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的农村孕产妇住院伙食补助费分娩补助怎么领?

桓台县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逾700万元
来源:鲁中晨报&
&近日,来自索镇的李某在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分娩一名健康的宝宝。
出院结算后,她的婆婆带着资料来到桓台县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领取分娩补助金。近日,来自索镇的李某在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分娩一名健康的宝宝。出院结算后,她的婆婆带着资料来到桓台县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领取分娩补助金。在办公室里,替儿媳妇领到住院分娩补助金的王大娘笑得合不拢嘴,对身旁的人&晒&起了幸福:&今年儿媳妇给我家添了一个大胖孙子,一家人高兴得合不拢嘴。儿媳怀孕前后领取了免费叶酸,这不出院后又领取了500元补助,真是托了国家的福了,现在咱农村人真是有太多优惠了&&&
  据了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是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之一。2010年2月,桓台县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两个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截至目前,已在全县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4293人次,共计714.65万元。
为什么政府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是为了提高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地享有安全、有效、规范和便捷的服务,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农村孕产妇领取补助人群及领取时间
  具有桓台县农村户籍、在县内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产妇不予发放农村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在办理出院手续后携带相关资料,便可以在定点分娩医院直接领取补助资金。
  在县外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在定点助产机构出院结算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桓台县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办理手续,领取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县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做好核查、登记和存档手续。
领取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在县内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且符合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条件的产妇,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生育证、出院结算单、出生医学证明、《山东省妇幼、社区、新农合信息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孕期至少5次检查的pose凭条(孕12周前、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等相关资料在分娩医院领取分娩补助500元。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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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进行时山东莱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领500元补助金
发布时间: 作者:吕娜 王静 邹长涛 访问次数:
  &农村孕产妇住院生小孩,可以拿到500元补助金,这钱可咋领?我们符合条件吗?&日前,针对很多村民关于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政策的疑问,山东省莱芜市卫生局下发了《莱芜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领取补助须知》。
  据悉,为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增进妇女儿童健康,山东省莱芜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孕产妇均可领取补助金。那么哪些情况可以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呢?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了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莱芜户籍孕产妇;未参加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户口簿明确标注为&农业&户籍的、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莱芜户籍孕产妇。符合以上条件者每人均可享受500元补助金。
  那怎样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呢?据悉,已参加当年度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凭产妇本人新农合证件、新农合住院费用结算单、山东省妇幼信息卡、产妇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即可现场领取该补助;未参加当年度新农合、但户口簿注明是&农业&户籍的孕产妇,需先到所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领取申请表&,持申请表到所在区的妇幼保健所申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领取审批卡&。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领取审批卡&、山东省妇幼信息卡、产妇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返回住院分娩所在的医院的住院处窗口领取补助;参加了当年度新农合、但在出院时未用新农合进行报销的,也可领取该补助。需先到所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当年度新农合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和山东省妇幼信息卡、产妇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返回住院分娩所在的医院的住院处窗口领取补助;在莱芜市以外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符合领取条件的,可持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新农合证件、山东省妇幼信息卡、产妇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到所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补助。(鲁中晨刊)
责任编辑:祖传军 信息来源:鲁中晨刊请选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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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07-01-
2013年沂水县民生政策公开目录
2013年沂水县民生政策公开目录
政策起始时间
资金发放途径
主管部门及主管科室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2011年秋季学期
《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学期教育政府助学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沂财教指[2011]47号)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比例为10%。
1200元/生/年。
由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的受助学生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资助中心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上。
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统计出受助学生名单后,1个月内。
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财政局教科文科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2007年春季学期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号)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由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实际在校生,结合上级资金补助情况核拨到教育体育局结算中心。
财政局收到市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补助预算控制数后,测算分解至各单位,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区上报分解情况,于次年1月中旬前批复完毕,并按季度拨付至中央及省市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按季度测算核拨至县级特设专户。
按季度拨付。
教育局财务科、结算中心,财政局教科文科
农村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2007年春季学期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号)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覆盖面为10%。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实际在校生,结合上级资金补助情况,测算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资助中心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上。
县财政部门收到市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补助预算控制数后,测算分解到单位,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县上报分解情况,于次年1月中旬前批复完毕,并按季度拨付至中央及省市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按季度测算核拨至县级特设专户。
按学期拨付。
教育局财务科、资助中心,县财政局教科文科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
