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规范肺癌和肺结核的区别核

肺结核治疗不规范有哪些危害
本文导读:肺结核的危害大家都已经知道了,那么得了肺结核要怎么治疗呢?
  肺结核患者如果不谨遵医嘱,不规范用药容易引发肺结核的结核杆菌产生耐药性,大大增加的难度,甚至无药可医。
  亚洲耐药肺结核病例上升
  世界卫生组织官员近日指出,在中国和菲律宾,不少肺结核病人不接受适当的治疗或不听从医生吩咐,擅自停药,或服食不适当的药物,使得体内的结核杆菌得以生存,还对药物产生了抗体,导致新的耐药肺结核的出现。
  2007年单是在中国,就有了11万2000起耐药肺结核新病例;2008年的数据还未出炉,但看来也同2007年相去不远。仅次于中国的是菲律宾,它是亚洲地区耐药肺结核病例第二高的国家。
  不规范用药,肺结核变&赖皮&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呼吸内科主任医师魏立平说,这类耐药性肺结核最主要发生在不规范用药的肺结核病人身上,还有患者因为感染这类已经具有耐药性的结核病菌而患病,但情况比较少见。
  所谓的&不规范用药&很多情况出在患者本人身上,比如,不按照医生吩咐,有时吃药有时不吃,想起吃药才吃药,或者病没完全好就擅自停止吃药,吃药的剂量不够等等,使结核杆菌得以生存,并且对药物产生了抗体。
  病情反复不断,可能已有耐药性
  而这种耐药肺结核的发病跟普通肺结核一样,唯一不同的是,肺结核患者按医生嘱咐服药半个月到一个月之后,痰细菌就能呈阴性,代表病菌含量降低,传染性变小,肺结核已经开始康复。而如果已经有了耐药性,病人会反反复复发病,不见好转。因为细菌对药已经有了&抵抗力&,能&耐&住药性。
  魏立平介绍,耐药肺结核的治疗非常麻烦,说明对抗结核的一线药物已经全然失效,而要选择没有服用过的二、三线抗结核药物,相比之下,这类药数量有限、价格也更昂贵。如果对这些药物也产生了耐药性,那就根本没药可选,就连医生也帮不了你了。
  因此,结核病患者得严格遵照医生嘱咐,按时、按疗程吃药,疗程结束后再去找痰细菌检查,确定完全康复了才能完全停药,切勿自做主张,给病菌继续生存的空间。
  肺结核几乎可100%治愈,证实患上肺结核者将同时服用数种不同的药物组合,一般治疗过程须6个月。
  肺结核免费治 耐药肺结核自掏钱包
  我国的卫生部门对肺结核这种传染性的疾病监控得非常严格,能够提供免费治疗,但有一定条件限制。
  据广东省卫生厅官方网站(www.)记录:广州市常住人口(含广州市属各区、县级市户籍人口和领取本市暂住证且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中的可疑肺结核病人和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痰检呈阳性)可以主动携带身份证或暂住证到各区(县级市)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免费基本检查和基本抗结治疗。
  但是,如果需第二次复治或多次复治的病人,不再享受免费检查治疗。也是说,如果你是耐药肺结核患者,是不能享受免费治疗的。
  肺结核症状
  * 超过三新期  * 声音沙哑,咳嗽出血
  * 夜间流汗  *   * 胸口疼痛  * 体重下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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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下载:&&&&&&&&本站已经通过实名认证,所有内容由陈南山大夫本人发表
你好,我想问下肺结核的停药标准是什么
状态:就诊前
咨询标题:你好,我想问下肺结核的停药标准是什么
肺结核十个月
病情描述:
肺结核吃药十个月,无明显症状,按时吃药和复查。
今天复查CT报告单:显示两侧胸廓对称,右肺上叶见结节状、条索状稍高密度影,其内见发多小点状钙化灶,其余肺实质区未见异常密度影,肺血管分部、走形正常,支气管通畅,纵膈各区区域无占位性病变,大血管结构无异常,心脏未见增大,心室腔密度未见减低,冠状动脉走行区未见钙化影,胸膜腔无积液表现。结论:右肺上叶结核病灶,心脏大小及形态均正常。
希望提供的帮助:
想问问呢我什么时候能停药?
莎***发表于
初治肺结核病的治疗疗程为6~12个月不等。治疗的目的是杀灭结核菌,减轻症状,病灶吸收或大部分吸收或缩小或密度增设或纤维增生等。若合并有糖尿病、胸膜炎等则疗程可以延长。
(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
指导下进行!)
陈南山大夫本人
状态:就诊前
你看我的CT报告单,能停了吗?
如果是短程化疗方案可以停用。具体问处方医生。
(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
指导下进行!)
陈南山大夫本人
状态:就诊前
由于在国庆期间吃药不方便,所以就自行停药了,但是最近几天感觉胸闷胸痛,在平路走都气喘,不知道是不是复发了,好害怕
请到以前就诊的医院复查。肺结核停药后二年内要定期复查的。
(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
指导下进行!)
陈南山大夫本人
投诉类型:
投诉说明:(200个汉字以内)
陈南山大夫的信息
各类结核性脑膜炎的诊断及治疗,结核性脑膜炎相关性疾病的鉴别诊断及治疗。特别是新开展的改良抗酸染色法,...
陈南山,男,主任医师,1964年生,毕业于湖北医科大学。武汉市防痨协会理事,武汉医师协会理事,武汉医院管...
结核病科可通话专家
全军结核病研究所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肺科医院
沈阳市胸科医院
上海市肺科医院
武汉医疗救治中心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肺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山东胸科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南京胸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好大夫在线电话咨询服务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当前位置: >>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
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学校。
   各项结核病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措施。
   1.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二)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进行拍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痰培养。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
   2.筛查密切接触者。发现结核病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结核病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5.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学校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措施。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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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CG)(PPD)PPD(15mm)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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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S28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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