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局地址两次住院时间间隔需要多久,才能报第二次的…

社保卡要交多久才能在医院住院报销,能报销多少呢?_百度知道
社保卡要交多久才能在医院住院报销,能报销多少呢?
我的社保卡只交了三个月能参与报销吗?如果能,能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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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医疗,能报销的比例也要看医院用药情况。)住院医疗、诊断的仪器或药物。综合医疗。(参保时间越长:参保缴费成功后次月可以在指定社区医院门诊使用,报销就越多:参保缴费成功后次月可以在本市各大医院使用,购买药品:综合医疗:参保缴费成功后次月可以在指定医院(社区医院)住院使用、住院都能用、门诊,基本上能报销70%以上。劳务工医疗,综合医疗门诊账户钱就越多,住院医疗,基本上能报销90%以上,能报销的比例也要看医院用药情况,基本上能报销90%以上医疗保险有三种、诊断的仪器或药物,能报销的比例也要看医院用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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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深圳这边的话,你只要当月扣费成功,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了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都是不同的
一般三个月就可以报销了,大病一般在90%以上
住院报销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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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珊专线/305/202/132到岳麓山南下;社保间隔多长时间不买会失效?_百度知道
社保间隔多长时间不买会失效?
为换了工作。担心拖太长时间社保会失效了,拖了一些时间还没有买。之前听说半年没有交钱原来那些就没有了是吗,离职的当月公司就不帮买社保,到新的公司办事效率比较低
提问者采纳
第一 不会的第二 新单位没有缴纳 可以咨询新单位什么时候缴纳 然后把中断几个月自费缴纳就可以 电话12333了解 第三 自费缴纳养老和医疗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就可以第四 建议找个合适的单位工作 效率低的单位不符合目前中国发展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新年快乐顺便说下 建议上份商业保险 作为提高你生活品质的保障
提问者评价
谢谢!第一次在百度见识到这么高效率的回答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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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累积计算的,什么时候交都可以,只要加起来够15年就可以了
现在是累计缴费时间,不会失效。
社保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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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社保出院了报销时间限制多长时间啊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社保出院了报销时间限制多长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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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直有交生育保险,2010年生育后离职到其他单位,现在可以报销吗?是在现在单位报销,还是自己去报销?2015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问题解答
《2015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问题解答》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2015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问题解答: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缴费篇  参保缴费篇  13、哪些人员应当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14、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15、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是如何筹集的?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照不超过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总额0.2%的标准,按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另一部分按照每人每月5元标准,按月从参保人(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  16、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17、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都一样吗?  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在参保条件上实行户籍或学籍认定,覆盖的是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参保人群。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少年儿童、大学生和成年居民不同人群分类,分别设定了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  18、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吗?  儿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本市学前教育机构的在册儿童;二是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19、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能否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20、2015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考虑到城乡居民缴费能力和接受程度,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21、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有财政补贴吗?  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22、为什么成年居民医保待遇要按两档设计?  本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在个人缴费标准、保障项目、报销比例、目录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差异较大。按照省政府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一制多档”的精神,并参考外地医保城乡统筹初期的普遍做法,我市成年居民医保待遇暂按两档设计,逐步统一缴费档次。  23、成年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吗?  农村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必须按一档标准缴费。  24、成年居民的缴费档次是否可以变更?  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25、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年都一样吗?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参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确定的,以后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市人民政府适时调整。  26、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代收;(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代收方式。  27、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也是按月缴费吗?  不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是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  28、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代收机构都有哪些?  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缴等工作。  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缴等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收费方式。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以在三区范围内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29、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要额外缴费吗?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筹资总额10%的比例,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居民个人不再额外缴费。需要说明的是,居民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中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  30、参保人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需要额外缴费吗?  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也接受社会捐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赞助。参保人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不需要额外缴费。  31、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吗?  是的。不管是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都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32、职工医保参保人参保中断怎么办?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即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33、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怎么办?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4、新生儿如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未及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只能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35、除婴儿外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除婴儿外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6、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怎么规定的?  为了维护制度公平,本市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7、参保职工退休时达不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参保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8、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首次登记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首次登记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9、参保居民补缴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补缴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花名册》或《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  40、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在待遇享受期之前,因参加职工医保、出国定居、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等特殊情况,可将已缴纳的下年度居民医保费自愿申请退费,退费后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费。  