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香港公立医院院在填机构类别时应该填 卫生...

公立医院生孩子&民营机构坐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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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记者日前在我市某民营医院月子中心拍摄到的画面,护理人员在照料初生婴儿。(资料图片)陈发清 摄
  核心提示
  为了获得更细致贴心的服务,越来越多深圳的“新手妈妈”会选择让自己的宝宝在公立医院出生,但“坐月子”阶段则移步民营机构,这种选择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契机与瓶颈分别在哪里?记者进行了采访。
  深圳商报记者 郑健阳
  近日,记者获悉,为了体验更细致的服务,不少产妇都会在公立医院生产完到社会办医医院开设的月子中心坐月子,有些社会办医医院的产科和月子中心也出现了床位紧张的现象。有业内人士称,在经历了恶性竞争后,不少社会办医医院逐步钻研出自己的独特市场定位,成为了深圳公立医疗的有力补充。
  “民营医院坐月子”流行起来
  在市人民医院生完孩子后,市民张小姐就到罗湖区的一家民营医院开设的月子中心坐月子。每天,护士会协助照顾小孩,而张小姐可以到医院开设的产后修复中心进行按摩等疗程。“这些都是在公立医院所无法享受到的服务。民营医院开设的月子中心不仅有细致周到的服务,且因为有医院做后盾,可以放心坐月子。”张小姐说。
  记者了解到,越来越多的深圳市民喜欢“公立医院生孩子,民营机构坐月子”的模式,有些民营机构的月子中心、产科甚至出现床位紧张的情况。张小姐说,预定月子中心的客人太多,她“差点就住不上月子房”。在此次坐月子过程中,张小姐惊讶于民营医院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发展。
  著名民营机构深圳远东妇儿科医院总经理张艳红告诉记者,近几年,他们医院产房和月子中心确实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深圳的社会办医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野蛮生长”后,一些医院已经在公立医院的缝隙中找到了走出一条发展之路。
  据资料显示,深圳民营医院门诊服务量所占比例高,2012年民营医院住院服务量为全市医院的21%,是全国比例的2倍。再次,深圳民营医院住院服务量比例高,2012年民营医院住院服务量为全市医院的16.9%,高出全国这一比例的3倍多。
  社会办医填补公立空白和不足
  部分深圳社会办医为何能获得较好的发展?
  “定位清晰是社会办医首要解决的问题。”张艳红说。近年来,深圳市鼓励社会办医向专科、特需和高端服务方向发展。
  2005年,远东妇儿科医院从年轻的人潮中看到了未来的医疗市场。“深圳的年轻人多,女性多于男性,未来将会出现生育高峰,而妇儿专科则是热点。”在公立医院,张艳红看到了产妇的尴尬和无助,“床位严重不足,有的产妇甚至只能睡在过道,女人一生只有一次的经历居然在过道度过。”张艳红察觉到,不少产妇是有高端需求的,公立医院的VIP产房供不应求,但公立医院因为其公立性质,无法设置更多的VIP产房。
  远东妇儿医院从中找到空白,该院成为深圳首个定位于中高端人群立足于妇儿专科的三级专科医院。其业务补充公立医院在服务方面的缺失,“医院既有医疗服务,又有酒店式细致和家庭式的温暖。”张艳红说。高端个性化的服务,对患者需求的及时反映,让该院发展出相应的服务标准化体系,经过5年的经营,医院的发展证明了当初的定位。
  补充公立医疗不足是社会办医另一发展之道。
  据了解,深圳市有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自闭症、脑瘫等儿童近两万人,大部分患儿都需要接受康复治疗,但公立医疗一直无法满足需求。深圳龙城医院看到了公立医疗在康复上的尴尬。该院属于三级康复医院,其儿童康复科是以临床干预为特色的儿童神经发育障碍的综合康复病区。去年8月,深圳市罗湖区妇幼保健院与深圳龙城医院儿童康复技术合作,在罗湖区妇幼保健院设立60张康复床位,每年可缓解1000名患者需求。今年年初,该院又设立100张床位,每年可收治2000名患儿,目前已有70张儿童康复床位,成为深圳市康复科的有力组成部分。
  公立医疗的临终关怀一直是空白。据了解,目前没有公立医院设置临终关怀病床,深圳恒生医院试图弥补这一缺口。该院肿瘤科主任耿生平告诉记者,恒生医院推出临终关怀病床服务,为癌症中末期病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基本护理。但其服务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临终关怀,而是以治疗性为主,为病人提供呼吸机、抗炎、吸痰等治疗,让病患者可以减少痛苦延长生命。
  深圳市民很关注民营医院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
  张艳红坦言,医生资源和技术质量才是医院的立足之本,他们一直在寻求高素质的医护人员,花重金聘请国内一些较顶尖的医生。但是,解决社会办医医疗技术水平的关键还是在于医生多点执业的实施。“优秀的医生资源是属于社会的资源,而不仅仅是一家医院的资源。”张艳红说。&
(责编:崔元苑、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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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
来源:-- &
& 【易考吧卫生系统招聘考试网】
&nbsp&nbsp[导读]: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须知 专家推荐:&
&  考生须严格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第一步:用户信息注册
  第二步:提交报名信息
  第三步:上传照片
  第四步:等待审核
  第五步:网上缴费
  第六步:缴费成功报名结束
  以下为报名流程各步骤详细说明:
  第一步:用户信息注册
  1、考生在认真阅读完《报名须知》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2、考生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考生须按注册界面要求说明来填写个人信息,填写结束后按“注册”按钮提交。注册成功后,须牢记个人用户名和密码。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为报名系统关键信息,必须认真填写个人真实信息。
  第二步:提交报名信息
  1、新用户注册成功之后点击“注册”按钮后,窗口直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点击左侧菜单中的“报名填表”,显示《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认真阅读后点击“同意”。
  3、考生应真实、准确地填写报考信息,不弄虚作假。考生要注意每项后面的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考生记录好由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然后上传照片。如果此时系统提示“保存错误”,是由于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字数超出了字段限定的要求,须认真检查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字数不超出要求。
  第三步:上传照片
  信息保存成功后,考生须及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只有照片上传成功后,审核人员才能看到考生的报考信息,才能进行审核。
  上传照片要求:考生在报名前须准备好宽100-150像素、高150-20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类型为.jpg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文件。其它如大头贴、生活照等将不予审核通过。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到照相馆照标准证件照处理后再上传。
  第四步:等待审核
  考生照片上传成功后,等候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审核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审核人员一般在工作时间12小时内即可完成对考生报考信息的审核。若审核人员在12小时内迟迟没有审核或填报的信息符合公告中的报考条件但审核未通过(审核人员没有说明未通过的原因),请报考人员与报考部门的审核人员联系。联系电话请查阅此文档第六部分。
  考生择时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用户登录系统,输入已注册好的用户名、密码和随机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然后点击“详细信息”,根据“审核状态”进行下一步操作:
  审核通过:考生即可在网上进行缴费。
  还没有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候审核人员审核。
  审核未通过:请考生查看后面显示的原因并点击“信息修改”,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后保存提交,等候再次审核。
  第五步:网上缴费
  考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持已开通网上银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点击易宝图标完成缴费。考生缴费完成后请再次点击“查看信息”,确定“缴费状态”显示“已缴费”,并记录保管好个人网上缴费流水账号和订单号。关闭浏览器,报名结束。
  注:新开通的银行卡如果带有usb-key、U盾或K宝等,在使用前须下载安装驱动程序和客户端证书,具体事宜可咨询相关银行客服或点击http:///html/help/index.shtml查看相关帮助信息。
  如果浏览器的安全级别设置太高,会阻止缴费,严重影响考生支付。强烈建议考生在缴费前将个人电脑中浏览器的安全级别调成“安全级-中低”以下,并将本机浏览器的阻止弹出窗口功能去掉。
  具体设置方法请查看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青海省网上报名或网上打印报名表、准考证考生注意事项》
  第六步:缴费成功报名结束
  缴费成功后,考生要登录到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按钮,查看个人缴费状态,如果显示“已交费”,那么说明考生缴费及报名成功。否则请确认银行是否已经成功扣款。请报考人员务必确认个人的缴费状态,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至后会做删除处理。
  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编辑:[Al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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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报名指南
http://www.chinagwy.org &&&&&& 13:28&&&&&&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5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毕业证书须于日前提交。
