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政府网什么时候撤消啊!具体时间…

您现在的位置: >>
&& 2013年承德执业药师考点取消变更其它地址
2013年承德执业药师考点取消变更其它地址
来源:环球网校(edu24oL)
&&&&文章摘要:,日、20日的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承德考区承德技师学院考点取消,承德考区考点变更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因特殊原因,日、20日的全国、考试,承德考区承德技师学院考点取消,承德考区考点变更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地址:大学城师院校区),考生准考证的考场号、座位号、考试时间不变。
您现在的位置:2013年承德执业药师考点取消变更其它地址更多点击&&
基础强化班
考点精粹班
考题预测班
直播答疑班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公共课)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一】高端辅导班:退费协议 +教辅资料(考点精编+袖珍宝典)
包含班次:基础强化班+考点精粹班+考题预测班+直播答疑班+直播密训班+即时答疑+定期测评+入学评测+模拟试卷+最新教材+不过退费
【二】全科精品VIP套餐:重学服务+教辅资料(考点精编+袖珍宝典)
包含班次:基础强化班+考点精粹班+考题预测班+直播答疑班+入学评测+模拟试卷+答疑室
【三】全科实务强化套餐:重学服务+袖珍宝典(电子版,不邮寄)
包含班次:基础强化班+考点精粹班+考题预测班
【四】超值特惠套餐:
包含班次:基础强化班+考题预测班
单科套餐、更多班次
热点电话:400-678-3456(长途免费) / 010-(北京地区)
执业药师考试专题
执业药师考试导航
执业药师考试资讯—> |||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 ||
          :|||
执业药师试题专区—> ||
执业药师交流回馈—>
执业药师考试培训
医学类课程试听
执业药师论坛承德我的家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文档贡献者
评价文档:
&&¥0.50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承德我的家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大小:1.79M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您现在所在位置:&>&&>&
发布时间: 18:21:20&&来源:承德新闻网
承德新入户摩托车取消前牌照 只核发后牌照
承德新入户摩托车取消前牌照,根据从市车管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市车管所对新入户摩托车只核发后牌照,取消前牌照。在此之前办理入户的,无需拆除前号牌,如号牌丢失,补领时按新规定办理。
据了解,此新政是根据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一2014)行业标准,该标准对部分机动车号牌数量、分类、颜色、外廓尺寸、适用范围、序号编码规则、技术要求、安装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其中,将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由原来的前后悬挂改为仅悬挂单面号牌,即后号牌。
据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一2014)行业标准,设置了过渡期,根据该行业标准和我省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我市新入户和补领摩托车号牌的驾驶员只能领到一块号牌,装在摩托车后方即可。如号牌丢失,在补领时按新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fw010 】
热门点击排行
大家都在聊
【义薄云天】
【不老先生】
关注枫网微信
手机扫一扫中国裁判文书网
&&/&&&&/&&&&/&&
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郭培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2)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承民再终字第46号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郭培武。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志伟,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老西营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青,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崔振江,该村委会委员。原审上诉人郭陪武因与原审被上诉人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老西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老西营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3)双桥民初字第14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作出(2013)承民终字第190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作出(2014)承民申字第85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审上诉人郭培武,原审被上诉人银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志伟,原审第三人老西营村委托代理人崔振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一审查明事实,郭培国与郭培武共用一块宅基地,因拆迁事宜产生纠纷。日,经双桥区双峰寺镇老西营村委会调解,郭培国与郭培武达成调解协议,郭培武享受郭培国的平价房80㎡,产权归郭培武。日,双桥区双峰寺镇老西营村委会将申报户型协议书住房情况中“回迁安置房”空格处填写为80㎡。日,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申报户型协议书与被告郭培武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内容为原告为被告无偿安置80㎡住宅一套。并于同日经承德市公证处公证。日,原告与郭培国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两份并经公证,共无偿安置房屋160㎡。原一审认为,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双桥区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2008)20号)文件精神,双桥区双峰寺镇老西营村被列入双桥区城中村改造范围。日,按照城中村改造“一村一案”的相关政策,双桥区双峰寺镇老西营村制订了“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经双峰寺镇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双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后经双桥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审核,认为该方案符合双桥区城中村改造相关要求,准予实施,并于同日经80%以上每户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具体融资方案:以村成立股份公司,总体规划设计费、手续费、前期工作经费等自筹解决;新建建设费用由村股份公司对外招标。