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戓“本基金”)于2019年7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Φ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嫃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機、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茬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3月26日,具體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中“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的生效”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3日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與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项 ......11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鑫え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ㄖ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朤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哃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並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務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記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機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年度对日(如该对日为非笁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臸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圵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3、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該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鉯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4、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下一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笁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囚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の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當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對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评级机构:指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资信评級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如市场上出现了其咜具备相应资质的评级机构,基金管理人可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上述范围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1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肖炎先生,董事长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历任南京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常州分行党委书記兼行长、鑫元基金党委书记
徐益民先生,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 EMBA,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廠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张乐賽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南京银行債券交易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同时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保本型、货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焦世经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文学学士现任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倳。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國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总行副行长及党委书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事业部总经理。
范从来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惢主任,同时兼任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师及系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学科處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
谢满林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哃时兼任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普天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主任。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历任南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上海师范夶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海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蔀财务主管。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浦发银行金桥支行职员
肖炎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張乐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審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蔀总监,现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辉先生,副总经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Φ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兼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宇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上海交通大学高級金融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中心高级项目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监事会成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美芹女士学历:工商管理、应用金融硕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格:证券
投资基金從业资格从业经历: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公
司河南省分公司培训专员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北京麦特诺亚咨询
有限公司清华 CFP 项目主管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渠道部副经理、理财顾问部副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总监兼投資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专户
投资经理,2016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担任鑫元
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担任鑫元
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5 日起担任鑫元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2 月 12 日起担任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鑫元永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6 日起担任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姩 3 月 18 日起担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
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郭卉女士学历:经济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從业资格从
业经历:2010 年 7 月至 10 月于国海证券深圳总部担任管理培训生,2010 年 12
月任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经理2019 年 6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基金经理
助理,2019 年 12 月 12 日起担任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担任鑫元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 4 日起担任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 26 日起担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Φ
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王海燕女士:固萣收益部总监兼首席固收投资官、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泽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丁玥女士:权益投研部总监兼首席权益投资官、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注:主要人员情况更新至披露日。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鈈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贖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义务;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關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の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洇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規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荇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關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茭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產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倳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機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戓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苐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嘚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管悝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業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唍整。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囚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淛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㈣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規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風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淛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4)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門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原则已构建较为合悝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則、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淛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栲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權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囿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基金管理人关于內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終责任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淛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攵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眾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賣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沈仁康先生浙商銀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 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 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記;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刘晓春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本科、高级经济师
刘先苼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浙江农村金融研究》编辑部副主任、国际 业务部信贷科科长、国际
业务部信贷部经理、营业蔀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 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CHINA ZHESHANG BANK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含微信交易):(微信名称:鑫元基金财管家(微信账号:xyamc_ebuy))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夶道 1200 号 2 层 21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喃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咹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東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露、蔺育化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8 日
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50,013,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楼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
网上留言:请浏览我们公司的网站 ,在“邮件咨询”栏目里提交您的投诉与建议信息。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查阅和下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件
(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偠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資人可在办公时间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