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中铁二院昆明分院分院的医疗事故求真相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是淮海经济区规模较大的教学医院,但正是这家级别高级(正处)的医院,真正救死扶伤的神圣之地,却在日,因为一起医疗纠纷,院方竟然雇佣黑社会性质人员,上演一场血腥暴力的全武行。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年方40的壮汉仝某某,因病到该院,医治心血管病,在第一次手术后,于6月19日行二次手术,但却在术中不治身亡。事情发生后,医院既不下《死亡通知书》,又不告知善后处理事宜。当死者家属要求复印病历、为院方无过错举证倒置、并要求尸体解剖时,医院却恼羞成怒,雇佣数十名刺龙画虎的社会流氓,手持凶器,不分男女老幼,逢人便打。将死者家人打的头破血流、皮开肉绽,虽然伤者跪地求饶,但打人者仍然不依不饶,还丧尽天良地不让伤者在医院哭泣,不准在医院就医,无奈之下,伤者只得带着满身伤痕,回到老家沛县就医。在医院就医的其他患者,看到这血淋淋的一幕,纷纷要求转院。
铁证如山,伤者不愿意做更多渲染,触目惊心的伤情会告知这一真相!!!
在法治中国,在全国上下创建平安医院的氛围下,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动用黑社会性质的社会人员,对弱势群体大打出手,让医学界因此蒙羞,让脆弱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
呼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给受害者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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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个
  呼吁各媒体关注徐州附属医院的这次事件。声讨二院、严办二院领导。  还百姓一个平安、和谐的医疗环境。
  告广大患者书    健壮汉子、勤劳父亲、孝敬儿子、憨厚丈夫。心脏不适,前来二院求诊。庸医某某,亲自主刀,先搭5桥。几天以后,再搭3桥。二次手术,草率进行,可怜壮汉,未留一言,便赴黄泉。  庸医害人,实在可怕,要钱要命,医德何在?教学医院,两次搭桥8次!是拿病人做医学实验?!  更为可气,天理难容!悲剧既出,二院上下,推脱责任,百般胡搅蛮缠,侵犯我知情权。将百姓性命,视做草芥。既不复印病历,又不提出尸检。死因如何?迟迟不做说明?妄图蒙混过关!欺骗死者家人,快将尸体拉走!典型掩盖事实、做贼心虚!真是处心积虑!煞费苦心!  死者呼天无应,叫地不灵。提出正当要求:正告徐医附院,患者珍贵生命,不容庸医践踏!医院恼羞成怒,万没想到叫来黑恶势力,手持凶器,不论男女、逢人便打,直打的老人头破血流、少女皮开肉绽。那有半点人性?将神圣天堂,变作杀人场所!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患者也懂医理、更学法律。更愿用热血和生命,捍卫《宪法》赋予的生命尊严!  生者沉痛祭奠死者,泣告广大患者,看清妖魔嘴脸! 泣告广大患者,认清第二医院。  第二医院,医风彻底败坏。医疗事故已成家常便饭。门诊高楼,不知多少冤魂盖就。高价器械,无数索命银两换来。白色妖魔,玷污白衣天使荣誉;黑道阎罗,肆意践踏鲜活生命。人道主义,在此难觅半点踪迹。和谐医患,被徐医附院残酷肢解!  忠厚汉子,撇下幼子老母,恩爱夫妻,再难白头到老。天公闻此,也会哀伤流泪。徐医附院,对此却麻木不仁,已成习惯。试问天下之人,谁没有妻子儿女?谁不念亲情关爱?  我们相信医道、我们相信政府、我们相信天下善良百姓!还死者公道!给我们说法!这要求并非过份!  而因为有了痛宰患者的资金,高价雇佣黑恶势力,更和黑社会有何差异?!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有钱能主宰社会道义吗?!徐医附院,你在把神圣之地,一步步推向屠宰善良百姓的血腥场所!!!  天道不容!天人共愤!!!      
