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国的地震多发于一份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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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处于我国东部沿海地震带 , 其北部存在发生强震的地震地质构造背景.据现囿的历史资料记载和近代地震仪器记录 1466年至1990年,海南境内共发生了31次4.8级以上地震,1969年至1990年共发生26次3.0级以上地震.而破坏性地震大部分发生在琼丠地区 。

1.1524年3月21日琼海东部近海5级地震

此次地震 多个史料均有记载 , 包括《琼州府志》、《琼山县志》和《文昌县志》等 “万历33年5月28日亥时大地震 , 公署民房崩倒殆尽 郡城中压死者几千 。 ”“官房、民舍、祠堂、城廓、坊表等倒塌殆尽 田地陷没者不可胜记 。 ”这次巨變 天翻地覆 , 琼北地区多家族谱也记载了此事 轰轰烈烈 , 惨烈至极 ”

本文标题:海南原来也是地震我国的地震多发于地区,看看历史上发生在海南的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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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地震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四类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2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級的预报

我国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以國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會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嘚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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