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鉴定中国食品药品鉴定所是如何收费的?所需时间...

违反法律违背伦理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殖与遗传医疗中心教授徐阳认为,男胎和女胎在母体中所分泌的激素差别极其细微,加上母体自身激素的干扰,要想仅通过尿液中的激素水平不同来区分胎儿性别,“有点玄”。至少从目前的医学知识和相关报道看,这种方法没有充分的循证医学的支持,不能说有充分的医学证据。
“验胎灵”到底有多灵?记者查阅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数据库,没有发现这个药名和公司名,其网站上只有一个有关“验胎灵”的不良反应报告。
哈佛医学院教授杰弗里埃克接受采访时说:我从没听说过任何在那么早的阶段可以通过尿检测出婴儿性别的方法。如果有这种试剂,将是非常有用的。“如果有人问我是不是要买‘验胎灵’,我会告诉他们‘别浪费钱了’”。
“验胎灵”公司共同发起人瑞贝卡格里芬说,我们在产品包装上没有对检测的准确性作任何承诺,也建议消费者不要根据检测结果作任何决定。事实上,更多顾客进行检测只是为了有趣。“我们非常惊讶,竟然有顾客根据检测结果准备男孩或女孩衣物。”
去年11月,另外一家销售类似产品的美国公司因无力赔偿退款而宣布倒闭,该公司宣称准确率达到99%。
山东大学医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曹永福认为,无论真假,它的出现都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幼保健法以及各省市制定的计生条例都规定“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别”。另外,即使从纯医学伦理的角度,“验胎灵”也是不能容忍的。
验出监管体系漏洞
对于“验胎灵”这个明显违反中国法律的药物,相关部门似乎都鞭长莫及,无计可施,“验胎灵”自由游走在各个部门监管空地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上售药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同意,目前经过国家药监局核准的网络药店共有27家,不在此列的都属于非法药店。对于发现的非法售药网站,药监局会在官方网站“曝光栏”里予以曝光,“我们没有处罚权,相关案件只有由药监局下设的稽查局移交给工商部门来处理”。药监局新闻处的相关负责人建议记者采访工信部。
工信部新闻处负责人认为,“验胎灵”是不是违法,要由药监局来认定,如果药监局认为是违法,应该由药监局牵头进行行政协商,需要找工商部门还是工信部门由他们确定,“我们没有认定违法的职责”。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认为,无论是实体销售还是网络销售,这种行为肯定已经违反了中国法律。由于公司的注册地在美国,我国法律可能无法制裁,但海关是完全可以履行监管职责的,因为“验胎灵”是从香港流入内地的,通过海关的监管,可以没收、查封货物,截断违规违禁物品进入中国内地的通道。
此外,对于国内一些明知“验胎灵”违法、却仍然在国内销售药品方面起作用的直接责任人员,我国也可以进行处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从这件事来看,涉及药监、工信、海关、公安、计生等主管部门,看起来谁都在管,其实谁都没管住,这就是监管体系的尴尬”。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最近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用3个月时间在全国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现象。截至发稿时,记者再次点击“验胎灵中文网”,发现该网站已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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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8(物价局)
12315(工商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相关工作。
(三)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四)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查跨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负责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和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编报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市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负责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办公地址:168楼
联系电话: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4楼
联系电话:
&(三)综合协调处。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具体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和对外交流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4楼
联系电话:
&(四)审批管理处。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事项,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相关工作;管理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与办理;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注册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承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5楼&&& 联系电话:(食品组),(药械组)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2楼
联系电话:
(六)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许可、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2楼
联系电话:
&(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5楼&&& 联系电话:&&& &(八)药品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对药品研究、生产、使用、流通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实施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广告内容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3楼
联系电话:
&(九)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审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3楼
联系电话:
&(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组织、指导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4楼
联系电话:
&(十一)应急管理处(挂稽查处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较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统一收集、分析、监测食品药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咨询受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和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织起草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相关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3楼
联系电话: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侨务、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事务性工作。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9楼
办公电话: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10楼
联系电话:
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10楼
办公电话: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执法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
(二)负责落实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性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负责落实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查办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三)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制度。
(四)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全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五)负责落实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收集和报告食品安全舆情,收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承担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六)承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七)指导、监督、协调各区食品监管执法工作。
(八)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11、12、17楼
联系电话: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的执行。
(二)负责落实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行动。
