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增高手术吗有风险没,可以做吗?帮我支招一...

查看: 5479|回复: 6
请各位支招:如何规避代理商要求直接给最终用户开票的风险?
是您挖掘职业潜能的通关密码
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免费听课 免费诊断
400-680-2995 帮您解答
国家会计学院强大的师资阵容
87%高通过率!
请教各位一个难题:我们公司目前有这样一个现状,代理商为了特殊的原因,希望我们将发票直接开给最终用户,而我们当然不会同最终用户有合同关系,而以前由于税务机关默许或通过其他特殊的关系,税务机关并未对此深究.但我一直引以为患,这个问题不知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事实上经销商收取的只是代销费,他并不希望成为一般纳税人,而税法中关于代购代销的案例又明确了代销行为是增值环节中的一环,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此事颇为纠结,请各位支招,先谢啦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回复 楼主 程灵素 的帖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26号] 规定: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 &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 &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 &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 &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有代理采购,就可以有代理销售。你们代理商要求是正常的。
你们可以和代理商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明确整个代理环节的各类流程,比如发货,比如开票,对客户的销售合同是三方合同,你们代理商是作为你们的代理人和客户签合同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你们直接开具给客户。
这样操作是没有税务风险的。
谢谢楼主的解答,我查了一下,这个似乎是已经被废止的通知,新的税法规定更为严格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制度,对于委托代销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虽然没有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为了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链不被中断,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我国税法将委托代销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当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要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然后再按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定期填制代销清单,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及手续费。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清单,给受托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作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
回复 藤椅 程灵素 的帖子
这个文号是部分法规失效,我说的这条是没有失效的。:)
谢谢你的继续探讨:上述文件自2009年失效,税务机关也并没有针对代购行为做出新的解释
真是很难理解,到底条款是否失效?其次,我在有关税法书和会计书藉中对于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中涉及到销售方和代销方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了解,其中代销方都涉及到增值税计算这么一个流程,是否是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原来条款失效,税务局意识到09年以前的规定有不妥之处,所以不显山露水地予以否定了?
二、支付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协议售价反映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列支。受托方代销商品也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属应税劳务,计入收入,应征收营业税。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按与委托方的协议售价出售,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则这一手续费即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协议售价结算,并同时收取手续费,那么受托方的收入应包括销售货物的差价及另行收取的手续费两部分,对这两部分均应缴纳营业税。
  例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B企业代销手续费。A企业在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7500
  & &贷:库存商品  75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一B企业117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
  & &贷:委托代销商品  7500
  借:营业费用0×10%)
  & &贷:应收账款一B企业  1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
  借:银行存款10700
  & &贷:应收账款一B企业  10700
  (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按与委托方的协议价出售代销货物,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 &贷:应付账款一A企业  10000
   & &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 &贷:应付账款一A企业  1700
  借:代销商品款10000
  &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3)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一A企业11700
  & &贷:银行存款  10700
   & & 代购代销收入  10D0(50×200×10%)
  借:代购代销收入50(代销手续费的应纳营业税额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
  &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50(1000×5%)
回复 报纸 程灵素 的帖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字号选择:大 中 小& && &
发文字号&&财税[2009]17号 发文日期&&
有效性&&全文有效 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7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26号]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十一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字号选择:大 中 小& && &
发文字号&&(94)财税字第26号 发文日期&&
有效性&&[条款失效] 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营业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
  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报刊发行征税问题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征税问题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混合销售征税问题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文件规定,此条款自日起失效或废止。】
  (二)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文件规定,此条款自日起废止。】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六、关于棕榈油、棉籽油和粮食复制晶征税问题不列入清理范围
  (一)棕榈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粮食复制品是指以粮食为原料经简单加工的生食品,不包括挂面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直属分局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冢税务总局备案。【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文件规定,此条款自日起失效或废止。】
  七、关于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征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的规定,纳税人①出口的原油;②援外出口货物;③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④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八、关于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处理问题【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文件规定,此条款自日起失效或废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九、关于寄售物品和死当物品征税问题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本条自日起停止执行。】
  十、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本条自日起停止执行。】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一、关于人民币折合率问题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文件规定,此条款自日起失效或废止。】
  十二、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真是太有才了!
感谢loudoudou 的分享!
Powered by断骨增高手术风险高不高?帮我一把_百度知道
断骨增高手术风险高不高?帮我一把
我有更好的答案
百度知道提示您:该问题下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高,只有日本做的比较好但是还有一定致残率
慎重些吧,感觉风险挺高的,手术成功固然是好,如果失败可是一辈子阿!如果那么容易的话,已知演艺圈和作家圈的部分个子不高的人士为什么不去做!好好考虑下吧!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断骨增高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俗话说高手在民间,万能的度娘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现有一台SK-800II航天打印机,无法打印请大家支招_百度知道
俗话说高手在民间,万能的度娘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现有一台SK-800II航天打印机,无法打印请大家支招
但是就是这个机器点打印没有反应具体描述,这样能排除电脑串口损坏的可能,所以请高手指点看是什么故障。请问是我打印机的问题吗,怀疑是打印机问题,打测试页下面出个打印机就跳没有了,SK-800打印机驱动装好后可以用其他打印机打出来测试页,能打印,我现在改变用途.,把打印机装到其他电脑上同是XP系统,这样能排除连接线及打印机的故障,但是不能打印,只有两台可以打出来SK-800的测试页也可以连接SK-800ii。 但是看起来没有问题的打印机就是安装不到其他电脑上:打印机在现有的开票机上是可以正常工作的,其他都不可以,说明驱动没有问题,但是另外一台电脑之前装的是LQ-630K也是串口连接,试了5台电脑?如果是打印机的问题在原开票机上是可以用的。
电脑系统都是XP 一个盘装的,但是在老电脑上可以用
打印机驱动都安装正确的话你试试把Print Spooler这个重新启动下。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增高手术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