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内出血术后大脑功能正常,法医鉴定应为夏日恋神马粤语结果????求解答!!!

本人姐夫因被别人殴打置颅内出血,昏迷几天。法医鉴定为轻伤较重。合理吗?为什么不是重伤。请求帮助。_百度知道
本人姐夫因被别人殴打置颅内出血,昏迷几天。法医鉴定为轻伤较重。合理吗?为什么不是重伤。请求帮助。
脑部是最脆弱的,也是最复杂的!从科学仪器检定是个轻伤,一般打人的1-3年徒刑!至于你们赔偿问题,自己商量办吧!你想弄个重伤?简单,就说打的神经了,这就是重伤!你NB在弄个精神病鉴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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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轻重伤的判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对于颅损伤还要看其伴随的状况,如只是单纯出血,轻伤较重是正确的
因为有定级别的标准,不是你认为重就是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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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因为工伤,3-8肋骨骨折,其中第四根断掉、法医伤情鉴定结果应如何?! 伤残应为几级?能赔偿多少钱?_百度知道
因为工伤,3-8肋骨骨折,其中第四根断掉、法医伤情鉴定结果应如何?! 伤残应为几级?能赔偿多少钱?
提问者采纳
伤情至少为轻伤(轻伤以上负刑事责任),若情况较重如有以下表现即为重伤(第五十八条 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第五十九条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第六十一条 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第六十二条 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 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第六十四条 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者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 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伤残等级至少十级,若严重估计为九级,每个地方赔偿不一样,你到当地咨询哈。
提问者评价
、、、谢啦、其实我不用了
参考资料: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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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伤到其他脏器?如果仅仅是肋骨骨折的话,只能定十级。
要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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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叫金小强,我一出生就被产钳夹成了大头儿。我或许是将来电视台的记者,或许是将来法院的院长,可是医院剥夺了我的未来。四年了,我每天在想:脑瘫儿怎么这么多?下面是邓丽君(我妈)生我时的分娩记录。里面记载:下午5:30进行了输氧,6:13出现胎心为78的“变异减速,请示值班医生嘱严密观察”,NST报告显示“有不同程度(很多次)变异减速,最低处达60”。事实很清楚:5:30进行输氧仍然变异减速说明宫内窘迫很严重,应结合宫口没开全、胎儿足月、胎膜早破羊水过少脐带受压的情况立刻剖宫产或羊膜腔灌注羊水,但值班医生肖琳擅离职守(由”请示值班医生“几个字很清楚看出),不懂医的在场人员只能观察,这一观察就造成了我在宫内长时间缺氧窒息。这还不算,值班医生肖琳6:30赶到后,仍然没有按医疗规范进行剖宫产,也没进行阴道检查胎方位是否正常,更没有B超检查羊水量不足的客观事实(因为胎膜早破12小时),而是再一次等待宫口开全。到了6:40宫口开全后,又第三次进行了延误,因为这时候检查发现胎位不正枕后位(怎么可能?产前检查胎位正,32周胎头入盆后胎位就不会变了,还有是胎心监护就需要查清胎方位找到胎心在什么位置,臂部在什么位置,好放置胎心探头和宫缩探头。)。在宫内窘迫到严重”变异减速“的情况下,医院还进行了手转胎头,加重了窘迫程度(医疗规范宫内窘迫是手转胎头术禁忌症),在胎先露没达+3不具备低位产钳指征时再用低位产钳强行把我拉出来。出来以后我已昏迷没有反应,在医生反复敲我屁股时我不得不发出了地狱般的呻吟,出生以后医院也没有进行新生儿复苏,而是在不具备纳络酮条件时用了超过15倍量的纳络酮......延误一个小时后到儿童医院我已严重颅内出血、头上有巨大血瘤巨大脑水肿,缺血缺氧性脑病、胎粪吸入性肺炎等,如今成了社会的负担。四年了,我真的很痛苦,我不知道在爸妈死后我该怎么生活?我不知道和我一样的大头儿是怎么能够度过这一生?不是我没有努力学习,而是一生下来就没有了我学习的条件。不是要教育振兴重庆吗,我想首先要解决的就应该是这出生的第一道医疗黑幕。如果任由医院不断制造出更多的大头儿,怎么教育都没有用,国家也将被这些腐败医院、腐败鉴定、腐败法官断送!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现在的医生真的够坏的,支持追究责任。
  黑幕不要沉  现在都不说话哪天到自己头上了就没有人说话了
  楼上的说的对
  略尽绵力,帮顶一下。
  是啊!现在的医生TMD就只认钱``那管你人哟!告
  社会没有道德
医院不能是以利益为重的机构    医生医德更需要法律法规来限制    今的可能是别人的孩子 明日可能是任意百姓的孩子
  人民医院害人民!人民法院骗人民!
  医院比强盗更毒百倍的理由:   强盗通常只在晚上作案,医院却全天候抢钱;  强盗风里来雨里去四处流窜,医院冬天暖夏天凉环境优雅;   你把钱交给强盗是为了活命,你为了活命而把钱交给医院;   强盗只能抢光你身上的财富,医院却能抢光你一生的积蓄;   强盗只会逼你掏钱,医院却能逼你借债;   你碰上强盗作案可以破财消灾,你碰上医院抢钱却得倾家荡产;   强盗作案时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医院抢钱时理直气壮无所顾忌;   强盗还怕你人多势众,医院连警察也照抢不误;   你被强盗抢了可以报警,你被医院抢了只能认命;  强盗作案时把自己打扮成魔鬼,医院抢钱时把自己伪装成天使;   强盗抢光你的钱他逃跑,医院抢光你的钱你滚蛋;   强盗钱抢多了叫数额巨大得枪毙,医院钱抢多了称贡献突出受表彰;   你把强盗杀了叫正当防卫,你把医院宰了叫违法犯罪;   医院一辈子也许不会被强盗抢,强盗一生中肯定会被医生抢;  医院上辈子肯定是强盗,强盗下辈子一定想当医生。
  顶起    
  医生太不负责了,支持追究责任。
  顶起·医生应该是救人·但是现在很多悲剧也是医生造成的·
  重医附一院独立进行B超参与产检和书写病程记录的所谓医生全部无证,姐妹们,你还敢到重医附一院去产检和生小孩吗?  接着看下面还有很多
  还有孙彤、曾茜等无证行医人员无法上传,各位重庆市民,对一个产妇B超产检和生产的人员就有如此多的无证行医,想想重医附一院就有多如牛毛的人草管人命,难道其它医院这种现象还少吗,卫生局长是不是该下课  
  上面是出生当晚严重颅内出血的证据    
  这是有宫内窘迫吏的证据
  下面是产程中窒息时间过长肝脏酸中毒造成胆红素超标100倍证据
  下面是出生颅内压过高使用了大量降压药甘露醇的证据
