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才网地下室窗户不关导致1楼住户冷,地下室3楼的,说地下室买的,,该找何部门处理?

7·21暴雨一周年:地下室群租房雨季隐患重重
02: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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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楷体_GB年7月22日讯,走下一段幽暗的楼梯,进入曲曲折折的楼道,这里分布着上百间如同鸽子笼一样的房间,到处弥漫的是闷热潮湿的气息,简易的房顶上还留着漏水的痕迹……记者暗访市中心的地下室群租房,看到的是这样的情景。&东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地下室的公共洗漱区&目前正是北京随时可能拉响暴雨警报的季节,去年721不少地下室被淹,有的地方还出现租户触电死亡的极端事件。相关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共有278处人防工程受灾。然而,那些漏水的地下室今年仍在出租,而且人满为患。记者深入市中心小区的地下室,仔细观察了这里的防汛设施,发现隐患重重,令人担忧。&东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地下室地上铺着棉被用来吸水&东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地下室出租屋,一处进水的楼道&东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位于白桥大街和广渠门内大街交叉口路西。日晚上,就是在这个路口,大雨和河水倒灌导致铁道桥下地势低洼处大量积水,一名男子不幸丧生。而记者到此采访前约四个小时,大雨倾盆而下,雨水冲进东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的地下室,租住在那里的人们慌忙逃出,搭帐篷在小区地面过夜。然而暴雨过后,很多人搬回地下室继续居住,只因为“租金便宜”。15号楼地下二层就是去年大雨时被淹没的出租屋,入口处有一间“办公室”,在“办公室”外的墙上记者看到贴着“安全消防逃生示意图”,显示地下室的地形并不复杂,实际走一遍,会发现不少在示意图上没有标注的“岔路”,进入这些岔路很容易迷路,如果是初来者,遇到危险或者灾情逃生都会有相当大困难。所有“路”的两边都是一扇扇紧锁的门,偶尔有几处转弯或者开阔的地方,已经被人拴了绳子,挂着洗干净的衣服。整个地下室,从东往西的直线距离不超过百米,粗略统计之下,房门的数量已经过百。&&& 地下室的公共洗漱区靠楼北侧,有一个公用的洗澡间,使用时要自己锁门,有一台运转时噪音很大的洗衣机,一个约10米长的洗漱池和与之大小相称的镜子,洗漱池的东西两边分别是男、女卫生间。整个地下室十分湿冷,洗漱区的地上铺着两床棉被,用来吸干地上的水。据东花市街道透露,去年7月21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积水倒灌进东花市南里东区13、15号楼地下室,地下一、二两层积水最深处达1.3米,过水面积达1万平方米左右。小区内供水、供电等设备被淹,导致13、15号楼及周边11栋楼停水、停电,电梯无法运行,涉及居民共近3000户,近1万人;地下一层综合市场76个摊位,地下二层460户租户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左右,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不惧被淹只因房租便宜&地下二层与车库相通,离车库不远的地方,有一条小路用灰色砖块堵住。有居民表示,灰色砖墙里面,是曾经被淹的出租屋。借着昏暗的灯光,可以看到里面的房门敞开,垃圾堆在曾经的走廊上。在这里,用灰色砖块堵住的区域有两处。还有一处地面上铺着棉被,已经吸满了水,墙根放着三个脸盆,黑色的塑料袋做成水渠的样子贴在墙上,把水引到盆里,路尽头的屋子敞着门,无人租住。两个月前,小王和女友搬进了15号楼地下室,小王的房间只能放下一张双人床,他女友的房间除了床,还能放下一张小桌子。“主要是便宜,刚来北京上班,没什么钱。”