41、参保居民退费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退费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  42、参保居民可以跨区缴费吗?  参保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以在三区范围内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医保待遇篇  医保待遇篇  4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  44、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医保个人账户吗?  没有。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45、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可以用来购买日常用品或提取现金吗?  不能。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46、《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可以按照规定继承。参保人离开本市,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的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7、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年最高保障额度分别是多少?  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18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较大的,再由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对统筹范围外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和特药特材费用,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职工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90万元以上,比现行提高了1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88万元以上,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万元。  48、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49、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为97%。  50、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80%、70%、55%;学生儿童分别为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51、参加医保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鉴于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尚无生育保险制度安排,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52、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53、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一档分别报销80%、70%、65%,居民二档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统一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病种限额标准,农村居民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和限额也相应提高,广大农村居民普遍受益。二是为鼓励使用基本药物,降低参保人负担,将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报销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保证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大病待遇不降低的同时,城镇成年居民也普遍受益。  54、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为引导患者小病到社区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年报销额度普遍有所提高。城镇职工由原960元-1120元统一确定为1120元;居民一档由原城镇居民600元-720元统一确定为720元;居民二档对比原新农合,由原200元-300元统一确定为300元。二是将大学生报销比例由原60%提高至70%。三是城乡少年儿童统一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55、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二)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三)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56、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职工补助90%;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80%,居民二档补助70%。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40万元。  (二)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公布)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60%;居民二档补助50%。医保参保人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70%;居民二档补助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57、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58、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实行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统筹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救助70%。  (二)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民政部门的特殊医疗救助待遇。  59、城乡统筹后,职工和居民就医购药报销目录一致吗?  医保城乡统筹后,职工和居民统一执行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农村居民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仅用药报销品种就由原来的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  60、独生子女的医保待遇有特别规定吗?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的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学生儿童规定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6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参保人因年老、疾病或者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根据参保人的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覆盖了城镇职工和居民,更惠及了广大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农村患者也能享受到居家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待遇。  6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设定了等待期规定,符合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连续续费不满6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再次参保时等待期重新计算。  63、哪些人员可以不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就业当年度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转业或者复员一年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64、从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后,该如何享受待遇?  在本市连续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在连续缴费6个月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65、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是否可以纳入统筹支付?  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少年儿童支付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66、原新农合患者办理的门诊大病还有效吗?  新制度调整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病种限额标准,农村居民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和限额也相应提高,符合条件的新农合患者可以按照新政策申请门诊大病。原新农合患者已办理的门诊大病仍然有效。  67、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年度如何计算?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年度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每个参保人的医疗年度都是一样的,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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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将出台医保改革新举措&医保卡家人可共享  1月6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博)透露,今年成都将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以后,你的卡可以给没有医保卡的家人刷啦。  原有规定中,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只有两类业务,一类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另一类是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里的个人自负费用。  此次个人账户改革后,除以往两类业务,医保卡还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等费用,以及支付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此外,原来规定医保卡只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家庭成员范围,用于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自负部分的费用。改革以后的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交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从今年开始,成都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市级统筹,这意味着整个基金的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提高,也将给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带来便利。  据悉,成都市认定的医疗机构包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微博&微信)、四川省人民医院(微博)等国家、省级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市属医院、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1600多家。目前总体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具体实施细则将在审核后出台,有关医保卡的系列新政将于今年实施。
/YiLiaoBaoXian/334914.html
