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个月,我女友的男朋友友失踪了。 如果找妇联,会给我提供帮助吗?

少女未婚先孕情郎一走了之 三少女腆着大肚子找妇联
少女未婚先孕情郎一走了之 三少女腆着大肚子找妇联
.cn 日10:21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实习生文丽萍
  少女未婚先孕是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3位少女怀孕后,因“男友”不愿承担任何责任,有的甚至不知道“男友”姓甚名谁。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近日,这3位未婚准妈妈只好向南宁市妇联求助。
  有妇之夫种恶果少女有家亦难归
  17岁的少女小雨已经有8个月的身孕,可她的“男朋友”唐某却“失踪”了。如今,身无分文的她只能和在南宁市一小区打工的民工们吃住在一起。肚子里的孩子在一天天长大,小雨不知道该怎么办?把孩子生下来吧,她根本没有能力养活,去医院做手术吧,她又没有钱。
  日前,绝望的小雨来到南宁市妇联寻求帮助,希望通过妇联能找到她的“男朋友”,出钱去医院做手术。
  8月2日晚,记者在南宁市青秀山一小区工地上见到了小雨。眼前的小雨又黑又瘦,全然看不出已有8个月的身孕。回忆与唐某交往的短暂过程,小雨内心充满了悔恨。
  小雨家在河池,母亲早已去世,父亲再婚。小雨小学毕业后就在家务农。去年初,继母开始张罗要给小雨定婚,小雨不同意,便偷偷离开家来到南宁。经过几个月的奔波,小雨在南宁市一家饮料厂下属的罐头厂做清洗工。
  去年9月的一天,小雨因吃东西过敏浑身浮肿,到该厂的医务室看病,就在这里,她遇到了唐某。30岁的唐某对小雨特别关心,由此,小雨对唐某有了好感。
  小雨听医务室医生介绍,唐某也是该厂的一名职工,尚未结婚。之后,两人一来二往,谈起恋爱来。在此期间,唐某常常带小雨到旅馆开房。
  去年12月底,小雨感觉身体不舒服,怀疑自己怀孕了。当她告诉唐某时,才知道唐某已有妻室,且有一个女儿,他的妻子也是罐头厂的职工。唐某告诉小雨,他母亲是广西某区直医院的医生,说叫母亲配点打胎药,吃了在家休息一下就好了。后来唐某辞掉了工作,在小雨面前失踪了。
  今年3月,小雨好不容易找到唐某,唐某却说,他没钱,等他有钱了再给小雨打胎,小雨只好等待。随着肚子一天天增大,小雨只得辞去工作,因没有经济收入,小雨连房租也交不起。今年5月,小雨搬进一老乡打工的工地,和民工们吃住在一起。自此,唐某就再也没有露过面。
  看着小雨如此艰难生活,和她一起住的民工非常同情她。民工们一日三餐总有一个肉菜,他们多是让给小雨吃,平时也不让小雨做任何事。可再过几天,这些民工就要搬走了,小雨往后的吃住成了个难题。
  “我现在有家不能回,爸爸如果知道了这件事肯定会伤心的……”小雨哽咽着说不下去了。但因小雨提供的地址有误,截止记者发稿时,南宁市妇联仍找不到唐某。
  只为一半医疗费情哥偷偷把家搬
  小琴刚刚过了17岁生日,但这时,她已有6个月的身孕。她的男朋友两个月前提出要和她分手,她同意了,但要求男朋友出一半医疗费去医院打胎,男朋友却不同意,且不声不响地从他们的“小家”中搬走了。无助的小琴只好到南宁市妇联请求帮助。
  两年前,初中毕业的小琴离开家乡,孤身来到南宁打工。在一家米粉店工作不到几个月,就认识了在南宁市某公司工作的24岁的玉某。两人很快走到了一块。
  他们在南宁市区租了间房,在一起过起了“夫妻”生活。由于米粉店的工作很辛苦,又赚不到几个钱,小琴便辞去了工作,由玉某一个人养“家”。
  住在一起久了,小琴和玉某时不时也争吵。今年年初,小琴有了身孕后,他们俩就吵得更厉害了。玉某要小琴去打胎,小琴不肯,两人一直僵持着。今年5月,玉某提出要和小琴分手,小琴这才惊觉他们的感情已走到了尽头。
  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小琴同意分手,可去医院打胎所需的医疗费,小琴提出由玉某承担一半。玉某不同意,他认为现在的局面都是小琴自己造成的,理应由她自己承担。玉某收拾了东西,不声不响地离开了小琴。
  小琴为此不知哭了多少次,三番五次到玉某所在的公司找他,求他回到自己身边,玉某却说两人已经分手了,再没有任何关系。没有经济来源,小琴的生活一团糟。
  推销啤酒受“关照”老板播下风流种
  小风今年刚从广西某高校中专部毕业,17岁的她本来对未来充满憧憬,可现在她每天只能以泪洗面。一次放纵自己,使她陷入无尽的悔恨之中。
