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女朋友的男朋友7月15日同的房,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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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广州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9日
来源:  14:25:24 【】 
2013年广东广州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9日,敬请关注!
  穗人考中心函〔2013〕89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3〕1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FONT color=#ff年7月15日上午9时起至日下午17时截止。自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 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C30 kb之间,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3.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广州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4.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5.广州市采用网上预报名及考前现场审核、确认缴费的报名方式。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报名确认缴费时间、地点
  1.广州市报名确认缴费时间:日-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确认缴费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
  4.省直报名点定于:日至8月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现场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
  (三)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当在考试报名申请表的“是否申请免试第一科”栏中注明。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3年度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六)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均不得报考。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计办价格〔号、计价格〔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号文: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即<FONT color=#ff年10月7日9:00-10月11日17:00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1.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6.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7.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1.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日。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或,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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