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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信息:女 20岁 湖南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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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做的 全部费用2000
这个你去网上 查查,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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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马虎产检拒不认错 一个母亲的艰难维权路
lyx257 发表于 &20:56:19
『标签:&&』
  我是长沙武警某部的一名普通军人,和许多幸福的女人一样,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夫妻恩爱,虽然没有大富大贵,小日子也算是甜甜蜜蜜。然而,自从孩子出生后,这一切都改变了,夫妻俩开始了在法院和医院之间的来回奔波,心力交瘁。  “正常”报告下的致命缺陷  事情的原委还得从3年前说起。  2006年年初,在部队工作的我得知自己怀有身孕,即将为人父母的我喜不自禁。为了确认胎儿是否发育完好,以便将来能够生育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我放弃了系统医院的免费检查,先后多次到长沙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包括妊娠子宫彩超等多项产前系统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只是在日在对宫颈分泌物的检查中,查出患有支原体感染,其拷贝数超过了阴性值的30多倍,没有任何医学基础的我本来有些担心,但医生既没有告知我可能有早产的风险,也没有给我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反而说“没事,放心吧,不会有问题,炎症是女人的常见病”,我也就没有顾虑太多。  日凌晨三点多,我出现羊水破裂早产现象,家人急忙将我送进武警总队医院,经过检查病历单和系统检查,武警总队医院对我进行保胎治疗,即每天头低脚高地躺着进行24小时输液,确保羊水的质量和数值,19日早产生下一个儿子。我们夫妇俩开始也沉浸在孩子出生所带来的快乐之中。然而,这份快乐并没有持续多久,孩子出生后因早产即被送到湖南省儿童医院进行了系列检查,结果发现婴儿存在着如先天性心脏病、左肾缺如、脊柱侧弯等多器官的发育缺陷。平常人都知道,这样的缺陷,每一项都是极其严重的。  这一结果如晴天霹雳,我一直都不敢相信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颇具规模的二级甲等医院,拥有先进的检验设备,院方也向外宣称,B超中心应用的四维彩超能更直接、形象地观察到胎儿,及早检测胎儿是否正常,并且在先前的报告单中也报告一切正常。  为了讨要一个说法,我多次和医院提出正面交涉,但医院却轻描淡写,否认在检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医疗过错,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被“忽悠”的鉴定  为了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我一纸诉状将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告上了雨花区人民法院,认为婴儿存在如此严重的多器官发育畸形,完全是被告单位医生在产前检查时的马虎与疏忽所致,使我丧失了选择优生优育的权利,它不仅造成婴儿终生的痛苦,还给我一家带来沉重的精神与经济负担,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患儿畸形矫治手术费、精神损失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多万元。  日,雨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原定于日开庭审理,但被告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却在12月29日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尽管双方不存在医疗事故争议,法院还是同意了被告的申请,并告知被告律师三天内去长沙市医鉴办办理鉴定手续,同时通知原告开庭改期,以为正常的鉴定也不需要多长时间的我从此便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之中……  2008年下半年,感觉不太对劲的我多次到法庭催问何时开庭,得到的答复都是“鉴定要排队,你等等吧!”日,我通过市卫生局向市医鉴办查询才得知其实市妇幼保健院(即被告)根本就没有去办理缴费及鉴定手续,而这时案子已经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审理期限一年多了,深感被忽悠的我当即将此事告知了法庭并要求立即开庭,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鉴定或不予交纳鉴定费用,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08年4月,受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依法做出旨在评定伤残程度和医疗费用的司法医学鉴定书,评定患儿为六级病残,前期医疗费用就需要十多万元。2009年7月,该中心就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再次做出司法鉴定意见,分析认为,胎儿双肾系超声常规检查内容,除少数因素如羊水缺如的情况下可影响肾脏检查,双肾应可显示,临床超声检查未能检出左侧肾脏缺如,而在报告单中却描述双侧肾脏可见,存在明显过错!  “意外”还是“玩忽职守”  两年之后的日,雨花区人民法院才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被告在答辩中称,先天性单肾不属于超声产前检查所列的致命畸形范围而否认过错。  针对这种辩解,我方律师也进行了回应,认为被告在偷换概念,因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附件只是规定了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致命畸形范围,并未规定只诊断致命畸形。而办法在第19条规定了确定产前诊断重点疾病的条件,那么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都应包括在产前诊断重点疾病之列,而不限于致命畸形。而且,办法还规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产前诊断报告,应当由2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职业医师签发,而被告当时所做的彩色超声诊断报告单上只有一位罗姓医生的签名。  同时,我方律师还认为,肾脏畸形是指肾脏本身的发育异常,而单肾是说只有一个肾,即一个肾脏缺如,但存在的这个肾不一定有发育异常,肾脏畸形因超声检查受胎龄、肾发育成熟程度、羊水多少等因素的影响,有时候可能难以发现也可以理解。但单肾是一侧无肾,没有肾,超声探查时就不会有肾脏声像,可是被告医生却离奇地看见了一个不存在的肾,实在令人费解!我当时就觉得那位彩超医生太没有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了,她一边检查还一边悠闲地与人聊天,注意力完全没有放在检查上。  “错误出生”还是“医疗事故”  同时,对于此案的性质,被告长沙市妇幼保健院认为是医疗事故争议,并在放弃医疗事故鉴定一年半之后再次要求鉴定,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此举难免让人产生其有意曲解通知本意而否定先前法院委托所做司法鉴定合法性的嫌疑。  而原告的代理人认为,本案在法理上称为错误出生之诉,根本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在采访中他说,所谓“错误出生之诉”是指医生产前检查失误致未堕胎而生下残疾儿的父母提起的诉讼,错误出生之诉可以是违约之诉,也可以是侵权之诉,如受害人选择按侵权法起诉的,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健康生育选择权,它与医疗事故侵权不同,因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侵害的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他解释道,医疗行为对患者的人身损害主要发生在治疗护理过程中,而单纯的检查行为特别是B超、心电图等之类的检查,即使存在失误也不会对受害者的生命、健康、身体造成损害,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双方根本不存在医疗事故争议。对此,长沙市医鉴办的一位负责人也认为这种情况不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查,我们似乎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由于被告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医生的“玩忽职守”、敷衍了事,没有查出胎儿存在严重发育缺陷,从而未能对我进行告知,致使我认为胎儿健康,最终产下有严重缺陷的婴儿,也因缺陷婴儿的出生受到了精神上的损害和财产上的损失。如果医生严格履行了职责,就能检测出胎儿有发育缺陷,并告知我,我就会选择中止妊娠,这样有缺陷的婴儿就不会出生,自然就不会有精神上的痛苦和财产上的损失,医生的过失行为与有缺陷婴儿的出生是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依法,市妇幼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赔偿责任。  一起事实再清楚不过的案子却被演绎的如此错综复杂,院方在答辩中以“本次医疗行为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为由就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为了给孩子治病,我已经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丈夫是某大学的普通职员,自己是一名普通的军人,夫妻双方本来工资就不高,而后续医疗费用对于我夫妇俩来说更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孩子是无辜的,既然生下来了就应该对他负责,哪怕倾家荡产。我只是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道,能捍卫我应有的权利。    此案件已在中国商报2009年月11月3日报道
知足常乐好:不能全怪医院
非常同情你!但不能全怪医院,医生不是神仙,医生也看过错的。就象武警救灾救人,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失败肯定不能怪武警。医生也一样,我不是医生,是老病号,经常住院,知道医生辛苦。
网友24:无语
想想好多民工讨薪无结果去跳楼,你也约齐记者,一爆光,。。。。。。。。。。什么都调查的清楚了。
网友16:可恶!我们小市民可怜啊!
是啊!为什么不找单位出面解决呢? 那请问谁能告诉我,怀孕了去哪家医院检查能真正放心呢?:(
入乡:医德
庸医杀人不用刀。
dfede:素质
一把火烧了那医院和那和那诊治你孩子的医生&&&
网友00:医院都够垃圾
去过几次,感觉随便开点药都贵的要死
网友01:无耻之徒
要钱不要脸,哪是人类的天使,有时真想抽她们那群无耻之徒!