  被告举证不能,原告申请在提供监控录像及胎心监护原件等材料的情况下在相对公正的异地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说明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未成年人原告的父亲,现结合庭审活动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意见,提请合议庭采纳:  一、未成年人原告出事后医院的无人性及及反复错误鉴定的过程  原告父亲于日找到被告医院医务处,提交了投诉书,希望医方能够认真处理此事。但是医院告之要出院以后三个月给予答复。原告并于日要求封存病历,但是医院不予准许,只是封存了临时伪造的病程记录(见附件一),给了被告伪造原始病历的机会。三个月后,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被告于日出具了组织专家鉴定的结论(见附件二),认为与院方没有关系,但是拒绝提供鉴定过程及参与专家情况,并声称找法院起诉。无奈原告起诉到法院。,但是由于被告送鉴材料为虚假材料,鉴定结论站不住脚,造成鉴定不能够顺利进行(经日庭审质证及司法局证实不具合法性,不具证明力),被告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全部责任。  二、病历伪造情况。  病历中的伪造阿氏评分在日的庭审中已经进行了质证,被告没有异议,已经足以证明病历为虚假病历。另外,被告在病历中提供了三张胎心监护记录。一张是日的,此时胎儿已在儿童医院,何来的胎心监护记录。第二张是12月16日7:05分的,同样胎儿已出生,不存在胎心监护记录。第三张是12月16日2:40的,该记录记录的宫缩持续时间是50秒,而在产程记录中同样时间段的记录是30秒。存在予盾的情况。  伪造”在汉语言词典中解释为“虚假制造、做成”。在法律适用时,只要医方有意识地虚假记载了病历,那么就可以认定医方“伪造”了病历。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因真实记载病历是法律规定执业医师的强制义务,而且它也是医疗事故鉴定这座“大厦存在的唯一基础,所以只要执业医师伪造了一处病历,就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举证责任原则推定:医方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三、举证责任与完成情况  1、举证责任完成情况  本案为侵权纠纷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重庆医科大学属一院就其在原告金小强出生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与对金小强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就损害后果和医疗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原告举证责任的完成情况  本案原告已向法庭提交了原告母亲邓丽君在被告医院分娩的病历、原告在儿童医院的病历、保健手册,护理记录以及护理费、医疗费等,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医患关系而且原告有损害结果发生。所以,原告已完成举证责任。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应由被告举证。对原告定残后的残疾赔偿金等级计算年限、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应由法院组织鉴定。  3、被告举证责任的完成情况  被告就其医疗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的证据材料申请了司法鉴定。但是该鉴定只是由被告医院毕业生彭邦万一个人在鉴定材料不真实和不完备的情况下的一种荒唐鉴定,不能实现被告举证无过错以及无因果关系的任务和目的,另一方面该鉴定没有形成对原告诉讼请求反驳或推翻。并在日开庭时进行了质证确认原告举证(鉴定书)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法律同时还规定家属对手术过程享有知情权,12月15日的庭审被告已承认有过道内的录像,应该向家属提供。另外,根据国务院相关法规及《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调取相关视频图像资料,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被告所掌握的现场监控录像及医护人员证件原件及术前讨论记录、还有胎心监护记录、专家会诊记录等原始材料至今没有提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㈡项规定,医院应该在封存病程记录的同时封存患者病历,但是医院没有对主观病历进行封存,患者复印的只是客观病历,而且就在这客观病历中存在着如此多的伪造、涂改。完全证明了病历不具有真实性、原始性,经法庭质证被告提供的为虚假病历,已经不具备进行医疗鉴定的条件。由于病历的虚假,并且未通过质证,导致医疗过错鉴定不能实现被告举证无过错以及无因果关系的任务和目的,另一方面该鉴定没有形成对原告诉讼请求反驳或推翻。也就是没能顺利通过鉴定,也就是说被告医方已经反复举证不能,给原告方患者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原告方有权拒绝鉴定,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西政鉴定中心是重庆唯一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如果法院硬要鉴定,原告认为应该在被告方能够提供经法庭质证充分、真实、原始的鉴定材料情况下,在相对公正的异地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以免继续延续案件办理时间。  此呈  渝中区人民法院
  上面是要求法官按法律调取监控录像法院不准许的证据,法官三年却去调取其它医院与法律规定鉴定出生时医疗处置行为毫不相干的病历,狗日的法官真的是坏透顶了    
  下面是出生窒息按规定要进行新生儿复苏的医疗规范,但本案中三甲医院的重医附一院根本没有进行新生儿复苏
    新生儿窒息是导致全世界新生儿死亡、脑瘫和智力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WHO1994年的统计数字表明每年500万的新生儿死亡中约有100万死于新生儿窒息,在低经济国家新生儿死亡原因中新生儿窒息占第一位约29%。为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进行窒息复苏的技术水平,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与美国强生儿科研究院于2004年建立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并于2004年7月举办首批全国省级师资培训班,学习美国最新第4版新生儿窒息复苏教程。旨在5年内在我国建立一个遍及全国的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人才队伍,确保我国每家医院的每个分娩现场至少有一名受过复苏培训、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以降低我国新生儿窒息的病死率及伤残率,提高生存质量。    一、复苏原则要点    1、胎肺在子宫内扩张,但是肺泡充满着液体。出生时随着产道的挤压和第一口呼吸的建立,肺泡中的液体会被吸收到肺部组织之中,随后被空气所替代。    2、胎肺的血管明显收缩而不是灌注肺部,血液从肺动脉经动脉导管分流入主动脉。出生后,接触氧使肺动脉得以扩张,使肺血流速度迅速提高。肺泡中的氧被血液吸收,有着充足氧含量的血液被输送到新生儿全身组织。    3、新生儿肺部缺少氧导致肺小动脉持续收缩,阻止身体组织的动脉吸收氧。这些小动脉可能一直保持收缩的状态,以阻止氧气送达身体各组织(持续肺动脉高压)。最初,流入肠道、肾脏、肌肉和皮肤的血液减少,而保证心脏和大脑的血流。持续缺乏充分的血液灌流和组织氧合,其后果可能是脑损伤或其它器官损伤,甚至死亡。  4、胎儿/新生儿刚开始缺氧时,起初呼吸加快,继而出现原发性呼吸暂停。在此阶段,触觉刺激能使新生儿重新诱发自主呼吸。  5、如果窒息持续存在,继而出现继发性呼吸暂停。心率继续下降,血压下降。在此阶段,新生儿对刺激散失反应,必须给予人工呼吸才能复苏。  6、Apgar评分对表达新生儿总体状况和复苏效果是很有帮助的。但是它并不用于决定是否需要复苏或指导复苏的步骤。    7、需要复苏的早产儿比足月儿更危险,原因有:  早产儿肺部缺乏肺泡表面活性物质;  早产儿更容易散失热量;  早产儿出生时更容易受到感染;  窒息后,早产儿的大脑毛细血管更容易出血。  8、新生儿复苏中最重要和有效的措施就是提供通气让氧气进入婴儿的肺部。  二、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    (一)、复苏的最初步骤要点   1、5秒内完成最初评价,确定是否需要常规护理或一定程度的复苏:  l
羊水清?  l
新生儿有呼吸或哭声?  l
肌张力好?  
