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中晚期几级算晚期,希望有高手帮我回答

劳动仲裁问题,希望高手回答,帮我算一下我要申请赔多少钱?谢谢。_百度知道
劳动仲裁问题,希望高手回答,帮我算一下我要申请赔多少钱?谢谢。
我今年8月20日入职,说好试用期3个月,11月20日应当转正,但公司已我没完成考核为由,不予转正。也从未签过合同。11月27日,也就是今天人事总监找我谈话,意思是要开除我,应该会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不赔钱的。 我试用期工资3200,转正4000. 请问,我如果申请仲裁,要申请赔我多少钱,
最好能具体的列出1,2,3,4,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我看了劳动合同法,但还是不知道具体赔偿问题。不签合同,社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只有这样我才能知道要补交多少还有就是经济补偿:如果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这应该在试用期里通知我离职,但是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这事在开除,好像不是按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理由开除吧!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什么试用期之说。 社保从你入职开始起算,你8月20日入职,用人单位最晚也必须在9月为你缴纳社保。补缴多少请问社保局,各地有所不同。 双倍工资差额从9月20日起至劳动关系终结之日,或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多不超过11个月(如果你一直保持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计算。 什么是合格,什么是不合格,除非用人单位在你入职之初时就告诉你考核标准,否则就不存在不合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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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你有2种选择1、主动提出解除,就是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加班什么的可以顺便提一下。2、等公司解除,就是赔偿金(2倍的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加班什么的可以顺便提一下第2种选择有一定风险性,可能会没有赔偿金
先等单位向你开具书面解除决定再说。你的情况,如果是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该是2个半个月工资,也就是3200元。另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从9月20日至解除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每月金额同你的工资标准。
你好,首先,由于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劳动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即可再要求3×3000元=9000元;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问题,由于你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所以不能请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这应该在试用期里通知我离职,但是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这事在开除,好像不是按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理由开除吧!还有我的考核标准在试用期快结束是被改变了,理由是更换主管,这个好像也不合法吧,公司先跟我说要给我降薪,我不同意,然后就说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但是在面试时,没有书面的考核标准,这个他们怎么说怎么是。在这点我就没别的办法了吗?
关键要看公司书面通知你是写什么理由,其他口头说的没有证据,除非你有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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