  黑色档案:死者家人于6月20日上午将申请尸检报告提交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政处。该医政处却大门紧锁,全体休息。这样一个大型医院,竟然不安排人员值班,患者遇到问题该向谁投诉?  死者家乡沛县安国镇(曾经出现五里三诸侯的英雄之地)的村主任和热心村民,于6月21日来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政处,这次2名值班人员问清楚来人只是受死者家人的委托来协商有关问题后,仍然电话调来20多名打手,并且当着公安人员的面,对村主任和2名热心村民大打出手,并没收一名村民的手机,将其堵到狭小的卫生间里。其中污言秽语不堪入耳,并称专门打来自武术之乡(沛县为国家命名的武术之乡,诞生数十名世界冠军)的人,看是不是还敢来二院闹事!!!  新浪博客:.cn/fzbxz
  在徐州发生这种事很正常!在沛县呆着能保命就行了,别要求太高!@
  在徐州有这样的民谣,看病去二院、检查去四院,治病去九七医院,都说二院的实力最强,专家最多,因为住院床位不多,往往是很满,现在也往南面扩建了,不过他们很多的医生的态度的确一般,好像没有把生命看的很重,二院如果真的这样做了真的是在往自己的三甲招牌上抹灰。
  顶一个
  这样的事情好像在儿童医院也发生过。  我是从来不去二院看病的,那家医院真正的高手早已经去南方的大医院挣钱去了,剩下的老弱病残,医德不行,水平更加不行,你们去,当然会上当。  二院的名气其实只是一个传说!
  2院的却有帮黑社会人员存在,个个刺龙画凤、五大三粗的。为什么 打黑 号召那么响亮还有这些人渣存在救死扶伤的医院呢?为什么打黑除恶的部门又睁只眼闭只眼呢。
  此事年年有,今年也一样
  wocoa  最近彭城这么多事
  徐州就是这个吊样!
  真正救死扶伤的神圣之地      楼主 你把医院 理解错误了
    没有人 有义务 来救死扶伤
  庸医害人,实在可怕,要钱要命,医德何在?
  同感,二院的医生确实不是人玩意,一个个傲的蛋都疼,尤其是血液科的孙海英,更不是个人,我都怀疑如果是她爹娘受人屈辱了,她是不是像狗一样。老百姓还是不要去二院看病为好。
  强烈控诉万恶的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这家医院简直就是黑社会!!去年我母亲就是到这家医院看病,人被治死,没给任何说法,还纠结黑社会人员将要说法的我家人殴打致伤,现在一年多了,我母亲的遗体都没还给我们。希望媒体继续关注此事,希望政府部门能彻查此事,为我们弱势的老百姓讨个公道!恳求媒体能对我家的遭遇做个报道,好让我母亲早日入土为安。跪谢!!!联系电话:
  徐医附院确实是是一家实力很强的医院,至少在徐州是这样,医生的服务态度是很一般,但是医生并不是服务行业当然比起服务行业确实逊色。想看病就有一定的风险,即使喝中药也有喝死的。你家人一定不是死于本病,而是其他病。  你说“第二医院,医风彻底败坏。医疗事故已成家常便饭。门诊高楼,不知多少冤魂盖就。高价器械,无数索命银两换来。白色妖魔,玷污白衣天使荣誉;黑道阎罗,肆意践踏鲜活生命。人道主义,在此难觅半点踪迹。和谐医患,被徐医附院残酷肢解!”这些,作为徐州人的我怎么就从来没有听说过,医疗事故和医风怎能挂等号,你说你被打,有图文吗?有拍照录像的吗,要不都弄出来给我们看看,要是没有小心人家告你诽谤罪。要是有我们大家都会挺你的,社会自会还你公道。我身边很多人的疑难杂症都是二院看好的。我表哥的癫痫都三十年了,姑姑去了很多地方都没有看好,后来在二院看了三年多,现在表哥只有小动作,半年才犯一次。。。。。。对它我还是很感谢的,我不是二院的水兵,只是我觉得如果因为这件事而让大家都不去二院了,我觉得对老百姓来说很有可能错失一个很好的看病机会,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去得起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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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二院。。尸体在门诊楼门口摆着,看病得走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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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变楼与被告王云霞、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苏变楼,女,日生。委托代理人刘国杰,男,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云霞,女, 日生。委托代理人景军奇,男,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万更,男,日生。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景淑真,女,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李森,1963年7月生。委托代理人弋海棠,女,日生。原告苏变楼与被告王云霞、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变楼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国杰,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李森、弋海棠,被告王云霞及其委托代理人景军奇、王万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早晨,原告有阵发性腹痛,10时许原告的丈夫陪同原告到被告王云霞妇科诊所进行检查,王云霞为原告作了B超,检查结果为胎儿发育正常,并承诺其能够保障原告在该诊所顺产,原告就住进了该诊所,每隔两个小时王云霞为原告听一次胎心,作些简单的护理工作,但原告的腹部一直在痛,可被告王云霞说这属于正常反应,晚上8时左右,原告腹部疼痛难忍,被告王云霞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向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打救助电话,晚上8:40左右,原告从被告王云霞处座上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原告到达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又为原告作了一个多小时的检查。晚上10时左右,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原告作了剖腹产手术,胎儿取出后已经死亡,并造成大出血,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原告认为被告王云霞在不具备医疗条件下超范围收住产妇,不能为原告达到顺产接生之目的,明显存在过错,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因抢救不力,导致原告胎儿被取出后,已经死亡存在过失,二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因医疗过错过失导致原告胎儿死亡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慰抚金等各项损失6万元。