洗冤集录》的长期沿用,有些罪犯也熟悉了检验的方法,就试图用伪造死后伤口的办法来掩饰杀人罪行。明朝余象斗他所编的《皇明诸司公案》里记载了这样一个冤案。    广西河池县有个叫俞厥成的地主,家财殷富,可是却吝啬异常。他的老婆鲍氏,娘家比较困难,经常想要接济娘家,俞厥成都不同意。鲍氏因此偷偷派家里的长工连宗送点粮食油盐之类的东西到娘家去。想不到这连宗倒过来以这件事威逼鲍氏与他通奸,鲍氏也没有见识,不敢对丈夫去说。快到冬天,俞厥成带了连宗到各个佃农家里去收租,一天在佃户支秩家里收租,这支秩是连宗的姑表兄弟,因此格外招待,准备了酒席。大家都喝得半醉,俞厥成卖弄自己知识,谈论人身上生痣的相法,说:“女人阴部边上有痣的,都是富贵相。”连宗想起鲍氏的阴部附近就有一个大痣,酒后吐真言,说:“你娘子阴边就有痣,果然是富家婆。”俞厥成听了,心中愧恨,不过表面上假装没有听见。赶回家里,责问妻子,鲍氏只得把缘由说出。俞厥成倒有点法律知识,说:“这个是‘刁奸’,依照官法,被奸妇人没有死罪。我今晚要杀了连宗,另外娶个老婆,你就只能降为丫鬟了。”    
  我是不是来早了?
  有天晚上,俞厥成要鲍氏准备好酒菜,请连宗喝酒。把连宗灌醉后,俞厥成用麻绳把连宗绑在大板凳上,又用湿布把他的嘴巴眼睛都扎起来,用快刀在连宗的胁下猛刺一孔,一边用开水浇淋,把创口烫白,看不出血荫。等连宗死了,把绳子解开,扔到他自己睡的床上。第二天派人去通知连宗的弟弟连宇,说连宗“中风而死”。连宇叫了表兄支秩一起去收尸,支秩把那天连宗说“主母”阴边有痣的事对连宇说了,两人在收敛尸体时特别注意,果然发现胁下有处伤痕,于是立即到县衙门去报案。    本县的黄知县前来检验,发现了胁下果然有一伤口,但是肉色干白,没有血荫。黄知县把《洗冤录》拿出来,指给连宇、支秩、俞厥成三个人同看,说:“书上写得很明确,‘凡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其所伤处血荫,四畔创口多血花鲜色。若死后用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盖以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连宗胁下虽然是致命处,但是伤痕肉色发白,肯定是你们两个收尸后弄出这个伤来讹诈。”支秩急了,赶紧把那天连宗酒后说鲍氏阴边有痣的事情向知县说明,当面控告俞厥成是怀疑自己妻子与连宗通奸,所以杀死连宗。请求县官把鲍氏传来对质。可是俞厥成辩解说:“我们富家人的妻室,决不能蒙受跪在衙门里受审的耻辱。他们这样控告,就是要出我妻子的丑。这样难证明的事,拿出来当证据,正可以说明这两个人真是奸人之尤。”这黄知县也是个没主意的,训斥连宇、支秩,说:“你们这两个奴才全然不知法度,如果是与主母通奸,这连宗就是个碎斩的凌迟罪,现在死了也是活该。现在只管这伤痕真假,不论奸情有无。”下令将支秩打二十板子,作为“挑唆诬告”,连宇也打二十板,确定是“诬告”,两个人都要判处徒刑,还要向俞厥成支付三年的地租,作为赔礼。俞厥成无罪释放。    余象斗在这个故事后加了按语:说这种用开水来消除刀刃伤口“血荫”的情况,是《洗冤录》没有提到的,所以他要特意记载,来告诉以后的检验者。另外他也说,用开水消除血荫,皮肤上应该会有被烫坏的痕迹。这个案件里没有发现,不是黄知县老眼昏花,就是仵作已被买通。或者是因为“连宗刁奸主母,罪应当死”。  
  闻哭察奸    
传说春秋时候郑国的著名大夫子产曾经破过这样一个疑案:有天清晨,他正坐车去上朝,经过一个村庄时,听见远远的传来一个妇女的哭丧声,他按住赶车人的手要他把车停下,仔细听了一会,就通知官府把那个哭丧的妇女抓来审问。那妇女很快就承认了亲手绞死丈夫的罪行。过了几天,那个赶车人问起子产怎么会知道那个妇女是罪犯的?子产回答说:“人们对于他们所爱的亲人,亲人开始有病的时候就会感到忧愁,知道亲人临死的时候就会感到恐惧,亲人去世了就会感到哀伤。那个妇女在哭他已经死去的丈夫,可是她的哭声却让人感到不是哀伤而是恐惧,因此肯定是内心有鬼。”    
    奇怪的是,被韩非作为反面典型而例举的这个故事,却被后人广泛推崇,出现了很多相似的事例,只是后世的这些故事大多还有经过尸体检验的证据。    
  双钉连环案    更奇特的是宋朝时张詠破的钉头连环案。    张詠也是宋代著名的传奇性的法官,有大量关于他的破案故事。据说在他担任益州(治所今四川成都市)长官兼西川路同捉贼招安使的时候,有一次路过一个街坊,听见街坊里面传出哭声。他认为这哭声也是“惧而不哀”,赶紧要手下去查看。那人回来报告说:“有个妇女在哭丧,说是丈夫突然暴毙。”    张詠吩咐把那个妇女抓到官府去严加审讯。负责此案的一个官员去检验尸体,起先看不出什么异样情况。回家休息时,他的妻子提示他:“仔细搜查一下死者的发髻,一定会找到证据的。”那官员依计而行,果然发现了有一根大铁钉深深地钉在死者的顶心。那官员破了这个案子,满心欢喜,到处宣扬自己的妻子的能干,在向张詠汇报时也提到了自己妻子的提示。    张詠口头上表扬一番,说是要给他妻子一笔奖励。等到那官员一离开,张詠又委派其他的官员来审查他的妻子,结果那官员的妻子承认,原来曾经用这个办法谋杀前夫,以后才嫁给那个官员的。开棺验尸,那个前夫的骷髅头上赫然有根锈迹斑斑的铁钉。于是张詠判决,将前后这两个钉死丈夫的妇女一起在市场上处决。    这个故事后来被编为包公戏《双钉案》。    
  烊锡灌喉杀夫案    
《洗冤集录》里的这些检验注意点在后世被广泛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犯罪的手段也是千变万化,防不胜防。    