  今年6月,刚毕业的小风因为一时没找到工作,便到南宁市一家大排档推销啤酒。小风青春可人的形象,很受顾客欢迎,因此她每晚能推销出几十瓶啤酒。大排档的老板李某对她也特别关照,平时嘘寒问暖,每晚打烊后都要请小风吃夜宵。小风对李某的关照非常感激,自然对李某也非常信任。
  6月中旬的一个深夜,吃完夜宵后,李某带小风到野外兜风。就在那一夜,小风和李某发生了性关系。过后,小风离开了那家大排档。
  几天前,小风感觉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让小风每日都生活在泪水中。她连李某的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他是大排档的老板。8月2日,小风来到南宁市妇联,她想请妇联出面告诉李某,她已有身孕。而让人吃惊的是,小风始终认为李某对她太好,她不想伤害李某。
  妇联:此类事件法律责任很难确定
  据南宁市妇联法律顾问周海船律师介绍,像小雨、小琴、小风此类未婚先
  孕的事件很难处理,在法律上责任难以确定,只能追究当事方的道德责任。像“小雨事件”中的唐某虽然违反了《婚姻法》,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很困难,且妇联也不是执法单位,如果当事一方有固定单位,妇联可以通过单位协调解决,但如果对方无业,妇联根本就无法解决。
  有关专家认为,未婚妈妈的不断出现,主要是因为一些少女在一些眼前小利益和花言巧语中迷失方向,轻易地以身相许。也有一些少女在所谓的“前卫”的思想中放纵自己,最终的结果是她们喝下自酿的人生苦酒。
  周律师呼吁,女孩子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少女的父母应尽好监护责任,尽量预防此类事情发生。
  责编:蒋秋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作者:王斯文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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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找男朋友他不负责我该怎么办
江西&09-05 22:37&&悬赏 0&&发布者:恩en & 回答:(1)
怀孕了男朋友不负责如果我要起诉他的话要多久。找妇联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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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孩子,生下来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如果你不想要孩子,可以要求适当的手术费、营养费、交通费,后者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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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5169上个月和男朋友ml,正好是排卵期,可是他没射,这个月例假已经推迟3天了,会怀孕么?如果是,能测出来么?_百度知道
上个月和男朋友ml,正好是排卵期,可是他没射,这个月例假已经推迟3天了,会怀孕么?如果是,能测出来么?
已经用试纸测过两回了,都是显示没怀!可是我怕有偏差,有没有比较精确地方法让我放心?
提问者采纳
%90不会怀孕,虽然你老公没有射,但是因为JJ上那面难免都有精子,就有可能。你推迟列假但是测试了没有怀孕的话,就应该没有问题!因为如果怀孕的一般在下次月经来之前就可以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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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之后用试制测一下,估计问题不大,不要紧张哦! 没怀,放心,肯定的!