被告王云霞辩称,原告与其无医患关系,原告在被告处没有医疗行为,原告对胎儿的死亡自身有过错,胎儿死亡与被告无因果关系,原告要求6万元损失无法律依据。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辩称,原告被120车接到我院后,病情严重,晚上11点抬入病房,经诊断是死胎,决定剖腹产,5月11日零时取出死胎,原告痊愈出院,医院无过错,与胎儿死亡无因果关系。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四组证据,第一组王云霞自述,日向登封市卫生局调取的王云霞自己陈述的证明,证明被告王云霞口供与自己自述不吻合;第二组原告日在王云霞处B超单,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证明胎儿当时死亡;第三组证据市二院医疗费票据,市医院输血单,市二院住院结算单,共计5169.9元,证明原告已支付医疗费用的数额,结算单显示出院时间,住院时间等情况;第四组:郑州医学会鉴定,省医学会终止受理函,证明王云霞超范围经营,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市二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时,因二被告未提供原件,省医学会终止受理。被告王云霞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的质证意见:第一组,是复印件,对其来源表示异议,对其内容不能证明原告在被告处有医疗行为;第二组B超单无任何签字,无被告签字,不能证明与被告有关系,对诊断证明无异议;第三组无异议;第四组对郑州医学会的鉴定不予认可,因不客观,错误认定第一被告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之间无医疗行为,郑州医学会不能生效,省医学会函对过错无法认定,被告与原告无医疗行为,被告对胎儿死亡不承担责任。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质证意见:第一组证据与本院无关,不予质证;第二组证据,对诊断证明认可,B超单与本院无关,不予质证;第三组证据,对票据认可;第四组,对郑州医学会鉴定予以认可,第一次鉴定时是本院提供的病历原件,由于鉴定后未退回,省医学会鉴定时无法提供。被告王云霞举证,申请证人张秋娥、宋凤勤出庭作证,均证明日,一男一女要生孩子,王云霞说她那儿不接生,胎儿头大让他们走,王云霞还帮忙打了120。原告对被告王云霞申请的两位证人发表以下辩论意见,原告认为张秋娥、宋凤勤是在作伪证,作虚假供述,原告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对证人证言无质证。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举证,郑州医学会鉴定书(郑州医鉴[)一份,证明二院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对被告市二院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是:对郑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无异议,但郑州医学会不能否定原告的医疗事故与被告第二人民医院存在因果关系,郑州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是最终的结论。被告王云霞对被告市二院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是:郑州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最终的结论,郑州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客观不真实,并申请再次鉴定。综合原、被告举证、质证情况,本院认证如下:对原告提交的第一组证据中证明被告王云霞的自述,因其符合客观性,本院予以认定;第二组证据中的B超单和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因能够说明原告临产过程中的情况,本院予以认定;第三组证据,原、被告双方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第四组证据,因客观真实,本院予以认定。被告王云霞申请的两位证人张秋娥、宋凤勤,因证人证言原告不予认可,且前后矛盾,也没有其它证据印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举证郑州医学会鉴定书(即郑州医鉴[号),因客观真实,本院予以认定,对河南省医学会终止受理,因二被告未提供病历原件无法作出鉴定结论,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日上午,原告有阵发性腹痛,10时许原告在丈夫陪同下,到被告王云霞妇科诊所进行检查,到被告王云霞处后,被告王云霞为原告作了B超,检查结果为胎儿正常,晚上8点30分左右,原告腹痛难忍,王云霞向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打救助电话,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晚上9点30分左右接到病人,晚上11点20分左右抬入手术室进行麻醉开始手术,日零时,手术结束,子宫破裂胎儿死亡。原告苏变楼在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5070.95元,误工费14天×26.1元=365.4元,护理费26.1元×14天=365.4元,住院生活补助费14天×26.1元=365.4元,共计6167.15元。日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鉴定,日郑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郑州医鉴【号鉴定书,登封市颍阳镇北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日登封市颍阳镇北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出重新鉴定,日由于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登封市颍阳镇北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能提供病历原件,导致河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终止受理。本院认为,被告王云霞超范围执行接诊,医生不具备接生资格违规接收产妇待产,为产妇滴注催产素无指征,且剂量不详,未及时转诊造成患者子宫破裂胎儿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接收病人后及时采取相应治疗抢救措施,对胎儿死亡产后大出血无过失。原告要求被告王云霞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原告未提供能证明其人身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相关证据,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诉讼过程中的鉴定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对于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因其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云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苏变楼各种损失6167.15元。