2007年秋季学期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临政办发[2007]79 号)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城市义务教育实际在校生,结合上级资金补助情况,核拨至各县直学校。
财政部门收到市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免杂费补助资金后,进行测算分解,待预算正式批复后一个月内分配到各县直学校。
县财政预算批复后一个月内。
教育局财务科,财政局教科文科
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
2007年秋季学期
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沂财教字(2007)34号
普通高中在校生,资助比例为10%。
1500元/生/年。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报的受助学生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至资助卡上。
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统计出受助学生名单后,1个月内。
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财政局教科文科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2013年秋季学期
《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县级1900元/生,教育中职类2300元/生/年,人社技工类2500元/生/年。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及人社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全日制中职实际在校受助学生数,按一定标准测算核拨至各中职学校。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及人社部门提供的本年度中职在校生数,结合上级补助资金情况测算核拨至各中职学校。
教育及人社主管部门逐级统计出各学校学生信息后,1个月内。
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县财政局教科文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2007年秋季学期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07]20号)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
1500元/生/年。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及人社主管部门提报本年度全日制中职实际在校受助学生数,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资助卡上。
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教育及人社主管部门逐级统计出受助学生名单后,1个月内。
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财政局教科文科
文体和计生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号)
年满55周岁,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
80元/人/月。
惠农一本通。
根据计生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下达至计生局,计生局组织发放。
财政局根据计生部门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计生局财务科,财政局教科文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号)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妇,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享受特别扶助金。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35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10元。
惠农一本通。
根据计生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下达至计生局,由计生局组织发放。
财政根据计生部门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计生局财务科,财政局教科文科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号)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
每对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
由财政拨付至计生局。
财政局根据计生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后,下达至计生局。
财政根据计生部门提报的目标人群,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计生局财务科,财政局教科文科
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免费计生技术服务政策
《临沂市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临计生字[2002]43号)
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育龄夫妻。
结算标准:B超查环、查孕5元/例;放置宫内节育器42元/例;取出宫内节育器30元/例;人工流产术84元/例;引产术252元/例;输卵管结扎术194元/例;输精管结扎术58元/例;皮埋放置术60元/例(不含皮埋剂);皮埋取出术30元/例。
由财政拨付至计生局。
县财政根据计生局提报的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下达到县计生局。
县财政根据计生部门提报的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科,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
为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
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县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正常企业由企业自行发放,困难或破产企业由职工自行领取。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财政根据本地计生局提报的目标人群,经测算后下达,由计生部门组织发放。
县财政根据计生部门提报的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一个月后下达资金。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科,县财政局教科文科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
省委宣传部等4部门《关于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鲁宣发[2008]23号)
纳入中央确定免费开放范围的县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上级财政部门根据往年运营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由财政拨付至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支出需要向县财政局提报资金申请,县财政局经审核后按支出进度据实拨付。
按支出进度据实拨付。
文广新局财务科,财政局教科文科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
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文字[2011]29号)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不低于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不低于5万元。
由财政拨付至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支出需要向县财政局提报资金申请,县财政局经审核后按支出进度据实拨付。
按支出进度据实拨付。
文广新局财务科,财政局教科文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办发[2012]20号)
年满100周岁,具有沂水县常住户口的老年人。
不低于400元/人/月。
县老龄委发放至个人。
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核批准。审批结果、补贴数额等要在所居住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从获审批起下月享受长寿补贴。
县老龄办,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临民[2013]40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沂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沂政发《2013》44号)》
农村低保对象。
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补差。
社会化发放。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提报材料-入户复核-信息比对-复核公示-审核审批-发放资金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张树文& 刘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临民[2013]40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沂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沂政发《2013》44号)》
城市低保对象。
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40元,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补差。
社会化发放。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提报材料-入户复核-信息比对-复核公示-审核审批-发放资金
按季发放。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张树文& 刘洁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临民[2013]40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沂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沂政发《2013》44号)》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
社会化发放。
个人申请-村居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半年发放。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王桂生& 刘洁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政策