他也听说了去年这里曾经被淹,但他不在乎,“房东说今年不会了,前几天下雨,我看也没啥,不会出事。”小王所说的“房东”,就是在“办公室”里的两个年轻人,20岁上下,“他们承包了这个地下室。”在“办公室”里,两个年轻的“房东”一个躺在沙发上玩手机,一个坐在电脑前听歌。“6平米的一个月450,再大的有8平米的,10平的、12平的都有,最贵的1200,你自己住或者当仓库都行,随便。不过这一阵楼上装修,房顶漏水,所以暂时不收新住户,想住的话留个电话,装修完了我告诉你。”至于防水措施,在曲折的地下室里,有两处锁起的铁门,门下用沙袋堵了一层又一层。“过一阵还要建‘大坝’呢!”一个“房东”说完,另一个房东赶忙补充:“就是那个卷帘门的地方,要加个围挡一样的东西,下雨的时候立起来,防止灌水。”据本市媒体7月初的消息,东花市南里东区15号楼在内的本家润园小区,今年又想出租地下室,但并未取得手续。而记者看到的,地下室已形成事实上的群租。&西城区西绒线小区地下室暴露的电线随处可见&各种线凌乱的在一起,安全隐患十分明显&西绒线小区是西城区的一片回迁小区,这里的地下室基本上都被分割成小房间出租,在小区转了半天,记者才发现一扇破旧的楼门,旁边挂着“房屋出租”几个字,进门之后是一段向下的幽暗的台阶,由此进入地下群租房的世界。狭长的一眼望不到头的楼道,两边全是一扇扇紧闭的门,“基本都上班去了,现在没有房子,人早就住满了。”一个值班的大妈告诉记者,这里很难空下房,不等一个人搬走,好几个早就排队等着,主要还是因为便宜,“最小的单人间550元,最大的可以住三口之家,1000多块。”一名正在洗衣服的女孩告诉记者:“今年没下太大雨,没怎么漏水。”这个小区在去年暴雨中没有东花市南里小区进水那么严重,但是抬头望天花板,简易的石棉板上到处是暗黄色的水渍,显然是曾经漏水的痕迹,天花板很多处都破损了,可以看见里面错综复杂的各种管道。最触目惊心的是随处可见的暴露在外面的电线,一团一团地纠结在一起,有的缠在房顶的管道上,有的堆在配电箱旁边,还有的就在离地面不足20公分的墙壁上,记者看到,墙上一个大洞里塞满了各种电线,有些电线外的胶皮都破损了。721事件中,受灾者中很多人表示曾经在水中遭到电击,这都是因为电线漏电所致。而记者看到的这些杂乱的电线,只要进水到小腿就会完全浸没在水中,到时候整个地下室就会变成一个导电场。&窗户被钉死 安全通道关闭&进入地下室,记者最强烈的感觉就是走进了一个迷宫,狭长幽暗的楼道不停地分叉,两边都是差不多的门,回头去找进来时的路竟然找不到了,如果遇到紧急灾情,在这里逃生将是一个难题。在昏暗的岔道里转了许久,记者看到不远处闪着一点亮光,走近一看是一个“安全出口”的牌子。顺着牌子指示的方向,记者爬上一段楼梯,来到一扇破旧的门前,隐约可以看到门缝中透出的阳光,可是门却推不动,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安全出口被锁死了。在这片拥有数百个房间的群租区里,记者一共找到两个安全出口,另一个虽然门开着,但是通向出口的楼梯都是黑暗狭窄,如果遇到灾情紧急疏散的话,肯定会拥挤不堪,或发生踩踏。在地下室,记者还发现这里很多房间没有窗户,即使有窗户也都是被铁丝钉成网状。“以前这里经常丢东西,派出所现在还贴着告示呢,钉窗户可能是为了防盗。”一名住户这样猜测。记者在查阅去年暴雨的相关报道时注意到,在地下室进水的时候,一些受灾者难以逃生就是因为房门受到水的压力根本无法打开,如果窗户再被钉死不是彻底断了逃生之路吗?在整个地下室转了几圈之后,记者没有看到沙袋等用来防止灌水的应急物品,地下室出口的楼门仅比路面高出两个台阶,如果雨水倒灌进来将如何应对呢?记者询问一个值班的女孩,她表示:“不清楚,房东不在。”一名住户悄悄告诉记者,虽然今年雨水没有倒灌,但屋顶漏水还是有时候会发生,“不知道从哪里漏下来的,房顶都坏了,有可能是房顶上的那些管道出了问题,上面什么管道都有,热力、排水、燃气,不知道哪个坏了。”&记者手记&&& 地下室防汛隐患谁来管&地下室的出租房每间也就几平米,对于众多选择来此居住的人来说,除了便宜,没有其他值得肯定的地方。&至今东花市南里东区的居民们还经常聊起去年的大雨和被淹了的地下室。 “去年大雨之后听说地下室都不让住人了。”然而,如今这里仍然人满为患,记者从住户小王口中得知:“他们说去年大雨后,这里换了房东,现在是新房东。”为何曾经出险的地下室换了个房东又可以出租了呢?东花市南里居民们认为,租地下室“应该找物业”,而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地下室好像归人防管。”