肤色红润?  l
足月妊娠?  如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开始复苏。  2、如羊水内有胎粪,所有新生儿应在肩部娩出以前从口咽吸出胎粪。    
  请求查证法官违法并依法直接认定  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控告书      控告人:金小强(获司法救助的脑瘫儿)    申请事项:1、立案查处法官的九大违法罪证  
2、认定鉴定文书无效,直接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概述: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受理的号案,原告于日收到鉴定书,递交了鉴定人质证申请。因为鉴定人只答应书面质证,所以原告又递交了质证内容。在原告没有申请专家出庭的情况下,法官又通知交3个专家的出庭费用。由于法官在鉴定中存在九条违法(见25行),鉴定机构存在故意做出虚假鉴定的客观事实(可提供证据),据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文书无效:(二)超出登记业务范围鉴定;(三)违反鉴定技术规范;(五)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应直接认定鉴定文书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的直接认定被告赔偿的几种情形,结合以下四项证据,应直接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1、 被告举证不能,包括监护记录(CST、完整NST)、医护人员证件、门诊B超记录和围产保健手册等。  2、 医生肖琳擅离职守、无证护士非法行医。  3、 医疗过错非常明显,6:13分之前进行了催产素激惹试验后,6:13分就立即出现了胎心低于100(78-128)的变异减速(宫内窘迫),明显是催产素用量过大;在羊水II度污染(说明胎儿因重度缺氧排出大量胎粪造成)严重宫内窘迫的7点开始进行手转胎头后,紧接着7:05分胎心就达到了更加严重的程度(最低处达到60)。且这两个时间点都有被告故意隐匿过错的罪证。  4、 在胎儿足月且宫口未开全的情况下,1点到7点多共七个多小时因羊水较少而缺氧明显应该剖宫产。  故建议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认定的几种情形依法直接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无需再鉴定而拖延儿童病情和生活护理,以尽天理。    事实与理由:  一、法官违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十条:“隐匿鉴定材料,授意他人作伪证。”  根据《重庆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第十二条 “医疗过错的鉴定应由委托方提供以下书面资料:……(二)医疗档案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产检B超报告、围产保健手册)、住院病历(CST报告单、胎儿宫内窘迫后的连续胎心监护记录)、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CST监护、NST监护)原件、及医学影像学检验报告原片(B超)等、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三)抢救危、急患者6H内补记的病历……。  法院在鉴定中没有提供带有客观性且与被告处置行为密切相关的鉴定材料。包括:已经质证且封存过的唯一鉴定材料(《病程记录》)、与被告处置行为密切相关的参与处置人员证件,与被告处置行为密切相关的围产保健手册和直接反映被告在催产素激惹试验(CST)中滥用催产素造成胎儿宫内窘迫的CST和完整的NST报告原件。  法院提供的是一些主观性且带有授意他人作伪证的被告答辨状及与被告医疗处置行为毫不相关的儿童医院就医各次病历。完全与鉴定委托事项(医疗处置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其程度,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相违背。  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三十八条:鉴定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无效: (一)……超出核定范围鉴定或司法机关临时特聘的鉴定人不具备中级职称以上技术的;(三)鉴定程序违法的;(五)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因前款第(一)、(二)、(三)、(四)、(五)项原因被裁定鉴定文书无效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重新鉴定。  二、法官故意不去调取产时监护报告(CST和NST)以及反应进出人员的手术室过道录像,还有交接班记录。  法官有时间去复印与被告处置行为无关的儿童医院病历,为什么不去复印与被告附一院处置行为密切相关的产时监护报告(CST、NST),为什么不去调取手术室过道录像。  三、法官违反《司法鉴定通则》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重新鉴定必须提交与首次鉴定完全相同的鉴定材料;重新鉴定不能提交首次鉴定书,只有复核鉴定才能提交;如果提交了鉴定书就必须提交出庭质证时鉴定人的质证内容才合理,可见委托人不想让第二次的鉴定人知道第一次鉴定中的错误及首次质证的结果。  四、法官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29条  再次鉴定的鉴定机构资质比首次鉴定相差太远。  首次鉴定的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最权威机关评定的十家司法鉴定中心,而第二次的鉴定机构却相差太远。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29条规定再次鉴定的鉴定机构资质应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五、法官违反五中院规定,摇号选择鉴定机构时作假,没有原告认可。  根据五中院的要求,首次摇号应分别摇出各家机构的序号,第二次根据序号再选择鉴定机构,而渝中区法院在摇号时由被告自已靠近选号机假装选出的一个号,没有得到原告方的认可,缺乏客观公正性。  六、法官提供了无效证据  被告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全部为复印件,没有经过法庭质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属于无效证据。法院必须在鉴定前与鉴定材料和病历原件对比,并对其详细来源及它的可信度作附加说明,以免不断产生错误的鉴定结论。  七、法官及相关领导不懂鉴定人负责制  原告只申请鉴定人出庭,但鉴定人仅接受了书面质询。现法官却说鉴定的三个专家出庭,要原告支付三人的出庭费。原告没有申请专家出庭,为什么要支付专家出庭费用。鉴定人非要书面质询,所以原告也不应支付鉴定人费用,何况本次鉴定根据法律推定无效,没有质证的必要。  八、法官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九、法官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本案为简易程序),本案早已过了审限达四年之久。      
  一、首次病程记录:    
(一)首次病程记录应在交接班前完成,急诊入院病人应在住院后4小时内完成;    
(二)首次病程记录中包括病历特点、入院诊断、诊断及鉴别诊断(含诊断依据)、诊疗计划。    
二、病程记录:    
(一)病程记录写清患者姓名、住院号及页码;    
(二)入院当日要有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及意见的病程记录,主任医师及副主任医师(红线标注),主治医师(蓝线标注)查房记录应在病程记录中鲜明标出;    
(三)病程记录中要记录病人的主要主诉、查体情况、病情变化、化验回报,并针对病人情况及化验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及处理,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变化并对上级医师指示进行如实记录;    
(四)入院三日内每日应有查房记录,三日后如病人病情平稳可每三日记录一次,如为病重病人应每日三次查房记录;    
(五)每周应有一次主任查房记录及两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要有详细的病历分析;    
(六)实习医师所记病程,带教老师应仔细审阅并签名;    
(七)病程记录注意前后呼应,如准备行何种检查,应记录检查结果及分析。    
三、术前讨论记录:    
(一)包括术前诊断、病历特点、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术前准备、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处理、术后注意事项;    
(二)记录术前参加讨论的人员及职称;    
(三)准确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意见。     
四、手术记录或分娩记录:    
(一)包括病人姓名、年龄、病历号、手术时间、术前诊断、术后诊断、手术名称、参加手术者、麻醉方式、麻醉医师、手术经过、术后病理;    
(二)手术经过应详细描述手术中所见、手术步骤、术中特殊情况及处理、术中病人情况(包括术中出血、尿量、补液、输血及生命体征);    
(三)描述术后标本大小及大体所见,如有冰冻病理结果要准确记录;    
(四)手术者手写签名。    
五、术后病程记录:    
(一)术后第一次病程记录应记录术中病人的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及术中情况,记录术中标本、冰冻病理检查结果及术后诊断;    
(二)手术当日3次病程,术后1日2次病程,术后2、3日每日至少1次查房记录,之后病人病情平稳可每3日记录一次查房情况;    
(三)病程中应详细描写病人生命体征、心肺腹部情况、乳房情况、伤口渗出(术后3日常规换药描写伤口愈合情况)、肠鸣音(特别在病人排气前)、阴道出血或恶露情况及尿管情况、拔尿管后排尿情况;    
(四)产科病人术后病程中记录指导母乳喂养情况;    
(五)术后3日内应有1次上级医师看病人的查房记录。    
六、出院小结:(有住院志写出院志,入院表格病历写出院小结)    
(一)入院时病人情况及诊断;    
(二)住院期间的诊治经过(包括药物治疗及手术治疗);    
(三)出院诊断;    
(四)出院指导(包括避孕指导)及随访情况。    
七、化验粘贴单及记录单:    
(一)化验结果数据与单位要统一;    
(二)术前、术后化验结果用红笔隔开,输血情况用红笔注明;    
(三)胎心监护与化验结果分开粘贴;    
(四)胎心监护要注明病人姓名、住院号、监护日期、监护类型及结果,并签名,注意监护图上的日期;    
(五)化验单粘贴按回报顺序,注明化验日期及项目。    
八、体温单:    
(一)红笔记录入院前3天、术后前3天的血压,住院时间长的病人每周有1次血压记录,高血压的病人每日至少1次记录;    
(二)红笔记录孕周(
天)于患病日处每周1次;    
(三)红笔记录宫高、腹围、体重每周至少1次;    
(四)红笔记录特殊用药情况(药物名称、剂量、起止日期
  上面是无证医生独立书定的病程记录。  另外,医患沟通出现胎方位异常和胎儿窘迫都应该剖宫产,但是事实是没有剖宫产。出现胎方位异常和胎儿窘迫的情况还要积极处理,被告医院仅是观察,出现窒息产伤还要积极治疗(新生儿复苏)但是重医附一院沟通时说了没这么做      
  医院不能提供与报告吻合的连续的真实的胎心监护心电图,四年了
  最原始的证据被隐匿了    
  胎儿宫内窘迫铁证如山,超15倍使用纳络酮铁证如山      
  NST报告显示产程中出现不同程度(很多次)变异减速,最底处达60次/分,胎动次次数很多次,说明胎儿在宫内窒息时间太久(正常胎心120-160,低于100属严重宫内窘迫      
  证据确凿,为什么会搞三年哟,肯定是受贿枉法,现在司法腐败真的让老百姓很气愤,终有一天要造反了      
  关于封存的临时伪造病程记录及查房记录  与民事答辨状的的分析  第一部份
伪造病程记录  一、伪造病程记录  本病程记录任何人都可由字体一眼看出由学生杨春梅和学生涂忠红临时于22日封存时书写(当时封存时谯建也是说临时叫学生写的)。(每一日的病程记录本应于当日书写,且邵勇副教授的查房记录应该由该教授于查房之日书写,而且每天都有查房,怎么可能只有一次查房记录。且教授的查房记录不可能与学生手写的病程记录一样,如果字句都几乎一样,那这就一定是伪造记录。  
二、第一页第四行“外院B超确定妊娠”纯属于伪造。第一次B超都是在重医附一院检查,怎么可能是外院确定呢。  
三、第5项产检胎方位为枕右位(RO),怎么不写枕右前还是枕右后,为什么不检查仔细呢?这个时候如果仔细检查不就可以及早对后续情况进行准备和及时处理了吗?  