《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民[号)《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沂民【2013】7号)
城镇&三无&人员。
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
社会化发放。
城镇&三无&人员认定审批程序,按照本人自愿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内公示,县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县民政局福善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王梅& 刘洁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
2.《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2]79号)。
孤儿和因父母服刑、失踪、精神病、重度残疾(精神和智力类,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其他类别一级以上)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2013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
社会化发放。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逐个入户核实;县(区)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市民政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
县民政局福善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王梅& 刘洁
在乡复员军人定补
民政部《关于复员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民函[2006]27号)《关于增拨抚恤事业费的通知》(沂民字【2013】9号、沂财社字【2013】3号)
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正常退伍的人员。
抗日战争满5周年的每人每年7440元,抗日战争不满5周年的每人每年7260元,解放战争满10周年的连排级干部每人每年6960元,解放战争不满10周年的每人每年6780元。
社会化发放。
1、个人申请;
2、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
3、市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批。
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合格后享受待遇
县民政局优抚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刘忠玉&& 刘洁
义务兵优待金政策
1.《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鲁发[2011]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临发[2011]22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沂发【2011】36号)
在服役的两年义务期内,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按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确定。
社会化发放。
1、武装部向民政部门提供入伍的义务兵名单;
2、民政局审核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3、民政部门发放。
每年8月1日前发放。
县民政局优抚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刘忠玉&& 刘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役士兵本人领取。
退役士兵本人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发放。
在退役士兵安置年度的&八一&前完成发放工作。
县民政局安置办,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孙永胜& 刘洁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山东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鲁发[2011]7号)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市直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以退伍义务兵(两年)4万元为基数,服役期每多一年增加3000元。对到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现役士兵,退役时符合国家安置条件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分别增发1倍、0.5倍。
退役士兵本人领取。
退役士兵本人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发放。
在退役士兵安置年度年底开始申请,下一年度发放。具体时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确定。
县民政局安置办,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孙永胜& 刘洁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号)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退役士兵本人领取。
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接收人数,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由民政部门发放。
退役士兵安置前。
县民政局安置办,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孙永胜& 刘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费
《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23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可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不同的培训项目给予补助。
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和学制核定后直接拨付承训机构。
承训机构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向民政部门及财政部门申报,民政及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和学制核定后直接拨付承训机构。
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和学制,年初予以部分预拨,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年底进行结算。
县民政局安置办,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孙永胜& 刘洁
优抚医疗政策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享受抚恤定补的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民政部门在医保部门报销之后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民政部门发放至个人。
1.优抚对象按属别加入相应的医疗保险;
2、医保部门初次报销;
3、民政部门在医保部门报销之后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按季度报销。
县民政局优抚医保办,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崔秀芹& 刘洁
老党员生活补助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号)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日前入党,每人每月455元;日至日入党的,每人每月395元;日至日入党的,每人每月31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每人每月50元。
组织部门发放至个人。
组织部门统一发放。
每年于七一左右及春节前各发放一次
县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胡顺超& 刘洁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
1、《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52号) 2、《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 )
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
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财政部门按月发放。
每年统一报名参加招募考试。
每月发放。
县人社局人才中心,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关于积极利用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的通知》(鲁财金[2010]47号)
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企业。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银行代为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报人力资源开发办和财政局审核确定。
21个工作日内
人社局企业科,财政局企业债务金融科
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
《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基础养老金60元,缴费补贴不低于30元。
年满60周岁,符合缴费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持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会自愿参保。每年第一季度为集中缴费期。
即时办理。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保险处,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临沂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临政办发[2012]2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13)56号)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大病造成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因病住院的,当年医疗费用经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15%的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2、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因病住院的,当年医疗费用经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50%的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3、城乡困难家庭因患20种大病住院的,当年医疗费用经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3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5%的救助,个人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民政部门发放至个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按季度发放。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张树文& 刘洁
