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乡村医生论坛.工资400.零利润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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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让乡村医生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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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上面不停的要求村卫生所通合作医疗网,解决药品零利润。
请问卫生局老大:
1、我们1500人口小村6个村医如何发工资?
2、其中有2个村医不上班,他们拿不拿工资?养老金集体负担部分谁出?
3、我们4个老同志小孩挂水看不见问题怎么解决?
4、我们看病奖金4人如何分配?
5、我们只能用上面提供的药品并报账?
6、工资标准?几号发?
7、当初建房款4人出,现在2人要上班出不出钱?
8、上面认账建房款可以,利息怎么办?无利息我们可以不让那挂名2人上班吗?....................
医改是要改的,出现的问题也是存在的,慢慢来
3、我们4个老同志小孩挂水看不见问题怎么解决?/
晕钱苦够了就行了包,难道还要人家给你配眼镜啊,倒怎么不说如果老了走不动了怎么办
是要认真的
你这问题要当面谈.问题太多了.
看病人,还奖金,什么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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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工作日 8:00-17:30在线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考察调研报告_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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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考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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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副主席、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姚爱兴关于妥善解决60岁以上老村医离岗后基本养老问题的批示精神,11月12日至16日,自治区医改办会同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赴山西省太原市、云南省玉溪市考察学习两地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特别是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1月26日至27日分别到中卫市和固原市调研我区乡村医生养老现状和退养需求,通过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医代表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我区村医的养老现状和对妥善解决养老问题的建议和思路。现将考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太原市和玉溪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村医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村医新老更替。
1.在村医准入方面。太原市制定村医进入制度,多措并举选聘乡村医生。一是通过&三支一扶&等渠道公开招录医学毕业生补充村医队伍,招录的村医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统一管理。二是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从现有中专医学学历以上人员中选聘乡村医生,考试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所在村卫生室工作,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享受村医待遇。定向村医毕业后在村行医时间要求不少于5年。
玉溪市建立村医准入机制,严把乡村医生准入关,严格人员资质条件。一是制定了鼓励大专以上医学学历从事乡村医生的优惠政策,对新招聘连续工作满5年的大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二是规定在岗的村医和新进入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学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否则不得使用和录用。三是对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限定期限参加医学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在3年内未达到者逐步予以清退。
2.在村医退出方面。太原市规定,一是对年满60周岁、从事村医工作25年以上的在岗村医退出村医队伍,除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外,按市、县两级各承担5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额一半的生活补助。二是实行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补助政策,对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村医按规定发放养老金。三是建立退休医疗卫生专家库,动员业务水平高、身体状况好的退休专家,到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其待遇由市、县两级财政及所服务机构分担。
玉溪市规定,一是村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老村医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村医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对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村医,根据工龄由市县财政按月发放退养补助。其中,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月的标准发放,20年(含20年)-30年的按不低于150元/月的标准发放,10年(含10年)-20年按不低于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三是对以下三类人员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即政策出台前已退出、目前健在且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上的,在岗连续工龄不足10年、但已达到退出年龄的,因学历不达标、条件不具备而清退的三类人员,由财政按照实际工龄,给予不低于480元/年工龄的一次性退出补助。
玉溪市还对1983年1月1日前后的村医,区分&具备资格&和&不具备资格&两类情况,以不同的标准发放相应的退养补助。具体为:一是具备资格人员的补助标准。在1982年12月31日前退出的村医且连续工龄在3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连续工龄20-29年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连续工龄10-19年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二是不具备资格人员的补助标准。对不具备资格且在1983年1月1日后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在政策出台前已退出的村医,市县(区)财政给予不低于300元/年工龄/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
(二)建立竞争性和激励性用人机制,稳定村医队伍。
太原市和玉溪市都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合格资质、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补充村卫生室缺员。同时,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定数量品学兼优、中专以上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招聘录用的大中专村医档案实行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每年年底由乡镇卫生院对其进行考核并记录在案。根据工作表现,从连续服务5年以上、符合资质的招聘村医中选拔录用一定数量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打通乡村医生职业发展途径。
(三)落实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村医合理收入。