清朝人刘世馨撰写的《粤屑》,记载了一件明代在广东新兴县发生的奇案。新来的李知县出城,看见一个坟堆前有一个盛装女子在哭丧。再定睛细看,却是穿着丧服,问随从,随从都说老爷看错了,那是个服丧的妇女在哭坟。李知县就要衙役将这妇女带回衙门调查。到了衙门里,李知县审问这个妇女,那个妇女说:“我丈夫病死,邻居都知道。今日正做‘七七’,到坟前奠祭,哪里会穿艳服?”李知县传四邻来问话,四邻都说这个妇女的丈夫确实是病死的。这李知县仍然不释放这妇女。这妇女的夫家没有其他人,邻居见李知县如此固执,就帮这个妇女出面,到府衙申诉,告发李知县“无故拘押寡妇”。知府发下文件,要求李知县在半个月内放人,如果查不出犯罪情节,就要按照“故入人罪”处罚(反坐所加给他人的罪名,折为行政处分,革职罢官)。    
李知县慌了手脚,只得亲自化装潜出县城,到附近一带查访,连着几天,毫无收获。有一天傍晚,正好遭遇小雨,见山脚下一户草房,便走近请求能躲避一时。那草屋里有个中年村妇,让他进了屋。李知县自称是路过的外地算命先生,请求能否借宿一晚。这时那村妇的儿子恰好回家,李知县取出一点银钱,请村妇准备饭菜,那村妇笑道:“我家又不开饭店,只有粗茶淡饭,怎么可以让客人破费!”一来两去,彼此热络。李知县和那儿子喝着老酒,说些闲话,那儿子很快有了醉意,问李知县:“你从城里过,知道现在的知县吗?”李知县说:“知道,听说是个姓李的。”那儿子说:“你不知道那李知县很快就要因为那个女人的案件罢官了!这事哪怕是包龙图再世也搞不清了,可是偏偏只有我才搞得清!”讲到得意处,那儿子拍着桌子说:“老实告诉你,我实际上是靠做小偷来养活母亲的。那户人家我也去打探过,那晚见屋门虚掩,闪进门去想拿点东西,这时就见本地的一位武举人老爷进来,我只好躲到暗处。这位武举老爷好象和那女人很亲热,那生病的丈夫躺在里间床上呻吟,那女人说药已经煎好了,就端着一个铜勺走进去,把勺里的东西倒进去那丈夫的嘴里,那丈夫惨叫一声就死了。我看见那铜勺里的是熔化的锡液!我实在害怕,就乘机溜走了。这种事情官府如何能知道!”李知县听了心中大喜,问那儿子:“你为什么不去告发?”那儿子说:“俗话说‘夤夜入人家,非奸即盗’,我去告发不是自投罗网?”李知县劝告那儿子:“小偷不可以做长久的。我和你一见如故,明天跟我进城,我的行李里有点银子,送给你做个买卖本钱吧!”那儿子当然也很高兴。    
第二天李知县带了那个小偷回到县城,要他先等一下。自己回衙门,派出衙役把那小偷也带进来,后堂相见。那小偷大惊失色,叩头不止。李知县交代他在审讯那女人和武举时出庭作证,又派出衙役抓武举到案。两人在堂前想见,已是吃惊不小,那小偷出来一番证词,两人百般抵赖也说不通。李知县下令吊棺检验,果然发现死者喉咙被锡块堵塞。这是那个武举出的主意,要害死病恹恹的丈夫,用毒药会被人看出来,用烊锡就不会被发现。那个向府衙申诉的邻居,也是武举指使的。李知县按照法律判处了这对男女,给那个作证的小偷一大笔钱。        
  隐秘害人处    尸体检验要注意顶心与隐秘处的检验    宋慈在《洗冤集录》里就再三强调检验尸体时要注意有头发遮挡的头部要害部位,以及身体的隐秘部位。他说在开始检验时就要先仔细检查“脑后、顶心、头发内,恐有火烧钉子钉入骨内。其血不出,亦不见痕损”。所谓“火烧钉子”是指罪犯将铁钉烧红,趁热钉入人体,利用铁钉的高温烤焦伤口附近的皮肤,使血管凝结,这样就不会留下有很多的血迹。还要仔细“点检眼睛、口、齿、舌、鼻、大小便二处,防有他物”,防止罪犯用凶器戳入这些隐秘部位来隐藏死因。  
  细蛇钻窍的杀夫案    再举一个清朝广为传播的著名案件为例。清代《留仙外史》等笔记都记载了这个案例。    进士出身的倪廷谟为安徽潜山县知县,廉明公正,号为“倪青天”。有一次出城到山区巡视,见一座新坟上爬满了苍蝇,顿生疑虑,找来地保一问,得知是当地一个新婚不久得急病而死青年的坟墓。倪廷谟就亲自到那位死者的家中查看,那家新丧夫的寡妇听见县官来临,大惊失色,连忙换上丧服干嚎着在室内迎接。倪廷谟见那寡妇“态度妖荡”,就认定她丈夫死得可疑,下令开棺验尸。可是验尸的结果,那个尸体不过骨瘦如柴,并无伤痕,只得盖棺封坟。那妇人厉声责问:“县官以莫须有之罪开人之墓、启人之棺,该当何过?”倪廷谟只是笑着说:“你说得对,我已经上书知府,请求免职。”    倪廷谟向知府报告,请求批准宽限三个月,如果三个月过后还未破案,再罢他的官职。倪廷谟继续组织侦查,可是派人四出打探都无结果。有一天晚上他做了个梦,梦见神人送他一盆万年青。有了这个预兆,第二天他就亲自化妆成一个算命先生下乡,到死者所在的村庄附近转悠。    在附近的湖泊边,他搭上了一个打鱼的。那人姓万,虽然已六十四岁,仍然身手矫健,绰号“万年轻”。倪廷谟和他谈得投机,晚上就在他家住宿,渐渐把话题引到死者身上。“万年轻”说起自己白天打鱼,晚上则行盗,有一晚上那个青年家去偷东西,在窗外见青年的妻子和另一个男子正在把那个久病卧床的青年反身绑在床上,那男子用香火烫一条装在竹筒里的小蛇尾巴,小蛇怕烫,猛的一窜,沿着竹筒窜入了那青年的肛门。那青年惨叫一声,气绝身亡。    倪廷谟得知原委,不动声色。第二天回到衙门,发签将“万年轻”抓来,以将来不治他的盗罪为交换条件,要“万年轻”递状告发那个寡妇。有了原告,办案更加方便,可以再次开棺验尸。由于正值三伏,天气炎热,尸体又经上次检验翻动,到这时已经腐烂,果然可见尸体的腹内有一条死蛇。倪廷谟立即将那寡妇抓来严刑拷打,那寡妇只得承认原与表兄通奸,为谋这户财产,设此毒计害死丈夫。于是倪廷谟拟判那寡妇凌迟处死,通奸的表兄斩立决。这桩奇案一破,倪青天的名声大噪,被编为戏曲到处传唱。  
  强,好聪明啊....
