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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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析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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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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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医疗事故争议点-福建医疗事故法律咨询-法邦网,免费为您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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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点没有正确的处理由120急救车从下级医院送来的患者及其提供的病历进行诊断及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和耽误最佳治疗时间:(一)没有做出针对性检查(抽搐原因待查,脑炎);(二)诊断遗漏(辅助检查);(三)没有进行鉴别诊断(检查不到位);(四)治疗方案不合理(没有给予对患者家属提出的住院治疗,给予患者一般急性呼吸道感染,惊厥处理;);(五)观察病情不仔细(在患者打了镇静剂还未醒来就下结论);(六)没有开出针对性药物(如抗生素)和预防惊厥(患者抽搐二十几分钟)药物;(七)对由120急救车送来的患者的不重视及粗心的治疗(当天就叫患者回家);(八)对检查结果的不正确处理(看了血常规检查结果后说孩子贫血是其年龄阶段发育当中属于正常的);(九)耽误患者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病情加重。(十)在患者还未痊愈之下催促出院,说怕交叉感染。(当时还插着鼻胃管,孩子哭闹很严重)如(缺少检查):x线胸片、心电图、痰培养、血和胸腔积液、(咽部充血,双侧扁桃体i度肿大,充血,双肺呼吸音粗,呼吸稍促),腰穿术、mri核磁共振、血电解质、血糖、细菌抗原测定、(脑炎,抽搐原因,前卤门膨隆,)。
咨询者: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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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6号医疗美容纠纷发生后如何维权?
  纠纷发生后,受害者首先应尽快去医疗机构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
  1、分清责任,确定伤害行为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
  2、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对于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有重要意义。
  然后是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有法律效应的。即使诉诸法庭,也要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法院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而通过私下交易进行了结的途径,会遗留后患。
  一些美容院、美发厅、发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生活美容营业执照的,如果这些单位擅自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一旦出现美容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依据受理,可首先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再由其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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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意外,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来源:法邦网
北京医疗纠纷栏目关注:
一、什么是医疗意外医疗意外可以定义为:因受现实医疗条件的限制,或者病员特异体质而出现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归纳起来有如下特征: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由医务人员无法抗拒或者难以预料的原因所引起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根本区别在于,“医疗意外”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存在导致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结果的过失。比如朱某,因金属铊中毒,最后导致病员严重的残疾。铊金属普通人生活中极难接触到,由于铊金属中毒的病例更是少之又少,属临床罕见病。就诊医院积极多次集中各科专家会诊,无法明确病因,后来是通过国际互联网上的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铊含量的检测,最后明确诊断,此后虽然给予积极的相应治疗,但终因时间的延误,丧失治疗的最佳时机,而造成朱某严重残疾。此例,最后经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二、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整体医学水平的限制。目前虽然医学发展迅速,人类与疾病抗争的能力越来越强,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尚待解决、难以解决的情况;2、经治医护人员水平的限制。由于医学的不断深入发展,学科分支越来越细,某个专科的医生不可能对其他各科都有足够充分的了解,经治医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情况;3、医学学科自身的限制。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是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而不断提高,对于临床上一些罕见病,如果医生未曾接触过,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还有一部分医疗措施本身就存在相当的风险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有限的检查手段等;4、诊治过程受时间的限制。急、危、重病人,由于时间紧迫,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检查、认真地研究、分析病情,难免出现诊断上的失误;5、就医条件的限制。有效的诊疗设备、药物并非每个医院都同时具备;6、还有病员方面的原因,也会给诊断、治疗增加难度。如:病员特异性体质、症状体征不典型、主诉症状不清、生理结构方面的变异等情况,同样会影响诊断及治疗。如果确因上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应属医疗意外,而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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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医疗损害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
一、什么是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医疗美容纠纷在取证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防止纠纷处理时证据不足的情形,消费者在手术前一定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式两份,由院方和消费者各存一份,照片背面均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这样既可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手术前后对比,又可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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