你先别急,等一周后在用早孕试纸测一下,看看,没射问题应该不大,别担心,有的时候推迟都是因为水土不服啊,饮食不规律啊,作息不规律啊什么的好多原因,还有就是心理别急,这个也会影响的。希望我的答案你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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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也觉得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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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他吧,孩子是最可怜的人了,生下来对他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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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无知少女阿,可怜了肚子里的孩子,要是生下来,还不知道要受多少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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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点点妈10.26 于
18:09 发表
还是不要结婚,这样的男人嫁了,以后后悔一辈子
现在他就这么对你,婚后真的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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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月了,已经是个足月的胎儿了,怎么狠得下心做掉呢,那是一条鲜活的小生命啊.以后要管你叫妈妈的.如果你够坚强就做个单身妈妈,孩子是没有罪过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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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26周估计没有医院吃的消给你引产的 没的选择了 生吧 有能力 自己养;没能力,生下来 看也不要看就送人吧 孩子是无辜的啊 怎么忍心做掉呢?至于你的男人 想啊表想了 有什么用啊 没责任感 估计也没什么钱 立马扔掉 你还年轻 有的是机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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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让他的女友知道你已经怀孕8个月,如他知道你有了身孕,就肯定会离开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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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你对自己的保户意识不强!
也很BS那个男人,是个没有责任感的男人![e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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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那个女的单独谈谈,让她知道你已经是八个月的准妈妈了,还有让她看清楚那个男人的丑恶嘴脸,让这个男人遗臭万年。生下孩子,没钱养就给他找个好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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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月份的引产,要省计委盖章医院才愿意做这个手术。你要么生下来,要么马上,立即找你们社区计生干部,她们会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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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了,生下来都可以活了,引产就是在肚子里弄死他,还是要和生小孩一样的过程嗒,太残忍了,宝宝已经有意识了,你弄掉他,他会变成婴灵跟着你,(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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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是无辜的啦!这个男的简直不是人。既然知道他新女友的男方,横竖是分了,还不如让他女朋友知道这个事情,认清他的真面目。还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起码让他臭名昭著,或是赔偿费用,不能轻饶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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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是不要结啦,但宝宝还是生下来吧,八个月啊,已经成人啦,生下来总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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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你当初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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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男人不负责任,不上品,人堆里都排不进,你现在看到他的表现,应该心里清楚,不再对他抱有任何希望了,凭什么受伤的是你,凭什么好事情都让他做了?如意算盘都让他们打了?收集任何可以证明的证据,并且保存,咨询律师,让你父母找他父母谈赔偿或者怎么解决,首先要保证宝宝,以及你自己的利益,但是不需要谈和他结婚的事情,最最下策,才是找他女朋友挑明关系,捅破这事情,等于鱼死网破,你一点好处啊没有的,弄了不好,他们吵了架儿后,那女的又被你男朋友哄回去结婚的,但是你男朋友是万万不可能回你身边的了,所以我觉得,还是先问问律师看,要么你不怕出名么就到媒体上面去暴光么好的,(啊可以了找他父母谈判的时候威胁他们要到1818,哈有王春说法,啊六头说新闻上面把他们儿子出出名) 大家表拿砖头拍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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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垃圾男人,把它的几把多岁了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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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onoxu 于
11:09 发表
这种垃圾男人,把它的几把多岁了喂狗
美女,你是牛人,你认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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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这么大了,做下来风险很大的,就算生下来也不要和他结婚,相信你妈妈反对你们是有足够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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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男的丢之不可惜,反而是你的幸运,只是可怜了肚子里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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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敢相信这样的事实!
同情楼主,同时建议:
1、和那个他所谓的新女朋友见个面,让她知道你和他之间的关系,让她看看你目前的状况。如果她知道这一切后还能接受他,还愿意和他在一起,那估计她也不是什么好人,不是什么正常的人!
2、怀孕八个月了,如果宝宝健康,那就应该生下来,虽然一个人养活小宝宝会很辛苦,但没办法,路是你自己选的,只能你自己承受这种痛苦了。如果宝宝生下来,他也逃脱不了责任的,你们是事实婚姻,不和你结婚可以,但他不能不管孩子的。如果他不承担责任,可以找社区、找妇联、找法院起诉他。这种人,不给他点颜色看看不行的。
3、和你妈妈好好谈谈,征得她的理解与原谅,有亲人的支持,你以后的路会好走一些。
坚强些吧!面对现实,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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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晴空新雪 于
09:33 发表
过了26周估计没有医院吃的消给你引产的 没的选择了 生吧 有能力 自己养;没能力,生下来 看也不要看就送人吧 孩子是无辜的啊 怎么忍心做掉呢?至于你的男人 想啊表想了 有什么用啊 没责任感 估计也 ...