似乎没人说得清地下室的问题归谁管。在西绒线小区,一名住户告诉记者,最初租房的时候,因为怕出现险情曾经咨询过防汛热线,“他们说如果倒灌或者漏水可以打电话报险,但是平时检查不归他们管。”其实,本市2011年开始就开始严查地下室群租的隐患,也曾多次明确表示不再允许地下室群租,但两三年过去了,地下室的群租以及相关安全隐患依然没得到解决。诸多地下室,有的被改建成了仓库,有的被改建成大商场,还有的改建成旅馆或者承包给一些房东出租。但这种几乎是无条件的招商引资也带来新的问题,那就是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去年721地下室进水淹死人,现在听来依然心惊肉跳,但似乎无法挡住利益前进的步伐。暴雨只是掀开了地下室管理乱象的一个角落。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张鹏 习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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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楼单身
重要更正,前文所说应为“金百万员工住在14、15楼间的地下室”,而不是“汇百川”。。。
最近总能看见有闲杂人员出入14和15号楼间的停车场的人防工事。有一次早上9点左右,竟然从人防工事里涌出12个男男女女,有的身着饭馆服务员的服装,有的看上去就像是混混。看到以后我心里非常不痛快,谁也不愿意自己家旁边有闲杂人等出没。
对于地下室我有很多疑问。
1. 阳光华苑地下室揭密
希望阳光华苑所有楼的住户参观一下自己楼和附近的地下室,这是我们自己的产权!!!有空时请去看看。
阳光华苑14号楼地下室一层约有30%的面积住人,有门上贴的纸条声称是杨闸派出所保安队,但究竟是住什么人,恐怕谁也说不准。我在我们家门口贴上“白宫智囊团”,谁信呀?这不是扯吗!!!地下二层40%门都有锁,应该都有人住,但是看不到人,大多数房门贴了春联,完全是在过日子的样子,我见到一个人正在锁门,问他:你是跟谁租的房子?答是跟物业(物业有狗屁权力这么做,但是跟眼前这个盲流加法盲,我无话可说。)问他你是做什么的?闭嘴不答,拔腿就跑,我一直跟着,目击他跑出小区东门外,似乎是进了小区东门的菜市场里。
14号楼和15号楼间的人防工程,入口就是停车场边上的小房子,这房子分两部分,北侧部分是一个小商店,也是非法出租的。南侧部分是人防入口。楼梯很脏,全是油污,估计和住在这里的都是饭馆服务员有关系。下了两段楼梯,来到人防地下室,有两条通道,一条可能通向16号楼,很长的走廊,没有灯,阴森恐怖,让人想起碎尸之类的东西,另一条通道墙上贴有员工通道的字条,经过几道人防的三防门,进入到14与15号楼之间的停车场地下(或者是在15号楼下方,里面没有方向感,也许记错了)的相对独立的地下空间。
里面别有洞天,像是一个贫民窟,因为没有窗户、照明就凭白炽灯(电费估计还是14、15号楼的业主交的,别忘了物业让业主交楼道电费的事!),显得非常昏暗,一进门就是一个公用水房,污秽不堪的地面撒满脏水,有几个人在刷牙洗脸,有一个中年妇女问我:你是谁?(笑话,业主被租户盘问)。地下室里错综复杂,门道很多,房间门上贴有前台、后厨、财务等字样,然后有金百万落款的通知,大意是讲住在这里要注意安静、保持整洁之类,看来这里主要是金百万的服务人员。
然后有两个男的,出来问我是干什么的,要我出示证件,我说是业主,交谈中他们告诉我,这里住的都是金百万的服务员,中年妇女问我是14号楼的业主吗?住在几层?我告诉她没有必要盘问我。并表示随便看看。里面的居住条件之差让人瞠目结舌,一个长约6、7米、宽约2米的房间里一列摆着三四张架子床,看来上下都住人,房间里只有一盏灯泡,无法看清里面人的面孔,满地油污、床上的铺盖已经看不出颜色,散发着阵阵刺鼻的汗臭味。受过中等教育的人都看过夏衍的《包身工》,这里的条件有过之而无不及。像这样的房间我估计在10间以上,按目测估计的人数可能在三十人以上。你信吗!在我们脚下,住着这样一群人。
另外据我目测,阳光华苑内环所有塔楼外附带的巨大的、从底到顶的金属管应该是为小区地下室设计的通风管道,因为这根管道从地下出来,一直到楼顶,中间没有分支,而且没有覆盖保温材料,所以应该是专为地下室使用的通风的管道,由此可见,开发商原先就考虑大规模地使用地下室。除了现有停车场外,是否还有其它用途,内环也应警惕!