济南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可“一站式”转移  1月5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今年1月起,我市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转移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市区及长清区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到外地工作时,根据社会保险参保需求,可在参保缴费地经办机构同步办理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办结后,市社保局将向登记有效手机号码的参保人发送办结信息。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为社会保险转移项目。实现“一站式”转移流程后,参保人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只需向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联系办理有关转移业务,无需参保人来回奔波。同时,社保部门建议在多地有过社保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在未确定退休地的情况下,应妥善保管缴费地开具的《参保凭证》,无需急于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统一办理社保归集、转移手续。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保的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含以灵活就业身份),可将原参保地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至新参保地。按照国家和省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未在户籍地参保的“40、50”职工(女职工超过40周岁,男职工超过50周岁),只能在缴费地建立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不能办理转入手续。此外,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已经享受退休地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延伸阅读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入转出  参保人员到济南就业的,按照规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将原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交给济南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参保人离济前,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后,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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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办理医疗保险的程序  妈妈们知道吗?宝宝从刚出生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了。那么,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新生儿参加了医疗保险。那么,新生儿如何享受医疗保险?能否纳入新农合报销?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刚出生的婴儿,如果是农村户口,就办理新农合参保,如果是城镇户口,则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款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从2013年4月起,如果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在新农合保障年度内,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的新生儿、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或父亲一方合并计算,直至当地每人最高封顶线。不过,到当年底,就要开始缴纳第二年的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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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1〕34号)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府办〔2014〕73号)文精神,从2012年起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并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居民医保缴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10月至12月份为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期。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7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一、参保缴费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一般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具体办理时间见参保所属地各县(市、区)局、村(居)委会公告。  (二)缴费对象  1.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2.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及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但未就业的原农村户籍居民;  3.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缴费方式  1.以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  2.新生儿中途缴费。在非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凭出生证到父母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险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其参保前因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的,参保前因病住院的费用自理。  3.学生缴费。从外地到我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校新生,入学当年按50%缴费、补贴。大中专及技校学生毕业当年按50%缴费、补贴,待遇可享受到当年7月底。  4.除新生儿及上述情况学生缴费外,当年没有按规定期限缴费的,非缴费期不能补缴。已缴费或参保后死亡的,中途不作退费。  5.城乡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途转换险种的,必须同时终止另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二、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商业保险公司最高支付18万元。  (一)住院待遇标准  1.参保人在已缴费的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广东省统一规定(含医疗体制改革相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2.肇庆市市内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级别详见有关人社部门公布的信息。  3.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五保供养对象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4.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顺产的定额支付4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的按住院标准支付。  5.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除急诊抢救外),不列入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待遇支付标准医疗机构级别标准医保支付限额万元以下部分保险支付限额万元部分肇庆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肇庆市市外属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肇庆市市外属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一级起付标准200元300元300元--支付比例90%85%80%90%二级起付标准500元750元750元--支付比例75%70%65%90%三级起付标准800元1200元1200元--支付比例60%55%50%90%  报销额计算:实际报销费用=(医疗总费用-医保目录外自费自付费用-&起付标准费用)×各级支付比例。(二)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标准&  1.登记备案。到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诊断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申请表》,带身份证复印件、1寸彩照两张和病历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局居民医保窗口办理。  2.待遇支付标准。参保人在肇庆市范围内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和精神病专业防治机构或肇庆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我市规定的特定门诊病种,发生符合《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和《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特定门诊项目相应专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序号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月支付限额备注一级二级三级1恶性肿瘤&90%75%60%年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年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3高血压病(期以上含期)110限药费4糖尿病110限药费5肝硬化(失代偿期)110限药费6系统性红斑狼疮110限药费7精神障碍性病症130限药费8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级以上)110限药费9癫痫经常性发作110限药费10肾病综合症(原发性)110限药费11再生障碍性贫血3000&12重型地中海贫血3000&1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含肾脏和肝脏)4000&14血友病3000&15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治疗3000&16肺结核(活动期)800&17慢性骨髓纤维化&&&年度不超最高支付比例&  支付说明:患有多种特定病种门诊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三)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1.在我市已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每次报销一般诊疗费7元,次数不限。  2.在我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疾控中心进行二类疫苗&[包括狂犬病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即HIB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接种,疫苗费用按30%报销。  3.&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采用中医药非手术治疗四肢骨折的,办理备案审批后每例补偿200元。  4.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四)儿童大病待遇标准  1.儿童大病保障人群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城乡儿童。  2.保障的病种为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种,具体为以下6个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狭窄。  3.实行定点医院救治,且对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病种各有对应的就医费用限额标准,限额内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支付70%,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个人负担10%。  4.就医前需要到社保局先办理儿童大病备案审批手续,&详情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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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调整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调整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上限为10662元,即我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的300%;下限为2408元,即按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征。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0662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终止经营时,一次性预缴的医疗保险费按我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为缴费基数,并按5%年递增率逐年递增。
