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民政局春节放假时间,值班人员可以盖章吗?!

10月1日放假期间民政局正常工作吗?_百度知道
10月1日放假期间民政局正常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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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上班的,也许会有人值班但不会办具体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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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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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每位工作对象都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尤其对基层来访的民政对象要按照政策耐心做好解答,并按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处理,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条 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庄重、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规范,接听电话礼貌热情。
第三条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汇报工作时力求抓住要点,避免面面俱到。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含糊。对基层的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四条 树立全局观念,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相互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凡重大活动未经局委会通过和主要领导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安排。
第五条 工作人员办公时不得喧哗、嘻闹、串岗或办私事,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脑上网聊天、购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工资50元,被上级暗访通报的,扣发年终奖金。
第六条 因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诉讼败诉,对相关人员予以降职离岗处理,涉及的经济损失赔偿全额自理。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第七条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工作人员每日提前10分钟到班,搞好室内卫生,做好机关值日。办公桌椅、橱柜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报刊杂志、文件资料存放有序,确保工作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第一条出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探亲、休假(含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违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条请假。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并自觉到局办公室履行手续。局领导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由局长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2、因病确需要住院治疗的,须持医院诊断书和住院证明书,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住院治疗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期限的,不得再请公休假。
4、按时参加学习和义务劳动。学习和义务劳动不得请假。
5、各科室人员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全科室人员全体外出的要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
第三条值班。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值班的由全体干部职工轮流值守,局领导为带班领导。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时间严格遵守值班安排表;值班期间不到岗者,按照缺勤处理;因值班缺勤影响工作或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奖惩。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无故缺勤1天扣发工资200元;全年无故缺勤10天以上者,除按天数扣发工资外,扣发全年奖金,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工作人员请病、事假超过半年,年终不进行考核,不参与奖金分配。
第五条公示。请销假情况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局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公布。每月出勤情况公示3天内,被扣罚工资人员将扣发工资主动缴局财务室。
会议、学习制度
第一条 每月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前,各科室须将讨论的问题提前填好会单,交分管领导把关, 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核研究讨论,办公室做好记录。
第二条 原则上每周二为机关固定学习日,具体时间为早晨上班后5分钟,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行政的局领导批准同意。周二学习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主持,办公室按相关学习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集中学习实行点名签到考勤并在机关公布;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填写请假条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因临时有急事、特事未能提前填写请假条的,事后应及时补签并送交办公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凡召开民政助理员、社区委员、社会组织人员、行风政风监督员或民政服务对象参加的会议,须填写“会议审批表”,报局长批准或局务会通过后方可召开。
公文印发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文起草要按照机关公文格式,做到规范化,避免文字、文体的差错,确保公文质量。
第二条 凡以局名义发文,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再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发盖章后方可发文,盖章时必须凭领导签发的文稿;登记文号时要将电子版文档报局办公室备存。
第三条 凡以各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由本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文牍把关,再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发盖章后方可发文,发文要报局办公室存档。不得以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名义越级行文。
第四条 各类文件采取传阅的方法传呈各位局领导。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传递,认真履行好签发和收缴手续。借阅文件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后要如期归还,防止文件丢失。
第五条 文件阅后要签名,机密文件要严格阅读范围,不得带出办公室。文件外借时须经领导同意,办完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外借。当年文件一律在次年元月份前交办公室立卷存档。
第六条 文书档案指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七条 上级部门或纪检、信访部门交办的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办公室记入督办事项,并及时督促落实。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以局名义发文,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再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发后方可盖章,盖章时必须凭领导签发的文稿。
第二条 凡以局党支部名义发文,须经办公室进行文牍把关,呈局党支部书记签发后方可盖章,盖章时必须凭领导签发的文稿。