四、胎儿估计重量为3200G是用什么估计的呢,为何后来又估计为3500G,又是用什么来估算的呢,为什么两种估算不一致?和后来出生时的3715G更不一致呢?  五、病程记录和肖琳查房记录致显示:辅助检查时20分钟仅3次宫缩,产检时发现宫缩乏力,就应该及早采取措施,加强宫缩,有哪个医生引起注意采取措施了吗?  六、最后一行显示晨10点就要求注意胎心率变化及产兆。医院人员到底注意了没有。由病历第8页可见下午2点25分开始胎心由157至148至146至138至128再至6点13分的78,最低处到76,长达5个小时的直线下降,有谁去关心过呢?  
七、10:30肖琳医师的查房记录与10:00的病程记录内容一模一样,纯属抄袭,请问肖琳医师你到底有没有查房记录。且签名一直为杨春梅。  八、10:30肖琳医师的查房记录处理一项你凭什么说胎儿是中等大小,你有没有看见近期B超显示胎儿双顶径和枕额径超过正赏范围,或是亲自查过B超。   九、肖琳指示如试产过程中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或进展异常,须剖宫产终止分娩,你进行了剖宫产了吗?  十、医患沟通记录中前两条都提示出现剖宫产指征要进行剖宫产:1、产程进展不顺利,出现胎方位异常等,经积极处理无效需剖宫产结束分娩。2、出现胎儿宫内窘迫,如短期内不能结束分娩,需行剖宫产。由上两条可知,本案属情况理应剖宫产,可是被告一直没有剖宫产的意思。拖到实在拖不下去的时候才慌了手脚,没有经过深思,用了最不安全的产钳助产。人为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  第二部份 答辨状  一、 原告有胎膜早破3小时入院,以及之前B超检查结果,  理应考虑难产,有实行剖宫产的可能,可是被告却声称无阴道试产禁忌征。本答辨状的入院检查中为什么要删除胎方位RO,是不是有点心虚。因为入院就能检查出胎方位,被告却在施行产钳手术前才知道胎方位。被告是多么不负责任。   二、6:13分胎心已达78至100,严重低于正常范围120-160,怎么可能是轻度变异减速呢?2:25就开始不断减速到6点13分达到极限,怎么到6点30分才观察到胎心持续减慢呢?  三、6点13分就应该施行的剖宫产手术,到了6点40分才开始谈话签字(该签字无效,因为手术同意书的定义是在术前签而不是术中签,按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签的合同无效),才开始到楼下去找工具,可见真正实施产钳手术的时间至少应在6点50左右。可见拖延的时间有多晚。  四、参与接生的医务人员资格证直到至今一年多,我们没有见过,卫生局要律师才能查,真正请了律师又会被他们收买。  五、医生对胎儿估计为中等大小有错,把产妇对自然分娩有信心变成了产妇及家属要求阴道分娩。  六、本案的情况,理应行剖宫产,被告错用产钳助产造成原告终身痛苦,实属严重失职,理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观察不仔细,处理不及时。  七、所谓的医患沟通纯粹是形式,被告学生照本宣歌匆忙读一遍,根本没听清楚,没有任何讲解,签字的内容都是被告事先拟定,每个人都一样,属乘人之危强迫签字,违反合同法,该签字无效,且本签字形给原告造成了严重后果,违反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产程中的签字就更不合法了。  八、胎儿娩出后3715G,严重超出估计范围,出生后观察了一小时,在这一个小时内没有任何治疗抢救措施,延误了治疗时间。  九、被告的妇产科保健手册中列出了24种并发症,怎么就没见胎儿宫内窘迫呢,可见被告说是并发症是错误的。  
由上可知,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的过错,原告的病痛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理应承担完全责任。  
此致      年
日        
  儿童福利要得到全面保障,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保障儿童享有基本保健和医疗服务,建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98%以上。      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儿童成长环境要更加优化,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100所以上,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儿童权益要得到充分维护,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法律保护机制建设;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刑释解教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    市政府对儿童有多重视,可是这种对儿童暴力却被纵容
  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你碰上强盗作案可以破财消灾,你碰上医院抢钱却得倾家荡产;   
  禁止医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医院在胎儿窘迫时实施暴力产钳产  
  法官巫松隐匿、不质证已提交鉴定资料,配合医院不提交非法行医人员名单,非法  鉴定(不公布鉴定人、鉴定会共用30分钟,黑箱操作),经中院及前任院长  督促仍不改正,我该用什么来为三岁脑瘫儿赎命?  尊敬的张院长:  你好!  
渝中区法院民一庭2009字第736号案于08年受理,如今已近四年。本不想打扰贵院长的繁忙工作,但是脑瘫儿天天在生死线上挣扎,不能见死不救,何况我有非常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重医附一院医生肖琳医疗事故(擅离职守)罪、接生和产检人员五人(杨春杨、涂中红、何小明、舒为群、孙彤、赵雪婷)危害公共卫生(非法行医罪)。另外,下午2:25开始到7点共5个小时在手术室里行CST(宫缩应激试验)的报告单没有提供,促宫缩所用的药物清单没有提供,怎么能证明医院在手术室里的这段时间没有过错。  昨天我们在重庆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去参加鉴定,当鉴定人员提出没有产检报告时我非常气愤,我们反复提交过多次,但办案人员巫松为什么不提交(此前西政的鉴定第一次巫松没有提交此前原告提交的儿童医院病历,在强烈要求下才去儿童医院重新复印了病历)。  已提交的封存“病程记录”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伪造,但是巫松只叫我们去复印了一张叫我们写上“与拆封的原件文字一模一样”。我们提出全是伪造时,他说内容他不懂,只要原件和复印件文字一模一样就要我签“与原件一模一样”,本来是复印机印出来的,怎么可能文字不一模一样呢?但是内容是伪造的却是事实啊!原本想鉴定机构可以鉴定,但司法鉴定机构都说“病历的真实性由法院负责”。伪造的病程记录我找巫松他说不懂,我就只能找张院长另外给我推荐另一个人来负责好吗?求求张院长大发慈悲,可怜每天在生死线上挣扎的患儿,给他一个“由法院负责”的解决办法。另外,病历中多处一眼就能看见的伪造、涂改、添加迹象我们又该怎么办?是否也该“由法院负责”?  被告参与接生和产检人员多达五人没有任何证件,仅有两名只提交无照片复印件,没有出示原件,其中一名是医生肖琳(由病历中无证人员操作三个多小时后“请示值班医生”几个字分析得出“擅离职守”)、另一名是只参与一次产检的护士朱文萍。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危害公共卫生(非法行医)罪及刑法中医疗事故(擅离职守)罪的规定不就成了一纸空文。  本案已向人大、卫生局、法院反映过,结论是“引起了高度重视”,可重视的结果却是办案人员仍然隐匿“围产保健手册”(产检报告),违规摇号(不同案件人员都摇到同一家鉴定机构)、违规鉴定(核心原始材料不提交、鉴定人员姓名不公开的黑箱操作)。  这样下去,“双头婴”、“北大教授死于北大医院”等案件肯定会接连发生,就象食品安全一样,会危及到每个人的安全,就象刚发生的“医学博士”由于接生医院的窒息复苏不当造成小孩“脑瘫”一样。国家已经把2010年定为“医疗质量管理年”显示了重视程度,我们每个人不得不为日趋恶化(小病医成大病、无病一针麻醉药关进ICU或新生儿病房说成重病、重病故意医不好医到你身无分文)的医疗环境去尽力尽心改变。  真诚地恳请各位为我们的生存环境尽一份力,我也是有心无力,不想看到更多的人象我一样走向绝路,血债血还!  医疗案件发生在别人身上时没有引起重视,当发生到我自已身上时,已经太晚了!  