  验骨证实扎针杀人   清末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在刑部任职长达三十年,以后又两任地方知府。他将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尸体检验经验记录了下来,编成《补洗冤录四则》。其中有一件验骨的案件非常典型。   天津县有个叫刘明的,他的妻子王氏与一个叫郑国锦的针灸医生发生奸情,起意要谋害丈夫。刘明体弱多病,有天凌晨时分,王氏和借宿在家中的郑国锦合力,把刘明按倒在炕上不能动弹,郑国锦在刘明肚脐上方一寸部位中医称为“水分穴”上连扎三针。这个穴位是中医学上绝对禁止扎针的,刘明被扎针后喊叫几声,惊醒了在旁睡觉的儿子刘黑儿,亲眼见到郑国锦从刘明肚子上拔出银针。过了不久,刘明就死了。   这个案子发生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当时刘黑儿年纪还很小。父亲死后,刘黑儿被大伯刘长清收养,王氏则与郑国锦结了婚。几年后刘黑儿无意之间向伯父讲起曾目睹王氏与郑国锦通奸、以及父亲死时情景。刘长清因此到衙门起诉,告发王氏和郑国锦。由于事涉命案,开棺后只能检验骸骨。天津县知县觉得没有办法入手查验,呈请上级来主持检验。   当时沈家本担任天津知府,他早已估计到这种情况,预先从北京借调了刑部有经验的仵作侯永来天津,还和侯永讨论了针扎致死的迹象。根据清代经过修正的《洗冤录》,认为体弱的男子如果下身受到伤害,他的牙根骨也会见伤。而清代有关《洗冤录》的《备考》里,也说人的腹部受伤,在头顶囟门骨中心的部位会出现红色的血晕伤痕。清代人所补写的《洗冤录疑难杂说》里解释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腹部受伤后,人自然猛烈憋气,“气血上涌”导致在囟门处突出(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这或许是因为死者在脑溢血时在头盖骨内形成的出血点)。
  烧猪证死因   唐朝灭亡后,中国进入了五代十国的分裂时期,各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割据政权。在今天江南一带的是吴国,曾经出现过一个后来很著名的案件。   在吴国的句章县(治所位于今浙江余姚市东南),有个妻子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又放火烧毁了房屋,说丈夫是被火烧死的。由于夫妻两人的关系一直非常紧张,丈夫的亲属很怀疑是妻子杀了丈夫烧尸灭迹,到当地衙门去告发。句章县令张举受理案件,审问那个妻子,那个妻子坚决不承认。张举就要人买了两头活猪,先杀一头,然后把这一死一活两头猪关在一个堆满柴火的棚屋里,放火烧屋。等到那头猪也死了,一起拖出来检验。那头先杀死的猪,嘴里没有烟灰;而那头活活烧死的猪,嘴里可以查到烟灰。于是再对那个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发现他的嘴里确实没有烟灰,说明是死了以后才遭到火烧的。那个妻子这才认罪。   这个案例故事在当时非常的有名。不久后周的和凝编《疑狱集》,就把这个案例以“张举烧猪”为名编了进去。宋朝人郑克编《折狱龟鉴》,专门搜集历史上各种著名案例,以供司法官员参考,也收入了这个案例。稍后的桂万荣将这两本书改编为《棠荫比事》,把这个案例命名为“张举猪灰”。
  预知井尸露破绽   北宋沈括在他的笔记《梦溪笔谈》里就记载了一个在现场发现线索的事例。    张昪在知润州时,当地有个妇女的丈夫出外很多天,一直没有回家。后来有一天有人说在菜园的井里发现了一具尸体,那妇女立即赶去,望着井口号啕大哭,说:“这是我的丈夫呀!”于是当地人就到官府报案。张昪下令下属官员集合乡邻,到那井边检验尸体,确认是否是那妇女丈夫的尸体。可是下属回报说,那口井非常深,无法直接检验,要先设法打捞尸体,才能够开始检验。张昪一听汇报,立刻发现问题:“众人都无法辨认那个尸体,那妇女怎么会知道那是她丈夫?”命令把那妇女收押审讯,同时打捞井底尸体,仔细检验。果不其然,尸体检验证明那确实是被谋杀的丈夫尸体,而那个妇女也承认了是她的情夫杀了丈夫,把尸体扔在那个井里的,预先已经告诉了她,因此当有人说看见井底有尸体时,她情不自禁就说出是自己丈夫尸体了
  MARK~!~~
  古代强人真是太多了
  敲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   明代作家祝允明在他的《枝山前闻》里记载过一个很有名的事例,后来明末作家冯梦龙又以“沉夫呼妻”为名把这个事例编入了他的短篇故事集《智囊补》。   浙江湖州有对老朋友赵三与周生,他们两个人商量着要一起到南京去做买卖。可是赵三的妻子孙氏不愿意丈夫离开他出远门,夫妻两人为此吵闹多日。孙氏连着周生一起骂,可是赵三还是打定了主意要走。到了约定出发的那天,赵三为了躲避妻子的纠缠,黎明时分就上了早就约定的航船。上船后看看时间实在太早,就在船上打起了瞌睡。想不到船主张潮看见他带的包裹里有准备做买卖的本钱,就偷偷的把船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把赵三扔到水深的地方淹死。然后把包裹藏好,又把船撑回来,假装在船上睡觉。   周生到了船上,看看船上没有赵三的人影,就也只好在船上等待。可是等了很久,赵三还是没有出现,觉得很奇怪,自己又不便去见孙氏,就要张潮到赵三家去催促。张潮到了赵家的门口一边敲门一边喊:“三娘子!”孙氏开门后,张潮就问:“三官为什么这么晚了还不上船? ”孙氏吃惊的说:“他一早就出门去了,怎么会到现在还没有上船?”张潮回报周生,周生也觉得奇怪,就和孙氏分头去找,连找了三天还是没有踪影。   周生惟恐自己受牵连,因此就写了状子呈送到县衙门。正好遇到那个知县又是多疑的,怀疑是孙氏与人通奸,故意谋害丈夫。总是想从孙氏身上找到线索,百般查询,也没有什么证据。这个案子就这样拖延不决,正要不了了之的时候,有个京城大理寺的杨评事来本地检查审判卷宗,读了这个案子的卷宗后,说:“这张潮叩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   他向知县指出这是个大疑点。这才扭转了侦查的方向,知县开始布置调查张潮,并传唤了船上的其他水手,一一详细审问,知道了那天确实是曾经先开过船。找到证据后,张潮也无法抵赖,这才服罪。   
  断足在侧无血污   北宋时有个以机智断案而闻名一时的文官,叫元绛。他小时候就以神童在他的家乡钱塘(今浙江杭州)出了名,五岁就能做诗,九岁就能写文。后来考中进士后,被派到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市)当一名负责司法审判的推官,不久又被派到上元县(今南京白下区)代理知县。   到任后不久,元绛就办了还几件疑难案件,轰动一时。其中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有两个人喝醉了老酒后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打架。被在场的众人劝开后各自回家。其中有一个人回到家后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谁知道半夜里有个强盗摸进他家,把他的脚给砍掉了。他的妻子早上大呼小叫的到本村里长那里,声称是白天和丈夫打架的那人半夜前来报仇,砍断了丈夫的脚。她拖着里长去打架的那人家,把那人扭送到县衙门去。元绛听报升堂,正在审讯被扭送的那个人,那个村子里又有人来报告,说那个被断足的人已经死掉了。那人的妻子当场大哭,恳求知县大老爷为她伸冤。而被她和里长扭送来的那个人拼命辩解,说是酒后昨晚一觉睡到大天亮,根本没有去过她家。   元绛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对那个嫌疑人说:“为了一顿酒后的拳脚,你就要挟仇报复,实在是太过分了!”下令把那个嫌疑人抓进牢里关起来。然后好言劝告那妇女:“本大老爷一定为你做主,那人一定要重重治罪。你还是先回去给你丈夫办丧事吧!”那妇女千恩万谢的去了。   等那妇女一离开,元绛就退堂。暗中却叫了一个平时他信得过的、为人谨慎的书吏到后堂,嘱咐他马上换装出城,跟踪那个妇女。那个书吏依计而行,远远的见那个妇女还没有出城,就有一个和尚在路边笑盈盈的等着她,两人很热络的交谈着一起出城。书吏回来报告后,元绛一面组织检验,一面派人把那和尚抓起来。几天后再次开审,把那和尚绑在了大堂的屋檐下当被告,传唤那妇女来作证。那妇女一来就看见这和尚,已经是心虚。而元绛此时也全然没有了昨天的和颜悦色,面目威严,厉声责问她和这和尚的奸情,以及勾结这和尚杀死丈夫的情节。那妇女很快就认了罪,确实是和那和尚通奸,乘丈夫和人打架,谋害丈夫以图嫁祸于人。   后来有人问元绛是怎么会怀疑上这个妇女的?元绛说:“我听她哭丈夫的声音一点都没有悲哀的感觉,尤其是她和丈夫同床共席,丈夫受如此伤害,她却身上一点血污都没有。因此发生怀疑。”
  马克~真不错~还有没有了!