  (二)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即报考者学历要求为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中两年制护理学历要求为入学时间在日《护士条例》实施之日前,在高等学校取得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证书的,可予报名;在日后入学的,应当符合《护士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其中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临床药学专业。
  (四)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为防止报名后期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按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的情况发生,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缴费。
  (五)6月10日24时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可在6月11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
  (六)此次招聘考试的笔试考点设置在报考岗位所在市州,具体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应考准备。
  (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中,除文秘岗位、医院管理岗位是管理岗位外,其余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如恶意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报考我省今后各类考录招聘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局和卫计委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四)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考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9)。
  三、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
  (一)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第一天。具体计算如例: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二)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日。
  加分政策的汉族子女加分项目中,其父母工作(或落户)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日。
  四、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公告》中具体提出的专业、资格、年龄、技能等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的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15年的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在正式办理手续前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资格现场审查和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卫计委负责。
  (二)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但其必须在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必须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送审核单位进行确认,逾期也将取消面试资格。临聘教师还应提供临聘证明。
  八、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九、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网上报名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6月15日至19日到报考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对加分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否则,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
  (一)少数民族
  报考民族地区(各自治州或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二)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2014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审核;2013年以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以及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加分。
  (三)特岗教师
  1.2011年以前招聘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任中小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及未纳入中小学校编制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
  2. 2012年招聘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在职中小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及2年年度考核结果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
  3、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特岗教师”不加分。
  (四)教育和卫生见习岗
  1.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2.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加分。
  (五)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属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需到省人社厅的人力资源市场处、属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需到团省委,分别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服务证等材料。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加分。
  (六)六州的汉族子女
  只有报考六州岗位的汉族子女才能加分。需持其父母工作或落户的相关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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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 公务员考试报考提示
微信号: gwy999999
功能介绍: 公务员考试,报名,考试指导,相关提示信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
川办发〔2014〕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的《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中医药局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强治本与治标、统筹安排与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人才队伍为核心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2014年启动实施综合改革,2015年巩固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  1.强化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保障,确保其履行公益职责。(市、县级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优化规划布局。2014年底前,制定全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修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州)要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区)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医院。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制订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3.加快社会办医。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准入条件,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规划、医保定点、审批准入、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对口支援,支持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建立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  4.巩固取消药品加成。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并及时划拨补助资金,建立长效、可持续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结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医院要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县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取消药品加成的“兜底”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5.