第三条 凡以县社会组织工委名义发文,须经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进行文牍把关,再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呈县社会组织工委书记签发后方可盖章,盖章时必须凭领导签发的文稿。
第四条 以上所发文件盖章时要同时将电子版文档报局办公室备存,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得盖章行文。
第五条 凡以各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由本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文牍把关,再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发后方可盖章,报局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以县老龄办名义发文由老龄办主任审核签发,报局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印章由本单位、本科室主任管理或科室主任委托工作人员管理。
第八条 局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盖章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有关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须盖章时,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关各项经费、专项资金的支出一律执行会审会签制度。
第二条 严禁私人借款。公务活动一律使用公务卡,确因工作需要借款,必须履行借款申请手续,明确借款事由,报局长签字后方可借出,事后借款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否则,财务人员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三条 未经局长签字的原始票据,一律不得入帐,如有违反,追究财务人员相关责任。
第四条 财务室每月月底要对当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提高财会安全意识。因渎职、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六条 财务室每月要将财务运行情况形成报表报局长审核。
第七条 局各下属单位(平罗县老年服务中心、平罗县第二敬老院、平罗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平罗县民间组织促进会)每月底前把财务运行情况报局长审核。并由局财务室对各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核算,报局长审核。
第八条 局各下属单位要严格履行财务审批程序,所有开支必须做计划,报分管、主管领导审批后开支。局财务室在财务管理管理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填报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等问题一律不予支出,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 办公室、财务室定期按审批单将接待、车辆、购物等费用情况汇总后报局长审核,作为结账依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计划,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统一发放。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
第二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室登记建帐、造册。办公室每年统一清点,实行编号管理,与科室签订保管责任书。科室不得自行外借或转让,更不得挪为私用。每年定期清核,发现遗失、损坏、短缺一律照价赔偿。
第三条 各科室确需购置或更换大型固定资产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后交办公室,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经局务会研究通过或分管财务领导同意方可购买。
第四条 凡属于车辆用油、计算机、复印机等大件物品的购置,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 固定资产维修需填报维修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由局办公室管理,未经局长和办公室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车和出车。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1人因公外出无急事不派车;同日、同向不重复派车。
第二条 司机要自觉服从办公室管理,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没有出车任务时,要坚持在办公室待命,平时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况车貌完好整洁。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出车,节假日到指定停车地点停放车辆,违者造成事故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三条 司机和车辆实行专人专车,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司机之间交换驾驶。确需外借或换车,必须提前报告办公室主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 车辆维修事前征得局长同意,由办公室主任随车或指定工作人员,到局定点修理点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共同核算维修费用,办理结帐手续,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销入帐,未按程序办理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条 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出车一律到办公室领取出车单,凭单在指定地点加油。需在外地临时加油的,回单位向办公室说明后核报。
第六条 到县各机关拿取文件,没有特殊急事,原则上不派车。
第七条 局办公室行使管理职能时,既要科学安排、热情服务,又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办公用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物品的保养和维护。
第二条 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电脑、打印机耗材、打(复)印纸张等办公用品要尽量做到物尽其用。机关各科室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计划,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由局长签字核定后由办公室、财务室共同采购,由办公室登记管理使用。对确需购置的大件办公用品,由科室填写申购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征求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财务室共同购置。
第三条 各科室配备的公用物品,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支配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情况特殊,确需外借,要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科室人员要爱护办公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电脑等办公设备,不得在电脑中装载不健康内容的软件,不得在电脑上违纪操作、泄露机密。需维修的设备设施或补充耗材,科室先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维修、补充耗材。
第五条 局办公室要做好办公设备和公用物资登记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调整、调动时,应办理公用物资、文件资料等物资的移交手续,不得将其据为已有,对于恶意损毁资料的将严肃处理。
1、机关各科室使用的办公用品、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计划报请局长同意后统一采购。
2、大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采购时应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由办公室、财务室共同参与;对有合同的物资采购,报销时应附合同。
来客接待制度
第一条 来客确需接待实行派餐制度,需用餐者先填写《派餐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由局长审批签字后按标准用餐。
第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定点餐厅,由办公室根据来人数量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结算并签字。签字人员要在结账单上说明来客单位姓名、人数及时间方可报销。
第三条 确需到非定点饭店的,须经局长在派餐单上签字后,再由办公室安排指定的餐厅接待。
第四条 接待标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不上烟酒,且人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否则超标准部分由接待人承担。陪餐人员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后确定陪餐对象。
