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外国语学校人民医院转诊需要什么手续

转院都需要什么手续?
来自于:广东|
提问时间: 08:00:00|
基本信息:
病情描述:
陈主任您好!我妈妈现得了,现住院于阳春市人民医院无法治疗,医院建议转治疗。陈主任不知道怎么样转院?需要什么手续呢?有空请回复,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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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回答专区
医师/住院医师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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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急性是血液系统的恶性疾病,根据白血病的分型可能预后不同。对于血液系统的疾病可能大医院经验更丰富。
指导意见:
一般下级医院无法治疗的疾病需要转上级医院,需要在当地医院开一个转诊证明,这样到达上级医院治疗后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但是下级医院开了转诊证明后,需要家属自己去联系上级医院有无床位,转诊只是表面下级医院无法治疗,如果上级医院无床位,有转诊证明也无法住院。所以要自己去省人民医院挂号就诊,尽早联系床位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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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收到封感谢信关于转诊_在社区医院立本,想去第五中心医院生,转诊需要什么手_宝宝树
在社区医院立本,想去第五中心医院生,转诊需要什么手续,必须得去社区医院转诊吗?
我也是在社区医院立的本,前两天刚转到塘沽医院。你直接跟社区医院说你要转本到塘沽医院,他们在系统里会给你转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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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账号和密码的外链可能是钓鱼网站,为了您的账号和财产安全,请勿提供任何有效信息!为了让参保百姓更加了解我市转诊转院政策,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本期医保服务台将对我市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和结算有关规定进行详解,以飨读者。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转诊转院? 
按照本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可转往北京协和医院(疑难杂症)、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友谊医院(肾病),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需到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服务区办理审核手续(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与十经路交口),审批同意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分中心备案。 
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转出医院的出院日期,应与转入医院《住院证》的住院日期为同一天。 
2.转外埠就医的,相应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3.自日起,塘沽区参保患者由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转往北京大学所属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临床肿瘤医院等六家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4.天津市老五县和汉沽区参保城乡居民到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医院、友谊医院以外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到本区县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原区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 
可以为全市范围内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外科)、天津市第四医院(烧伤)、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结核病)、天津市长征医院(皮肤病)、天津市人民医院(肛肠病)、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 
可以为本区县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武清区人民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宁河县医院、静海县医院、蓟县人民医院、汉沽区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社保中心 王勇供稿)当前位置 :
& 转诊证明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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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诊证明难办!
网友:匿名网友
卫辉市委书记您好:&&&&我家人大病需要长期在一附院住院治疗。因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需要开具县级医院转诊证明。那全套资料到县医院(卫辉市第一人民医院),他们给出的话是:你又没在我们医院看病,为啥给你开转诊?&&&&别的县市去县级医院拿资料就随时给开,为什么卫辉那么难?这样是为了难为百姓吗?新农合不是成了虚设?因为我们的病一般医院是治不了的,必须在一附院或者新乡市的大医院治疗,现在已经花了近十万。&&&&请问:1&卫辉能开具转诊证明的县级医院有哪些?&&&&&&&&&&2&开具转诊证明应该到县级医院的什么部门直接办理?
回复单位:卫辉市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的留言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10号)&&&第三条:参合人员患病转至本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所患疾病在本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二)所患疾病在当地无条件治疗的;&&(三)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所患病住院的。&&&第四条: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本统筹地区以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当由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外转。&&&第九条:除急诊及精神病外,参合人员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的通知》(新农合〔2013〕4号)之规定:从日起,未经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乡市辖区内参合人员,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降低10%调整为降低30%)。&&&您的家人在一附院住院前,未在市人民医院就诊,按规定市人民医院是不能出具转诊证明的,您可以持一附院的住院手续直接到卫辉市新农合监管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目前卫辉市能开转诊证明的县级医院有:卫辉市人民医院、卫辉市中医院、卫辉市妇幼保健院。参合病人因患病到县级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规定的,由县级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开具“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证明”,在本院新农合服务窗口登记后,患者或家属持该证明到市新农合监管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到市卫生局新型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或拨打电话:4484590进行咨询。关于加强县人民医院外院转诊的管理规定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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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人民医院外院转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县​人​民​医​院​外​院​转​诊​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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