重度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
《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0]21号)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
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
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残疾人本人。
1.残疾人携带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进行初审,报乡镇残联审核;
3.乡镇残联、县残联进行重新审核;
4.审核通过的,报市残联、省残联备案,于下一年度发放补助资金。
每年11月份之前。
县残联教就部,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葛晓东&& 刘洁
残疾儿童康复经费
1.《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13]4号);
2.《临沂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临残联字[2013]28号)。
0-7岁脑瘫、智障儿童,0-6岁听障、孤独症儿童。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对贫困患者给予配发助听器补助,每人补助费6000元(其中4800元用于助听器购置、1200元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3200元(其中1200元用于辅助器具装配);智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
财政资金拨付至康复定点机构,由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
贫困脑瘫、智障、孤独症和听障儿童家长和监护人一般每年四月份之前,持儿童本人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残疾人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儿童家庭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等,到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申请、登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区残联,由县区残联与康复定点机构专家审批。审批通过的残疾儿童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由财政进行定额康复补助。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理。
县残联康复部,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李才富& 刘洁
财政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
1.《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
2.《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临政发[2013]20号)。3.《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沂政发[2013]73号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对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8500元;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4000元。对养老服务机构中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年分别给予540元、、900元、1080元的连续3年的运营补助。
民政拨付养老机构。
每年由养老机构申办单位申报,县民政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民政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复审的再报省级复审,审核合格的在省民政厅网站公示。
县区初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复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复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县民政局福善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王 梅 刘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政策
医疗卫生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
1.《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12号);
2.《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6号)。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280元/人/年。
据实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乡镇农税或财税部门一次性代收,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或采取其他符合农民意愿的缴费方式。
即时办理。
县卫生局新合办,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
1.《关于贯彻国发[2007]20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07]61号);
2.《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6号)。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参加城居保者。
280元/人/年。
住院出院时,通过刷卡据实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在校学生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校统一缴费办理;其他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所在参保网点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缴费办理。
即时办理。
县人社局医保处,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李继花& 刘洁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沂卫字[2013]64号)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0-7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
30元/人/年。
各县区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资金。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内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全年免费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
县卫生局医政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叶酸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1.《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鲁卫妇社发[2009]24号);
2.《关于做好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字[2009]16号);
3.《临沂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号)。&&&&&&&&&&&&&&&&&&&&&&&&&&&& 4、《沂水县农村孕产妇实施方案》(沂卫字[2010]40号)。&&&&&&&&&&&& 5、《沂水县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2]88号)。
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农村适龄妇女。
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领取350元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领取6瓶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费用100元。
承担项目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妇幼保健院发放。
符合条件的项目人群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领取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叶酸、参加&两癌&检查。
按照项目要求,各项目机构常年提供服务。
县卫生局医政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1、《临沂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管理方案》(临政办字[2009]39号)。&& &&&&&&&&&&&&&&&&&2、《沂水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细则》(沂卫字[2009]90号)。
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1000元/例。
每半年,各县区财政、残联共同审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情况统计表,并根据复明手术数量,将承担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各级残联根据&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任务,负责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和复明手术情况统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县卫生局医政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关于拨付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鲁财建﹝2013﹞7号)