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2014年下半年启动省、市(州)两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6.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常态化的经费补助制度,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对口支援、援外等政府投入政策,省级和市(州)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7.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完善医保付费协议管理和预拨付制度,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三)完善药械供应保障制度。  8.改革集中采购办法。坚持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加强对采购双方购销行为的动态监管。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国产药品和国产高值医用耗材。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省卫生计生委、市(州)人民政府、省中医药局负责〕  9.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充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完善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纳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产品,将具备相应生产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国家或探索省级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10.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违法违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由省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1.建立规范高效的人事制度。结合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探索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推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巩固完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切合县级医院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和措施。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1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3.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和内部绩效考核办法,重点突出社会效益和“保基本”。医院考核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将医院保障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医院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医院负责,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4.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县级有关行政部门代表政府按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科学规划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及履行县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能。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医技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财务管理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编办负责)  15.落实院长负责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并完善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16.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节俭办院意识,切实采取措施堵浪费、增效益。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17.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4年起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按国家规定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引进经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层次人才。实施民族地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骨干团队进修计划,提高医院专科专病服务能力。(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18.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研究制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完善疾病分级诊疗和转诊标准,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和宣传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建立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医疗联合体,形成便捷、畅通的转诊转院通道,上级医院要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的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报销比例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加强合理就医宣传引导。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19.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落实《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大力推进城市青年医师下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等规定。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县级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服务。开展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队伍统一管理、区域发展联动均衡的运行新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20.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制订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积极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七)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21.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中医药局负责)  22.严格卫生行业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完善优质护理、同级检查结果互认、规范护工管理等服务措施,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中医药局负责)  23.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完善和加强面向社会的行风测评,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中医药局负责)  2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四川保监局、省中医药局、民政厅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出台政策(2014年8月至9月)。省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估方案。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出台人事、绩效考核、分级诊疗等配套文件。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安排,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核定收支和绩效工资、按需设岗和全员竞聘、落实自主经营权和院长负责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有序推进。日起,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省、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督查,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评估总结(2015年2月至3月)。各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回头看”。省、市(州)联合开展改革效果考核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做好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四)巩固完善(2015年4月至10月)。省制定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实现预期目标和取得明显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指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编制、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信息收集,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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