  如果产前检查不承担一切责任,当然全中国人都不应该到医院产检,产检八次到时十次要花好几千元,纯粹走过后场,下面是重医附一院所有B超医师无证独立行医
  无证医生赵雪婷前的审核医师为空白
  无证医生舒为群前面的审核医生为空白
  通过B超能够计算体重,但是医生估计的3200克与生后的3715克相差太30%,超过3500克就有难产可能,看医生的体检有没有用    
  何小明无证行医
  @jskcq
13:56:00   我叫金小强,我一出生就被产钳夹成了大头儿。我或许是将来电视台的记者,或许是将来法院的院长,可是医院剥夺了我的未来。四年了,我每天在想:脑瘫儿怎么这么多?下面是邓丽君(我妈)生我时的分娩记录。里面记载:下午5:30进行了输氧,6:13出现胎心为78的“变异减速,请示值班医生嘱严密观察”,NST报告显示“有不同程度(很多次)变异减速,最低处达60”。事实很清楚:5:30进行输氧仍然变异减速说明宫内窘.....  -----------------------------  有良知的朋友们顶起为金小强打报不平,经常关注。现在医疗事故太难打,都是帮助医院,平头百姓很无奈诶.............
  产钳用力过猛便颅骨变型颅内出血对扁桃体形成挤压
  由于医院造成窒息时间过长致胎儿吸入被污染的胎粪,造成肺炎,医院就说你自已有肺炎,现在医院出生的小孩一半都有肺炎和黄疸,这也是医院的生财之道        
  到儿童医院看看那些肺炎
  大多是医生造成或是故意骗钱
  顶起朋友们
  提请对病历等原件进行保全和字迹鉴定的申请书  申请人: (本案原告)金小强,男,日出生,住渝州路71-17-2-1  申请事项:请求对本案病历麻醉记录等相关资料原件进行保全和字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由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受理号(2009)字第736号。但是由于这四个多月以来小孩忙于治病,没有来得及申请鉴定,由于家境困难(已受到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更少有经费申请鉴定。如果在开庭前没有任何鉴定,对未成年人原告的权益会受到影响,也不利主张赔偿金额。为了有利于将要进行的鉴定,现特申请对本案的重要证据病历等原件进行保全。以上情况我们也向经办法管递交了申请书,他们的意见是我们去到医院封存病历。但是我们到医院封存时他们没有任何资料给我封存,只有一个由学生当场补写的病程记录。包括我复印的病历里面都缺少关键的麻醉记录和术前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如果这些记录被被告更改毁损其后果不敢想象,故向贵法院审监庭提出保全申请和由重庆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字迹鉴定的申请。  
此致  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申请人:金小强
日      
  无辜新生儿活体试验在重医大附一院连续发生  
视生命为儿戏用产钳后脑积水胆红素超标100倍   
全民一心打倒官本位让三聚氰胺类事件不再发生  
(所有内容全部以病历描述参照对方答辩据实编写)  
  邓女士(上诉人母亲)于日因胎膜早破(医疗规范记载是宫内窘迫和难产的信号,也属剖宫产指征之一)入住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待产,住院号604892.产前在这个医院进行过近十次左右检查,花去大量检查费,告之一切正常.临产前进行过复查无任何异常(事实上B超头围偏大),并告之可以正常顺产(有多项剖宫产指征应剖宫产),.结果由于以下十大过错造成缺氧缺血性脑病(后来成了脑积水及持续性哮喘)。近两年了无法根治哮喘,也就不能动脑积水手术,只能眼睁睁看着脑袋一天天变大,速度惊人.动手术也要送命,不动手术颅内受压一定程度也要送命,,胆红素超标100倍(神经系统中毒之深),是不是创了世界纪录,这是病历上实实在在的东西啊。现在目睹一下当时的惨状:面色青紫,头上极大血瘤(12*8*2CM,边界不清,无波动感)和脸上的伤疤(双侧颞部 颜见产钳夹痕)及全身皮肤分布瘀斑.血色素等指标严重超过正常范围,声像提示有颅内出血,拥抱和握持反射均减弱,三脑室宽0.3CM(占位),眼睛凹陷。 产妇由于失血过多,血红蛋白等多项指标严重偏低,几度晕倒,不得不输血维持生命. 之前的一个小孩出生后比这个小孩还严重,反正全部送到儿童医院了事,交不起钱接不走小孩.简直活抢人.反复连续出现这种事不是做试验是在干什么?  一、雇用非专业医生和非专业前台值班人员.  由干非专业人员胡乱操作,非法转胎,造成惨绝人寰的惊天惨案.由待产记录知:朱文萍等人.在产房内没有主见,下午2点多的时候胎心就开始不断下降,结合早晨的胎膜早破,近四个小时医生理应作好剖宫产的一切准备,6点13分降为78-100(严重宫内窘迫,正常值120-160),医生理应当机立断立即终止妊娠。可是可恶的医生竟跑去吃饭,忘记了生命垂危的病人,6:30严重宫内窘迫持续了近20分钟的情况下,医生才慌慌张张跑到楼下去拿产钳,叫家属签字,又耽误了至少10分钟,然后才进行产钳手术。可是这些医生好象什么也不懂一样,连胎方位也判断不了,一个说脸朝上,一个说脸朝下.由于判断不准,只能眼睁睁看着婴儿在死亡线上挣扎,慌了手脚,急忙出得产房十多米远处打电话请示值班医生(值班医生为何不值班?),第三次耽误产程。等值班医生赶到时,才发现胎方位不正(院方答辩意见),进行了非法转胎。医疗规范明文规定严重宫内窘迫者不能进行手转胎头术,属禁忌征。转胎头属第四次耽误产程。出事后,院方神情镇定,用厚厚的棉衣遮得严严实实,只露了一个脸,叫儿童医院车送到儿童医院,到那里照胸片打开一看,全身青紫,头部严重挤压变形,头上血肿12*9*2,无边界,无波动感(说明里面的血液已完全凝固,内压到了极限。医院诊断缺氧缺血性脑病(用药和现在的脑积水一模一样),肺炎(因羊水污染胎粪吸入造成),事后医院声称属产伤,我想把活体婴儿当试验品用产钳夹成脑积水属产伤的话,哪个还敢到这家医院生小孩?)更何况吸入被污染的羊水和粪便造成肺炎致现在医不好的持续性哮喘。两种互不同在的重病碰在了一起,用再多的钱也无从下手。只能眼睁睁看着活体折磨。一、多项剖宫产指征不剖宫产,视生命为儿戏  出现B超头围超过正常范围\胎膜早破,羊水较少,产妇不能耐受产程\胎儿宫内窘迫等剖宫产指征,没有及时进行剖宫产手术;产大小一变再变,相差太大,描述不全,双顶径与骨盆关系无描述;在胎儿宫内窘迫,胎心异常的情况下,上级医师未到场,值班医师三番五次电话通知也不到场;产程记录不及时,观察记录不详细,阴道检查记录不全.    三、病历前后矛盾,伪造,涂改,缺失  
病历的涂改,缺失,伪造,前后柔盾之处无处不在,有些页面多五六处之多,当我对病历进行封存时,只好由没有参与手术的学生杨春梅和涂忠红临时抄写和住院总管谯健火速于同一日伪造不同日期记录应付了事。  四、医院声称产前检查正常,但是产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我们认为:被告作为医院,在对原告进行B超检查时,应当仔细对胎儿健康状况进行鉴别,并提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合理建议,或由原告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但被告在为原告进行B超检查时没有尽到责任.  五 产钳等工具没准备好  折腾到生死关头才出产房几百米以上的楼下去拿工具箱,延误了产程.  六 误诊 延误产程  由于产前B超出错,医生多次判断不准胎方位,再请示正吃饭的值班医生,造成了误诊  七、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性劣,追究故意杀人的罪名,却声称产伤。  医生明知入院胎儿胎膜早破,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延误产程。延误剖宫产的大好时机。造成前面讲的恶果。却声称产伤。  八 隐瞒病情和事故事实  在胎儿出生后头部和全身多处伤痕的情况下用医院的小被子包住全身没有绐家属和产妇讲过异常,在家属质疑时还说是正常现象,说家属不懂,说短时间会好,结果一年多了仍不见好,且出生后就头部长大明显,造成脑积水和哮喘,由于哮喘得不到根治,脑积水手术也不能进行,家长和孩子都很痛苦.  