2009年,太原市将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提高到每村每月600元,高于山西省政府要求的每村每月400元的标准。新建村卫生室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在聘用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2012年,太原市又将现有在岗村医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村每月800元,大学生村医则参照大学生村干部待遇,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中,确保了村医生活补助落实到位。
玉溪市在云南省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200元补助的基础上,提高了市、县两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其中,市级财政补助从每月40元提高到100元,县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00元/月,使乡村医生实际政府补助达到每月400元以上。同时,用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向村医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通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获报酬每月达到900元以上。乡、村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为9元,个人负担2.5元,新农合补助6.5元。
(四)完善培养机制,全面提升村医素质。
太原市推出&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的模式,每年选拔150名初、高中毕业生,在太原市卫生学校进行中专学历教育,专业为农村医学,学制三年,采取全日制脱产形式。除国家承担学费外,每个新生可享受两年共3000元的助学金和因物价上涨造成的不定期粮油补贴。学习期满合格后,由太原市卫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中等医学教育学历证书。毕业且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到户籍所在村卫生室工作,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享受村医待遇。并规定,定向村医毕业后在村行医时间不得少于5年。
玉溪市坚持提升学历和继续教育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一是加强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在岗村医参加医学类成人教育考试,鼓励有学历的村医参加职业医师、护师考试。二是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实施乡村医生免费中专学历教育工程,委托玉溪卫校招收乡村医生开展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同时,通过函授对不具有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进行学历教育。三是强化在职培训。建立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针对基层实际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四是全面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对全市乡村医生全面开展计算机运用技术培训,使村医能够掌握信息系统运用,提高工作和管理效率。&&
二、几点启示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太原市和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太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的决定》;玉溪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两市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均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班子,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落实。
二是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两市卫生、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太原市委组织部、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玉溪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年)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建立完善准入、退出、聘用、绩效管理、培训、补偿六大机制着手,多措并举,加强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了农村卫生服务&网底&。
三是基础工作扎实稳健。两市出台政策前,均开展了广泛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测算工作。玉溪市村医退养补助对象涉及到各类离岗人员,补助标准得到村医普遍接受,补助政策受到了村医的欢迎。政策出台后,又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说工作,统一了离岗乡村医生的思想,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区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现状
(一)村医基本情况。截止目前,我区共有注册村医4014名,在岗村医3346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3.2%,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占11.1%;大专以上学历占7.6%,中专学历占57.1%,高中及以下学历占35.3%;60岁及以上的村医743人,占全部注册村医的18.5%,部分县(区)60岁以上村医占到了40%以上,许多60岁以上的村医工作近40年。村医老化问题严重,获得执业资格人员的比例较低、医疗技术能力薄弱。2005年以前,全区村医的收入基本属自收自支。2006年,自治区推行药品&三统一&后,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保留5%药品损耗),2009年以后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全部药品加成。村医的主要收入来自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以及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每名村医每月平均2000元左右。
(二)村医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情况。2011年,我区统一将乡村医生纳入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比照离职村干部养老金补贴办法,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按其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给予养老金补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11〕148号)中关于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统一计算到60周岁)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规定:我区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年-9年、10年-20年、20年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按照此办法补助计算,如果一名工作了20年以上的村医离岗后,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70元,加上从医年限补助的养老金15元,共计85元。
调研中了解到,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一部分村医(1995年以前经县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并下达招工文件,曾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员和2009年12月31日前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根据宁政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缴纳了1.5万元-3.4万元的养老保险费,目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村医每月已领取了680元或845元的养老金;一部分村医等待政府出台村医养老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没有参加;剩下的大多数村医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购买的档次较低,60岁后,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足100元。