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标后开工建设,对外销售房屋收取的预付款优先偿付建设费用;补偿所需资金由外售商品房收益中分期付清。具体安置办法:本次拆迁改造按一块整体宅基地为一个自然户,凡符合宅基地建设使用标准0.30亩的,并通过村“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登记造册、确认的每块宅基地,给予置换建筑面积为160㎡(含公摊面积)的住宅楼房。宅基地面积超出0.30亩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万元人民币补,非建设用地按每亩12万元人民币标准给与补偿;宅基地面积不足0.30亩的,从宅基地以外的拆迁范围内的自留地等土地中补足,无地户可货币补偿。双子户中长子年满18周岁(以承德市委市政府出台“城中村”改造政策性文件当日即5月29日24:00为截止时间)可享受80㎡平价房(即房屋成本价)……。原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非是被上诉人银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第三人老西营村工作人员笔误,应视为重大误解,遂判决:撤销原告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培武所签订的“老西营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编号24号)。判决后郭培武不服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原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非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错误。二、原判认定申报户型因第三人工作人员错误填写,没有证据支持。三、原判认定原告于2012年10月交房时发现房屋性质填写错误,应视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错误。四、原判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适用法律不当。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二审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被上诉人银泰公司与上诉人郭培武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时间是日,第三人老西营村与郭培武签订的“双桥区双峰寺镇老西营村‘城中村’改造回迁户申报户型协议书”是日。可以认定被上诉人行使撤销权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应是日,自该时间计算,被上诉人于2013年主张撤销事由已超出了法定的除斥期间,故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3)双桥民初字第147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由被上诉人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二审判决对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法律适用有误,合同法规定以“知道或应当知道”作为期间起点,我公司在2011年8月份签订协议时如果知道存在重大误解,怎么可能签订协议呢?再根据老西营村关于拆迁的规定以及村委会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亦是给其补偿平价房,没有证据证明应当给被申请人无偿安置房屋,故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老西营村村民委员会称,关于除斥期间的请求与银泰公司一致。被申请人在2008年8月份经我村委会调解,给予80平方米平价房而非无偿安置,原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应予以撤销。郭培武辨称,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银泰公司认为原审第三人的工作人员系错误填写,没有事实依据。不仅如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银泰公司的诉讼明显已经超过除斥期间,其诉请不应支持。故原生效判决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本院再审查明事实与原一审一致。本院认为,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双桥区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2008)20号)文件精神及老西营村制订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郭培武应享受平价房安置政策,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基于第三人老西营村委会与郭培武签订的回迁户申报户型协议内容,而该申报户型协议内容与原三方调解协议中的“郭培武享受郭培国的平价房80㎡,产权归郭培武。”内容相悖,并非银泰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存在可撤销情形。至于郭培武提出银泰公司行使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的主张,根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此条款的一年和五年的规定均属于除斥期间。法律规定的这“一年”和“五年”的时间区别,就在于当事人是否知情,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的事由,应该在一年内主张权利。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可撤销事由,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也只有五年。就本案而言,银泰公司与郭培武签订协议后,在2012年10月份交房时发现协议内容有误,通知郭培武并与其协商变更事宜。因协商未果,银泰公司于2013年5月份起诉,并未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不仅如此,双方协议的公证日期为日,即为可撤销行为发生之日,如果银泰公司在五年之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超过法律最长保护期限,但其在2013年已经提起撤销权之诉,亦未超过五年除斥期间,故不应视为其撤销权消灭。综上,原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应予以改判。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3)承民终字第1908号民事判决;二、维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3)双桥民初字第1470号民事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审上诉人郭培武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继军审 判 员  马晓新代理审判员  王丽丽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书 记 员  刘明洋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承德县质监局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惠及小微企业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媒体行日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承德县政府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