九 胎儿重量估计不足  由待产记录知,几小时前和几小时后的差距很大(由3200G变成3500G再变成3715G)  十 放弃"高度注意"义务  表格式风险提示还没看清是什么就得按医生的口径进行教条式签字.将不利后果转嫁于人,让参与接生人员失去压力,在操作中放弃"高度注意"义  务,违反了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使得在产程中多次误诊,延误生产时间,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 已构成医疗损害事实  胎儿出生后,一直在市儿童医院连续五次住院和多家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最后经过重庆市儿童医院夏佐中专家\重庆市附一院专家唐文渊\重庆新桥医院专家杨辉确认为脑积水,但哮喘严重,不能进行手术.因为小孩在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每天费用3000元左右,家属不能支付费用,只能被迫出院.  十二 拒不认错,拖延不理,态度恶劣  事后,我们多次与医院商量此事,但院方拒不认错,反映三个月后,在家属的一再强求下,才回复了一张没有责任的回复单.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我  们想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进行封存,但院方什么资料都没有,只得叫学生临时补写了一份病程记录.用以封存应付,更不用说报告卫生局了.  请问交了钱,与你三甲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关系,在你这个地方医生忙着吃饭,胡乱对待一个高于一切的生命权,天理何在?如果这种事件得不到制止,这种医院就会越来越多,人民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威胁,社会秩序就得不到保障。如果你是一个中国人;如果你还有一点血性;如果你还有一点良知;如果你还想在这个社会生存下去;请伸出手来,用笔作武器,摧毁杀人机器,拯救你生存的环境。要知道别人的工资有多高,一个普通员工每月工资几万,怎么来的?做活体试验来的。添加三聚氰胺来的…一起来吧,老天会帮助我们的,老天已经厌倦了作恶多端的恶魔.  我们的联系电话:
邓小姐  关心支援此案的全体人民  
  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新进展  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新进展  新生儿窒息是导致全世界新生儿死亡、脑瘫和智力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WHO1994年的统计数字表明每年500万的新生儿死亡中约有100万死于新生儿窒息,在低经济国家新生儿死亡原因中新生儿窒息占第一位约29%。为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进行窒息复苏的技术水平,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与美国强生儿科研究院于2004年建立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并于2004年7月举办首批全国省级师资培训班,学习美国最新第4版新生儿窒息复苏教程。旨在5年内在我国建立一个遍及全国的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人才队伍,确保我国每家医院的每个分娩现场至少有一名受过复苏培训、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以降低我国新生儿窒息的病死率及伤残率,提高生存质量。    一、复苏原则要点    1、胎肺在子宫内扩张,但是肺泡充满着液体。出生时随着产道的挤压和第一口呼吸的建立,肺泡中的液体会被吸收到肺部组织之中,随后被空气所替代。    2、胎肺的血管明显收缩而不是灌注肺部,血液从肺动脉经动脉导管分流入主动脉。出生后,接触氧使肺动脉得以扩张,使肺血流速度迅速提高。肺泡中的氧被血液吸收,有着充足氧含量的血液被输送到新生儿全身组织。    3、新生儿肺部缺少氧导致肺小动脉持续收缩,阻止身体组织的动脉吸收氧。这些小动脉可能一直保持收缩的状态,以阻止氧气送达身体各组织(持续肺动脉高压)。最初,流入肠道、肾脏、肌肉和皮肤的血液减少,而保证心脏和大脑的血流。持续缺乏充分的血液灌流和组织氧合,其后果可能是脑损伤或其它器官损伤,甚至死亡。    4、胎儿/新生儿刚开始缺氧时,起初呼吸加快,继而出现原发性呼吸暂停。在此阶段,触觉刺激能使新生儿重新诱发自主呼吸。    5、如果窒息持续存在,继而出现继发性呼吸暂停。心率继续下降,血压下降。在此阶段,新生儿对刺激散失反应,必须给予人工呼吸才能复苏。    6、Apgar评分对表达新生儿总体状况和复苏效果是很有帮助的。但是它并不用于决定是否需要复苏或指导复苏的步骤。    7、需要复苏的早产儿比足月儿更危险,原因有:    早产儿肺部缺乏肺泡表面活性物质;    早产儿更容易散失热量;    早产儿出生时更容易受到感染;    窒息后,早产儿的大脑毛细血管更容易出血。    8、新生儿复苏中最重要和有效的措施就是提供通气让氧气进入婴儿的肺部。    二、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        (一)、复苏的最初步骤要点     1、5秒内完成最初评价,确定是否需要常规护理或一定程度的复苏:    l
羊水清?    l
新生儿有呼吸或哭声?    l
肌张力好?    l
肤色红润?    l
足月妊娠?    如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开始复苏。    2、如羊水内有胎粪,所有新生儿应在肩部娩出以前从口咽吸出胎粪。    
  我叫金小强,我一出生就被产钳夹成了大头儿。我或许是将来电视台的记者,或许是将来法院的院长,可是医院剥夺了我的未来。四年了,我每天在想:脑瘫儿怎么这么多?下面是邓丽君(我妈)生我时的分娩记录。里面记载:下午5:30进行了输氧,6:13出现胎心为78的“变异减速,请示值班医生嘱严密观察”,NST报告显示“有不同程度(很多次)变异减速,最低处达60”。事实很清楚:5:30进行输氧仍然变异减速说明宫内窘迫很严重,应结合宫口没开全、胎儿足月、胎膜早破羊水过少脐带受压的情况立刻剖宫产或羊膜腔灌注羊水,但值班医生肖琳擅离职守(由”请示值班医生“几个字很清楚看出),不懂医的在场人员只能观察,这一观察就造成了我在宫内长时间缺氧窒息。这还不算,值班医生肖琳6:30赶到后,仍然没有按医疗规范进行剖宫产,也没进行阴道检查胎方位是否正常,更没有B超检查羊水量不足的客观事实(因为胎膜早破12小时),而是再一次等待宫口开全。到了6:40宫口开全后,又第三次进行了延误,因为这时候检查发现胎位不正枕后位(怎么可能?产前检查胎位正,32周胎头入盆后胎位就不会变了,还有是胎心监护就需要查清胎方位找到胎心在什么位置,臂部在什么位置,好放置胎心探头和宫缩探头。)。在宫内窘迫到严重”变异减速“的情况下,医院还进行了手转胎头,加重了窘迫程度(医疗规范宫内窘迫是手转胎头术禁忌症),在胎先露没达+3不具备低位产钳指征时再用低位产钳强行把我拉出来。出来以后我已昏迷没有反应,在医生反复敲我屁股时我不得不发出了地狱般的呻吟,出生以后医院也没有进行新生儿复苏,而是在不具备纳络酮条件时用了超过15倍量的纳络酮......延误一个小时后到儿童医院我已严重颅内出血、头上有巨大血瘤巨大脑水肿,缺血缺氧性脑病、胎粪吸入性肺炎等,如今成了社会的负担。四年了,我真的很痛苦,我不知道在爸妈死后我该怎么生活?我不知道和我一样的大头儿是怎么能够度过这一生?不是我没有努力学习,而是一生下来就没有了我学习的条件。不是要教育振兴重庆吗,我想首先要解决的就应该是这出生的第一道医疗黑幕。如果任由医院不断制造出更多的大头儿,怎么教育都没有用,国家也将被这些腐败医院、腐败鉴定、腐败法官断送!
