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诉它,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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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司委托()发布: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通风空调工程补充通知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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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酒店品牌    [中国监督网:以下是公民黄彩琴女士要求中国监督网帮助曝光的电子邮件内容,请网友加以评论,也请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  你好!  1、
向你反映启东市政府对举报人进行限制人生自由,遭受变相殴打行为。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在日,被征用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代表,黄彩琴、柳滔、顾建忠、杨飞荣、陈志新5人到中央第十二巡视组,举报启东市人大副主任倪国冲违法行为。并要求根据国家拆迁条例,和市政府2005年25号文件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征用土地和房屋依法补偿,对征用房屋应当给予安置生产条件。应多次请求启东市市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答复不予受理。反映人不服,到目前为止未得到信息反映,回家后一直受到启东政府部门监视及威胁,本来在8月12日再次到第十二巡视组反映启东政府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串通开发商,官商勾结等不当的违法情形,并存在着侵吞巨额拆迁补偿款的重大黑幕的嫌疑。遭启东政府拦阻在高速口,未走出启东。在8月19日去巡视组反映,又被拦阻在南通,每次拦阻政府愿意给反映人住高档宾馆,吃高档酒店。在8月29日,有杨飞荣、张华,顾燕、黄彩琴、杨陆平5人在清晨3点出发,7点半左右到南京,又被启东政府拦阻巡视组外围,上午给我们坐高档咖啡店,下午按排在中山店汉庭宾馆,劝说我们回家,不要做害人害己事,不要破坏别人家庭,如果再去巡视徂、对你们诉求不给解决,愿意回家可以补一点费用,由于我们5人不同意回去,当天住舍下来,连政府人员一共13人,在30日上午10点左在,启东人民政府又派15人左右来,进入宾馆房间,又3个不明男子封锁门口,当事人反抗遭半相殴打,在10点57分我们报警,后有015476公安号2人接警,由于启东政府人员打招呼,没有做笔录,对3个不明男子没有身份调查就离开。现在我们要求启东政府工作人员说出这3个男子身份,政府官员都说不认识。在当天下午4点左右我们5人住进京西宾馆对面龙阳宾馆。在9月1日上午8点多进入京西宾馆,5人通过安检进入接访大厅,被南通信访局办事员0038工号发现,同005工号人打招呼,我们把来访人员登记表填好,到确认处被工号005人员卡止,不允许进入巡视组反映,通过争辩后,叫我们另外再填表格,进行确认,后到引导处排号是100056号,后被00038工号人员按排提前进入巡视接待区域,把我们按排到3楼327室接待,我们5人发现不是中央第十二组工作人员,要求接待人员亮证,而给回答是我们没有证号,如果高兴就举报,不同意请离开,但5人坚持要求中央巡视人接待时候,外边进入1个男子,威吓我们出去,不反映就出去,如果不走采取措施,我们要求他亮出身份,他说我是巡视负责人,说了几句就走了。后来又来2个人,其中1个说我是南通信访局陈副局长,你们反映也是要解决问题,我同启东市政府领导联系,拿出电话打给启东市委副书记顾云峰,同意在本星期对我们召开联合会,并要求我们回家。这样就造成5个人未得到中央第十二巡视组接待,要反映的材料没有提交,现希望通过你们帮助,能否接见中央第十二巡视组领导,把材料证据亲自提交。  2、要求落实启东电工总厂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面积为8908.3㎡,房屋登记面积为5600㎡拆迁补偿与安置。  启东电工总厂原是乡办企业,在 1996年10月期间,五反映人等22人37股通过“体改”与合股投资、股份出资等方式,依法取得位于本市汇龙镇人民西路165号原“启东市电工总厂” 名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计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面积为8908.3㎡,房屋登记面积为5600㎡。(见证公证书、股权证明、启东电工总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日,启东市建设局向被申请人颁发了(2006)第0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批准其在“东至棉纺厂宿舍、西至和平路、南至南城河、北至人民路”范围內实施拆迁。2006年9月,将启东电工总厂所有的房屋全部强制拆除。期间,未协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也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所有的房屋全部被强制拆除后,曾多次与启东人民职能部门沟通、交涉,要求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义务,但至今未果。  【主要事实与经过】:  日,启东市国土局作出启国土收(2004)1号文件,决定:收回汇龙镇东至棉纺厂宿舍、西至和平路、南至南城河、北至人民路范围的四至区域内各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见证1、)  五来访人所持有的8908、03㎡国有士地使用权,及其5600㎡房屋建筑在此决定收回的范围内。(见证2、证3、)  期间,启东市国土局未按法定程序向五来访人告知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或注销的事实。在2006年9月拆迁补偿过程中,五来访人获悉:原五来访人所属的土地、房产,已有启东市开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并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资金。为此,五来访人不服,曾先后多次与有关部门交涉,但直至2013年初均未果。  日,五来访人为维护权益,向江苏省信访局上访,并要求省政府依法认定该宗土地及房地产权属关系,和解决相关拆迁补偿待遇。同日,江苏省信访局下达【访转通字(2013)第48号】转送接待办理单,责成启东市信访局依法以予接待处理。 (见证据4、)  日,启东市信访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发岀【启信转字(35)号】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指定:启东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依法以予处理。(见证据5、)  同年5月20日,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启东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委托,作出《答复意见书》,认定:  1、启东市开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6年与电工总厂改制受让人黄玉飞协商并兑现了拆迁补偿事宜。  2、不能认定你们为原启东市电工总厂房屋所有权人,故不能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落实拆迁与安置事宜。
(见证据6、)  五来访人对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意见书》不服,并认为:《答复意见书》对主要事实未査明,对査明的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了五来访人合法权益,故在日、10月30日,五来访人分別向启东市、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核。但复查、复核机构均不予受理。(见证据7、8、)  日五来访人根据《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逐级受理”的信访受理制度,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在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苏府法信函【2013】89号转办函,责成启东市人民政府依法妥善处理。(见证据9、10、)  日,启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启东市人民政府的指示,作出《信访事项告知书》,认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您们作出的答复并无不当”。 并认为市住建局根据《信访条例》笫十一条之规定,信访复查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也符合法律规定。五来访人不服,依法向启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査。(见证据11、12、)。  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却不依法复查,作出(2014)启行复不字笫3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证据13、)。  