(三)负责落实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网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查办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制度。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落实全市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六)负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收集和报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舆情,收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
(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八)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各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荔湾区十八甫路96号
联系电话:04872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一)以中国药典、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国家药监局颁发药品标准为依据, 对广州地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供应部门、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它药品流通领域中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按计划开展抽样检验,掌握药品质量情况。(二)以中国药典、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国家药监局颁药品标准、进口药品注册证中指定的进口检验标准和国际通用药典为依据,对由我所辖区口岸进口的药品进行检验。并受国家药监局委托, 对进口新药质量标准进行复核。(三)承担国家药典、部(局)颁标准中部分品种或项目的起草、修订和技术复核工作。(四)承担地标升国标的起草、修订和技术复核工作。(五)指导广州地区各区、县级市药检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的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并承担上述单位药检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六)开展有关药品质量、药品标准以及药品检验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是全国药品检验四个口岸所(上海、天津、广州、青岛)之一,承担着进口药品检验任务,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20多名,大型精密检测设备170多台(套),药材标本4000多种,是国内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口岸所中具有一定规模的药检机构。&&& 在药品标准工作方面,广州市药检所先后参加了"广州市药品标准"、"广东省药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又多次参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7、1985、1990、1995、2000年版的修订工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提供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制定药品检验用标准品数种。&&& 在药品监督工作方面,参加辖区内经常性抽验与市场检查,并派员参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版)起草工作,多次参加全国性检查。&&& 在药检科研方面,广州市药检所的薄层色谱最佳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广泛应用于中药材及其制剂质量标准制订及检验方法。历年来获得上级包括全国科学大会、国家科委奖项达42项,中药检测研究室(中药二室)在1996年9月入选广东省"五个一科教兴医工程"重点专科。&&& 广州市药检所先后有四人被卫生部聘为药典委员会委员;六人被卫生部聘为进口药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二人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为新药审评专家;一人被卫生部聘为中药保护品种审评委员会委员;一人被世界卫生组织聘为国际药典和药品专家顾问;七人被广州中医药大学和广东省药学院聘为客座教授;有二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增路23号电话:(020) 网址:http://www./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州绿色食品监督检测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计量认证资质认定(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三大认证的食品检验实验室。通过资质评审的检测项目达300多项,检测研发能力基本覆盖了餐饮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方面的技术领域。
主要任务:对各类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类、饲料等原料及产品的质量、卫生进行检测;接受市绿色食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承担绿色食品的检测工作。负责广州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及重大活动、会议的保障工作,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公益性技术支撑服务。
本所内设技术部、质管部、检验部和综合部,含有理化实验室、色谱分析室、营养分析室、元素分析室、仪器室、微生物实验室、样品室、培训室等功能实验区,能确保为食品监管部门和社会提供“公正、准确、守信、可靠”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
地 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棠新西街58号五楼
邮 编:510410
业务受理:(020)
传真号码:(020)
广州市食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成立于2003年2月。其主要职责是:受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工作;配合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为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从事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管理相对人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有关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相关的统计工作和咨询服务;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联合执法(“1133”工程)等三大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承办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16号6楼邮 编:510160 联系电话:(020)传真号码:(020) 网 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 承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的前期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6楼&& 邮编:510030
部门及联系电话:(020)
广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一、宣传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 二、承担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的技术工作, 并按规定向广东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卫生局报告; &&& 三、根据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总体部署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计划,组织与协调本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 四、建立健全并完善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 五、组织本市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编辑、出版本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简报、刊物等; &&& 六、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 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控制的紧急措施,对需追踪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 八、接受广东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管理指导。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增路23号,邮编:510160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办公中心
&&& 办公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咨询电话:20444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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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21-23层
黄埔区港前路361号
天河区长湴长兴路天鹅花苑12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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