种植小麦的农户。
粮食直补:14元/亩,农资综合补贴111元/亩。
&涉农一本通&。
逐户核实后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通账户。
收到上级资金后3个月内。
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财政局企业债务金融科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政策
《山东省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3]30号)
一是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培训3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国家&美丽乡村&试点村农民。
二是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主要培训4类农民:2012年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骨干农民,&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骨干农民,肉牛、肉羊、奶牛和生猪生产大县骨干农牧民,渔业生产大县骨干渔民。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人均补助600元;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人均补助150元。
将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
1.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项目实施通知,将补贴资金规模和培训任务分解到市,省财政据此下达培训补助资金;
2.各市根据所辖县上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等,将培训任务分解到项目县;
3.各项目县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认定培训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农业厅备案;
4.各项目县将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培训机构;
5.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组织学员报名,编制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6.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培训台帐等相关资料,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领取补贴资金。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业局阳光工程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科
王春田& 刘岩松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
《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09]27号)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每家补助10或15万元。
实行县级报账制,拨付给被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省里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市里组织县区遴选上报名单,省里评审确定扶持具体对象及金额。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业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站,县财政局农业科
武光朋& 刘岩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号)
饮水不安全的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师生。
按国家核定我省的投资标准,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人均投资487.5元、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工程人均投资292.5元。
项目扶持。
按国家部署,统一编制规划,逐级上报审批。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县财政局农业科
魏书亮& 刘岩松
农村沼气扶持政策
《山东省农村沼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9]36号)
1.户用沼气或联户沼气设施建设;
2.农村社区、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
3.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1.农村户用沼气。每户补助1500元;
2.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根据沼气服务农户数,每户补助1500元;
3.大中型沼气工程。沂蒙革命老区县(区)项目,中央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的35%,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省财政补助中央投资的25%,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5万元;其他县(区)项目,中央财政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5%、省财政补助中央投资的25%,省以上财政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25万元;
4.沼气村级服务网点。沂蒙革命老区县(区)项目,每个补助6万元;其他县(区)项目,每个补助5万元。
(1)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建设项目,采取以物抵资方式,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集中采购灶具、配件、建材、沼气进出料设备等,免费发放给农户或服务网点;
(2)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报账制等有关规定执行。
省里下达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各市建设任务。市里将任务分解到县后,报省里初审,其中,大中型沼气工程需明确到项目并同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审完成并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审核通过后,省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据此下达扶持资金。各县发改、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村,并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其中,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逐级报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批复后组织实施。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能源办,县财政局农业科
于伟&&& 刘岩松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
1.《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鲁财农[2010]4号);
2.《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农[2010]6号。
以县为单位,集中投入、连片建设,规模推进,对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配套改造,每期连续扶持三年,每年不少于2万亩。
2013年,我省重点县分为两种建设类型: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每年每县省以上补助资金2000万元;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每年每县省以上补助资金2300万元。
项目扶持。
县、市逐级申报,省里采取&竞争立项、专家评审&方式,择优确定重点县资格。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农业科
于华&&& 刘岩松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
《山东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6]25号)
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土肥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
测土和配方环节按照实际需要给予补贴;设备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的30%。
&省里制定配方肥定点加工企业和仪器设备招标办法,组织公开招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从中标企业中自主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资金直接支付到中标单位。
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申报指南, 市里确定项目县名单。项目县区编制实施方案,经市里汇总审核后,报省里。省里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下达测土配方施肥年度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根项目计划,下达项目资金。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业局土肥站,县财政局农业科
刘峰&&& 刘岩松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山东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鲁农机计字[2013]6号)
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挤奶机械、烘干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供货企业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结算,购机农户按扣除补贴价格交款提货。
农民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县区农机局组织的报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抽签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采取张榜公示、网上公示等方式及时公开报名信息。报名购机农民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经销商根据农户选择的机具品牌、型号等为购机户办理购机手续,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录入购机信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经销商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购机农民户口所在县区农机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科