五来访人不服,并认为;  一、履行行政复査是启东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与义务。  行政复査申请事项,涉及五来访人重大利益,根据《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信访人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的,应按照以下顺序逐级受理;(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二)县(市、区)人民政府。(三)省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四)省辖市人民政府。(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六)省人民政府。(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职权范围参照(一)至(六)条的顺序受理相应的复查、复核事项”的规定。  五来访人对启东市人民政府的建设工作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书》不服,向启东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査申请,其顺序符合《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复查、复核顺序,其申请复査的行为、顺序并无不当,启东市人民政府应当具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义务。  二、本案爭议事项涉及五来访人的土地权属爭议,根据《土地权属爭议处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的规定精神,启东市人民政府有依法受理和处理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且,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日,作岀“苏府法信函【2013】89号”转办函,明确告知五来访人:“由启东市人民政府进行受理”。 启东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其认为五来访人不具备行政复议条件的理由,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纯属行政不作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其相关条文的规定,本访事项均充分证明:涉访土地至今未被合法征收,在所涉的士地出让、补偿环节过程中,启东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利用拆迁征收土地的机会,存在着官商勾结,利用职权、相互利用、四方联手、侵吞巨额拆迁补偿款的巨大黑幕。特别是现任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副主任倪国冲。在2002年至2007年,其先后担任启东市汇龙镇党委书记、启东市政法委书记。倪国冲在2002年担任启东市汇龙镇党委书记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预先得知改制后的“电工总厂”已列入近年“拆迁范围”,倪国冲滥用职权强行将汇龙镇政府于1996年(汇政发(号),电工总厂已于1996年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独立法人企业,在未进行任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以极低价格转让给黄玉飞,并强行指定原“电工总厂”法定代表人柳滔,与黃玉飞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其整体转让协议的内容、转让价格均有倪国冲与黄玉飞来确定,现启东市开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用未履行《转让协议书》。来排斥、推翻五个信访人“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至今尚未被依法注销”的事实,及属“启东市电工总厂所有” 的主张。  故存在启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访事项不认真履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恶意存在着推诿、敷衍、拖延、刻意回避事实。(见证14、15、16、17、)  综上,来访人反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适当。为真正落实“十八”大“将行政机关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笼子里” 的行政刚要和制度,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来访人恳请上级部门依法受理,并责成启东市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本访争议,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呈  中央第十二巡视组:  反映人:
黄彩琴  手机号  江苏省启东市:侵犯公民举报投诉举报权利http://www.hfh.cc/forum.php?mod=redirect&tid=199687&goto=lastpost#lastpost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有举报投诉的权利 ,因此,任何机关不得阻止公民行驶这些权利。
  巡视组下到江苏省,其目的之一就是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的。
  这里也可以发表评论:  http://www.hfh.cc/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9687&extra=
  启东市政府不作为不是一天二天的事情!
  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在今年8月29日,有杨飞荣、张华,顾燕、黄彩琴、杨陆平5人在清晨3点出发,7点半左右到南京,又被启东政府拦阻巡视组外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有举报投诉的权利 ,因此,任何机关不得阻止公民行驶这些权利
  请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中国监督网h 该案明显存在腐败黑洞,需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查!!!
  该案从其事实看,启东电工厂在2002年的二次改制并沒有按照法律程序改制,其合法性改制依据不足,纯属是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利用"改制"的机会,为在日后获取更大拆迁利益而意。另外,在拆迁的法律补偿关系上,拆迁补偿的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本案拆迁补偿依据"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不具合理性,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不具合法性。因此,本案补偿主体明显存在"腐败"与"黑幕"的情形。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关注本案的发展!
  这个案子里边,水很深,存在腐败,官商勾结,
  是的,存在腐败,官商勾结,
  该案明显存在腐败黑洞,需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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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启东分院揭牌签约仪式暨我院专家大型义诊在启东市人民医院举行
4月28日上午,由王兴鹏院长带队,许迅、夏术阶副院长,内、外、妇、儿等20余个专科的科主任,对外协作办、医处务、宣传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共同至启东市人民医院参加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启东分院揭牌、签约仪式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专家大型义诊。
启东市副市长曹海锋、启东市政协副主席倪春元、我院院长王兴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袁燕、启东市卫生局局长沈俊涛、启东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黄卫星、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霞辉、启东市人民医院院长陈陶阳参加大会。会议由启东市卫生局沈俊涛局长主持。
陈陶阳院长致欢迎辞,王兴鹏院长和曹海锋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王兴鹏院长分别与陈陶阳院长、黄卫星主任、黄霞辉主任签署合作协议,并与曹海锋副市长为成立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启东分院揭牌;最后王兴鹏院长应邀作“医院管理学”小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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