  那时古人头上都顶个包子比较好插钉子  现在没法插了
  古人很牛啊~
  记号,想要杀人的时候翻出来模仿
  银针探中毒     细查中毒案   北宋时名臣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后来也是著名的文官,位登宰相之职。曾因反对王安石,一度被贬出京,先后两次为河中府(治所位于今山西永济市蒲州镇)知府。在他第二次为河中府知府时,衙门有个名叫宋儋年的录事参军事(掌管司法事务的辅助官员)。有一次这个官员在晚上在家里举行宴会招待宾客后,夜里突然暴毙。范纯仁派子弟去吊丧,正好是在殓尸,那子弟见到尸体口鼻都有出血痕迹,回去就报告了范纯仁。范纯仁觉得这位部下死得非常可疑,就要求官府介入,暗中进行犯罪调查。很快就发现,宋儋年的一个小妾与本衙门的小吏有奸情,他们有着毒害宋儋年的动机和机会。于是这两人被抓了起来。   从家乡赶来治丧的宋儋年的儿子,已经将宋儋年的尸体装殓停当放在棺材里,运回家去了。范纯仁发出公文,把宋儋年的儿子拦了回来,开棺验尸。发现宋儋年的尸体“九窍流血”,眼睛突出,舌头已经腐烂,浑身皮肤都已发黑,就好象是涂了一层黑漆。检验结果肯定宋儋年是被毒死的。于是根据检验结果审问这对罪犯下毒的情节,那小妾说:“是把毒药放在了大块的甲鱼肉里的。”主审的官员觉得案件可以了结了,上报知府。范纯仁看了这段口供,说:“问清楚大块甲鱼肉是第几道菜吗?这道菜肯定不会是最后一道,难道有中了这样厉害的毒药的毒还能够活到宴会结束吗?肯定还有真实情节没有坦白!”他命令重新审讯。果然后来搞清楚,在那晚的宴会结束、客人们都回家以后,宋儋年当时已经喝醉了酒,回到内室,那小妾在他的酒杯里下了毒,劝他再喝一杯睡觉。宋儋年喝下去立刻就毒性发作,死于非命。原来前一次供词是有意为翻案准备的伏笔,原来宋儋年是不吃甲鱼的,而且上了甲鱼后还有好几道菜肴,这样就预留下到朝廷复审时,可以提出申诉,来混淆司法部门的视听,达到翻案目的。这应该是那个熟悉法律的小吏的诡计。   这个故事记载在《范忠宣公言行录》里,后来《宋史•范纯仁传》也记载了他这件颇有点玩法术的断案事例。
  好看,楼主继续
  在清朝人编的《刑案汇览》中收集不少这样的案件。   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袁单氏有个已经出嫁的亲生女儿方袁氏。有一次袁单氏到女儿家,想向女婿借钱,正好女婿不在家。女儿就请母亲在家多坐一会等丈夫回家。女儿在屋内纺纱,母亲就坐在门槛上和女儿聊天。眼看天色渐晚,女儿也有点着急,就想到外面去寻找丈夫,急忙站起身来,跨出门去往外走,而母亲有点不好意思,嘴里说着再等等不急,一边转过身来拉住女儿的衣服。想不到女儿走得太急,突然后面衣服被拉住,脚步往后一个踉跄,撞倒了母亲。母亲袁单氏本身就有“痰病”,被女儿一撞仰面便倒,头部碰到地上,一时气急,痰涌而亡。官府在尸体检验时,确认在右太阳穴发迹处有一“磕伤”。官府按照法律判决女儿方袁氏是“过失杀母”,应处以“绞立决”。上报刑部,刑部认为此案情节属于“可矜”,专门向皇帝申请予以减轻,建议改判“绞监候”。   
  集体自缢的案件   晚清人吴炽昌《客窗闲话》里记载了一个乐亭县发生的奇案。   当地有个三十多岁的妇女赵杨氏,他丈夫长期从事贸易,往来于蒙古与北京等地,也算是个小康之家。就是夫妻俩没有孩子,赵杨氏在家寂寞,领养了姐姐的女儿银姑为养女,也有十三岁了,一起过日子。可是后来赵杨氏大概是从他丈夫那里传染上了“下疳”(性病),长期卧炕不起,只好请了六十多岁的母亲杨王氏来作伴。她丈夫的姨甥女张王氏,也有二十二岁了,前来探视,也在她家住了几天。有一天一大早,有个平时一直给她家送水的工人来送水,喊门喊不开。到了晚上那工人又来喊门,还是没有人开门。那工人觉得奇怪,就去请了邻里宗亲,把门卸下来进入房内,众人看见这“三妇一女”都已自缢,而且方式还不同:赵杨氏是用绳子系在高处窗棂上,自己拥着被子“坐缢于炕”。她的母亲则是把炕几竖立起来靠着墙,在炕几的脚上绑了绳子,自己躺在炕上仰面自缢。来探望姨母的张王氏与养女银姑两人用一根绳子分头打结套住脖子,把绳子中间部分系在两人中间的柳木椅椅档上,就像是个天平那样,两人在两端“坐地而死”。四个人都换上了新衣服,年轻的两个还涂粉画眉,头上簪花,脚上换鞋,好象要作客。   众人赶去报案,官府立即前来验尸,尸体上都没有伤,不是命案;房里也没有男人踪迹,也不是奸案;家里一件财物都不少,更不是盗案;死者从容妆饰,也不是吵架愤怒的样子。四个人为什么要一同寻死,没有证人,无法查证原因。乐亭知县只好就以自杀结案。可是赶回来的赵杨氏的丈夫赵宗圣,以及她的兄弟杨锷,都怀疑是有人暗害,见地方官含糊结案。就跑到北京去申诉。朝廷命令由省按察使组织会审,将四具尸体解到省会再次检验。可是结论依然是自缢。按察使只好推测四人集体自缢的动机:赵杨氏因为此病不可言人、又觉得医治无望而要轻生,母亲杨王氏是心疼女儿,养女银姑是要追随养母,张王氏是同情姨母,所以商量一起自缢。上报朝廷也得到了批准。   
  智辨血污   清人陆以湉在他的笔记《冷庐杂识》记载了一个清代检验尸骨的故事,检验判断还发展了《洗冤集录》的方法。   济阳县有个衙役,有一次抓了一个百姓,在押解半路上那百姓突然死亡。不久,死者家属就控告这个衙役谋杀。几经审理,那衙役几次翻案,不能确定。那户百姓喊冤不止。三十年过去,上级命令新任知县朱垣会集有关各方进行尸骨检验,希望能够一举定案。   当时那户人家丧葬很简陋,尸体装了一口柳木薄板棺材,墓穴也只是一个浅土坑。已经几次开棺检验,棺板散架,坟土松动,再加上三十年来雨水渗漏,棺材早已腐朽,泥土填塞,成了个大土块。开始检验时仵作说:“经过这么长时间,恐怕是没有办法检验了。”   朱垣命令沿棺材周边挖下去,将包裹了整个棺材的土块小心翼翼地切割,用布带穿绑后抬出地面。在平地上架起木架,把这大土块放上去,仔细拆开棺材的边板,慢慢的把泥土全部拨除,暴露骸骨。再用草席包裹好骸骨,在地下的土坑里烧起火堆,烧一阵子,浇上酸醋,将骸骨放进去熏蒸。一个时辰后,仵作上前,解开草包,按照尸格顺序,一一喝报骸骨上有伤无伤。最后只有在尸骨的后脑勺部位,发现了一块一寸见方的紫血痕。在场的人们都互相庆幸,认为终于发现了凶杀的实情。朱垣听报,上前仔细观察了一阵,说:“不是的,这块伤痕可以洗掉。”大家都感到好笑,说:“三十年的入骨伤痕,怎么可能洗掉?”朱垣也不争辩,只是叫人来用水洗刷,果然一洗,那块脑骨就变得雪白,一点伤痕也找不到。那户人家也不得不撤除起诉。   有人在事后问朱垣:“在《洗冤集录》上也没有提到过这个办法,你是怎么看出来的?”朱垣回答说:“真正的伤口的紫血色,一定是中心部位颜色深、周边部位颜色浅,就像是日月周围的晕轮一般。而这块血斑却是相反,颜色中心浅、周边深,这只不过是尸体在腐烂时血水渗出,污染了脑后部位而已。”   