乡村医生和民办教师是具有很多共同属性的两支队伍,过去,他们都是农民出身,又都是半农半工。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民办教师通过&民转公&的方式解决了在岗待遇和养老保险问题,解除了后顾之忧。乡村医生由于身份问题没有解决,退出后只能与普通农民同等对待,广大村医在心理上普遍不能接受。为此,在养老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达到退出年龄的村医不愿意离岗,新招聘的村医不能顺利进入,严重影响了全区村医队伍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关于建立我区乡村医生进退机制,妥善解决离岗老村医退养问题的对策建议
为稳定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立顺畅的村医进退机制,借鉴太原市和玉溪市乡村医生引进和退出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结合在区内调研征集到的关于妥善解决乡村村医进退和离岗退养问题的意见,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我区乡村医生进退长效机制的有关政策,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印发,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全区乡村医生准入机制。
一是加快村医队伍培养。继续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招聘使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0〕141号),到2016年,通过&订单定向&方式,在宁夏医科大学全面完成全区3000名大专学历的村医,为建设我区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奠定人才基础。目前,已招生1022名在校培养,首批学员将于2014年春季毕业。定向培养的村医,毕业后将按照&县来县去&的原则,由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同时符合特岗村医招聘条件的可参加特岗村医招聘。
二是建立特岗村医制度。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人员短缺的办法,采用&乡聘村用&的办法,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方式,从2013年起,分三年,每年从医科院校毕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为全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村医&,直接下派到行政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工作,争取到2016年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医,着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具体措施:第一,由自治区统一制定招聘政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乡镇卫生院为用人主体,在全区以县(区)为范围,从符合条件医科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第二,招聘的&特岗村医&,由乡镇卫生院与&特岗村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不占编制,签订劳动合同后,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直接到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岗位工作,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第三,保障特岗村医待遇。&特岗村医&的基本工资比照当年新招录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财政部确定,并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纳入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特岗村医&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村医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报酬,经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后,足额发放;从事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其门诊量,由一般诊疗费予以补偿。
(二)建立全区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一是保留现有乡村医生基本养老政策。对目前在岗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11〕148号)中关于按照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统一计算到60周岁)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规定执行,即:在我区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年-9年、10年-20年、20年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
二是对在岗老村医到龄离岗后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目前,我区有743名超过60岁以上且在岗服务的村医,由于年龄偏大,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减弱,无法适应当前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工作,严重影响了村卫生室作用的发挥和村医的新老交替。建议这部分老村医必须离岗,离岗后根据其从事村医年限,由各级财政按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同时,对今后到龄离岗村医全部实行离岗退养补助政策,并鼓励55岁以上村医离岗,对55岁离岗村医和60岁离岗村医给予差别化对待,逐步实现村医队伍的年轻化。
三是对已经离岗退出的村医和目前在岗、但不具备村医条件而清退的村医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2011年12月30日前,全区已经离岗退出了一部分村医,这部分村医因离岗后生活困难,不断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建议政府对政策出台前已离岗退出,且连续为村民服务工龄在一定年限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各级财政按照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同时,对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村医工作的村医予以清退,并根据其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我区乡村医生在全市率先拥有自己的“工资卡”
文章来源:区卫生局
作者:韦汉淬/报送 刘正春/审签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38
我区创新乡村医生补助经费集中支付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有效加强农村卫生&网底&。一是实行一把手责任制,首长挂帅,各环节紧密协作,措施到位。二是创新拨付模式,为辖区内每个村卫生站统一建立专用银行账户,将补助经费通过集中直接拨付和分期拨付的方式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有效预防和控制对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的挤占、截留和挪用。三是规范运行机制。根据公平公正,优劳优酬的原则,由卫生院实施考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公示,卫生局负责复核审批。四是严格督查管理,设立七大关口,层层把关,确保补助经费足额、及时拨付。
目前全区9个乡镇、50个行政村,205个村卫生站负责人均已领到自己的&工资卡&,第一笔补助经费50余万将于近日下拨。预期到年底,将有400余万各级补助经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到乡村医生手中。(韦汉淬/报送 刘正春/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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