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亩地能种多少棵龙眼亩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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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植种80100株每亩情况60株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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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4亩地抢种龙眼树超4000棵 抢种人被捕
19:49 来源: 广州日报大洋网
大洋网讯(记者 姚卓文 通讯员 云宣)“红星村十七社可谓是最典型的抢种大户,一个社185亩的征地面积,合共抢种19万多株,若全数赔偿的话则高达3508万。”在下午广州市白云区召开打击非法抢种抢建处理大会上,区长余楚风对非法抢种抢建的行为严厉指责。白云区石井街红星村十七社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为骗取白云湖征地青苗补偿费,抢种龙眼树6600多棵而遭公安机关逮捕,其中在一块不足4亩地内抢种了超过4000棵龙眼树,平均不到一平方米内便有一棵。
抢种龙眼树 一亩地内遍满1000多棵
“当时4000多棵龙眼树仅仅抢种在不足4亩的农地上,咋眼望去密密麻麻一片,平均起来,不到一平方米的范围就有一棵龙眼。”公安部门的办案人员回忆当时执法的情景,梁某杰、梁某辉就是抢种龙眼树苗4000多棵的犯罪嫌疑人,他
俩在得知政府即将征收位于白云区石井街红星村十七社的土地用于白云湖工程建设时,在各自被征收的地块上,以不按农作物正常生长间隔的方式抢种龙眼树苗,企图骗取政府的青苗补偿费人民币300多万元。而犯罪嫌疑人梁某为、梁某勇抢种龙眼树苗2600多棵,因树苗不大,企图骗取政府的青苗补偿费人民币为33万多元。
四人不仅抢种,还在10月31日,政府有关部门到石井街红星村土名叫“指挥田”的征收地块上清算青苗数量时,犯罪嫌疑人梁某为、梁某勇一方与梁某辉、梁某杰一方因该“指挥田”地块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后各自纠集多人参与打斗。
白云区公安分局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为、梁某勇、梁某辉、梁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政府发放的青苗补偿费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部门已将犯罪嫌疑人梁某为等4人逮捕。
非法占用农用地 经济社社长被判刑一年
除了对红星村4名犯罪嫌疑人逮捕外,记者从昨日的公开处理大会上还了解到,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十二社社长郭某在2004年12月起,在担任社长、法定代表人期间,代表所在社将土名为“狗门头”的地块,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出租给他人。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其中建设用地2.54平方米,基本农田保护区4540.5平方米,耕地118平方米。2004年12月至2008年6月期间,郭某所在社及其本人,在明知承租人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无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仍允许承租方在该地块上使用机械开挖、平整填土、建筑房屋,造成该地块土壤适耕性受到破坏,基本丧失了种植生产能力。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改变土地用途并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白云区人民法院昨日下午在现场进行了宣判,对头陂村十二社处以罚金5万元,郭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白云区今后征借地将现场录像取证
“今后白云区将采用录像等手段,固化证据,确保重点工程征借地工作顺利完成。”在会上,余楚风强调,打击抢种抢建行为的取证将进一步完善,今后白云区在征、借地通告或预公告时,该区征地办、治水办将对预征、借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现状进行现场录像,并在现场向相关当事人公布并确认。在对被征、借用土地项目进行清理抢种抢建专项行动时,也要进行录像或公证。对超过期限仍拒不自行清理的抢种行为,经审查后,有关部门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编辑: ye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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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日报社出版
第4282期&&&&&&&今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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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地咋长出400棵果树
时间:日&&08时29分&&&作者: 卢金增 宿晓静 高雪华&&&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怎么才能得到征地补偿款?有人竟让每亩地“长”出了400棵果树。用类似的荒唐办法,8名被告人骗取补偿款63万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8名被告人共同骗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3万余元