  井有尸,人无刀    北宋的时候宰相向敏中曾经办理过一个轰动一时的案件。他在以同平章事(宰相)、判河南府兼西京(今河南洛阳)留守时,洛阳正好发生一起奇案。    有个游方的和尚经过一个村庄,天色已晚,他向一户人家请求借宿,被主人拒绝。他实在是又累又乏,百般请求,说是只要在主人房屋外的一个车棚里睡一晚就行。主人这才答应。想不到就在这天晚上,有个强盗翻墙进入那户人家,过了一会,那强盗又带着一个妇女翻墙出来,还带了一个大包裹。那和尚半夜醒来,恰好在车棚里把这个过程看了个一清二楚。他想昨晚要求借宿曾被拒绝,早上主人肯定要以失盗怪罪自己。他不敢再睡,起身上路,想尽快脱离这是非之地。慌不择路,这和尚居然走到了附近的草地上,一脚踏空,掉进了个早被废弃的枯井。不过他却一点没有受伤,觉得是掉落在一个软绵绵的物体上,定下神一摸,却是个刚死的尸体。和尚又惊又怕,不自觉地把两手在身上擦了又擦。等到天亮后,和尚才发现自己是掉在一具女尸上,女尸是被人杀死后扔下来的,鲜血淋漓,而和尚自己两手和身上也都沾满血污。    那户人家的主人早上发觉被盗,老婆也失踪,叫起邻居一起四处搜寻。他们发现草地枯井边上有血迹,又听见和尚在井下喊救命,放下绳索把和尚拉上来,又拉出被杀的妇女尸体,把和尚痛打一顿后送到官府审讯。那和尚害怕刑讯再吃苦头,很快就承认了杀人罪,胡乱供述:“自己和这妇女早有奸情,引诱她私奔。可是带出门后又怕和尚与妇女同行容易引起怀疑,就起了杀心,然后投尸入井。不料脚底打滑,自己也掉入井中。那偷出来的大包裹和凶器刀子就扔在了井边上,不知道是被谁拿走了。”官府信以为然,就此结案,将和尚判处了死刑,等待执行。    向敏中接管这个案子的审理,总觉得没有找到凶器、也没有找到赃物,很难定案。他亲自审问和尚,那和尚只是叹气,说:“这是我前世里欠了他的孽债,今世里只好偿还,没有什么好说的。”向敏中更加生疑,又连续几次提审,好言相劝,那和尚才把那晚的经过说了出来。向敏中就指示搁置这个案件,秘密展开调查。    他派出的一个官员化装成过路客商暗访那个村庄,在村庄里的小店用餐,和店里的老太太闲谈。那老太太听他说是从洛阳城里来的,就问那个和尚的案子怎么样了?那个官员假装说:“那和尚昨天已经在市场上被杖毙了。”老太太叹息道:“如果现在抓住了真正的罪犯该怎么办?”那官吏说:“官无悔判,就算是判错了也要错到底。现在即使抓住了真的凶手也不会再追究了。”老太太说:“那么现在说出来也不要紧了。实际上那个妇女是本村的一个小青年杀的。他勾引了那个妇女出走,实际上只是要她的财物而已。”官吏赶紧打听清楚那小青年的情况,回去报告。官府突然出动衙役公差,包围那户人家,进去一搜,杀人的刀子、那户人家的财物都被搜了出来。向敏中听取汇报后,立即下令释放了在押的那个和尚。这个案件平反的消息传开后,当地的老百姓都把向敏中奉为神明。    这个事例被大儒司马光记载在他的笔记《涑水纪闻》里,广泛传播。后来《棠阴比事》等书籍也转载,号为“向相訪賊”。    
  好贴啊
  LZ继续啊
  ..............yun
  脚踢不同扁担打    高廷瑶的《宦游纪略》里提了他在六安县处理的一件案件。    有个堂兄弟之间发生的斗殴案件,一个兄弟踢死了另一个。高廷瑶前往主持检验,发现尸体上确实有几处拳脚打伤的痕迹,在致命的小腹部位,有一处脚踢的伤痕,略呈圆形,大小也与人的脚尖一般。正要结束检验,死者的妻子突然上前,跪倒在地,呈上一根扁担,说:“这是帮助凶手的人所用的凶器,请大老爷明鉴!”她所指控的是凶手的哥哥,说他当时是两兄弟一起动的手,而这个哥哥是用这根扁担打的。高廷瑶问:“你报案的时候并没有提到有帮凶的,怎么现在突然连帮凶的凶器都找到了?”死者的妻子也是老实人,听了高廷瑶的问话,立刻就说:“这是叔父教我说的,他叫我拿这根扁担出来的。”死者妻子所说的叔父,是死者的叔父,当时也在检验的现场。    高廷瑶立刻叫他出来,果然有个人应声从围观的人群中跃出。高廷瑶一看这是一个“莽男子”(莽撞的粗汉),就问:“这个死者被打死的时候确实是有帮凶的吗?”那人说:“有的。”高廷瑶问:“是用手脚帮凶呢?还是用了家伙的?”那人说:“就是用那根扁担打死人的。” 高廷瑶对死者的妻子说:“你是个妇道人家,谅你也不知道什么是拳脚伤、什么是物件伤,今天正好拿你这叔父给你示范一下。”他立刻叫衙役把那个自己跳出来的叔父按倒在地上,褪下外裤,喝令衙役就用那根扁担朝大腿上狠打一下,立刻就有了个红肿的长条伤痕,高廷瑶指着那伤痕对死者妻子说:“看见了吗?这是扁担打的痕迹,你丈夫身上有没有这样的伤痕?”死者妻子说;“没有。”高廷瑶又下令,把扁担侧过来,用侧面狠打一下,又指着伤痕问死者妻子:“这样的扁担侧击的痕迹在你丈夫身上有没有?”那死者妻子说:“没有。”高廷瑶就这样打一下,问一下,连打了二十多下,那死者的叔父实在受不了,连连求饶,高廷瑶问:“你为什么要唆使侄媳来诬告?”死者的叔父无奈,只好承认平时与行凶人的哥哥有矛盾,想借此机会报复。高廷瑶仔细查问后,确认实际与这个案件无关,才下令把他给放了,看看那个死者的妻子是个老实的村妇,也就口头警告一下,没有再治诬告之罪。
  犯罪贴留名
  mark留用
      歪楼了,开始是讲杀夫,后来讲到了古时候的人,怎么破案~      呵呵~    题目太惊悚,不好意思了~    因为小时候对那个《细蛇钻窍杀夫案》很有印象,今天就百度了一下。    原来这个案子很有名!    古时候这样杀人真是神不知鬼不觉啊~    又不验尸,人说死就死了~    
  实用贴,mark !
  樓主好貼啊 繼續8啊 非常有看頭啊
  马克        
  还有么??
  晕,为什么我不能回帖了??    楼主继续啊
    第一个故事难道不是讽刺那姓俞的老公吝啬苛刻吗,老婆宁可跟下人通奸都不愿自己私下接济娘家的事暴露。  
  make,喜歡看故事~
  -- 德云班主2009-- 操作时间: 22:25:23 --
  好看~
  好帖!!!
  好看~~~~踩脚
  好牛x的古人,他们是怎么想出来的啊,啧啧
  shouxie
  啊啊啊《洗冤集录》~  真是科普+探案+八卦的强书~
  看见一个坟堆前有一个盛装女子在哭丧。再定睛细看,却是穿着丧服  ——————————————————————————  这都行!