兔丝拉:我也是个准妈妈
我一直是在市妇幼做检查,因为之前做检查的省妇幼医生态度极其恶劣,我才转到这里来的,医生态度还不错,但是看了这篇文章之后,我觉得好恐慌.
网友38:医生应该知道自己职业
我妈妈生我的时候也遇到个无德医生,我一出生眼睛就是睁开的,医生觉得希奇都在讨论,我妈妈听了也很好奇就起身来看,结果医生以为我妈妈是想看生男还是生女,就抓起我的小脚倒提起来扯开对我妈妈吼&看什么看,是个妹子&想下做为一个母亲当时心里有多痛,我妈妈早知道我是女孩的.&
网友42:这个社会还可以相信吗
现在的社会比较不可信,什么事都需要关系。需要用钱解决,出问题了就互相推诿。每次都在反腐败,但是只是一点点
舞动的精灵:官官相护
百姓告官.&等于鸡蛋碰石头
yanziyuweiwei:讨厌医疗机构,却又很无奈
真的很讨厌医生,每次带孩子看病都不敢得罪医生,哪怕他再凶,也只能忍着,生怕他把气撒在孩子身上。一次孩子咳嗽,在医院打了三天针,没见好,去问医生,回答是:没好继续打啊,你以为我是神仙啊?无奈,又打了三天,还是不见一丝好转,只好转院! &&&&前不久,我意外怀孕,因为太大了,说不能做微管,只能做普通的,痛的死去活来结束了手术,不料一周后检查却发现子宫内还有异物,医生说:再做次清宫,又痛的死去活来,三天后再检查,染上了炎症!问医生:继续打点滴消炎! &&&&多花了钱事小,我被折磨了这么久,难道这不算医疗事故吗?但我又能怎么样啊?真的很讨厌医生,却又不能不找医生,无奈啊!!!
网友13:那些不是人,杀了还不解恨
他们都是一家人哪会帮你,你可以去长沙的新闻界公开一下你的事,我看他们还不错的,要不你也可以天天去医院闹,不要和他们讲道理,他们都是吃硬不吃软的。现在是鬼都怕恶人,
网友16:医生杀人不用刀
用黑的吧&正常维权基本是没有用的
善良者:为人父母
不知道该怎么说,医院里什么医生都有,好的坏的。医生是神圣的职业,小小的失误,都可能关系到一个人、一个家庭的长久的幸福。 孕妇是带着对医院和医学的信任参加检查的。医生当初没有细致地进行检查,导致一个母亲生育了一个有缺陷的孩子,医院应该理解病残儿、为人父母者的心情和艰难,合理地担当责任。
00.:我不相信市妇幼??
不要相信市妇幼...我都被他们吓了好几回了???
网友24:可怜天下父母
可怜天下父母,无辜的小孩更可怜
网友55:请采取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非常同情你!但不能全怪医院,医生不是神仙,医生也看过错的。就象武警救灾救人,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失败肯定不能怪武警。医生也一样,早几天,看过一篇文章,现在的医生也不好当。我不是医生,是老病号,经常住院,知道医生辛苦。我觉得可以采取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甜甜妈妈:非常同情你!
首先非常同情&你的遭遇。我是一名四个月大孩子的妈妈,很明白作为母亲孩子意味着什么,所以希望你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有个满意的答复。。 不瞒你说,我从怀孕到孩子出生检查都是在市妇幼。而孩子出生也是在那边,感觉还不错啊,特别是护士的态度都还可以,还挺让人感动的呀!所以对他们信任还不错的! 今天看到你的帖子,还蛮吃惊。不过我想在好在大医院都有可能出现过错,但有些事居然发生了就一定会有解决的办法。希望你摆正心态,对自己或对孩子保持积极乐观的心心态!愿孩子身体健康。。。。
qiaoli:为之同情
2009年5月,我在妇幼做妇科检查,B超检出我患有子宫肌瘤,&也是在那做的手术,从检查到手术,医生的服务态度也都很好,诊疗技术也不错,术后恢复很好。我也挺感激那里的医生。当然谁也不愿意出现甚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很是同情你。当然出现这样的事情一定有它的偶然性,医生不是神医,机器也不是万能的,但是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希望此事早日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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