董玉泉& 刘岩松
财政扶贫政策
《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鲁发[2012]6号)
全市人均纯收入2500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以村为单位扶持,全市共580个省级贫困村。
一般为平均每个贫困村30万元。
项目扶持。
省里下达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扶持对象和资金额度;市里组织有关县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汇总审核后报省审批;待省里批复后,县区组织实施。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扶贫办项目扶贫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张鹏&&& 刘岩松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0]38号)
承担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
1.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2.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的公共管护支出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以及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其他管护补助支出,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给个人。
&各市、省直管县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联合正式行文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报送当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申请报告。 省林业局根据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征占用情况、各市和省直管县上年度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和结余情况及补偿基金申请,核定各市和省直管县补偿基金数额,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省财政厅将补偿基金拨付到各市和省直管县。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林业局绿化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刘兆伟& 刘岩松
2266730&& 2239122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政策
《2013年山东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3]26号)
村级动物防疫员。
市以上财政人均年补助标准为1400元,县、区承担的补助经费不得低于2012年。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区结合当地畜禽饲养量、基层动物防疫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及地方财力等因素确定。
省财政将省以上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拨付到各市和财政直管县。市、县财政,筹措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到村级防疫员手中。
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村级防疫员人数和区域经济差异,将省以上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拨付到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并下发实施方案。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筹措市县资金,及时落实到村级防疫员手中。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财政局农业科
夏奎波& 刘岩松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政策
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产业规模大、基础条件好的蔬菜大县、畜牧大县、渔业大县和出口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每县补助150-200万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每个补助30-60万元。
项目扶持。
省里确定并下达各市申报名额,市里择优推荐申报县和申报企业,组织申报县和申报企业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逐级审核上报。省里组织专家评审,筛选确定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可留意当地媒体发布的公告或咨询当地财政、农口部门。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科
邵宏升& 刘岩松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建﹝号)
粮食种植面积300亩以上且小麦(水稻)种植面积150亩以上的。
4000亩以上的,定额补助100万元;4000亩以下的,每亩230元。
贴息或以奖代补。
逐级下拨。
收到上级资金后1个月内。
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财政局企业债务金融科
小麦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
补贴范围:2009年起实行全覆盖。
补贴对象:种植小麦良种的农民。
补贴品种: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济南17号等52个小麦品种作为主要推广品种(详细补贴品种目录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每亩补贴10元。
采取&省级统一采购良种、企业供种到村、农民差价购种&的补贴方式。
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采取&省级统一采购良种、企业供种到村、农民差价购种&的补贴方式。
(1)县级农业部门根据省里确定的主要推广品种和标准播种量,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确定补贴的具体品种和供种数量;
(2)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补贴良种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供种价格;
(3)省里统一组织供种企业与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签订供种合同;
(4)省财政厅按照供种合同预拨70%的补贴资金到供种企业;
(5)供种企业按照供种合同规定,及时将质量合格的小麦良种供应到村,并向农民收取扣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孙士国& 刘岩松
玉米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
补贴范围:以在规定时间(2013年为7月20日)前出苗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2009年起实行全覆盖。
补贴对象:种植玉米良种的农民。
补贴品种: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金阳光7号等37个玉米品种作为主要推广品种(详细补贴品种目录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每亩补贴10元。
根据核定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玉米良种补贴项目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
(1)省农业厅在充分征求有关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开推介主导品种;
(2)农民朋友根据种植需要,从市场上自愿购买玉米良种;
(3)种植玉米的农民按规定向村委会自愿申报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
(4)村委会对农民自报的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5)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核实无误的玉米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孙士国& 刘岩松
棉花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
补贴范围:以在规定时间(2013年为6月30日)前出苗(移栽)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2009年起实行全覆盖。
补贴对象:种植棉花良种的农民。
补贴品种: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鲁棉研28等45个棉花品种作为主要推广品种(详细补贴品种目录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每亩补贴15元。
根据核定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棉花良种补贴项目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
(1)省农业厅在充分征求有关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开推介主导品种;
(2)农民朋友根据种植需要,从市场上自愿购买棉花良种;
(3)种植棉花的农民按规定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
(4)村委会对农民自报的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省直管县的补贴面积和品种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5)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核实无误的棉花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孙士国& 刘岩松
水稻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
补贴范围:以在规定时间(2013年为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实行全覆盖。
补贴对象: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民。
补贴品种: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圣稻16号等17个水稻品种作为主要推广品种(详细补贴品种目录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每亩补贴15元。
根据核定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