  作者:lz112358 回复日期: 17:31:26 
    智辨血污     清人陆以湉在他的笔记《冷庐杂识》记载了一个清代检验尸骨的故事,检验判断还发展了《洗冤集录》的方法。     济阳县有个衙役,有一次抓了一个百姓,在押解半路上那百姓突然死亡。不久,死者家属就控告这个衙役谋杀。几经审理,那衙役几次翻案,不能确定。那户百姓喊冤不止。三十年过去,上级命令新任知县朱垣会集有关各方进行尸骨检验,希望能够一举定案。       是三十年的旧案啊,古人也很认真啊。
  额 蛇为什么要钻进去啊 钻进去了也不会立刻死吧
=……人真是……人性啊……
  樓主繼續啊
非常驚心動魄的案件呢
古時候查案比現在真的難多了 沒指紋 沒高科技
  这个一定要记号    LZ在哪看到了,很有趣  
  马克,楼主还有灭?
  长见识 ,记号
  古人好彪悍啊
  [广告,禁言1年!]-- iiiii02-- 操作时间: 22:08:53 -- 8574125
  长见识了
  怎么觉得古断案代认真多了
  人在做天在看。
  不得不说古人真的很聪明
  nb啊。。。
  晕~~我怎么又大晚上的看这种贴
  前排留座
  小广告,删/特-- 云城修-- 操作时间: 18:25:28 --
  古代的官还真为民做主!
  一件丧服查贼踪   明朝末年以镇压李自成农民军出名、并战死在了与农民军作战战场上的孙传庭,在他担任的第一任官职里,就已经显露出他的才干。在明清之交的笔记《丹午笔记》、《消夏闲记摘抄》等书籍里,都记载了他在担任永城县知县时破的一件著名案件的事例。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刚中了进士的孙传庭被派到永城县当知县。到任没多久,本地发生这样一件奇怪的案件:   有一个当地的孝子,因为父亲去世,就按照儒家的礼仪,在父亲的坟墓边上搭建了一座草棚,“庐墓”守孝。根据儒教的要求,父母死后应该守丧三年,在三年里要吃长斋、睡草棚、穿又硬又毛的生麻织成的不卷衣边的(“斩衰”丧服)、不得与妻子同房、不得出任官职。这个孝子居然全都做到,家里只留下刚娶回家、还没有同房过的妻子,以及老母亲。两位妇女一人一间房间居住。有一天晚上,有个无赖穿着丧服,打扮得和孝子一样,乘黑摸进新娘子的房间,和新娘子调笑同房。孝子的母亲听见响动,第二天问媳妇,媳妇说是孝子半夜回家与她亲近。这母亲就去责问孝子。孝子听了大吃一惊,晚上悄悄回家,躲在暗处。半夜里又见到那人穿着丧服进入妻子房间,刚脱下衣服,孝子就冲了过去,那人夺路而逃,孝子穷追不舍,可是还是被那个无赖逃掉了。孝子转回家来,进屋却发现妻子因为羞愧难当已经悬梁自尽。而孝子见妻子已赴黄泉绝路,万念俱灰,也就在妻子旁边上了吊。   那母亲早晨见儿子、媳妇都死于非命,发誓复仇。她在地上只拾到了那个无赖脱下的丧服,直奔县衙门报案。孙传庭升堂接案,却只是敷衍了事的问了几句,按照常规去验了尸,根本就不提那件丧服的事,也没有马上发出通缉令。过了几天,他突然暗中下令,把全县所有的裁缝秘密带到衙门来传讯。当裁缝们被带来后,全部关在一个内室,然后孙传庭出来,将那件丧服让裁缝们辨认,是否是自己剪裁缝制的,是为谁缝制的。果然其中有一个裁缝认出来自己的作品,说这是某位公子要他缝制的,当时是把他带到公子家里的一个秘室里缝制,得了一大笔工钱。孙传庭立刻派出衙役把那个公子抓了来,一审下来,那个公子就认了罪。孙传庭把这公子关入大牢,为了防止公子家的亲属去上级拉关系阻止审讯,以及考虑到此案公开审理的话,会暴露孝子和他妻子的隐私,有违孝子守丧初衷。于是他就暗中安排监狱里的牢头禁子,将这公子在监狱中处死,算是“病绝”。   
  讼棍因女自刎讹诈   《洗冤集录》名闻天下,后来很多讼师、讼棍也都学习,然后利用其中的内容来打官司胡搅蛮缠。清朝道光年间,山西的平定州(今山西平定县)就有过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   当地有个著名的讼棍郭嗣宗。他的父亲自小就培养他们兄弟学习法律,还设想案例,要两兄弟互为原被告撰写诉状或答辩,由父亲评判。郭嗣宗后来考取过秀才功名,可是等他父亲一死,他就和哥哥打官司,说是哥哥调戏他老婆,实际上是企图独霸家产。结果案件被判定为诬告,秀才头衔被革除,判处徒刑。刑满后就完全依靠替人打官司为生,法律、判例成竹在胸,弄得很多地方官都怕他,名气越来越响。   郭嗣宗有个女儿嫁给了本州一户读书人家,有了四岁的儿子。有一天她的儿子吵闹不止,婆婆嫌吵,就责怪媳妇没有管好孩子。而媳妇反唇相讥,婆媳吵了起来,她的丈夫恰好回家,正听见她出言不逊,就给了她两拳。郭嗣宗的女儿撒泼,拿了剃刀在脖子上划,以自杀威胁,想不到剃刀锋利,真的划破头颈,血流如注。她丈夫和婆婆慌了手脚,把她扶到炕上,试图用鸡皮蒙补伤口,可是毕竟因为伤重,郭嗣宗的女儿很快咽了气。那丈夫知道郭嗣宗的厉害,就委托郭嗣宗的邻居王举人去告诉他,说是他女儿病重,以为缓兵之计。自己先到州衙门请求尸体检验。郭嗣宗见女儿已死,在检验现场一言不发。当场检验,脖子上的伤口是“入重出轻”,肩膀上有两处拳打的痕迹,确实是自刎身亡。尸格填写完毕,应该由尸亲来画押,郭嗣宗却乘乱走掉了。不等州衙的判决,他已在省按察使司递了状子,以《洗冤录》为据,说是伤口是“入重出重”,死者两手皆曲,血流满坑等等,提出六大疑问,但也不明说是他杀,只是说检验不清,“州官年幼,初次署事”,完全是仵作定的结论。   郭嗣宗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并没有告别人杀伤,即使被证实是诬告,也没有反坐的罪名。这样就可以反复要求复查,这在当时法律也没有禁止,结果就可以把这个案子拖到没完没了。他到省里上控了四次,到钦差大臣的行辕上控了两次,到北京上控了三次,案子拖了好几年没有断绝,甚至本案原来的仵作被省里提审时病死在了监狱里,那个王举人也因这个官司缠身,两次不能参加会试。每次审理案子,他都把自己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带上,让母亲来顶撞法官,法官稍微声音严厉点,他母亲就做出撞墙寻死的样子。弄到后来满山西的官员没有一个人敢碰这个案子的。   道光十八年(1838年),太原府来了一个代理知府张集磬,是个翰林外放的官。山西巡抚就把这个难题扔给他,指定由他来审理。张集磬仔细研究了卷宗后,在第一堂初审的时候,好言相劝:“你是痛女心切,要讨个公道,也是常情。不过何苦拖累老人?”于是给他半个月时间先回家安顿母亲。等到他回来,二审时,张集磬就和他讲《洗冤录》,先搞清自刎的基本特征,然后就他先后递交的申诉状子里对于情节疑问的多处自相矛盾之处严厉责问,最后逼迫要他出一个结论:“你到底认为是女儿是自杀还是被杀,在这里讲清楚。承认自杀的话,立刻具结完案;认为是他杀的你就指控明确的被告,我们立刻吊棺再检。如果检验的不出被杀结论,那就要治你诬告以及骚扰官府的罪行!” 郭嗣宗没有料到这一手,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张集磬立刻拍案喝令:“掌嘴!”旁边参审的官员因为一直惧怕郭嗣宗的胡搅蛮缠,就想劝阻张集磬。张集磬大声说:“责治讼师,法有明文,有什么好怕的!” 郭嗣宗平时的气势一下子被压了下去,只好同意以自刎身亡完案。案子报上去后,省按察使还是怕郭嗣宗再来翻案,就判决将他女婿责打三十大板,给他出出气。张集磬在自己的回忆录《张集磬自订年谱》(现行排印本名为《道咸宦海见闻录》)里说,只是可惜了那个读书的女婿以后再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了。   