二、驳回原告苏变楼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10元,由原告负担1910元,被告王云霞负担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杨菊凤&&&&&&&&&&&&&&&&&&&&&&&&&&&&&&&&&&&&&&&&&&&&&&&&&&审&&判&&员&& 韩彦周&&&&&&&&&&&&&&&&&&&&&&&&&&&&&&&&&&&&&&&&&&&&&&&&&&审&&判&&员&& 吴燕平&&&&&&&&&&&&&&&&&&&&&&&&&&&&&&&&&&&&&&&&&&&&&&&&&&&&&&&&&&&&&&&&&&&&&&&&&&&&&&&&&&&&&&&&&&&&&&&&&&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董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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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理还在穿鞋的时候,谬误已经跑上了大马路,生活还是要继续啊,老兄!没有过不去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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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4
引用:我觉得各位不要再这吵了,没有什么意义,对于死者表示同情,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家属情绪激动也情有可原,只是过于激烈了点~ 还有一定要弄清楚状况再闹,人围着一个医生打~哎&&&有点过什么都没弄清楚就闹成这样,弄的满城风雨,还把医生打的腰椎骨折了,听说还是8个大男分了 我只是个路过的,我忍不住发表点意见,不要说什么医托什么的,医托难道在这发点评论 医...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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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5
引用:原回复由 cb9941 于
20:24 发表原回复由 稀里糊涂神魂颠倒 于
20:20 发表原回复由 cb9941 于
20:17 发表原回复由 稀里糊涂神魂颠倒 于
20:10 发表原回复由 cb9941 于
20:04 发表原回复由 三水湾枫杨桂... &哦& 不好意思 我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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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6
对了,楼主,你们同意尸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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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6
明事理的人自然明事理。不明事理的人怎么说都不明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没看LZ的贴之前,我还以为是医疗事故,看了LZ的贴,我觉得,连医疗事故都算不上。说句LZ不爱听的话,如果真是突发血管爆裂,就算医生全程陪同也救不回来。更何况急症的时间没有那么多医生护士能做到人守一个病患。在血检等方面还没有出结果,未能诊断病因的情况下,医生又怎么敢随便治疗?像楼上某位说的,你要证明医生玩忽职守,你要证明的是医生没有对死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医生在挂水之后自己玩去了,又或者在该抢救的时候没有进行抢救或者在还有生命体征的时候放弃抢救,而不是因为没有全程看护就判定医生失职。不然就算打官司,这方面也不会赢。至于武警镇压一说(其实是特警,虽然只相差一个字,但含义却相差很多),如果前一天晚上家属没有打人砸设备第二天没有堵医院门口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话,根本就不会出动特警。要知道当天晚上除了医生被打,在场的警察也有被打,如果第二天还只是派几个民警,也只怕是送上门找揍吧?家属亲人离世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野蛮人的作风我们不敢苟同。LZ说的,做错事可以改,但LZ也要知道,有些事做错了,是要担责任的,不是说句抱歉就可以。至于LZ要说医院和医生负责,那也要看死者的死因。如果的确是医院和医生的过失,相信这里99%的人都会支持你们。但如果只是因为没能救活就赖上医院和医生,未免有些离谱。最后关于遗体,相信遗体肯定是在殡仪馆保存,我更相信这样才是对死者的尊重,而不是放在医院大厅。如果你们确信是医院和医生的过失,走法律途径,虽然天朝的法律还不健全,但并不是所有的判决都不公。你们不相信医疗机构的尸检,也可以请你们信任的机构。相信死者也希望知道真相,有证据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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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u/?s=6uyXnP][img]http://service..cn/widget/qmd//186c8f22/7.png[/img][/url]
发表于 20:37
引用:有些人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好好说话 好好商量。一条人命面前岂能你说的这么轻描淡写。每个人都有心情 都有情绪,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谁能那么平静。当然事情过后谁都可以平静,但是你体会不到当时的心情就不要在这里抱怨他们失去理智!不知道起因经过结果,就请你们不要评头论足,这不是你们茶余饭后的聊点,是一条人命,活生生的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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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0