  无辜新生儿活体试验在重医大附一院连续发生  
视生命为儿戏用产钳后脑积水胆红素超标100倍   
全民一心打倒官本位让三聚氰胺类事件不再发生  
(所有内容据实编写,重庆商报等已作了报导)  
  邓女士于日因胎膜早破(医疗规范记载是宫内窘迫和难产的信号,也属剖宫产指征之一)入住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待产,住院号604892.产前在这个医院进行过近十次左右检查,花去大量检查费,告之一切正常.临产前进行过复查无任何异常(事实上B超头围偏大),并告之可以正常顺产(有多项剖宫产指征应剖宫产),.结果由于以下十大过错造成缺氧缺血性脑病(后来成了脑积水及持续性哮喘)。近两年了无法根治哮喘,也就不能动脑积水手术,只能眼睁睁看着脑袋一天天变大,速度惊人.动手术也要送命,不动手术颅内受压一定程度也要送命,,胆红素超标100倍(神经系统中毒之深),是不是创了世界纪录,这是病历上实实在在的东西啊。现在目睹一下当时的惨状:面色青紫,头上极大血瘤(12*8*2CM,边界不清,无波动感)和脸上的伤疤(双侧颞部 颜见产钳夹痕)及全身皮肤分布瘀斑.血色素等指标严重超过正常范围,声像提示有颅内出血,拥抱和握持反射均减弱,三脑室宽0.3CM(占位),眼睛凹陷。 产妇由于失血过多,血红蛋白等多项指标严重偏低,几度晕倒,不得不输血维持生命. 之前的一个小孩出生后比这个小孩还严重,反正全部送到儿童医院了事,交不起钱接不走小孩.简直活抢人.反复连续出现这种事不是做试验是在干什么?  一、雇用非专业医生和非专业前台值班人员.  由干非专业人员胡乱操作,非法转胎,造成惨绝人寰的惊天惨案.由待产记录知:朱文萍等人.在产房内没有主见,下午2点多的时候胎心就开始不断下降,结合早晨的胎膜早破,近四个小时医生理应作好剖宫产的一切准备,6点13分降为78-100(严重宫内窘迫,正常值120-160),医生理应当机立断立即终止妊娠。可是可恶的医生竟跑去吃饭,忘记了生命垂危的病人,6:30严重宫内窘迫持续了近20分钟的情况下,医生才慌慌张张跑到楼下去拿产钳,叫家属签字,又耽误了至少10分钟,然后才进行产钳手术。可是这些医生好象什么也不懂一样,连胎方位也判断不了,一个说脸朝上,一个说脸朝下.由于判断不准,只能眼睁睁看着婴儿在死亡线上挣扎,慌了手脚,急忙出得产房十多米远处打电话请示值班医生(值班医生为何不值班?),第三次耽误产程。等值班医生赶到时,才发现胎方位不正(院方答辩意见),进行了非法转胎。医疗规范明文规定严重宫内窘迫者不能进行手转胎头术,属禁忌征。转胎头属第四次耽误产程。出事后,院方神情镇定,用厚厚的棉衣遮得严严实实,只露了一个脸,叫儿童医院车送到儿童医院,到那里照胸片打开一看,全身青紫,头部严重挤压变形,头上血肿12*9*2,无边界,无波动感(说明里面的血液已完全凝固,内压到了极限。医院诊断缺氧缺血性脑病(用药和现在的脑积水一模一样),肺炎(因羊水污染胎粪吸入造成),事后医院声称属产伤,我想把活体婴儿当试验品用产钳夹成脑积水属产伤的话,哪个还敢到这家医院生小孩?)更何况吸入被污染的羊水和粪便造成肺炎致现在医不好的持续性哮喘。两种互不同在的重病碰在了一起,用再多的钱也无从下手。只能眼睁睁看着活体折磨。一、多项剖宫产指征不剖宫产,视生命为儿戏  出现B超头围超过正常范围\胎膜早破,羊水较少,产妇不能耐受产程\胎儿宫内窘迫等剖宫产指征,没有及时进行剖宫产手术;产大小一变再变,相差太大,描述不全,双顶径与骨盆关系无描述;在胎儿宫内窘迫,胎心异常的情况下,上级医师未到场,值班医师三番五次电话通知也不到场;产程记录不及时,观察记录不详细,阴道检查记录不全.    三、病历前后矛盾,伪造,涂改,缺失  
病历的涂改,缺失,伪造,前后柔盾之处无处不在,有些页面多五六处之多,当我对病历进行封存时,只好由没有参与手术的学生杨春梅和涂忠红临时抄写和住院总管谯健火速于同一日伪造不同日期记录应付了事。  四、医院声称产前检查正常,但是产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我们认为:被告作为医院,在对原告进行B超检查时,应当仔细对胎儿健康状况进行鉴别,并提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合理建议,或由原告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但被告在为原告进行B超检查时没有尽到责任.  五 产钳等工具没准备好  折腾到生死关头才出产房几百米以上的楼下去拿工具箱,延误了产程.  六 误诊 延误产程  由于产前B超出错,医生多次判断不准胎方位,再请示正吃饭的值班医生,造成了误诊  七、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性劣,追究故意杀人的罪名,却声称产伤。  医生明知入院胎儿胎膜早破,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延误产程。延误剖宫产的大好时机。造成前面讲的恶果。却声称产伤。  八 隐瞒病情和事故事实  在胎儿出生后头部和全身多处伤痕的情况下用医院的小被子包住全身没有绐家属和产妇讲过异常,在家属质疑时还说是正常现象,说家属不懂,说短时间会好,结果一年多了仍不见好,且出生后就头部长大明显,造成脑积水和哮喘,由于哮喘得不到根治,脑积水手术也不能进行,家长和孩子都很痛苦.  九 胎儿重量估计不足  由待产记录知,几小时前和几小时后的差距很大(由3200G变成3500G再变成3715G)  十 放弃"高度注意"义务  表格式风险提示还没看清是什么就得按医生的口径进行教条式签字.将不利后果转嫁于人,让参与接生人员失去压力,在操作中放弃"高度注意"义  务,违反了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使得在产程中多次误诊,延误生产时间,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 已构成医疗损害事实  胎儿出生后,一直在市儿童医院连续五次住院和多家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最后经过重庆市儿童医院夏佐中专家\重庆市附一院专家唐文渊\重庆新桥医院专家杨辉确认为脑积水,但哮喘严重,不能进行手术.因为小孩在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每天费用3000元左右,家属不能支付费用,只能被迫出院.  十二 拒不认错,拖延不理,态度恶劣  事后,我们多次与医院商量此事,但院方拒不认错,反映三个月后,在家属的一再强求下,才回复了一张没有责任的回复单.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我  们想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进行封存,但院方什么资料都没有,只得叫学生临时补写了一份病程记录.用以封存应付,更不用说报告卫生局了.  请问交了钱,与你三甲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关系,在你这个地方医生忙着吃饭,胡乱对待一个高于一切的生命权,天理何在?如果这种事件得不到制止,这种医院就会越来越多,人民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威胁,社会秩序就得不到保障。如果你是一个中国人;如果你还有一点血性;如果你还有一点良知;如果你还想在这个社会生存下去;请伸出手来,用笔作武器,摧毁杀人机器,拯救你生存的环境。要知道别人的工资有多高,一个普通员工每月工资几万,怎么来的?做活体试验来的。添加三聚氰胺来的…一起来吧,老天会帮助我们的,老天已经厌倦了作恶多端的恶魔.  我们的联系电话:
邓小姐  关心支援此案的全体人民  
  http://www./education/undergraduate/fcksite/classroom/textbook/taierjiongpo.htm      第六节 胎 儿 窘 迫     