第五条 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
第六条 机关接待费按月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干部群众来我局办事或来电来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含借调、工勤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耐心回答来电的询问。
2、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办事要求和情况反映。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诿;对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是群众来访,要主动告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并主动帮助联络。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是来电、来函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和科室处理。
4、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或一时无法答复和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告知相关事宜,能够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自己不能办理的要跟踪催办,保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和落实。
5、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承办的职责单位。
6、对干部群众应当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以礼相待。积极推行“您好”,“请坐”、“请讲”、“请放心”、“请跟我来”、“请稍后”、“请慢走”等文明用语,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接待,一阵促膝交谈,一个实在说法”。接待群众严禁态度粗暴,互相推诿,禁止使用“不知道”、“问别人去”、“不是我管的事”等让群众感到失望的语言。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首问责任制工作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评议,重点评议接待态度、办事效率、办理效果,并把评议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首问责任,不能冷落来办事的群众,不能简单、粗暴地回答群众的询问。对首问责任人违反职责的要按以下规定处理:
1、第一次被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
2、第二次被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第三次被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本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老龄办、社会管理办、中心敬老院和第二敬老院各自负责做好本部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档案室、财务室、领导办公室等重点要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条 各办公室不得存放有价证券、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第五条 各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 工作下班或节假日离岗时,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一切后果将严肃追究责任。
一、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否则按照缺勤处理。因事离开必须由本局工作人员顶替,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二、值班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三、值班司机要做到随叫随到,不得耽误值班用车。
四、要保证值班室卫生整洁,通讯畅通,严禁在值班室进行私人会客和利用值班电话从事私人活动。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看护好房屋及设施,及时处理来电、来函、来人接待等有关事宜,按时上报值班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准确、及时。
六、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包括房屋及设备安全情况,来电、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等,并注明未办结的有关事项。
七、搞好交接班。交班人员要将有关值班情况对接班人员进行说明,在接班人员认可并在值班日记上签字后方可交班。
第一条 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管理。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阅手续;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原则上不得抄录和传达;秘密文件不得复制。
第二条 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档案室,不得带走。
第三条 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因特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局办公室和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科室应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造成文件失密、泄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 为密切我局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作好详细登记,根据来访者要求和来信内容交由相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当事人;重要信件送领导阅示;与科室工作有关的,交有关科室处理;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相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第三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建立领导值班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重要来信来访。
第四条 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局长批转。
第五条 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科室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报送给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
第六条 各值班领导和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做到认真接待,详细记录,耐心解答,文明用语。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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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来源:东南网  
浏览: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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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夫妻吵架,没想到工作人员连调解都没有就急着盖章,怄气差点变成了离婚!”日前,市民叶女士致电导报说,当时工作人员问他们夫妻说:“章都盖好了,你们离不离啊?我们要下班了。”
  叶女士认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待离婚者的态度过于冷漠,可能会扼杀一些原本可以挽救的婚姻。
  导报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办理离婚手续确实很“高效率”。
  市民遭遇:没有调解 直接盖章
  现在,叶女士已经和老公和好如初。她说,夫妻结婚十多年,孩子都上初中了,过去很少吵架,就这一次吵得比较凶。谈及11月中旬差点“被离婚”一事,叶女士非常郁闷,“民政局办事也太麻利了!”
  据叶女士介绍,11月中旬的一个上午,她和丈夫因为鸡毛小事发生口角,由于双方性格都很要强,彼此毫不退让,争吵愈演愈烈。“干脆离婚!”叶女士的气话就蹦了出来,丈夫火气正旺,也一口答应,于是,两人来到了民政局。
  “当时已是中午11点多,工作人员急着下班,所以办事很快,只问一句‘你们考虑好了吗?’便马上办理手续,”叶女士回忆说,“看工作人员办事这么有效率,我都傻眼了。”原本还希望工作人员能当“和事老”,劝和不劝离,没想到对方却急着下班,连调解都没有,就麻利地开始办理手续。
  叶女士说:“见离婚手续马上办妥,我们赶紧叫停,工作人员竟然还反问,‘章都盖好了,你们离不离啊?’”