/YiLiaoBaoXian/332169.html
关于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将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5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5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二)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七)补缴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日至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日至2
/YiLiaoBaoXian/332168.html
 山东济宁元旦起实行全市统一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元旦起,山东省济宁市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这意味着,全市700多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户将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济宁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昨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告诉记者,2015年度参保居民的缴费时间已经进入倒计时,参保居民必须在本月31日前缴纳参保费用,否则将无法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全市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界限、身份界限,统一了缴费标准和保险数额。新的制度将于日起实施,最高报销医疗费35万元,涉及全市700多万人。  居民医保有何“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医疗方面,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在大病保险待遇方面,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偿。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额度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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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解答异地就医有关问题  请简要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目前,各地普遍实现了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员看病先垫付资金、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问题。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2009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号)。各地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不少经验。目前,已有27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有22个省份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些地方通过点对点联网结算、委托协作等办法,进行了跨省异地就医的探索。  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还未做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尚不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缺少顶层设计和协调。二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存在手续复杂、垫付压力大等问题。三是异地医疗行为缺乏监管,通过伪造医疗票据和就医材料等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医改有关部署,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社部门的意见。  此次异地就医文件提出分层次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思路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目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医保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  与分层次推进的思路相适应,这次文件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  文件之所以强调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工作,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解决异地就医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资源,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最终影响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这类人员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为什么要以这部分人员作为重点?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以这部分人群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期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保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时有什么特殊政策?  由于目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还不完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为了便于直接结算,《指导意见》对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付范围原则上可以执行居住地的“三目录”范围。这样有利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生根据平时习惯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诊治,也有利于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增加参保人员负担。二是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三是经本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文件对利用虚假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异地就医时医保信息不联网的漏洞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确实存在,这其中既有参保人员个人行为,也有专门的犯罪团伙参与其中,甚至还有个别医院提供真的医疗发票参与骗保。对此,地方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了多种措施严加防范,但由于各地医疗票据格式、形状相差太大,即使专业人士也很难识别,经办机构向外地医疗机构核实费用真实性的难度也很大,因此确实难以杜绝。针对这个问题,《指导意见》分异地就医的不同类型提出了要求:对于登记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经办机构将他们纳入统一管理,逐步与本地参保人一样,提供相同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行为监控。对于异地转诊人员,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与就医地之间的协作机制,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协助进行医疗票据核查等工作。对于临时异地急诊人员,参保地认为有必要对费用真实性进行核查的,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予以协助。今后,全国范围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作将逐步加强,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在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同时,将有效地遏制和防范伪造医疗票据进行欺诈骗保等行为。  文件对于各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如何保证政策落地?  《指导意见》出台后,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就是抓好落实。文件中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在异地就医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人社部还将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并适时组织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此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组织落实,完善相关业务规程和业务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平台建设,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在工作推进中,将注重与各地的沟通,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做好协调,确保有关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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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人可以参加门诊统筹?  参加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各类参保人,均可办理门诊统筹签约,并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  2.参保人参加门诊统筹如何办理?  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全市参保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参保居民和在非参保地签约的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民,均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称定点社区)签约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选择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还可以同时到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村卫生室即可办理门诊统筹签约,签约村卫生室的同时即可完成与本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毋需专门到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签约。  少年儿童签约门诊统筹按照上述办法办理,大学生由所属学校大学生门诊定点机构统一签约。  3.参保人在定点社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人在实行基本药物的政府办定点社区签约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本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参保人在定点社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参保人在本人定点社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签约门诊统筹从何时享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是如何确定的?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参保人,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参保人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补缴后不予补报。未签约的参保人不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期间签约的,其《协议》终止日均为当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社保网络系统每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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