2005年初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市开发区杜店镇走访调查时,听到当地群众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金树银树不如杜店镇的果树。看似一句顺口溜,却给干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3月中旬,该院接连收到杜店镇西杨村的群众举报,反映本村村干部在土地征用中有贪污行为。联想到当地群众的传言,检察官察觉到其中必有蹊跷。
检察长李成友意识到:当前城区开发正值高潮,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要兑现,如果缺乏监督极易导致犯罪,这条线索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落实清楚,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他立即安排反贪局3名干警组成办案组,迅速展开秘密调查。
这件事背后有秘密
根据举报内容,办案组决定先从开发区建设征用西杨村土地补偿账目查起。调查中,一张龙眼湖风景区占西杨村土地村民果树补偿表上,杨玉功名字后的一行数字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两亩地上的果树补偿金额为10万元,按照补偿标准折合,每亩地上出现了400棵果树。
一亩地果真能种出400棵果树吗?带着这些疑问,办案人员找到了林果专家进行咨询。专家介绍,在该市最好的土地上,以最专业的管理水平,每亩土地最多只能存活156棵果树。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还了解到,开发区在被征用土地的果树补偿上对结果树、未结果树、幼树等规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这多出来的果树显然不是为了提高产量,也就是说,这件事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办案人员找到了杨玉功。没有想到他对领取补偿款一事并不知情,那么这笔钱究竟谁拿了呢?办案人员反复推敲、斟酌,断定时任该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的杨玉贵肯定了解内情,于是传讯了杨玉贵。
此案没有那么简单
刚过而立之年的杨玉贵看上去一副老实巴交的样子。讯问室里,他脸上露出了惊慌的表情,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
2004年4月,龙眼湖风景区占用了西杨村的土地,补偿工作由滨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王彬负责。作为配合方,在杜店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工作的杨兴斌眼看着一笔笔赔偿款的兑现,顿时起了邪念。
在一次酒席上,杨兴斌试探性地对王彬说,打算在征用西杨村土地地上附着物上虚加20万元的果树,兑现的补偿款私分。哪里想到,王彬不仅没有阻止,反而认为这是个大捞一笔的好机会,两人一拍即合。
此时,开发区为了保证补偿款发到农民手中,在下发补偿款时按每户的户主姓名和补偿的金额分别在银行开了存单,要取得这笔钱必须由被征地村协助发放补偿款的人员冒名领取才能得逞。于是,杨兴斌找到杨玉贵,提出了虚报的想法。
在杨兴斌的周旋下,杨玉贵冒用本村杨玉功等人的名字,虚加数字,由王斌汇总列入统计表。后来,杨兴斌又让王彬和杨玉贵两次为自家果园虚加补偿款各4.9万余元。王彬在虚加价值29.6万余元的附着物补偿款后,将龙眼湖风景区占用西杨村土地地上附着物情况汇总上报开发区财政局。
2004年11月,补偿款陆续兑付,杨玉贵以杨玉功等人的名义领出后,与杨兴斌、王彬私分。一次次的轻易得手,令这伙人更加铤而走险,无所顾忌。
此后,王彬、杨兴斌很快到案,他们也作出了有罪供述。
至此,看似一桩案子已完结,但大家感觉此案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在调查中了解到,开发区建设征用了许多土地,王彬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几次负责清点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以计算汇总补偿款。联系他在此案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和熟练的手法,大家感觉还有隐情。
8人骗取补偿款63万余元
该院领导当机立断,组成了一个19人的办案组,继续深挖细查。几经周折,他们共查账120册,走访群众500余人次。随着案件的逐步明朗,其同伙董青、苏顺武、高法礼、董克俭、高令堂被逐一“揪”出。
今年32岁的董青,具有大专文化,案发前任开发区杜店镇林业站副站长。2004年7月,她被指派清点开发区管委会征用的西杨村土地地上附着物时,杨玉贵对董青提出,在原始记录上虚加部分地上附着物,以此来骗取开发区管委会的土地补偿款,待该款下拨后两人私分。董青当时十分犹豫,杨玉贵说:“你怕啥,前边都有这样做的了,我们只不过是效仿一下。”
董青听后同意了杨玉贵的提议,遂在原始记录上虚加了6万余元的地上附着物款。2005年2月,兑现这笔土地地上附着物款时,杨玉贵分别以杨立新等人的名义领取,后与董青平分了这笔钱。
2002年,开发区建设征用杜店镇西大高村土地,腊月里的一天,王彬被指派到该村负责清点汇总地上附着物,该村党支部书记高法礼、村委会主任兼会计董克俭、副主任高令堂协助工作,因前一天下雪导致地界模糊,多量了5亩地,补偿款下拨后,高法礼、董克俭、高令堂在计算村民补偿款时,发现多出1.7万余元,3人商议后平分。
经检察机关最终查实,他们8人共骗取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达63万余元。2005年11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彬、杨兴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杨玉贵、高法礼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董克俭、高令堂、苏顺武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董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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