  最终,叶女士没和丈夫离婚,匆匆离开了民政局。
  记者目击:7分钟搞定离婚手续
  12月8日下午,导报记者来到叶女士所说的这个民政局离婚登记处进行观察。
  14点56分,来了一对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领取材料后双方在一旁填写,表情凝重,并无言语交流。整个过程5分钟。递交材料之后,丈夫问签字谁签,工作人员说随便。“这样就可以了?”“嗯。”整个过程7分钟。
  15点01分,一位年轻女子单独前来,工作人员让其自己写离婚协议书。工作人员和女子之间进行了简单的对话。
  当工作人员获悉,他们有两个月的孩子时,就说:“那不能在这办,必须去法院,法院对母亲有保护。”
  “孩子怎么办?”“我怎么知道,你们自己解决,把东西带齐了再来办,你们应该去法院,根本不用来这。”
  整个过程也不过10分钟。随后,16点30分,该女子又来了,拿了结婚证回来,工作人员说照片不符。16点35分,夫妻双方都过来了,在填写资料的过程中二人有一些争吵,工作人员在看电脑,并未插话。20分钟之内两人办完了离婚手续。
  工作人员:尽量减少离婚者痛苦
  在该婚姻登记处,导报记者还发现,该处的离婚调解室,始终被“冷落”着。整个下午,离婚调解室的门都是虚掩着,没有开灯,更没有人进入过。
  昨天下午,导报记者再次来到了该婚姻登记处。在和该处一位管理人员谈及离婚调解室时,该管理人员对导报记者说:“到这里两年了,我只看到过一对夫妻进到调解室里。”
  而该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今年截至目前到该处登记离婚的夫妻已经有快1600对,“最多的时候一天有20多对”。同时,该工作人员指出,如果手续办理顺利,10分钟左右就能为一对夫妻完成离婚手续。“又只要8块钱,离婚确实太容易了。”该工作人员感慨道。
  该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夫妻双方都已经考虑成熟,登记处能做的就是尽快帮他们办完手续,减少他们的痛苦。
  专家建议要有“离婚冷却期”
  厦门市美丽心灵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高级婚姻家庭治疗师戴仕梅建议,在离婚前,应给夫妻双方一个“离婚冷却期”,并且不是让双方自己去 “冷却”,而是由政府部门认可的婚姻家庭辅导师去协助他们“冷却”,其间,给他们做婚姻辅导,这对于冲动离婚,或可以挽救的婚姻,能起到很好的缓冲作用。
  戴仕梅说,从婚姻辅导角度来说,如果在离婚前愿意来辅导的,辅导成功率可以达到70%—80%。有一些夫妻通过辅导,婚姻关系反而更好。婚姻危机,其实也是个婚姻成长的机会。上海的民政部门就有聘请专门的婚姻辅导师协助工作,厦门也可以借鉴,这对降低离婚率很有帮助。
  议见·立场
  多一点关怀 少一些离婚
  采访中,叶女士多次提到 “其实吵架犯不着闹离婚,只是我们都拉不下面子主动讲和,于是把希望寄托在民政局的调解员身上”。
  婚姻不是儿戏,争吵过后,夫妻双方都应该冷静理性对待,而非任凭头脑发热,轻易说出“离婚”二字。钢印一盖,则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由小事闹到如此地步的夫妻可能后悔都来不及。
  不过,叶女士的“怨气”也给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提了个醒,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办理离婚一事上,还应该多给予当事人一点人性关怀,几句耐心的关怀之语,搞不好就能挽回一段婚姻,这难道不值得吗?
  曾有媒体报道,60年前,江苏某地的夫妻若想办理离婚手续,需得到当地民政局局长的签字,由此可见当时社会对离婚的重视,这也是我们该反思的。(海峡导报 陈洋钦 林芃 陈洋钦 林芃 朱梦 陈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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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家助金需要民政局盖章现庆民政局值班我10-1假期结束要校办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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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通都值班员值班员能否权限给盖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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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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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哪加班问问
八号上班。
他们放假的,请假去吧
要能请假我还能急个什么啊!!!!
确定么?他们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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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篇文章,你的感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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