同意, 引产是不可能了&&&
其实最可怜的不是你LZ, 而是肚子里的宝宝.
你还是和男朋友分手, 然后要分手费
至于宝宝, 如果考虑到日后的抚养, 还是给他选个好人家送了.
现在很多四五十岁,家里经济条件又很好的人都想领养刚刚出生的孩子.
PS& 真是作孽啊!!!!&&& 多少人想生孩子生不出, 不想生的人偏偏那么轻视小生命.
&&&&&& 肯定会招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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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幸福!
我身边的一小姐妹,很爱很爱她的男朋友,也是让她把孩子做掉,也是7.8个月了,后来她就是不肯,到了后来没有办法,在生之前领了结婚证,喜酒到是没有办,现在儿子已经8岁了.虽然生活中还有吵吵闹闹,但却有一个完整的家.(不过,她老公是有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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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晴空新雪 于
09:33 发表
过了26周估计没有医院吃的消给你引产的 没的选择了 生吧 有能力 自己养;没能力,生下来 看也不要看就送人吧 孩子是无辜的啊 怎么忍心做掉呢?至于你的男人 想啊表想了 有什么用啊 没责任感 估计也 ...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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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惹的祸要自己去面对,我只能说如果选择跟你男朋友在一起你会痛苦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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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上的说得非常的好,意见,原因,结果都分析了,其实LZ你自己也明白结果的,何必呢?但是孩子这么大了,心头的肉哎,更何况现在引危险太大了,我觉得应该分手,你完全可以寻找一份新的感情,如果孩子无力抚养,我宁愿你送到福利院或者好心人,毕竟那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是你身上的一块肉!
好好保护自己哦,我不反对婚前性,但是女人要保护自己,因为后果是女人来承担的,男人不需要担风险的!希望你坚强,也希望找得到自己的幸福!
还有我相信你妈妈的眼光,父母不会无端排斥一个人的,总有老一辈的想法看法,你太年轻了,爱情有时真的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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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给那个万峰知道, 又要痛骂了!!![em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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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单纯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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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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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肯定要生下来的,这么大了都有生命了,抚养费就找孩子他爸要呗。口口声声很爱他,他到底有什么优点啊,真是一点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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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订)(全国人大法律)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行政规章)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地方性规章)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订)(全国人大法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部门规章)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行政规章)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购物广场《劳动合同书》第25条规定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第23条解除本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3条的规定是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接触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法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9条没有提到公司是否可以依据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说明这不是强制性的,意即可以由双方约定。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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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私企的盘子才多大,又是年轻人为主。怀孕加哺乳需要公司承担多少费用?私企不比国企,多一个人的负担还是很大的。何况本身以年轻人为主,怀孕的女工不在少数。只怕公司那些钱,不够消耗的。。何况私企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人要起每个人的作用的,你孕期了,就需要一个新员工来顶替。10个月以后,她完全上手了,到时候还需要你回来吗?你的工作并不具备不可替代性吧。。我不是说孕期的女性不需要关心,恰恰相反,我觉得应该加大关心的力度。但是,不要把责任都推给企业,毕竟现在的企业不比以前的国企了,是自负盈亏的了,亏本了没有国家来给企业补助的。。所以,私企都是很现实的。。。。。孕期妇女的收入和福利完全可以又国家来承担责任,收了那么多税,不知道该怎么用。要知道,抚育出来的下一代,还是要为你国家卖命的。。。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订)(全国人大法律)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行政规章)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地方性规章)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订)(全国人大法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部门规章)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行政规章)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购物广场《劳动合同书》第25条规定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第23条解除本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3条的规定是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接触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法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9条没有提到公司是否可以依据2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说明这不是强制性的,意即可以由双方约定。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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