  机关算尽太聪明
  检骨现真情     尸体腐烂后仅存骨骸,要进行司法检验就有很大的困难。因此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对于尸骨检验用了大量的篇幅进行仔细分析,并举出两个事例。     “醍醐灌顶”和“龟胸证实”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个势力很大的家族,被仇人告发,说是这户人家多年前将人沉入深池淹死。当地官府接受报案,在这个深池组织打捞,只打捞出一个骷髅头和一些骨骸,皮肤肌肉全部都已腐烂。当地官府的官员见了这种情况,都说无法检验,不愿接受检验任务。原告又屡告不止,案件无法结案,上级长官也感到头疼,下达命令给几个官员,限期检验。其中只有一个官员愿意承担责任。他仔细点检全部遗骨,都没有发现什么损伤的痕迹。于是将那个骷髅头外部洗干净,又用一个干净的水瓶,盛满热水,慢慢地将热水从骷髅头顶的孔洞里灌进去,仔细观察是否有细泥沙屑随着水流从骷髅的鼻孔洞里流出。他认为这样可以判断死者是生前溺水、还是死后被抛尸,因为如果是生前溺水导致死亡的,在水底挣扎时细泥沙屑就会被吸入鼻腔深处。死后抛尸入水的,就不会有这样的现象。   佛家术语“醍醐灌顶”,形容给人以智慧、使人头脑清醒,这个官员的检验方法却是以清水注顶来检验证明事实。
  古代无头尸体的案件由于难于辨认身份,往往成为疑案。     “从事对尸”   无头案件最著名的是五代人王仁裕在《玉堂闲话》、和凝在《疑狱集》里记载的当时一件“从事对尸”的案例故事。   有个商人出远门做买卖,回到家里只见满屋狼籍,一具无头女尸躺在地上,女尸穿着的衣服都是自己妻子的。商人又是悲痛、又是害怕,跑去告诉妻子的亲属。不料妻子的那些亲属过来后一把揪住他,把他拖到衙门去,指控他行凶杀妻。而当地官府里的官员见这无头案件也不去进一步调查,一味的就是使用刑讯逼供,那商人实在忍受不了,只好承认是自己杀死妻子。   这个案件被上报到州衙门复审。州刺史委派手下的一个“从事”(州刺史助手)来复审。那从事对县衙门对这个案子的结论很是怀疑,拖延着不做判决。他向州刺史报告说:“我是个滥竽充数的幕僚,理应竭尽忠诚为您服务。人的生命只有一死,不可复生,如果万一判错了这个案子,还能追悔吗?因此务必请您暂缓这个案件的处理。而且从丈夫的常情来看,怎么忍心杀死妻子?即使是有了矛盾谋害妻子,也必定要设法摆脱自己的嫌疑,或者说是病死,或者说是暴毙,决不会抛弃首级而保留尸体。这不是很浅显的道理吗?”   州刺史觉得他讲的很有道理,允许他继续秘密调查下去。从事另外安排了一处住所,将那个商人秘密关押到那里去,派了专门的看守,严密封锁门户,断绝一切消息。他暗中传讯案发那个县里所有的仵作行人(殡葬行业的从业者),要他们仔细回忆案发前后一段日子里,替人办理丧葬时是否有什么异样的情况。有一个仵作说:“有一天给当地一个土豪家里办丧事,说是死了一个女奴。五更时分去抬棺材,从墙头上抬过去(按照古代习惯,下等人尸体不能从主人家门户抬出去)时,觉得那个棺材很轻,好象没有东西一样。那具棺材葬在某处。”   从事立刻就派人去把那具棺材挖出来,打开一看,里面只有一个女人的首级。把那个首级和原来的那具女尸对在一起,要那个商人来识别。商人看了,却说那个女尸并不是他的妻子。从事下令逮捕那个土豪,严加审讯。原来是那个土豪霸占了商人的妻子,为了消除怀疑,特意杀了一个女奴,把身体扔到商人家里,首级则装进棺材安葬。官府很快找到了被土豪藏在密室里的商人的妻子。土豪被判处了死刑。
  沈鸟儿一鸟五命   南宋时杭州地方就一直流传一个著名的无头案故事,称为“沈鸟儿画眉记”,杭州人俗话甚至用“沈鸟儿”当作“祸根”的代名词。这个故事源自宋人的话本,明朝人郎瑛记载在他的笔记《七修类稿》,而小说家冯梦龙改写了这个故事,在他的《古今小说》(《喻世明言》)二十六卷“沈小官一鸟害七命”,使这个故事更加完整。   这故事说的是杭州城里有一个善于养鸟的爱鸟人,人称“沈鸟儿”。有一次有个徽州商人愿意出十两银子向沈鸟儿买一个能唱能斗的玲珑画眉鸟,可那鸟是沈鸟儿的最爱,就是不卖。旁人都知道这段过节,纷纷嘲笑沈鸟儿爱鸟太痴。   有一天沈鸟儿带着那只最喜爱的画眉鸟出外遛鸟,到了西湖边上,突然肚子疼痛不止,一屁股坐倒在湖堤上动弹不得。正好看见有个邻居箍桶匠经过,就请他去叫自己的家人。那箍桶匠放下担子,跑回沈家报讯。可是等到带了沈家人回到原地,沈鸟儿已经变成一具无头尸身,旁边血泊里赫然扔着箍桶匠的那把箍桶刀。沈家人一把揪住箍桶匠,认定他就是杀人犯,拖到官府去喊冤。那官府也是头脑简单,找不到凶手就认定是箍桶匠杀的人,严刑拷打,箍桶匠熬不住刑罚,只好承认是自己为了抢那只价值十两银子的画眉鸟而杀的人,供述画眉鸟当场就卖给一个过路人,杀了人后把沈鸟儿的人头扔到西湖里去了。   官府派人到现场附近去打捞,却一直打捞不到那个人头,案子也就无法了结。官府和沈家都出了告示,悬赏寻找沈小官的人头。过了几个月,才有一对打渔的兄弟拿来一个烂得皮肉淋漓的人头,说是在西湖里打鱼的时候打捞到的。官府要沈家人认头,沈家人看那个容貌全无的头颅,只好模糊认了是沈鸟儿的头。打鱼的兄弟领了赏金,官府结了凶杀案,箍桶匠被判了个死刑,到秋后就被处决。   几年过去,有个沈鸟儿的邻居到苏州经商,忽然看见那只神奇的画眉鸟正被一人带着在赏玩。邻居上前问这只鸟的来历,那鸟的主人说是从杭州某某人那里买来的。邻居回到杭州就报告了沈家,沈家人去盘问那个卖鸟的,那人说的前言不搭后语,无法解释清楚。沈家人再次起诉,那人被抓到官府后,立刻就坦白,说是那天见沈鸟儿蹲坐在堤边,上前想抢那画眉,沈鸟儿忍痛护鸟,那人顺手抄起箍桶匠担子上的那把箍桶刀,就把沈鸟儿杀了,砍下脑袋扔在了旁边的一棵枯树的树洞里。官府在那棵干枯的杨树树洞里真的搜出一个骷髅头。再把那对打鱼的兄弟找来,问他们哪里弄来的那个人头?打鱼兄弟供认是为了贪图赏金,把刚去世的父亲脑袋割下来泡在湖水里,等到腐烂了再去请赏。官府将这三个人都判了死刑。这样为了这只画眉鸟,先后冤死了五个人。冯梦龙则在小说里再加上情节:那两个打鱼的兄弟是将病重的父亲杀了,砍下脑袋来去请赏,这就是第六条人命了;那个真正行凶的凶手在被处死的时候,他老婆受了惊吓,回家也一命呜呼,这就是七条人命了。   