胎儿在宫内有缺氧征象危及胎儿健康和生命者,称胎儿窘迫。胎儿窘迫是一种综合症状,是当前剖宫产的主要适应证之一。胎儿窘迫主要发生在临产过程,也可发生在妊娠后期。发生在临产过程者,可以是发生在妊娠后期的延续和加重。    [病因] 胎儿窘迫的病因涉及多方面,可归纳为三大类。  
1.母体因素 母体血液含氧量不足是重要原因,轻度缺氧时母体多无明显症状,但对胎儿则会有影响。导致胎儿缺氧的母体因素有:①微小动脉供血不足:如妊高征等。②红细胞携氧量不足:如重度贫血、一氧化碳中毒等。③急性失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④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与急性感染发热。⑤子宫胎盘血运受阻:急产或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等,缩宫素使用不当引起过强宫缩;产程延长,特别是第二产程延长;子宫过度膨胀,如羊水过多和多胎妊娠;胎膜早破等。  
2.胎盘、脐带因素 脐带和胎盘是母体与胎儿间氧及营养物质的输送传递通道,其功能障碍必然影响胎儿获得所需氧及营养物质。常见有脐带血运受阻;胎盘功能低下:如过期妊娠、胎盘发育障碍(过小或过大)、胎盘形状异常(膜状胎盘、轮廓胎盘等)和胎盘感染、胎盘早剥、严重的前置胎盘。  
3.胎儿因素 胎儿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如严重的先天性心血管疾病和颅内出血等,胎儿畸形,母儿血型不合,胎儿宫内感染等。  
4.难产处理不当 产程过长,胎儿出血、大脑产伤,止痛与麻醉药使用不当。      [病理生理] 胎儿血氧降低、二氧化碳蓄积出现呼吸性酸中毒。初期通过自主神经反射,兴奋交感神经,肾上腺儿茶酚胺及皮质醇分泌增多,血压上升及心率加快。若继续缺氧,则转为兴奋迷走神经,胎心率减慢。缺氧继续发展,刺激肾上腺增加分泌,再次兴奋交感神经,胎心由慢变快,说明胎儿已处于代偿功能极限,提示为病情严重。无氧糖酵解增加,导致丙酮酸、乳酸等有机酸增加,转为代谢性酸中毒,胎儿血pH值下降,细胞膜通透性加大,胎儿血钾增加,胎儿在宫内呼吸运动加强,导致混有胎粪的羊水吸入,出生后延续为新生儿窒息及吸入性肺炎。肠蠕动亢进,肛门括约肌松弛,胎粪排出。若在孕期慢性缺氧情况下,可出现胎儿发育及营养不正常,形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临产后易发生进一步缺氧。      [临床表现及诊断] 根据胎儿窘迫发生速度,分为急性及慢性两类。  
1.急性胎儿窘迫 通常所称的胎儿窘迫均指急性胎儿窘迫。主要发生于分娩期。多因脐带因素(如脐带脱垂、绕颈、打结等)、胎盘早剥、宫缩过强且持续时间过长及产妇处于低血压、休克、中毒等而引起。  
(1)胎心率变化:胎心率是了解胎儿是否正常的一个重要标志,胎心率的改变是急性胎儿窘迫最明显的临床征象。胎心率&160/分,尤其是&180次/分,为胎儿缺氧的初期表现。随后胎心率减慢,胎心率&120次/分,尤其是&100次/分,为胎儿危险征。胎心监护仪图像出现以下变化,应诊断为胎儿窘迫:出现频繁的晚期减速,多为胎盘功能不良。重度可变速度的出现,多为脐带血运受阻表现,若同时伴有晚期减速,表示胎儿缺氧严重,情况紧急。  
(2)羊水胎粪污染:胎儿缺氧,肠蠕动亢进,肛门括约肌松弛,使胎粪排入羊水中,羊水呈浅绿色、黄绿色、进而呈混浊棕黄色,即羊水Ⅰ度、Ⅱ度、Ⅲ度污染。破膜后羊水流出,可直接观察羊水的性状。若未破膜可经羊膜镜窥视,透过胎膜了解羊水的性状。若胎先露部分已固定,前羊水囊所反映的可以不同于胎先露部以上的后羊水性状。前羊水囊清而胎心率不正常时,在无菌条件下破膜后稍向上推移胎先露部,其上方的羊水流出即可了解后羊水性状。  羊水Ⅰ度、甚至Ⅱ度污染,胎心始终良好者,应继续密切监护胎心,不一定是胎儿窘迫。羊水Ⅲ度污染者,应及早结束分娩,即使娩出的新生儿Apgar评分可能≥7分也应警惕,因新生儿窒息几率很大。羊水轻度污染、胎心经10分钟的监护有异常发现,仍应诊断为胎儿窘迫。  
(3)胎动:急性胎儿窘迫初期,最初表现为胎动频繁,继而转弱及次数减少,迸而消失。  
(4)酸中毒:破膜后,检查胎儿头皮血进行血气分析。诊断胎儿窘迫的指标有血pH&7.20(正常值7.25-7.35),PO2&10mmHg(正常值15-30 mmHg),PCO2 &60mmHg (正常值35-55mmHg)。  
2.慢性胎儿窘迫 多发生在妊娠末期,往往延续至临产并加重。其原因多因孕妇全身疾病或妊娠疾病(如重度妊高征,重型胎盘早剥)引起胎盘功能不全或胎儿因素所致。临床上除可发现母体存在引起胎盘供血不足的疾病外,随着胎儿慢性缺氧时间延长可发生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应作如下检查以助确诊。  
(1)胎盘功能检查:测24小时尿E3值并动态连续观察,若急骤减少30%-40%,或于妊娠末期多次测定24小时尿E3值在10mg以下;E/C比值&10;妊娠特异β1糖蛋白&l00mg/L;胎盘生乳素&4mg/L,均提示胎盘功能不良。  
(2)胎心监测:连续描记孕妇胎心率20-40分钟,正常胎心率基线为120-160次/分。若胎动时胎心率加速不明显,基线变异频率&5次/分钟,持续20分钟提示胎儿窘迫。  
(3)B型超声监测:检测胎儿呼吸运动、胎动、肌张力及羊水量。   
(4)胎动计数:妊娠近足月时,胎动&10次/12小时。计算方法可嘱孕妇早、中、晚自行监测各1小时的胎动次数,3次的胎动次数相加乘以4,即12小时的胎动次数。胎动减少是胎儿窘迫的一个重要指标,每日监测胎动可预知胎儿的安危,胎动过频往往是胎动消失的前驱症状。胎动消失后,胎心在24小时内也会消失,应予注意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5)羊膜镜检查:见羊水混浊呈浅绿色至棕黄色,有助于胎儿窘迫的诊断。      [处理]  
1.急性胎儿窘迫  
(1)积极寻找原因并排除如心衰、呼吸困难、贫血、脐带脱垂等。  
(2)及早纠正酸中毒 产妇有呕吐、肠胀气、进食少时,可引起脱水、酸中毒、电解质紊乱,故应静脉补液加5%碳酸氢钠250ml。  
(3)尽快终止妊娠         --------------------------------------------------------------------------------  中国医科大学 第二临床学院 妇产科        
  mark,医院必须还人家公道!!!
  现在医院的某些人是越来越没得良心了,生过病的人就有体会。
  强盗通常只在晚上作案,医院却全天候抢钱;    强盗风里来雨里去四处流窜,医院冬天暖夏天凉环境优雅;     你把钱交给强盗是为了活命,你为了活命而把钱交给医院;     强盗只能抢光你身上的财富,医院却能抢光你一生的积蓄;     强盗只会逼你掏钱,医院却能逼你借债;     你碰上强盗作案可以破财消灾,你碰上医院抢钱却得倾家荡产;     强盗作案时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医院抢钱时理直气壮无所顾忌;     强盗还怕你人多势众,医院连警察也照抢不误;     你被强盗抢了可以报警,你被医院抢了只能认命;    强盗作案时把自己打扮成魔鬼,医院抢钱时把自己伪装成天使;     强盗抢光你的钱他逃跑,医院抢光你的钱你滚蛋;     强盗钱抢多了叫数额巨大得枪毙,医院钱抢多了称贡献突出受表彰;     你把强盗杀了叫正当防卫,你把医院宰了叫违法犯罪;     医院一辈子也许不会被强盗抢,强盗一生中肯定会被医生抢;    医院上辈子肯定是强盗,强盗下辈子一定想当医生。      
  现在的医生TMD就只认钱``那管你人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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