(1)省农业厅在充分征求有关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开推介主导品种;
(2)农民朋友根据种植需要,从市场上自愿购买水稻良种;
(3)种植水稻的农民按规定向村委会自愿申报水稻种植面积和品种;
(4)村委会对农民自报的水稻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5)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核实无误的水稻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孙士国& 刘岩松
花生良种补贴政策
2010年大田补贴,2011年良种繁育补贴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
补贴范围:全省共34个花生生产大县(市、区),其中,我市9个县区(临沭县、莒南县、费县、沂水县、平邑县、沂南县、苍山县、蒙阴县和临港区)。
补贴对象: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花生良种补贴分为良种繁育补贴和良种大田生产补贴。我省将两个环节的补贴合并,对农民繁育花生良种,按照每亩1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采取差价供应原种的补贴方式。
花生良种补贴采取差价供应原种的补贴方式,即&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价格,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原种,中标企业供种应到户、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到户,农民种植原种并将生产出来的良种用于第二年花生大田种植&。
(1)县级农业部门根据省里确定的主要推广品种和标准播种量,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确定补贴的具体品种和供种数量;
(2)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补贴良种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供种价格;
(3)省农业厅统一组织供种企业与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签订供种合同;
(4)省财政厅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孙士国& 刘岩松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3]56号)
奶牛良种补贴实现全覆盖,生猪良种补贴选择部分养殖大县实施。具体实施范围为:
(1)生猪:莒南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共4个县;
(2)奶牛:对全市荷斯坦能繁母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实现全覆盖。
补贴标准和数量:
& 根据不同畜种的良种价格,实行差别补贴。其中,生猪每头每年补贴40元;奶牛每头每年补贴30元;肉牛每头每年补贴10元;绵羊、山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贴800元。
补贴品种:
(1)种公猪品种为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和莱芜猪、大蒲莲猪、沂蒙黑猪、烟台黑猪;
(2)奶牛补贴品种为荷斯坦牛;
(3)肉牛补贴品种为西门塔尔、利木赞、德国黄牛、安格斯、鲁西黄牛、渤海黑牛;
(4)羊补贴品种为小尾寒羊、大尾寒羊、洼地绵羊、杜泊羊、济宁青山羊、莱芜黑山羊、沂蒙黑山羊、鲁北白山羊、波尔山
采取&养殖户差价购买良种&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场、小区)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过公示、核实等程序后,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良种提供单位(供精单位、配种站点、种羊场等)和养殖户(场、小区)共同签订畜牧良种补贴合同,养殖户持补贴合同到配种站点实施母畜人工授精或到种羊场购买种公羊,并按照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向配种站点或种羊场支付良种差价款。补贴结束后,供精单位和种羊场凭补贴合同、良种销售发票等有效凭证,到财政部门兑现补贴资金。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畜牧局业务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赵祥伟& 刘岩松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1.《山东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鲁农机计字[2013]6号);
2.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下达新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2]33号).
试点县(市、区)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根据机型和类别实行分类定额补助,补贴金额为500-18000元。具体补贴标准可咨询当地财政、农机部门。
供货企业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结算,购机农户按扣除补贴价格交款提货。
1.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以下简称&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签注审核意见。
2.机主将同意报废的机具交售当地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进行核实,并出具《山东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3.机主携带《山东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登记证书、农机牌证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机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财政局农业科
董玉泉& 刘岩松
新型农民创业培训政策
《山东省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3]30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带头人、农村初始创业者和省乡村之星。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训,省财政人均补助1250元;农村初始创业者培训,省以上财政人均补助2500元;省乡村之星培训,省财政人均补助7500元。
将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
1.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项目实施通知,并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市和培训学校;
2.各培训学校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发布招生简章,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共同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
3.各培训学校按照省里确定的统一课程选聘教师,组织教学,辅导学员做好创业设计;
4.培训学校建立受训学员数据库,在培训后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其创业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沂水县农业局科技教育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王春田& 刘岩松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0]35号)
小麦、玉米参保农户。
小麦:保费10元/亩, 保额320元/亩 玉米:保费10元/亩, 保额300元/亩。
各级财政资金均拨付到县区特设专户,由县财政局拨付承保保险公司。
理赔结束后保险公司申请县级财政资金,各级财政层层上报申请上级财政资金。
签约时间:小麦为每年的2月15,玉米7月15;理赔时间:小麦最迟8月底前结束,玉米11月底前结束。
中华保险沂水支公司,财政局企业债务金融科
刘志伟&& 孔祥雨
造林补贴政策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农[2013]29号)
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人工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贴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贴100元。
直接补助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当年资金额度、全省造林任务、有关市县(市、区)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年度各地补贴工作任务,下达年度造林试点任务计划和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林农需在补贴资金下达前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县(市)林业部门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并组织开展造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经省、市级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造林间接费用补贴一次性拨付有关县(市);造林直接补贴先行拨付70%,待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再拨付剩余的30%。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林业局绿化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刘兆伟& 刘岩松
2266730&& 2239122&
森林抚育补贴政策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农[2013]29号)
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
平均每亩100元。
直接补助承担森林抚育试点任务的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职工和农民。
林场、合作社或林农个人需在补贴资金下达前,向所在县(市)林业局提出申请,并经林业部门审核林分郁闭情况后,由当地林业、财政部门逐级报送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级根据当年资金额度、全省森林抚育任务、市县(市、区)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当年资金申请规模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年度各地补贴任务,下达年度森林抚育任务计划。市级向省级报送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复后,省级下达补贴资金的70%,并由县级财政、林业部门落实到林场、合作社和个人。剩余30%待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省级抽查复验后再行拨付。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林业局绿化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刘兆伟& 刘岩松