引用:明事理的人自然明事理。不明事理的人怎么说都不明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没看LZ的贴之前,我还以为是医疗事故,看了LZ的贴,我觉得,连医疗事故都算不上。说句LZ不爱听的话,如果真是突发血管爆裂,就算医生全程陪同也救不回来。更何况急症的时间没有那么医生护士能做到人守一个病患。在血检等方面还没有出结果,未能诊断病因的情况下,医生又怎么敢随便治疗?查看原回复&&所以说啊,如果是医闹发的这些医疗文书,他回头肯定会甩自己几个大嘴巴!也会被他的团队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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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9
刚才看到楼主也上来回复了,还有个问题想弄明白,给你爸爸看病的医生被打了,但是还有一个不上班的医生怎么也被打骨折了?这是为什么?还有就是尸检的问题,您是死者最亲的人,您能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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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
对LZ表示同情,不过你们也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怎么样你们出手打人、砸机器、闹事错就不只是在医院这一方了,你们同时还影响到了其它病人的救治。这事虽然是很难接受,但是既然发生了我们就要学会面对,好好处理后续事情,就像前面大家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查明死因,如果真是医院的责任那就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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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5
引用:原回复由 挣扎着过日子 于
16:39 发表原回复由 zj791208 于
15:25 发表当初你们不应该闹,要走正常的途径。要申请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相信卫生系统的,可以让公安的法医鉴定。这样想必比现在的状况要好的多,也能更多的获得群众的支持。是的,我中午坐公交车还听到两个老阿姨在说这个事情,说砸了二院很多东西,几百万的机... 医疗仪器本来就很贵的 特别是进口的& 有些不起眼的小东西就要好几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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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女人一定要:经得起谎言,受得起敷衍,忍得住欺骗,忘得了诺言,最后用笑来伪装掉下的泪--宁愿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要相信男人那张破嘴!
发表于 20:59
引用:当初你们不应该闹,要走正常的途径。要申请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相信卫生系统的,可以让公安的法医鉴定。这样想必比现在的状况要好的多,也能更多的获得群众的支持。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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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6
愿不愿意尸检,是检验以尸讹钱还是求真相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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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8
该拘留的总有拘留的道理,我支持。该判刑的总有判刑的依据,我不会有质疑。该同情的是死者与受伤躺在病床上的医务人员。死者已死,伤者还在痛苦得呻吟。有无后遗症?能否站起来?不得而知!社会的悲哀,总要由解决的办法!死者死的冤吗?你总得要个依据!伤者伤得冤吗?我是同情的,相信必定会由依据的。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或者许多故事。总要有个规矩,那就是法律!打人凶手,必定严惩!我们不要拘留几天。该判刑,再哭也绝不怜惜!住院费,伤残费等等,检察院不起诉的话,强力支持受伤家属起诉!让那些想赚死人钱,又要立牌坊的土匪--永不偷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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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9
引用: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医院是应该要负上一定的责任的;但是你们把急诊室砸了,如果耽误了其他病人的抢救,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你们可以承担吗?是啊,请楼主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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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6
楼主承认打了一个医生,但是为什么还有一个医生也被打骨折了?为什么楼主没有说?请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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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6
楼主同不同意尸检?请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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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8
感觉吃亏就报复,来日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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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4
引用:原回复由 ZJWFZJXD 于
15:40 发表情绪失控还有理吗?妨碍了其他病人去就医,知道吗?有本事不求别人自己救呀。你从火星来的吗真的在火星就好了,谁想来造访这个&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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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6