2. 阳光华苑地下室的隐患
最主要是安全隐患:地下室租住者成分复杂、流动性很强。大家看看自己家门口经常出现的的小广告就知道:地下室不封闭,什么人都可以摸到你们家门口。
其次是消防隐患,地下室里有人使用各种炉具做饭,一旦失火,殃及全楼业主。
再次是经济隐患,地下室的产权归全体业主,但是现在地下室已经出租的事实带来大量的问题,这也是小区不安定业主和物业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此所产生的地下室维护费实际上是已经分摊在了每个业主头上,另外出租的收益如何分配。物业从中赚到多少,这收益最终和业主又有什么关系?
3. 阳光华苑地下室有哪些类型?
计算入我们买房公摊面积的地下室范围究竟有哪些?因为我发现小区的地下室由三种类型的面积组成:
一是附属地下室:是在每座楼垂直投影面积下的地下室,像14号楼地下就有两层地下室,这些就算是附属于某楼的地下室。
二是独立地下室:是指不属于任何一座楼的地下室,以14、15号楼间的人防工程地下室为例,它不在某座楼的投影下(我的方向感觉可能有误),据我实地观察估算,它的面积大概有它对应的地上停车场那么大,我只发现有一层。
三是连接通道:是指连接附属地下室和独立地下室之间的走廊,不要小看这些走廊的面积,因为小区的每栋楼都有地道相连,所以它的面积也很可观。
这些面积哪些计入我们的公摊?哪些没有?哪些是业主的产权范围,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才能出租?哪些地下室是属于人防工程,哪些不是?请知情业主协助解答。
4. 商品房公摊面积怎么规定地下室问题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设部颁布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请阳光华苑业主注意:地下停车和车棚都不应属于公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类似京通14号楼的附属地下室的相关案例:.cn/WLZB//GB/WLZB%5E766%5E11%5E12W3502.htm
《京报网》:一桩因公摊面积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再次给买房人敲响了警钟—  ——赵先生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30.6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27平方米。实际交房时,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完全一致。入住不久,赵先生发现自己所在的塔楼地下室一层还有5套与地上户型相同的住房,除一套用作保安人员值班、住宿的物业管理用房外,其余4套已被开发商租了出去。赵先生敏锐地意识到这4套住房很可能已被计入了各业主的公摊面积,于是找到了开发商。果不其然,开发商“爽快”地承认这4套地下住房已全部计入了本座塔楼的公摊面积,并愿意把这4套住房归还本塔楼的全体业主,已经取得的租金收入也移交业主所有。事情似乎获得了圆满解决,但赵先生越想越窝火:明明不需要这么多的物业管理用房,却非要业主们以每平方米7000元的代价买下这几套地下室实在是不划算。于是,赵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认为不应计入公摊面积的房款,可开发商坚决不同意,并告诉赵先生,自己的行为并未违约,你爱告告去。
5. 谁动了我们的地下室?人防地下室产权应该如何归属?
日相关链接:/wgpd/communiondetail.asp?id=1940
案例:某小区自定位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高品质白领社区,小区地下建有人防工程(地下室)。2003年11月,该小区所在区的人防办从开发商处收回了该小区地下室的管理权,并将其承包给某物业公司及崔某分别经营。(大家注意这与华润物业给的解释类似:地下室是由人防租出去了。)某物业公司与崔某将地下室隔成小单间对外出租,对外出租的地下室条件非常简陋,一些地方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我们小区的地下室条件更差,有兴趣可参观。)大批承租人员入住后,人员成份复杂,地下室环境进一步恶化,小区居民进出地下车库必须忍受各种异味,并经常与承租人员发生口角(如不处理,我们将来也会如此!!!)。此外,地下室的承租人员可以乘坐电梯上到任何一个楼层,以致经常有不明身份的人敲业主的家门,小区业主尤其是女性业主晚上甚至不敢轻易出门(与我们小区的情况非常相似!!!)。无奈之下,业主们在小区内张贴通告,希望地下室的租户不要再承租地下室的房屋,当天下午,通告就被地下室承包人之一的崔某撕毁。马先生等人作为业主代表前往崔某处进行交涉,当时在场的几个承租人威胁他们:“你们的住处,你们的情况我们都清楚。”第三天早上,马先生就在小区里被人打伤。事后,该小区的业主们找到区人防办的相关人员,要求解决地下室出租给小区业主带来的种种问题,但区人防办采取推诿拖延的态度,在与区人防办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业主们找到北京市人防办反映情况。调查发现,区人防办在尚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将地下室承包给崔某与某物业公司经营。经市人防办协调,区人防办承诺尽快提出书面的解决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封闭小区中的部分地下室。
6. 《人民防空法》与《北京市人防规定》: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并获得收益。地下室为业主的合法私有财产!!!