2266730&& 2239122
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1.《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
2.《山东省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鲁林基发[2011]95号)。
根据规定,中央财政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用于以下项目的林业贷款给予贴息:一是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及沙区造林项目;二是国有(集体)林场、苗圃多种经营贷款项目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项目;三是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项目;四是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开展的造林、林产品种植、养殖及加工项目。
年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一般最长为三年,贷款实际期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其中,对于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年度贷款不超过30万元、用于营造林的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五年,贷款实际期限不足五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
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其中,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中。
市级于当年10月底前,向省级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如有申报意向,需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向当地林业部门申报项目计划,由当地林业、财政部门筛选审核,并逐级申报。国家批复项目计划后,林业、财政部门逐级下达。项目单位或个人根据批复的计划与银行联系,落实贷款,实施项目建设,同时依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等材料向当地林业、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下一年度10月底前,省级财政、林业部门联合向国家申报当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国家批复后,将资金下达至各市、县财政局,落实到项目单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林业局财务科,县财政局农业科
张庆云& 刘岩松
2266916&& 223912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企[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临财农[2011]39号)。
补助对象为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和三峡移民,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人数,由省里按照日前搬迁的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日以后搬迁的,按原迁人口核定。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按季度进行拨付。
直接补助个人。
根据核定的各市移民人数及补助标准,省财政厅按季度将中央下达我省的扶持资金拨付到各市及省直管县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的形式直接兑付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和生活补助。
上级资金下达,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水利局移民办,县财政局农业科
王刚&&& 刘岩松
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山东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10]41号)
日前兴建的、有移民安置任务且有突出困难的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村(组)。
单个项目资金规模不固定。
项目扶持。
根据各地水库库容、移民村个数等因素,省里将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控制额度分解下达到各市及省直管县,下发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和省直管县根据省里要求,以水库为单元,按照&规划先行、移民受益,突出重点、先急后缓,集中使用、逐村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移民规模、移民村生产生活状况、移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拟扶持的水库范围及相应的移民村,并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批复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规划()》中择优筛选拟扶持的项目,以水库为单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逐级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批。
上级资金下达,且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单位报帐后一个星期内拨付。
县水利局移民办,县财政局农业科
张峰&&& 刘岩松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政策
1.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财建[2013]11号);
2.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财建[2013]12号)。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
1.建设:县道每公里30万,乡道每公里20万,村道每公里15万;
2.养护:市财政按县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7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元。
按财政体制逐级下拨,直接支付。
逐级下拨。
交通计划下达1个月之内。
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企业债务金融科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1.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改办[2009]5号);
2.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2011]2号)。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村庄。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的50%比例给予奖补。
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
乡村申报,县级审查,市级核准。
项目竣工、中介机构验收合格后拨付
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住房保障类
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
《沂水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9]79号
当地城镇户口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为无房户。
县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控制在每户50平方米内,按每平方米3元补贴,低收入困难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按本条规定标准补贴。
房产局根据审核情况,统一报财政局,财政直接支付或由房产局授权支付。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就申请人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公示15日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季度后30日内。
县房产局安居科,县财政局住房资金管理科
张斌& 张芳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沂水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沂财综字【号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中央7500元/户,省5188元/户。
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审核后,名单报财政局,财政局直接支付到农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证明材料。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上级资金下达后,经县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
县乡建办,县财政局综合科
梁家远縢立书
其他民生保障类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1.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号);
2.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号);
3.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财建[号)。
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1.渔业以渔船动力为补贴依据;
2.林业、远洋渔业、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以用油量为补贴依据;
3.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数和补贴依据核算确定。
按财政体制逐级下拨,直接支付;市级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农村道路客运资金由市交通局负责具体兑付。
逐级下拨。
收到上级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
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企业债务金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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