  高手讼师的狡计   然而有些特殊情况下,慎重检验勒痕的做法有时也会被人利用。在晚清人吴炽昌《客窗闲话》里,就记载了一个恶讼师利用慎重检验而达到目的的事例。   有个家庭小康的小户人家,有个表兄老是来借钱,很是烦恼。因为那位表兄孑然一身,又穷又无赖,过去这小户人家还曾经常周济周济,可是到了后来有借无还,没完没了,就感到厌烦了。到了这一年的冬季,这表兄又狮子大开口,说要借一百贯铜钱还债,这小户人家忍无可忍,就把表兄赶了出去,把大门关紧。这表兄这次却是真的是欠了人一大笔钱无法偿还,在外面叫骂了一阵子后,想想自己实在无以对债主,一时想不开,就在那小户人家的屋檐下上了吊。那小户人家起先以为表兄走了,过了很久,才从后门绕到前面来探看,一见尸体悬挂在门口,大惊失色,幸好天色已晚,也没人看见。赶紧揣了银子,去找讼师请教。   他找的那个讼师在当地很有名,那晚正在和几个朋友玩叶子戏(一种纸牌)。那小户人家向他叙说了来意,那讼师却说:“我打牌打输了,哪里有空管你的闲事!”那小户人家赶紧掏出银子,那讼师这才说:“你这就回去把尸体解下来,别让人看见了。然后再过来,我再教你。”那小户人家就回家按照讼师说法,把尸体放下来。回到讼师那里,一看讼师打牌正起劲,见他一到,只是吩咐他坐下观战。那小户人家哪里有心思看打牌,连着追问下一步该怎么办,那讼师也不理睬。这样过了大约三个时辰,那讼师说:“被你吵得烦死了,那你就回去把尸首再挂上去吧!”那小户人家说:“你这不是仍旧在害我吗?我请你不就是为了请教怎么消灾躲祸吗?”讼师大怒,说:“你敢不按我说的办,就等着家破人亡吧!”那小户人家害怕,只得回去把那具尸首再挂到原处。心里七上八下,只好又回到讼师那里请教。这次讼师却像个没事人似的,笑着说:“你怎么这么不怕麻烦哪!回去好好睡觉吧,明天有人敲门也不要理睬,等到听到县官鸣锣开道的到了,叫你出来时你才出来。如果县官盘问,你只要恳求青天大老爷检验就是了,一点不用争辩,我早安排好让你脱身的计策。”   那小户人家回家后按照讼师的教导,紧闭大门。第二天一大早,地保看见他家门口的尸体,拍门叫他,他也不敢回答。地保就去官府报案。县官来检验了,衙役打门要他出来,他才出门。县官命令解下尸体,要仵作先初步检验,县官自己也上前亲自看了一下。然后县官问那小户人家:“你认识这人吗?”那小户人家假装也过去看一下,说:“这是小人的表兄,不知为什么死在小人家门口?”县官说:“他和你有仇吗?”那人回答说:“没有。”旁边的地保知道这户人家有钱,都想敲他一笔,连忙禀报县官:“启禀大老爷,这死者是他的亲戚,平时借过他钱,这肯定是他讨债威逼所致。”县官大怒,说:“我亲眼查看了这尸体的脖子上有两道缢痕,一浅一深,明显是有人移动尸体以图讹诈,想要索取钱财。你既然诬蔑这人威逼致死,这肯定就是你干的!”立刻下令将地保拿下,当场一顿杖责。转过头来对这小户人家吩咐:“既然是你亲戚,你就出一副棺材把这人埋了吧!这件事就这么结束!”
  如何检验中毒   对于如何检验中毒,《洗冤集录》建议采用的是最主要的方法,就是“银钗探毒”:将一支银钗,用皂角水揩洗后,探入死者的喉内,用纸密封住嘴部,过一段时间取出,如果银钗呈现青黑色,而且用皂角水揩洗不掉的,就是中毒身亡。否则取出的银钗揩洗过后应该是“其色鲜白”。如果服毒后又进食的,食物会把毒物压下进入肠道,在喉部探毒无结果的,还可以在直肠内再试一次,就可以发现。在检验中毒死亡已好几天的尸体时,可以先以银或铜钗探入死者的喉咙后,再用热糟醋自尸体下腹部下往上“盦洗”,使体内的毒气“熏蒸”,银或铜钗上的黑色就会出现。也可以反向操作,将热糟醋自上而下“盦洗”,在肛门内置银或铜钗。另外宋慈也提到,中了“金蚕蛊毒”的,用银钗来检验,取出后呈“黄浪色”,也是用皂角水洗不掉的。   除了“银钗探毒”,宋慈又介绍了经过南宋大理寺肯定的一种检验方法:用三升大米或占城稻米煮成的饭团,包裹住一升糯米煮熟,将鸡蛋或鸭蛋白和入这团糯米饭,稍冷却后捏紧放在热的大米饭团前端,迅速扳开尸体的嘴巴将饭团顶在口齿外沿,再用小纸三五张封闭尸体的各窍(口、耳、鼻、肛门、阴门等)。准备好三五条新绵絮,放入三五升酽醋于锅内用猛火煎数沸腾,再将棉絮放醋锅内煮半个时辰,将尸体用糟盘“罨尸”后,再用这几条醋煮棉絮覆盖住尸体全身。据说如果是中毒死亡的尸体,经这样处理后就会肿胀,口内会有“黑臭恶汁”喷出在棉絮上,拿掉棉絮,糯米饭也是又臭又黑,表明这是中毒。没有这种“黑臭恶汁”喷出的,就不是中毒。要将检验用的糯米饭团封好保存,记录分明,送官府存档.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   《洗冤集录》的“银钗探毒”主要适用于砒霜(含砷毒物)类毒物,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中毒情况。而且这种办法缺乏精确的量度标准,所谓的“青黑色”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出现难以判断的情况非常多。清末轰动一时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件就是在毒物的判断上出现差错的。   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死后隔了一天,尸体的口鼻有淡血水流出,尸体开始变质,有发青现象。有人挑拨,说这是中毒。葛品连母亲就到县衙控告毕秀姑谋杀亲夫。隔了三天进行尸体检验时尸体已经肿胀,上身有淡青黑色,肚腹鼓起,有几个浮皮疱疹,一按就破,露出红紫肉色。仵作沈详见口鼻处流出的血水迹连接到眼、耳部位,就喝报“七窍流血”;见指甲发暗,就喝报“指甲青黑”。尤其是在操作“银针探喉”后,抽出的银针是“淡青黑色”,判断是服毒身死。忘记了《洗冤集录》所要求的在抽出银钗后应该再用皂角水洗一下,洗不掉的青黑色才是中毒证据。知县刘锡彤自己也不懂,就说含糊记录一个“服毒身死”。   毕秀姑与被牵连入案的杨乃武被判处死刑后,亲属以及本人都不断喊冤。案件反反复复经过三年多、前后九次审理,最后是由朝廷刑部“提京”审理,将葛品连的尸体从浙江运到北京,由刑部组织开棺检验,发现尸体骨骸,尤其是喉咙部位“黄白”,没有中毒症状,确认为病死。这个案件才定为冤案。   
  先MARK再看
  楼主继续发帖啊,坐等着看冤案呢
  咱们自己的题材也很多很多啊,怎么专让人东西洋的玩意儿猖狂  技术贴马克
  无所谓啊,楼主继续八吧,很好看啊。
    有的看过的,好惊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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