人防工程(地下室)全称为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日施行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人防工程作为国家战备资产,平时应列入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由各部门人防办实行集中管理。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必须向所在部门人防办提出申请,与部门人防办签订安全使用人防工程协议书和有偿使用协议书,领取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统一制发的使用证书,并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备案”。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称“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称“北京市人防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从“暂行规定”的规定来看,人防工程属于国有资产,由人防部门代表国家使用、收益,而“人民防空法”及“北京市人防规定”则规定人防工程由投资者使用、收益。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一定冲突,但“人民防空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在效力上优于属于行政规章的暂行规定。而且暂行规定颁布于1993年,在当时的条件下,社会力量从事的房地产开发刚刚起步,绝大部分的房产以及房产附属的人防工程还都是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亦归国家所有;而到了今天,房地产建设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部分房产及人防工程已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暂行规定”关于人防工程属于国有资产的规定已不再适用。因此,关于人防工程的使用、收益,应适用“人民防空法”与“北京市人防规定”,即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并获得收益,但应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有关证照。本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区人防办“收回”某小区地下室的管理权,并将其承包给某物业公司与崔某的行为违反了“人民防空法”与“北京市人防规定”,应属无效。
“人民防空法”规定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者,但回避了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从所有权取得的角度来看,投资者投入资金,将其物化为房屋与人防工程,其财产形态虽有变化,但财产归属于投资者的事实并未发生变化。我国新修订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人防工程如系投资者依法建设,则属投资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国家除依法征用并给予补偿不能将其收归国有,否则即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与即将颁布的《物权法》的立法精神相悖。
地下室的使用和出租规范:
“北京市人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持《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
  本案例中,崔某及某物业公司既未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与《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也未前往工商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应按“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法律承担责任。同时,“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区人防办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同意崔某与某物业公司经营地下室,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及“北京市人防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购买住宅小区房产并入住该小区后,即在该小区范围内享有一系列包括人身安全、合理的环境卫生、住宅私密等在内的合法权益,而小区地下室的对外经营将很可能影响到业主对该等权利的正常行使,因而地下室的对外经营应审慎进行,当以不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封闭对外经营部分与业主住宅的通道,改善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如果经营过程中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则小区业主有权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出现本案例中业主被殴打至伤的情况,则应由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侵害者进行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14号楼的地下室的产权应该是属于14号楼的全体业主的,14、15号楼间的人防原则上产权属于业主,管理权属于北京市朝阳区人防。各楼的连接通道应该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说阳光华苑的三种类型地下室面积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4号楼地下室,物业绝对没有权利出租。14、15号楼之间的人防和连接通道属于人防工程,不管是谁,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的,应该在经过全体业主或是业主的合法代表——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持《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缺少上述任何环节,出租人防地下室都是违法行为。
责成物业迅速解决清退14号楼地下室出租房,然后会同14号楼15位业主代表商议合理的地下室使用,包括合理地提供为本楼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休息用房。
如不清退,则业主有权视地下室为“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规定这部分不应公摊,那就退钱!我们要求开发商公布公摊面积计算方法和详细面积,退回已经计入每户公摊的钱数。
责成物业迅速遣散住在14、15楼间的人防工程中的闲散人员,按照规定封闭人防。会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商议合理的出租,并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持《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出租证照。
攻略|必读|看房| 活动|
给这位 老兄/老弟 鼓劲!!!
天啊!太黑暗了,我们业主因该就此问题跟物业斗争到底!谢谢14号楼单身!我也是14。。。
天啊!太黑暗了,我们业主因该就此问题跟物业斗争到底!谢谢14号楼单身!我也是14号楼业主!
哥们,需要我们其他的14楼业主如何支持你!?
爱生活爱拉芳
怎么这样啊,是不是大家统一一下,想个方法,找物业去说说啊!!!
> 重要更正,前文所说应为“金百万员工住在14、15楼间的地下室”,
&看不清?点图片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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