引用:原回复由 ZJWFZJXD 于
15:40 发表情绪失控还有理吗?妨碍了其他病人去就医,知道吗?有本事不求别人自己救呀。你情绪很好吗?你情绪好,还在这放狠话?又是一个托么。你这孩子笑死人了,收了多少钱啊?情绪为什么不好?狠话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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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0
打官司吧,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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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1
家属这么闹还耽误别人看病,真是比较过份,你们有想过别的病人吗???别的病人也有老人小孩,难道就你们是人??别人不是人??你们的命金贵吗???别人都是贱命啊??当时有人说了句公道话你们还追着别人打!还叫医闹!闹的说句实话连旁观者都看不下去,你们和土匪有啥两样!打,砸,真和日本鬼子没两样,出了事应该请司法途径解决。这么闹真是太缺德了,当时很多人都没法看病,说句实话,死了家人的确很难过,但你们有想过我们也有病人要看吗??你们这么子做不仅耽误别人看病,万一出了事,你们和烩子手有啥区别啊??以前,就有家属医闹因为一个孕妇地不到及时救治而一尸两命,说句难听的不就是为了钱吗?为了钱也不是这样子的,我们都是不人,得了病不要看的,把医生打了,我们连看片子的人都没有,真是太人渣了,真是土匪没两样!都不知道是些什么人!只管自己死活!好像其他病人不管死活了,真他妈的自私!请医闹的也不得好死的!耽误看病,很多人当时都是敢怒不敢言4就怕被你们家属和医闹打,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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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3
这就是楼主做的事吧
是星期四下班后五六点的事情,急诊室被死者家属和医闹控制了。医生二个被打伤,现在在武警医院住院,几个当班的小护士被逼跪了一夜,烧纸钱设灵堂,还有一个小护士被两个男人按住,拖到尸体面前,按在脸上。悲哀啊,来了六个警察,被打跑了,就再也没下文了,直到早上八点,才开始有2行动 逃吗,逃不掉的,说是急诊被控制了。有四十个医闹,急诊科主任逃出去的,被他们追着打了很久,现在腰椎骨折,没有人解救,都躲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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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5
引用:仔细了看了一遍原文和各位坛友的回帖之后,综合了一下,不免有几个疑问:1.腹痛难忍,要一路闯红灯仅仅10几分钟送到医院的话,应该没有楼主开始说的那么是普通的腹痛了,楼主强调,死者本人是自己走进医院的,神智也是清醒的,但是也许这个时候,腹中的血管瘤已经破裂了,但是破裂初期,是不会有特别严重的征兆的,但是一旦有征兆了,很难抢救过来的,很多血管瘤破裂猝死的事件还是存在的。2.楼主也说了,到医院也才短短十几... 家属情绪失控的原因是在于,患者死后医院的处理态度,医院医死人是在正常不过的事了,但是对于家属提出的疑惑医院不及时给予合理解释是造成事态失控的原因。关键现在什么事情都是遮遮掩掩,不讲前因后果是很多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还是这个社会缺少太多应急机制,出了事该怎么办?找谁管?谁能管好?这才是这类事件映射的真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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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6
估计以后没人会给我们看病了。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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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6
引用:明事理的人自然明事理。不明事理的人怎么说都不明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没看LZ的贴之前,我还以为是医疗事故,看了LZ的贴,我觉得,连医疗事故都算不上。说句LZ不爱听的话,如果真是突发血管爆裂,就算医生全程陪同也救不回来。更何况急症的时间没有那么多医生护士能做到人守一个病患。在血检等方面还没有出结果,未能诊断病因的情况下,医生又怎么敢随便治疗?查看原回复&&同意并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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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7
家属也是个人渣!做的事情和畜生没两样!看的人都看不下去,这哪是人做的!如果一开始是伤心到最后就是枉为人了!怎么还会有这种家属百年难得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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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8
那些医闹也最好让他们尝尝家人生病得不到救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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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3
引用:嘉兴二院本来就是吃人不吐骨头的地方!一个字,黑!!!!!真TMD黑!你可以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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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6
那些振振有词的所谓死人必定有理的理由,能否得到法官的同情?能否成为减轻罪孽的法定依据?当今社会要痛恨的强盗,也就是这些。把你的女儿按在死人脸上,你愿意吗?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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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8
死者已死,或者绝不同情,哪怕是你17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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